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扫黄示众惹非议 北京究责 妇联交涉公安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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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深圳警方11月29日为严厉打击黄业,将近两百妓女嫖客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事发后近七成人认为这侵犯了隐私权。上海律师姚建国更致信中国人大表示反对,指深圳警方这一做法违法。全国妇联也斥责这种行为侮辱女性。在舆论一致谴责下,公安部日前责成广东公安厅“严肃处理”,追究深圳警方有关官员的责任。
春节期间警方还有大型整顿行动
  对此,深圳福田公安局表示,他们不会针对此事件发表任何看法,因为他们并没有司法权,尽管遇到了打击涉黄手段不当的疑问,同时表示深圳市福田警方对打击“黄赌毒”的高压态势没有动摇。广东警方则表示,目前未收到上级部门有关此事的处理意见,而深圳警方扫黄只是例行行动没有特别目的,春节期间,警方还会展开针对黄赌毒的大型整顿行动。
  一警方人士透露,由于三沙一水在部分港人的心目中已成为寻欢乐土,该次公开处理大会就是要表达警方打击色情业的决心,在深圳的土地上决不能让色情业生根,但对事件造成的影响则是始料不及。
妇联抗议 中央要求彻查事件
  对此,全国妇联12月1日向公安部正式交涉并提出内部抗议,批评深圳警方有关做法过时过火,侵害了公民基本权益,对中国广大妇女也是一种污辱,在境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要求警方认真检讨扫黄时的做法。
  接到妇联的抗议后,公安部认定深圳警方做法欠妥,12月1日下午下达指示要求广东省公安厅作出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制观念淡薄错误追究责任,当事官员为此要做出书面检查,以此为戒。中央领导人强调,执法必须守法,必须文明行法。
律师指涉黄示众有损人格尊严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日前在论坛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中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表示反对。姚律师认为,深圳警方这一做法会造成恶劣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是违法的。姚律师在公开信中写道: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其次,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再次,示众不能起到惩罚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这封公开信12月3日以挂号信方式寄给全国人大。
  据姚律师介绍,公安部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强调,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能游街示众,不能挂牌子。他指出,像卖淫、二奶这类行为都应受到道德层面谴责,可是在法制社会,还是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
押嫖客妓女游街惹争议
  深圳警方为打击黄业,11月29日将近两百多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疑犯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官员宣布处罚决定,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数千人围观。事发后引起媒体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有网上调查显示,有逾十万人参加,近七成人反对警方做法,三成支持。网民认为“文革式”的示众方式严重侵犯人权,造成恶劣国际影响;但力挺公安的网民则反驳,“公处百名卖淫女嫖客”无可厚非。还有网友留言称“怎么从来就没见过对贪官游街示众?”“当年深圳为了发展经济,用这些可怜的女士的胸膛和下体来招商引资并且安慰党政军各界,还美其名曰牺牲一代妇女搞活经济。现在经济发达了,就把人家拉出来游街示众。什么东西!”“这种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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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深圳警方11月29日为严厉打击黄业,将近两百妓女嫖客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事发后近七成人认为这侵犯了隐私权。上海律师姚建国更致信中国人大表示反对,指深圳警方这一做法违法。全国妇联也斥责这种行为侮辱女性。在舆论一致谴责下,公安部日前责成广东公安厅“严肃处理”,追究深圳警方有关官员的责任。
春节期间警方还有大型整顿行动  对此,深圳福田公安局表示,他们不会针对此事件发表任何看法,因为他们并没有司法权,尽管遇到了打击涉黄手段不当的疑问,同时表示深圳市福田警方对打击“黄赌毒”的高压态势没有动摇。广东警方则表示,目前未收到上级部门有关此事的处理意见,而深圳警方扫黄只是例行行动没有特别目的,春节期间,警方还会展开针对黄赌毒的大型整顿行动。
  一警方人士透露,由于三沙一水在部分港人的心目中已成为寻欢乐土,该次公开处理大会就是要表达警方打击色情业的决心,在深圳的土地上决不能让色情业生根,但对事件造成的影响则是始料不及。
妇联抗议 中央要求彻查事件  对此,全国妇联12月1日向公安部正式交涉并提出内部抗议,批评深圳警方有关做法过时过火,侵害了公民基本权益,对中国广大妇女也是一种污辱,在境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要求警方认真检讨扫黄时的做法。
  接到妇联的抗议后,公安部认定深圳警方做法欠妥,12月1日下午下达指示要求广东省公安厅作出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制观念淡薄错误追究责任,当事官员为此要做出书面检查,以此为戒。中央领导人强调,执法必须守法,必须文明行法。
律师指涉黄示众有损人格尊严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日前在论坛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中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表示反对。姚律师认为,深圳警方这一做法会造成恶劣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是违法的。姚律师在公开信中写道: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其次,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再次,示众不能起到惩罚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这封公开信12月3日以挂号信方式寄给全国人大。
  据姚律师介绍,公安部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强调,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能游街示众,不能挂牌子。他指出,像卖淫、二奶这类行为都应受到道德层面谴责,可是在法制社会,还是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
押嫖客妓女游街惹争议  深圳警方为打击黄业,11月29日将近两百多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疑犯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官员宣布处罚决定,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数千人围观。事发后引起媒体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有网上调查显示,有逾十万人参加,近七成人反对警方做法,三成支持。网民认为“文革式”的示众方式严重侵犯人权,造成恶劣国际影响;但力挺公安的网民则反驳,“公处百名卖淫女嫖客”无可厚非。还有网友留言称“怎么从来就没见过对贪官游街示众?”“当年深圳为了发展经济,用这些可怜的女士的胸膛和下体来招商引资并且安慰党政军各界,还美其名曰牺牲一代妇女搞活经济。现在经济发达了,就把人家拉出来游街示众。什么东西!”“这种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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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惹大祸了……妇联出面交涉。当事领导人侵犯人权,检讨。
这不是吃饱撑的没事干了么。
没事找事
婊子也有人权滴!!!!;P
婊子是国际现象,怎么每想到国际接轨?;P ;P ;P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6-12-6 17:53 发表
  惹大祸了……妇联出面交涉。当事领导人侵犯人权,检讨。



