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过追溯期限,就可以逍遥法外?(转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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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回去看看刑法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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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pha911 于 2007-1-8 20:47 发表
自己回去看看刑法再说。

还不如回家查查自己有多少钱,钱够多的话说不定还能撞个把交警、玩几次"二次碾压".
当时没有立案啊!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7-1-8 21:31 发表
当时没有立案啊!
近日,从132名律师咨询得知,毕节这个案件,由于公安机关以彭开友为首的民警采取故意拖延,导致犯罪嫌疑人的追究期限已过,完全逃避了刑事、民事责任,追究显得没有意义。而公安机关却可以通过权力给法院施加压力,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就是说,有钱的可以犯罪!无钱的被伤害是活该!
这样子应该不能算过了追溯期.因为受害人并未停止.
没有立案的计算追溯期吗?我怎么记得是立案之后才计算追溯期呢???
按照现行刑法(1997年),只要公安机关立案,追溯时效就已经中断,不管多少年都不会影响判刑。但老刑法(80年?)对于追溯的要求好像比较宽,只要没有被逮住追溯时效就不会中断——好像是,我学的是新刑法,对老刑法不了解。
此外,按照中国的司法现状,应当设立三审制,对于一般案件而言,一个地级市完全可以搞定,这就降低了行贿的 成本——一般而言,只要有钱和一定的关系,在一个市里面搞定问题其实比较简单。但要搞定省一级就比较麻烦,而且到了省一级一些姻亲、同事和地方保护主义因素就弱的多。重大案件应当可以到最高院,会更公平。
二审制降低了国家的诉讼成本和高级法院的讼累,但现在看起来在实践中似乎对于审判的公平公正有一定影响。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7-1-9 09:00 发表
按照现行刑法(1997年),只要公安机关立案,追溯时效就已经中断,不管多少年都不会影响判刑。但老刑法(80年?)对于追溯的要求好像比较宽,只要没有被逮住追溯时效就不会中断——好像是,我学的是新刑法,对老 ...

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先行刑法认为超过追溯时效的,即使发生在老刑法时也应按97刑法规定执行...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7-1-9 09:00 发表
按照现行刑法(1997年),只要公安机关立案,追溯时效就已经中断,不管多少年都不会影响判刑。但老刑法(80年?)对于追溯的要求好像比较宽,只要没有被逮住追溯时效就不会中断——好像是,我学的是新刑法,对老 ...

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先行刑法认为超过追溯时效的,即使发生在老刑法时也应按97刑法规定执行...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7-1-9 09:10 发表
此外,按照中国的司法现状,应当设立三审制,对于一般案件而言,一个地级市完全可以搞定,这就降低了行贿的 成本——一般而言,只要有钱和一定的关系,在一个市里面搞定问题其实比较简单。但要搞定省一级就比较 ...

三审制/现实情况是连法定的二审往往都不开庭,别提改成三审了...:o :L :(
三审制/现实情况是连法定的二审往往都不开庭,别提改成三审了

=====三审制?那很多官司都要打到最高院去了.
逃避司法打击的似乎不受时效所制约.
97年刑法第88条第2款明确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97年刑法第88条第2款增加了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规定。这里指的是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况,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也有利于督促司法机关对应该立案的案件不能因工作的失职而使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
     ——苏惠渔《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该案中明显是法官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根据判决我认为该法官适用的是79年刑法。
原帖由 我爱我中华 于 2007-1-8 20:50 发表
我敢说你只看了标题


已经有人把答案贴出来了。自己看清楚。
无心肝的人中国从来就不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