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孟怀虎的敛财之道 一篇文章勒索近百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29:18
  <中央电视台网络版>今年8月,中纪委、中宣部、监察部联合发出了《严禁和严查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单位人员骗钱的通知》,要求中央新闻单位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禁记者以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向基层索取钱财,对于违反规定“揽钱”的中央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就来关注一起记者利用手中的报道权疯狂敛财的案件,一座位于杭州西湖区的豪华别墅,四年前它的价格就高达250多万元,仅花园的面积就有600平方米,10月17日,别墅的主人,一名记者站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媒体曝光孟怀虎的敛财之道
孟怀虎
  2006年10月17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厅,原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被带上了法庭,由于涉嫌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他被上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孟怀虎在2003年5月至7月间,利用自己作为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记者的职务,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手段,向企业索要数额不等的钱款。
  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公诉人田涛:“以收取顾问费用、广告费用或者委托调解费用等形式,向多家单位索要数额,共计73万人民币的钱款,其中索要63万人民币,部分行为得逞。”
  公诉人指控孟怀虎的第一件犯罪事实,是2003年5月,孟怀虎利用平安保险杭州分公非典保险宣传资料上的漏洞,到该公司进行了采访,之后在网站上发表了相关的批评报道,在平安公司与他商谈后续的报道时,孟怀虎提出要到平安公司做兼职的品牌宣传顾问。
  田涛:“以发表批评报道相要挟,以要求雇佣其作为平安公司品牌宣传顾问的形式,向该公司索要10万元人民币,但该公司并未支付,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在上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还有两起孟怀虎利用批评报道,与被害单位签订广告合同的犯罪事实。
  2003年5月,孟怀虎以浙江康达公司经销进口汽车有部分税款未交为由,写成一篇批评稿件,交给康达公司总经理审稿,康达公司希望不要曝光,双方交涉时,孟怀虎提出康达公司要在中华工商时报上做100万元的广告,才能免除媒体的曝光,最后康达公司不得不与孟怀虎签订了15万元的广告合同。
  2003年6月,孟怀虎前往浙江奔腾建设工程公司,指出奔腾公司所做的市政工程比较多,质量必定存在问题,要进行跟踪报道和采访,奔腾公司迫于压力,央求孟怀虎不要曝光,孟怀虎提出要奔腾公司支付80万元的宣传费,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奔腾公司答应支付30万元宣传费,之后签订了广告合同。
  但是,孟怀虎与这两家企业签订广告合同之后,并没有为这两家企业制作、刊登广告,也没有提供任何宣传、策划服务。
  田涛:“这两笔过程中,应该说它的形式是一种广告合同,但是出具的发票,又是一种宣传策划发票,应该说双方都有这默契,这钱就是给孟怀虎的。”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被害企业一共有5家,但是记者在法庭上只看到中石化浙江石油总公司一家企业前来旁听。2003年7月,孟怀虎就消费者的宝马汽车,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诸暨服务区加油站加油后发生故障的事件,写成一篇题为《中石化浙江加油站油中有水?》的批评稿件,向中石化浙江石油总公司索要90万元,经过双方多次交涉,石油公司最终迫于无奈,答应并支付给孟怀虎35万元人民币。
  田涛:“被告人孟怀虎得款后,从新闻中心帐上支付17万元人民币给消费者李庆华,又将该35万元,连同记者站帐上的另外50万元打入其妻子尹一梅的个人帐户。”
  孟怀虎涉嫌强迫交易的被害单位是广东格兰仕公司,2001年,一名消费者在杭州百货大楼购买了一台格兰仕空调,安装后认为空调噪音与宣传资料上的指标不符,孟怀虎得知这件事情后,在中华工商时报上连续发表批评格兰仕公司搞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报道,广东格兰仕公司随即派人来杭州与孟怀虎进行交涉,交涉过程中,孟怀虎向对方出示了内容为,号召全国格兰仕消费者联合起诉格兰仕公司的广告样板,要求对方给出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田涛:“格兰仕公司迫于无奈,与被告人孟怀虎签订了为期3年,数额达3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业务合同,而后格兰仕公司未履行该合同,并向广东顺德公安局报案。”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5起犯罪事实,孟怀虎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进行了辩护,特别是对于前面3起犯罪事实,孟怀虎完全给予否认。
  孟怀虎:“这里首先要澄清的是,被告人并没有向多家单位索要钱财,这与事实不符。”:田涛:“孟怀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和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千字竟开价近百万?
