色情黄皮书(转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30:20
我的小弟弟为何无精打采?
答案就是色情。
——帕梅拉·保罗《色情消费启示录》




http://www.wangxiaofeng.net/?p=804
有一天,帕梅拉·保罗去图书馆查阅有关色情方面的书籍时,旁边的人都投来一种奇怪的目光,一个年轻的女子,干嘛看这种书?在美国,到处都是色情,人们对消费色情已经习以为常,但是看到一个女子看色情方面的书籍(而且是学术方面的),也会感到不自在。说明色情无论在任何国家,它永远是被打入道德地狱之下的东西(事实上,只有4%的美国人主张色情物品公开化)。


后来,她就写出了一本书《色情消费启示录》。当你看到这本书的名字,不要以为这本书写得是男人如何到妓院消费的事情。它写的是当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色情消费形式发生变化之后,人们(主要是男人)面对色情的心理——比如上网浏览色情网站、观看色情视频和图片。就在我慢慢阅读(竖体排版和繁体字让我无法一口气把它读完)这本书的时候,中国先后宣判了两起因网络色情犯罪的案子。我留意了一下网民的评论,没有仔细统计,保守估计,至少有70%以上的人认为这种判决比较荒唐。从法理上讲,犯罪的定义首先是对他人或集体、国家造成侵犯和伤害的行为,比如人身安全和财产。我国刑法第13条这么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那么,传播色情物品是否构成犯罪呢?如果按照我国刑法量刑标准来看,传播色情只能属于“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因为它既没有侵犯国家主权也没有侵犯别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但是它是否危害社会?它对社会危害有多大?我至今没看到这样的数据。你传给我一张色情图片或看了一段色情视频,我就会上街上强奸妇女?似乎有点夸张,多数人看了色情内容的东西顶多跑到洗手间手淫一下而已(这也算不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也是《色情消费启示录》谈论的主要话题。如果我们能得出一个消费色情和强奸罪有因果关系的数据,那么,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就有依有据了,但是如果没有,单凭想象和理所当然地认为,就有点太牵强了,这既不尊重公民人身权,也不尊重法律本身的严肃性。还有,一些性用具其实能起到的作用跟色情物品没什么差别,如果有个男子认为,总用充气娃娃不过瘾,上街去强奸妇女,是不是也该禁止性用品和生产厂家?还有一些催情药,这可比淫秽物品厉害多了,吃上、用上立马见效,如果有人不想挠墙,想去强奸,那么这种药品是否也改禁止?如果这样的话,为什么性用具或性爱辅助药品就可以越过法律呢?你会说,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用了这些东西他们就去犯罪?对,那有什么证据证明看了色情图片和毛片之后就会犯罪?你说如果有名男子看了《满城尽带黄金甲》之后就去强奸,是不是该把张导给抓起来呢?早晚有一天,我们会觉得这个“传播淫秽物品罪”会像投机倒把罪一样变成中国法律上的荒唐定罪了。毕竟,法律总是滞后的,总是要变化的。可怜的是那个被判刑20年的家伙,赶上了这么一个和谐年代。

消费色情到底对谁能产生危害呢?《色情消费启示录》里面已经有答案了:对自己。大多数人看完色情内容的东西都会打手枪。至于犯罪的记录作者没有去做这个调查,大概也没什么调查价值。事实上,我也相信,现在的中国人,也没几个人看完色情录像之后去强奸妇女,而且我也相信,大约有80%的男性,上网都会去看过色情网站。如果按照咱们国家的刑法推定,中国的强奸罪发生率应该提高,但事实正好相反,中国的强奸罪发案率每年都在降低,可见跟消费色情没关系,传播淫秽物品罪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人们为什么会消费色情?这话一说就扯远了,好像人类能用语言表达的那一天开始,或者说从亚当和夏娃用苹果电脑上网浏览色情网站之后,就开始有色情了。这是人类挥之不去的一部分。你什么时候看见几只狗在一起商量如何杜绝色情。但是,消费色情和性犯罪没什么必然联系。恩格斯说,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当然,消费色情本身更没什么了。

