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扫黄示众惹非议 北京究责 妇联交涉公安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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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警方还有大型整顿行动 对此,深圳福田公安局表示,他们不会针对此事件发表任何看法,因为他们并没有司法权,尽管遇到了打击涉黄手段不当的疑问,同时表示深圳市福田警方对打击“黄赌毒”的高压态势没有动摇。广东警方则表示,目前未收到上级部门有关此事的处理意见,而深圳警方扫黄只是例行行动没有特别目的,春节期间,警方还会展开针对黄赌毒的大型整顿行动。一警方人士透露,由于三沙一水在部分港人的心目中已成为寻欢乐土,该次公开处理大会就是要表达警方打击色情业的决心,在深圳的土地上决不能让色情业生根,但对事件造成的影响则是始料不及。 妇联抗议 中央要求彻查事件 对此,全国妇联12月1日向公安部正式交涉并提出内部抗议,批评深圳警方有关做法过时过火,侵害了公民基本权益,对中国广大妇女也是一种污辱,在境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要求警方认真检讨扫黄时的做法。接到妇联的抗议后,公安部认定深圳警方做法欠妥,12月1日下午下达指示要求广东省公安厅作出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制观念淡薄错误追究责任,当事官员为此要做出书面检查,以此为戒。中央领导人强调,执法必须守法,必须文明行法。 律师指涉黄示众有损人格尊严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日前在论坛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中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表示反对。姚律师认为,深圳警方这一做法会造成恶劣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是违法的。姚律师在公开信中写道: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其次,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再次,示众不能起到惩罚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这封公开信12月3日以挂号信方式寄给全国人大。据姚律师介绍,公安部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强调,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能游街示众,不能挂牌子。他指出,像卖淫、二奶这类行为都应受到道德层面谴责,可是在法制社会,还是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 押嫖客妓女游街惹争议 深圳警方为打击黄业,11月29日将近两百多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疑犯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官员宣布处罚决定,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数千人围观。事发后引起媒体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有网上调查显示,有逾十万人参加,近七成人反对警方做法,三成支持。网民认为“文革式”的示众方式严重侵犯人权,造成恶劣国际影响;但力挺公安的网民则反驳,“公处百名卖淫女嫖客”无可厚非。还有网友留言称“怎么从来就没见过对贪官游街示众?”“当年深圳为了发展经济,用这些可怜的女士的胸膛和下体来招商引资并且安慰党政军各界,还美其名曰牺牲一代妇女搞活经济。现在经济发达了,就把人家拉出来游街示众。什么东西!”“这种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的?” www.singtaonet.com |
【星岛网讯】深圳警方11月29日为严厉打击黄业,将近两百妓女嫖客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事发后近七成人认为这侵犯了隐私权。上海律师姚建国更致信中国人大表示反对,指深圳警方这一做法违法。全国妇联也斥责这种行为侮辱女性。在舆论一致谴责下,公安部日前责成广东公安厅“严肃处理”,追究深圳警方有关官员的责任。
春节期间警方还有大型整顿行动 对此,深圳福田公安局表示,他们不会针对此事件发表任何看法,因为他们并没有司法权,尽管遇到了打击涉黄手段不当的疑问,同时表示深圳市福田警方对打击“黄赌毒”的高压态势没有动摇。广东警方则表示,目前未收到上级部门有关此事的处理意见,而深圳警方扫黄只是例行行动没有特别目的,春节期间,警方还会展开针对黄赌毒的大型整顿行动。
一警方人士透露,由于三沙一水在部分港人的心目中已成为寻欢乐土,该次公开处理大会就是要表达警方打击色情业的决心,在深圳的土地上决不能让色情业生根,但对事件造成的影响则是始料不及。
妇联抗议 中央要求彻查事件 对此,全国妇联12月1日向公安部正式交涉并提出内部抗议,批评深圳警方有关做法过时过火,侵害了公民基本权益,对中国广大妇女也是一种污辱,在境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要求警方认真检讨扫黄时的做法。