可你看他们的嘴可是还挺硬的呢
这事即便是错了,嘴也不能软!要不婊子们下次不得骑GA头上去了;P
小姐再怎么也比贪官好,她们没有侵害别人的利益,一定意义上也是自食其力。而贪官才是社会的蛀虫,他们用国家给予的权力,肆意敛财,包养二奶。这些人才应该被拉来游街示众。
这说明人民的法制意识在进步!都比警察强了!
支持!!!!!!!支持!!!!!!!!游街!!!!!!!!!!!游街!!!!!!!!!!:D
深圳警方净惹事,去年就是他们挂起警惕“河南人小偷”的口号,惹来一顿批评

现在又出了这件事,由此可见深圳警方的素质真是差!!
真是一大讽刺!执法的人居然不懂法,难道那些"警察"只是一群披着羊皮的地痞流氓?

连国人都认为违背了基本的人权,也难怪国际上的那些人权组织对我国说三道四,我看是自找的。
法制素质确实亟待提高.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6-12-6 18:48 发表
婊子也有人权滴!!!!;P


每个人都有人权,都有尊严。只有我们的执法者尊重了每个人的权利,我们的法律才能得到尊重。在你的思维里觉得婊子可恶,但我要告诉你的是她们绝大多数都是可怜的弱者,可恶的是逼良为娼的社会。
原帖由 雷霆万钧 于 2006-12-6 20:24 发表
小姐再怎么也比贪官好,她们没有侵害别人的利益,一定意义上也是自食其力。而贪官才是社会的蛀虫,他们用国家给予的权力,肆意敛财,包养二奶。这些人才应该被拉来游街示众。

  
  所以这次妓女嫖客游街才引发网络一片声讨。贪官都不用游街,怎么轮到妓女嫖客游街?再怎么说,当小姐的也不如贪污官员危害大。
乱世用重典。
如果贪官全都判死刑或死缓,那么我觉得游街也没什么不妥。可偏偏~~~
在深圳的土地上决不能让色情业生根,

无耻无极
冒着被拍砖的危险说几句

保护人权?
逛马路的时候衣服穿着,黄马褂套着,大口罩捂着
人权保护的挺好嘛!
这时候知道丢人了,干事的时候咋不知道害臊呢?

真TM想不通
为了这些个嫖客婊子
政府大员、妇女卫士、法律精英们又是问责、又是抗议、又是维权!
把这些伤风败俗的人们捧到天上了!
八荣八耻没学好吧,最后一耻是什么?
是不是该讲讲政治、讲讲学习、讲讲正气了!

天气冷了,又快过年了
想想还有多少困难家庭需要救助
想想还有多少大学生找不到工作
想想还有多少农民工拿不到工钱
想想还有多少煤矿工人在拿身家性命挣钱
想想还有多少农民兄弟种的蔬菜烂在地里卖不出去
......
他们不需要人权?
他们不需要政府社会的关注?

唉...不知道是社会变化快
还是脑子糊涂,跟不上社会进步了
咋就想不明白呢,不明白,不明白啊...
原帖由 幽冥孔雀 于 2006-12-6 20:47 发表
深圳警方净惹事,去年就是他们挂起警惕“河南人小偷”的口号,惹来一顿批评

现在又出了这件事,由此可见深圳警方的素质真是差!!