我对色情的没什么兴趣,大概是我在青春期的时候对性想象的过于美好,所以看一些比较夸张的图片、录像会有心理障碍,但我从来不用是否消费色情产品或去找小姐来判断一个人的道德问题,也不觉得有什么社会危害,如果真的是对自己有危害,那活该你愿意。我原来在网站工作,有个同事问我,你看毛片么?我的文件夹共享了。我说你干嘛看这个?他说大家都在看。后来我了解,确实大部分男性同事都在看。后来,在另一家网站,突然有几天大家感觉上网很慢,我问网管,网管查了半天说,好像有人下载东西,比较大。后来一看,有人在下载毛片。这两件事,我对对方的建议就是:别在上班的时候干这种事,毕竟有些人不能接受这些。

我一直觉得,人都该有点色情心理,这样的人才正常。但是如何表现,则要适当掌握,不分场合和程度表现出色情的一面,有些不妥。你不能像中国移动或某些SP一样,天天雇一些写手编一些低级的黄段子,其实在中国最该抓的正是这些单位而不是那个判20年的家伙。

那么,我们在对待色情消费这个问题上,为什么总是自相矛盾?其实最根源的问题就是,我们没有分级制度。中国法律在定罪时考虑到的是保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但你不能为了保护青少年就不顾成年人。不分级,这个问题永远就解决不了。如果分级,你看新浪还敢不敢搞网络污染,你越界就处理你,这样就科学多了。

正是由于没有分级制度,你现在就很难给一些时尚杂志、众多网站的色情或情色内容作出界定,所以,笨拙的法律反而让色情的东西更加泛滥,法律看上去很严厉,但是总打不到正地方。但是,如果你分级了,就证明它的合法存在,这样的话,妓院是不是该合法存在?色情电影该不该合法存在?牵一发动全身,所以只好闭着眼睛胡来。一方面,广电总急对“第三者”题材挥动砍刀,一方面让一堆乳房全线上映,很多荒诞的现象出现,是因为我们政府机构在某个环节上都是荒诞派导演。

还是让我们正面去面对色情,看看它究竟是什么。我相信,在对待色情消费的心理上,美国人的经验跟我们一样。

《色情消费启示录》这本书的副标题是:“色情是如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人际关系和家庭。”作者在这本书里,并没有下一个消费色情是否是对错的结论,也没有对色情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产生质疑,她通过大量的采访,那些热爱色情的狂徒和讨厌色情的人,通过他们的口述,来告诉读者,色情是什么,消费色情又会怎么样。看完这本书,你也许会说,消费色情,不过是人之常情。但是作者很冷静地告诉人们,消费色情未必就是件好事,他并没有从道德伦理角度去告诉人们为什么好,而是通过一桩桩实例告诉读者,消费色情本来没什么,仅仅是心理需求。但是他可能会更进一步改变一个人的生活甚至对待感情的态度。不幸的是,这些被采访的对象,由于过度消费色情,导致他们变成了爱无能。

书的前半部分,作者在与被采访者探讨的就是为什么要消费色情,他们的回答句句在理,那些色情图片、A片里的女主角,不过是一个物化的消费品而已,它是很安全的。但是随着采访的深入,这些人不得不承认,色情让他们欣喜若狂之后留下了难以愈合的心理后遗症,那就是他们面对一个女人或面对性行为的时候,不知如何是好。色情更像一剂慢性阳痿的毒药,在一点点改变着你。

“连许多色情消费者都对它深入大众日常生活的方式感到困惑。男士们困窘地发现自己连续几小时对着电脑自慰,于是开始质疑色情对他们性功能的影响,担心在过程中浪费时间又迷失自己。色情不仅伤害男女个体在职业与社交上的关系与互动,也让女性觉得自己劣等与受骗,无法达到电脑喷笔、整形手术制造出来的完美形象。女性难以理解她们的丈夫与男友为何受到卑屈与虚假的女性行为形象吸引。他们觉得无法忍受,伴侣可以随时随地从其他女人的影像轻易得到高潮——而且女方毫不知情。她们晚上只能躺在床上猜测为什么性生活变调了、丈夫似乎心不在焉、卅几岁的男友突然需要伟哥。男人和女人都担忧色情对小孩的影响,以及美国色去文化影响年轻人达到性成熟的方式。”