接到妇联的抗议后,公安部认定深圳警方做法欠妥,12月1日下午下达指示要求广东省公安厅作出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制观念淡薄错误追究责任,当事官员为此要做出书面检查,以此为戒。中央领导人强调,执法必须守法,必须文明行法。
律师指涉黄示众有损人格尊严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日前在论坛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中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表示反对。姚律师认为,深圳警方这一做法会造成恶劣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是违法的。姚律师在公开信中写道: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其次,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再次,示众不能起到惩罚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这封公开信12月3日以挂号信方式寄给全国人大。
据姚律师介绍,公安部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强调,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能游街示众,不能挂牌子。他指出,像卖淫、二奶这类行为都应受到道德层面谴责,可是在法制社会,还是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
押嫖客妓女游街惹争议 深圳警方为打击黄业,11月29日将近两百多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疑犯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官员宣布处罚决定,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数千人围观。事发后引起媒体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有网上调查显示,有逾十万人参加,近七成人反对警方做法,三成支持。网民认为“文革式”的示众方式严重侵犯人权,造成恶劣国际影响;但力挺公安的网民则反驳,“公处百名卖淫女嫖客”无可厚非。还有网友留言称“怎么从来就没见过对贪官游街示众?”“当年深圳为了发展经济,用这些可怜的女士的胸膛和下体来招商引资并且安慰党政军各界,还美其名曰牺牲一代妇女搞活经济。现在经济发达了,就把人家拉出来游街示众。什么东西!”“这种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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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大祸了……妇联出面交涉。当事领导人侵犯人权,检讨。
这不是吃饱撑的没事干了么。
没事找事
没事找事
婊子也有人权滴!!!!;P
婊子是国际现象,怎么每想到国际接轨?;P ;P ;P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6-12-6 17:53 发表
惹大祸了……妇联出面交涉。当事领导人侵犯人权,检讨。
可你看他们的嘴可是还挺硬的呢
这事即便是错了,嘴也不能软!要不婊子们下次不得骑GA头上去了;P
小姐再怎么也比贪官好,她们没有侵害别人的利益,一定意义上也是自食其力。而贪官才是社会的蛀虫,他们用国家给予的权力,肆意敛财,包养二奶。这些人才应该被拉来游街示众。
这说明人民的法制意识在进步!都比警察强了!
支持!!!!!!!支持!!!!!!!!游街!!!!!!!!!!!游街!!!!!!!!!!:D
深圳警方净惹事,去年就是他们挂起警惕“河南人小偷”的口号,惹来一顿批评
现在又出了这件事,由此可见深圳警方的素质真是差!!
现在又出了这件事,由此可见深圳警方的素质真是差!!
真是一大讽刺!执法的人居然不懂法,难道那些"警察"只是一群披着羊皮的地痞流氓?
连国人都认为违背了基本的人权,也难怪国际上的那些人权组织对我国说三道四,我看是自找的。
连国人都认为违背了基本的人权,也难怪国际上的那些人权组织对我国说三道四,我看是自找的。
法制素质确实亟待提高.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6-12-6 18:48 发表
婊子也有人权滴!!!!;P
每个人都有人权,都有尊严。只有我们的执法者尊重了每个人的权利,我们的法律才能得到尊重。在你的思维里觉得婊子可恶,但我要告诉你的是她们绝大多数都是可怜的弱者,可恶的是逼良为娼的社会。
原帖由 雷霆万钧 于 2006-12-6 20:24 发表
小姐再怎么也比贪官好,她们没有侵害别人的利益,一定意义上也是自食其力。而贪官才是社会的蛀虫,他们用国家给予的权力,肆意敛财,包养二奶。这些人才应该被拉来游街示众。
所以这次妓女嫖客游街才引发网络一片声讨。贪官都不用游街,怎么轮到妓女嫖客游街?再怎么说,当小姐的也不如贪污官员危害大。
乱世用重典。
如果贪官全都判死刑或死缓,那么我觉得游街也没什么不妥。可偏偏~~~
如果贪官全都判死刑或死缓,那么我觉得游街也没什么不妥。可偏偏~~~
在深圳的土地上决不能让色情业生根,
无耻无极
无耻无极
冒着被拍砖的危险说几句
保护人权?