说句实话....当年我们学校考上深圳警校的同学特多....
但看看什么人考上呢?都是成绩最差的一拨同学,有的经常旷课呢。不过说回来,基本都是没有犯大错的同学,就是无心学习而已。所以我后来知道这么多同学上警校时候,我就担心他们的学业水平问题(至于就业问题嘛,肯定不用担心!)所以素质嘛,大家都知道喽。
原帖由 <094> 于 2006-12-7 09:33 发表
冒着被拍砖的危险说几句

保护人权?
逛马路的时候衣服穿着,黄马褂套着,大口罩捂着
人权保护的挺好嘛!
这时候知道丢人了,干事的时候咋不知道害臊呢?

真TM想不通
为了这些个嫖客婊子
政府大员、妇 ...

FQ何其多,东拉西扯:L
这说明人民的法制意识在进步!都比警察强了!
============================
说明人民的质素提高了. 西方先进法治社会也是这样一步步过来的. :D
原帖由 <094> 于 2006-12-7 09:33 发表
逛马路的时候衣服穿着,黄马褂套着,大口罩捂着
人权保护的挺好嘛!


这说明警方是知道暴露这些人的身份是侵犯公民权利的,所以先留了退路。

属于明知故犯。
光一个检讨有个P用,做了违法的事就应当负责!
主要上了纽约时报的版面,闹大了~~~~
]]
游街觉得丢人?干这事的时候,一点也不觉得丢人……
原帖由 重庆人 于 2006-12-6 23:49 发表
真是一大讽刺!执法的人居然不懂法,难道那些"警察"只是一群披着羊皮的地痞流氓?

连国人都认为违背了基本的人权,也难怪国际上的那些人权组织对我国说三道四,我看是自找的。

幸灾乐祸:D
原帖由 重庆人 于 2006-12-6 23:49 发表
真是一大讽刺!执法的人居然不懂法,难道那些"警察"只是一群披着羊皮的地痞流氓?

连国人都认为违背了基本的人权,也难怪国际上的那些人权组织对我国说三道四,我看是自找的。

说的有理
抓了几个嫖客婊子,拉出来逛逛大街,多正常的事啊
不就是这次抓了几个洋鬼子,不对不对,是假洋鬼子
特权被没收了,人家不爽,发发牢骚
结果把我们自己搞的这么兴师动众
多大点事儿!

可笑的是那个妇联
侮辱了全国妇女形象?
做妓女就弘扬中国妇女形象了?
岂有此理!脑子生虫了吧!!!

换位思考一下,让你做那个区的公安局长
你的辖区治安不好,世风日下
婊子抓了放,放了抓,劳师动众不见效果
嫖客抓了,罚款根本不在乎,蹲号又够不上
再遇到几个真假洋鬼子,NB哄哄跟你讲人权
你怎么办?
物质惩罚不管用,就精神刺激一下吧
应该明白警告他们,第一次让你捂上口罩留点面子
再抓住不戴口罩游街,看谁还敢再犯!
的确不妥``人治社会才会出现此类现象!!~
楼上的思维该更新了``
妇联始终代表广大妓女的根本利益!!!
这决不是侮辱女性,因为她们自己都不要自尊!!!
执法者的法制观念都如此淡薄,难道法律在官家眼里真的就只是一张纸么?
]]
]]
原帖由 <094> 于 2006-12-7 15:18 发表


我非常赞同法治,我也反对人治
但法治是要有社会基础的
让几千年的人治社会转成法治社会是个巨大的社会工程
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更不能拔苗助长
现阶段我个人认为人治和法治同样重要,缺一不可

举个例 ...

你举这个例子恰恰说明法治的重要,法院的裁决竟然可以不理会,在发达国家那是藐视法庭,入狱再说.谁敢不把法律当回事?
原帖由 追忆 于 2006-12-7 15:38 发表

你举这个例子恰恰说明法治的重要,法院的裁决竟然可以不理会,在发达国家那是藐视法庭,入狱再说.谁敢不把法律当回事?


不矛盾啊
在法治达不到效果的情况下,还需要人治去辅助嘛
法律上好像没有“媒体曝光”这种惩罚吧
实事上很多情况下“媒体曝光”比“法院裁决”有效
甚至“法院裁决”还需要通过“媒体曝光”去执行
:handshake
这个保发得说有好大有好大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窗口,是中国形象的一部分。因此,我以一个公民的名义,请深圳自重,请深圳警方自重!
在发达国家那是藐视法庭,入狱再说.谁敢不把法律当回事?
==================================
把你抛在大牢里坐到你服才放出来...:D
原帖由 <094> 于 2006-12-7 09:33 发表
冒着被拍砖的危险说几句

保护人权?
逛马路的时候衣服穿着,黄马褂套着,大口罩捂着
人权保护的挺好嘛!
这时候知道丢人了,干事的时候咋不知道害臊呢?

真TM想不通
为了这些个嫖客婊子
政府大员、妇 ...

说得好哇!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