如果这本书你能读上两遍,才会发现作者的真正意图:色情是无害的,只是它在害你的时候你全然不知而已;消费色情是你的权利,享受这份权利的同时你应尽的“义务”可能是丧失“性”趣。你想做这样的男人吗?作者绕开道德、法律,从心理学角度来剖析色情消费,然后给你一个让你不太乐观的答案。

色情业在中国属于朝阳产业,它方兴未艾,很多人躲在某个角落正津津有味地观赏色情表演。如果你有一个性伴侣(或女友、妻子),你们每次做爱之前,你都先看一段毛片,一年之后,你不看毛片直接做爱,看看有什么变化?我觉得作者这个角度挺好,没必要去讨论色情这东西的存在是否合理,而是看看它合理地被人消费后到底会产生哪些问题。就像四环素,它肯定是治病的,这毋庸置疑,但人类第一次用的时候,没想到它会让你长一口四环素牙。对待色情,我们应该像科学家做实验一样,一项科研成果肯定对人类有帮助,但是肯定有坏处。你必须不断地拿人类做实验品,才能知道问题所在。这是科学与伪科学的最大不同之处,伪科学是在拿人类做实验的时候不去找问题,比如“传播淫秽物品罪”。

最后,我用《成长的烦恼》里面爸爸在对小儿子本·西弗进行性教育时说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尾:“性是两个人之间的一件美好的事情,不是一个人对一件共用品之间的事情。”我的小弟弟为何无精打采?
答案就是色情。
——帕梅拉·保罗《色情消费启示录》




http://www.wangxiaofeng.net/?p=804
有一天,帕梅拉·保罗去图书馆查阅有关色情方面的书籍时,旁边的人都投来一种奇怪的目光,一个年轻的女子,干嘛看这种书?在美国,到处都是色情,人们对消费色情已经习以为常,但是看到一个女子看色情方面的书籍(而且是学术方面的),也会感到不自在。说明色情无论在任何国家,它永远是被打入道德地狱之下的东西(事实上,只有4%的美国人主张色情物品公开化)。


后来,她就写出了一本书《色情消费启示录》。当你看到这本书的名字,不要以为这本书写得是男人如何到妓院消费的事情。它写的是当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色情消费形式发生变化之后,人们(主要是男人)面对色情的心理——比如上网浏览色情网站、观看色情视频和图片。就在我慢慢阅读(竖体排版和繁体字让我无法一口气把它读完)这本书的时候,中国先后宣判了两起因网络色情犯罪的案子。我留意了一下网民的评论,没有仔细统计,保守估计,至少有70%以上的人认为这种判决比较荒唐。从法理上讲,犯罪的定义首先是对他人或集体、国家造成侵犯和伤害的行为,比如人身安全和财产。我国刑法第13条这么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那么,传播色情物品是否构成犯罪呢?如果按照我国刑法量刑标准来看,传播色情只能属于“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因为它既没有侵犯国家主权也没有侵犯别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但是它是否危害社会?它对社会危害有多大?我至今没看到这样的数据。你传给我一张色情图片或看了一段色情视频,我就会上街上强奸妇女?似乎有点夸张,多数人看了色情内容的东西顶多跑到洗手间手淫一下而已(这也算不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也是《色情消费启示录》谈论的主要话题。如果我们能得出一个消费色情和强奸罪有因果关系的数据,那么,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就有依有据了,但是如果没有,单凭想象和理所当然地认为,就有点太牵强了,这既不尊重公民人身权,也不尊重法律本身的严肃性。还有,一些性用具其实能起到的作用跟色情物品没什么差别,如果有个男子认为,总用充气娃娃不过瘾,上街去强奸妇女,是不是也该禁止性用品和生产厂家?还有一些催情药,这可比淫秽物品厉害多了,吃上、用上立马见效,如果有人不想挠墙,想去强奸,那么这种药品是否也改禁止?如果这样的话,为什么性用具或性爱辅助药品就可以越过法律呢?你会说,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用了这些东西他们就去犯罪?对,那有什么证据证明看了色情图片和毛片之后就会犯罪?你说如果有名男子看了《满城尽带黄金甲》之后就去强奸,是不是该把张导给抓起来呢?早晚有一天,我们会觉得这个“传播淫秽物品罪”会像投机倒把罪一样变成中国法律上的荒唐定罪了。毕竟,法律总是滞后的,总是要变化的。可怜的是那个被判刑20年的家伙,赶上了这么一个和谐年代。