逛马路的时候衣服穿着,黄马褂套着,大口罩捂着
人权保护的挺好嘛!
这时候知道丢人了,干事的时候咋不知道害臊呢?
真TM想不通
为了这些个嫖客婊子
政府大员、妇女卫士、法律精英们又是问责、又是抗议、又是维权!
把这些伤风败俗的人们捧到天上了!
八荣八耻没学好吧,最后一耻是什么?
是不是该讲讲政治、讲讲学习、讲讲正气了!
天气冷了,又快过年了
想想还有多少困难家庭需要救助
想想还有多少大学生找不到工作
想想还有多少农民工拿不到工钱
想想还有多少煤矿工人在拿身家性命挣钱
想想还有多少农民兄弟种的蔬菜烂在地里卖不出去
......
他们不需要人权?
他们不需要政府社会的关注?
唉...不知道是社会变化快
还是脑子糊涂,跟不上社会进步了
咋就想不明白呢,不明白,不明白啊...
保护人权?
逛马路的时候衣服穿着,黄马褂套着,大口罩捂着
人权保护的挺好嘛!
这时候知道丢人了,干事的时候咋不知道害臊呢?
真TM想不通
为了这些个嫖客婊子
政府大员、妇女卫士、法律精英们又是问责、又是抗议、又是维权!
把这些伤风败俗的人们捧到天上了!
八荣八耻没学好吧,最后一耻是什么?
是不是该讲讲政治、讲讲学习、讲讲正气了!
天气冷了,又快过年了
想想还有多少困难家庭需要救助
想想还有多少大学生找不到工作
想想还有多少农民工拿不到工钱
想想还有多少煤矿工人在拿身家性命挣钱
想想还有多少农民兄弟种的蔬菜烂在地里卖不出去
......
他们不需要人权?
他们不需要政府社会的关注?
唉...不知道是社会变化快
还是脑子糊涂,跟不上社会进步了
咋就想不明白呢,不明白,不明白啊...
原帖由 幽冥孔雀 于 2006-12-6 20:47 发表
深圳警方净惹事,去年就是他们挂起警惕“河南人小偷”的口号,惹来一顿批评
现在又出了这件事,由此可见深圳警方的素质真是差!!
说句实话....当年我们学校考上深圳警校的同学特多....
但看看什么人考上呢?都是成绩最差的一拨同学,有的经常旷课呢。不过说回来,基本都是没有犯大错的同学,就是无心学习而已。所以我后来知道这么多同学上警校时候,我就担心他们的学业水平问题(至于就业问题嘛,肯定不用担心!)所以素质嘛,大家都知道喽。
原帖由 <094> 于 2006-12-7 09:33 发表
冒着被拍砖的危险说几句
保护人权?
逛马路的时候衣服穿着,黄马褂套着,大口罩捂着
人权保护的挺好嘛!
这时候知道丢人了,干事的时候咋不知道害臊呢?
真TM想不通
为了这些个嫖客婊子
政府大员、妇 ...
FQ何其多,东拉西扯:L
这说明人民的法制意识在进步!都比警察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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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人民的质素提高了. 西方先进法治社会也是这样一步步过来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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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人民的质素提高了. 西方先进法治社会也是这样一步步过来的. :D
原帖由 <094> 于 2006-12-7 09:33 发表
逛马路的时候衣服穿着,黄马褂套着,大口罩捂着
人权保护的挺好嘛!
这说明警方是知道暴露这些人的身份是侵犯公民权利的,所以先留了退路。
属于明知故犯。
光一个检讨有个P用,做了违法的事就应当负责!
主要上了纽约时报的版面,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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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街觉得丢人?干这事的时候,一点也不觉得丢人……
原帖由 重庆人 于 2006-12-6 23:49 发表
真是一大讽刺!执法的人居然不懂法,难道那些"警察"只是一群披着羊皮的地痞流氓?
连国人都认为违背了基本的人权,也难怪国际上的那些人权组织对我国说三道四,我看是自找的。
幸灾乐祸:D
原帖由 重庆人 于 2006-12-6 23:49 发表
真是一大讽刺!执法的人居然不懂法,难道那些"警察"只是一群披着羊皮的地痞流氓?