消费色情到底对谁能产生危害呢?《色情消费启示录》里面已经有答案了:对自己。大多数人看完色情内容的东西都会打手枪。至于犯罪的记录作者没有去做这个调查,大概也没什么调查价值。事实上,我也相信,现在的中国人,也没几个人看完色情录像之后去强奸妇女,而且我也相信,大约有80%的男性,上网都会去看过色情网站。如果按照咱们国家的刑法推定,中国的强奸罪发生率应该提高,但事实正好相反,中国的强奸罪发案率每年都在降低,可见跟消费色情没关系,传播淫秽物品罪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人们为什么会消费色情?这话一说就扯远了,好像人类能用语言表达的那一天开始,或者说从亚当和夏娃用苹果电脑上网浏览色情网站之后,就开始有色情了。这是人类挥之不去的一部分。你什么时候看见几只狗在一起商量如何杜绝色情。但是,消费色情和性犯罪没什么必然联系。恩格斯说,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当然,消费色情本身更没什么了。

我对色情的没什么兴趣,大概是我在青春期的时候对性想象的过于美好,所以看一些比较夸张的图片、录像会有心理障碍,但我从来不用是否消费色情产品或去找小姐来判断一个人的道德问题,也不觉得有什么社会危害,如果真的是对自己有危害,那活该你愿意。我原来在网站工作,有个同事问我,你看毛片么?我的文件夹共享了。我说你干嘛看这个?他说大家都在看。后来我了解,确实大部分男性同事都在看。后来,在另一家网站,突然有几天大家感觉上网很慢,我问网管,网管查了半天说,好像有人下载东西,比较大。后来一看,有人在下载毛片。这两件事,我对对方的建议就是:别在上班的时候干这种事,毕竟有些人不能接受这些。

我一直觉得,人都该有点色情心理,这样的人才正常。但是如何表现,则要适当掌握,不分场合和程度表现出色情的一面,有些不妥。你不能像中国移动或某些SP一样,天天雇一些写手编一些低级的黄段子,其实在中国最该抓的正是这些单位而不是那个判20年的家伙。

那么,我们在对待色情消费这个问题上,为什么总是自相矛盾?其实最根源的问题就是,我们没有分级制度。中国法律在定罪时考虑到的是保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但你不能为了保护青少年就不顾成年人。不分级,这个问题永远就解决不了。如果分级,你看新浪还敢不敢搞网络污染,你越界就处理你,这样就科学多了。

正是由于没有分级制度,你现在就很难给一些时尚杂志、众多网站的色情或情色内容作出界定,所以,笨拙的法律反而让色情的东西更加泛滥,法律看上去很严厉,但是总打不到正地方。但是,如果你分级了,就证明它的合法存在,这样的话,妓院是不是该合法存在?色情电影该不该合法存在?牵一发动全身,所以只好闭着眼睛胡来。一方面,广电总急对“第三者”题材挥动砍刀,一方面让一堆乳房全线上映,很多荒诞的现象出现,是因为我们政府机构在某个环节上都是荒诞派导演。

还是让我们正面去面对色情,看看它究竟是什么。我相信,在对待色情消费的心理上,美国人的经验跟我们一样。

《色情消费启示录》这本书的副标题是:“色情是如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人际关系和家庭。”作者在这本书里,并没有下一个消费色情是否是对错的结论,也没有对色情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产生质疑,她通过大量的采访,那些热爱色情的狂徒和讨厌色情的人,通过他们的口述,来告诉读者,色情是什么,消费色情又会怎么样。看完这本书,你也许会说,消费色情,不过是人之常情。但是作者很冷静地告诉人们,消费色情未必就是件好事,他并没有从道德伦理角度去告诉人们为什么好,而是通过一桩桩实例告诉读者,消费色情本来没什么,仅仅是心理需求。但是他可能会更进一步改变一个人的生活甚至对待感情的态度。不幸的是,这些被采访的对象,由于过度消费色情,导致他们变成了爱无能。

书的前半部分,作者在与被采访者探讨的就是为什么要消费色情,他们的回答句句在理,那些色情图片、A片里的女主角,不过是一个物化的消费品而已,它是很安全的。但是随着采访的深入,这些人不得不承认,色情让他们欣喜若狂之后留下了难以愈合的心理后遗症,那就是他们面对一个女人或面对性行为的时候,不知如何是好。色情更像一剂慢性阳痿的毒药,在一点点改变着你。

“连许多色情消费者都对它深入大众日常生活的方式感到困惑。男士们困窘地发现自己连续几小时对着电脑自慰,于是开始质疑色情对他们性功能的影响,担心在过程中浪费时间又迷失自己。色情不仅伤害男女个体在职业与社交上的关系与互动,也让女性觉得自己劣等与受骗,无法达到电脑喷笔、整形手术制造出来的完美形象。女性难以理解她们的丈夫与男友为何受到卑屈与虚假的女性行为形象吸引。他们觉得无法忍受,伴侣可以随时随地从其他女人的影像轻易得到高潮——而且女方毫不知情。她们晚上只能躺在床上猜测为什么性生活变调了、丈夫似乎心不在焉、卅几岁的男友突然需要伟哥。男人和女人都担忧色情对小孩的影响,以及美国色去文化影响年轻人达到性成熟的方式。”

如果这本书你能读上两遍,才会发现作者的真正意图:色情是无害的,只是它在害你的时候你全然不知而已;消费色情是你的权利,享受这份权利的同时你应尽的“义务”可能是丧失“性”趣。你想做这样的男人吗?作者绕开道德、法律,从心理学角度来剖析色情消费,然后给你一个让你不太乐观的答案。

色情业在中国属于朝阳产业,它方兴未艾,很多人躲在某个角落正津津有味地观赏色情表演。如果你有一个性伴侣(或女友、妻子),你们每次做爱之前,你都先看一段毛片,一年之后,你不看毛片直接做爱,看看有什么变化?我觉得作者这个角度挺好,没必要去讨论色情这东西的存在是否合理,而是看看它合理地被人消费后到底会产生哪些问题。就像四环素,它肯定是治病的,这毋庸置疑,但人类第一次用的时候,没想到它会让你长一口四环素牙。对待色情,我们应该像科学家做实验一样,一项科研成果肯定对人类有帮助,但是肯定有坏处。你必须不断地拿人类做实验品,才能知道问题所在。这是科学与伪科学的最大不同之处,伪科学是在拿人类做实验的时候不去找问题,比如“传播淫秽物品罪”。

最后,我用《成长的烦恼》里面爸爸在对小儿子本·西弗进行性教育时说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尾:“性是两个人之间的一件美好的事情,不是一个人对一件共用品之间的事情。”
自古有需求 就有供给
人类最古老的需求,披上了后工业化时代的外衣
这个问题要到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才能解决啊(共产共妻?:L :L )~~:D :D
文章写的有意思也有道理。
不过中国刑法之所以把传播淫秽物品列为犯罪,完全是传统道德观念使然。同时,他也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不过就社会危害性而言,现在的立法的确是过重了。
最后,严厉批评中华同学这种用标题骗点击率的无耻行为:@
这也是土共恶心的地方之一。
楼上的,估计在你的上帝爸爸那里,色情业也是有限制的吧?似乎至少你拎起裤子后,不能直接把钱交到对方手上,不然警察见到对你不利。:D
原帖由 happygolf 于 2007-1-9 09:23 发表
这个问题要到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才能解决啊(共产共妻?:L :L )~~:D :D


美好的共产主义啊……;P
原帖由 Brent 于 2007-1-9 14:33 发表
楼上的,估计在你的上帝爸爸那里,色情业也是有限制的吧?似乎至少你拎起裤子后,不能直接把钱交到对方手上,不然警察见到对你不利。:D


呵呵,不知道美国有没有象那个被判了20年的小子。
儿童色情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非法的。
精品文章!:handsh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