连国人都认为违背了基本的人权,也难怪国际上的那些人权组织对我国说三道四,我看是自找的。
说的有理
抓了几个嫖客婊子,拉出来逛逛大街,多正常的事啊
不就是这次抓了几个洋鬼子,不对不对,是假洋鬼子
特权被没收了,人家不爽,发发牢骚
结果把我们自己搞的这么兴师动众
多大点事儿!
可笑的是那个妇联
侮辱了全国妇女形象?
做妓女就弘扬中国妇女形象了?
岂有此理!脑子生虫了吧!!!
换位思考一下,让你做那个区的公安局长
你的辖区治安不好,世风日下
婊子抓了放,放了抓,劳师动众不见效果
嫖客抓了,罚款根本不在乎,蹲号又够不上
再遇到几个真假洋鬼子,NB哄哄跟你讲人权
你怎么办?
物质惩罚不管用,就精神刺激一下吧
应该明白警告他们,第一次让你捂上口罩留点面子
再抓住不戴口罩游街,看谁还敢再犯!
不就是这次抓了几个洋鬼子,不对不对,是假洋鬼子
特权被没收了,人家不爽,发发牢骚
结果把我们自己搞的这么兴师动众
多大点事儿!
可笑的是那个妇联
侮辱了全国妇女形象?
做妓女就弘扬中国妇女形象了?
岂有此理!脑子生虫了吧!!!
换位思考一下,让你做那个区的公安局长
你的辖区治安不好,世风日下
婊子抓了放,放了抓,劳师动众不见效果
嫖客抓了,罚款根本不在乎,蹲号又够不上
再遇到几个真假洋鬼子,NB哄哄跟你讲人权
你怎么办?
物质惩罚不管用,就精神刺激一下吧
应该明白警告他们,第一次让你捂上口罩留点面子
再抓住不戴口罩游街,看谁还敢再犯!
的确不妥``人治社会才会出现此类现象!!~
楼上的思维该更新了``
楼上的思维该更新了``
妇联始终代表广大妓女的根本利益!!!
这决不是侮辱女性,因为她们自己都不要自尊!!!
这决不是侮辱女性,因为她们自己都不要自尊!!!
执法者的法制观念都如此淡薄,难道法律在官家眼里真的就只是一张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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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94> 于 2006-12-7 15:18 发表
我非常赞同法治,我也反对人治
但法治是要有社会基础的
让几千年的人治社会转成法治社会是个巨大的社会工程
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更不能拔苗助长
现阶段我个人认为人治和法治同样重要,缺一不可
举个例 ...
你举这个例子恰恰说明法治的重要,法院的裁决竟然可以不理会,在发达国家那是藐视法庭,入狱再说.谁敢不把法律当回事?
原帖由 追忆 于 2006-12-7 15:38 发表
你举这个例子恰恰说明法治的重要,法院的裁决竟然可以不理会,在发达国家那是藐视法庭,入狱再说.谁敢不把法律当回事?
不矛盾啊
在法治达不到效果的情况下,还需要人治去辅助嘛
法律上好像没有“媒体曝光”这种惩罚吧
实事上很多情况下“媒体曝光”比“法院裁决”有效
甚至“法院裁决”还需要通过“媒体曝光”去执行
:handshake
这个保发得说有好大有好大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窗口,是中国形象的一部分。因此,我以一个公民的名义,请深圳自重,请深圳警方自重!
在发达国家那是藐视法庭,入狱再说.谁敢不把法律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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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抛在大牢里坐到你服才放出来...: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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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抛在大牢里坐到你服才放出来...:D
原帖由 <094> 于 2006-12-7 09:33 发表
冒着被拍砖的危险说几句
保护人权?
逛马路的时候衣服穿着,黄马褂套着,大口罩捂着
人权保护的挺好嘛!
这时候知道丢人了,干事的时候咋不知道害臊呢?
真TM想不通
为了这些个嫖客婊子
政府大员、妇 ...
说得好哇!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