  公诉人指控孟怀虎利用中央媒体记者的身份,敲诈勒索了五家企业,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其中的三起,是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发生的,也难怪公诉人说他们所提起公诉的,仅仅是冰山一角,本来应该代表公平和正义的新闻媒体怎么成了孟怀虎个人敛财的工具?他又是如何将这些钱财占为己有的呢?
  2003年6月,消费者李庆华的宝马汽车,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诸暨服务区加油后,发动机发生故障,遂向浙江石油总公司提出索赔一辆新宝马汽车,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庆华找到孟怀虎希望媒体介入,孟怀虎在采访后,迅速写成一篇题为《中石化浙江加油站油中有水?》的批评稿件,传真给浙江石油总公司审稿。
  张洋:“2003年的7月11日,我们收到了一个传真稿件,发稿单是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指明要求我们审阅,他一份稿件后就要见报。”
  在这份签有孟怀虎名字的发稿单上,写着“请中石化浙江省公司阅,将意见速回我部后见报”的文字,发稿单还附上了一篇约5000字的新闻稿。
  张洋:“发现这份稿件与他所反映的事情事实出入非常大,这样子不实的报道,出去以后会对我们企业的声誉造成很大的危害。”
  就在孟怀虎把发稿单传真给中石化浙江公司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12日,车主李庆华与孟怀虎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其中索要的赔偿是18万元,而中石化浙江公司也在这一天派人前往记者站同孟怀虎进行了交涉。
  张洋:“第一次接触,他就直截了当开出了数额高达100万的,索要钱款的数字。”
  中石化浙江石油总公司一边给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发去公函,指出这篇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评论带有倾向性,要求不要刊发这篇报道,一边派人继续跟孟怀虎进行交涉,并对交谈内容进行了秘密录音。
  中石化浙江分公司法律事务处处长李振华:“这个记者就提出,你们损失要几个亿,如果这个文章发出去的话,那么你们给我的好处,也要跟这样的损失相匹配。”
  孟怀虎明明知道李庆华索赔的数额是18万元,但是他却以发表这篇报道会导致石油公司损失几个亿相要挟,向石油公司索要90万元,这令当时在任的浙江石油公司的领导陷入了两难之中,如果不给钱,一旦失实报道见报,影响就很难再收回来。
  李振华:“而这样的影响,一旦出去以后,你要想诉诸法律,来跟这个记者去澄清这个事实的话,就存在比较大的难度,客观上他给你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
  迫于企业可能造成的损害,浙江石油公司开始与孟怀虎讨价还价。
  张洋:“我们给他讨价还价,最后讨到35万,他认为是底线了,再低就谈了,他说,‘我跟你做生意呀’。”
  最终浙江石油公司迫于无奈,答应支付给孟怀虎35万元,孟怀虎则草拟了一份委托合同书给石油公司,要求石油公司授权委托他,处理与宝马车主的纠纷,企图掩盖他非法索要钱财的行为,7月23日,石油公司将钱打到了记者站的帐户上。
  张洋:“他给我们下了通牒令,说是24日之前非得到帐,不到帐次日就见报,迫于企业声誉可能造成的损害,被迫把这个钱先打给了他。”
  在支付给孟怀虎35万元之后,浙江石油公司随即向杭州市公安局报了案。
  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郦兵:“我们在11月份,有一天的凌晨5点钟,得知他在杭州,我们还是选择在杭州的公寓房里,把他抓住。”
  孟怀虎的房子就在杭州市西湖区东方苑花园别墅区里,2002年孟怀虎以256万元的总价购买了这栋24号别墅,据了解,这套别墅住宅面积为280平方米,花园面积接近600平方米,其中木质房子是整体从美国进口,房间内的家具、电器、甚至小到一颗螺丝钉,也都是从美国进口的,我们看到院子里的邮箱、塑像都是标注的英文,而孟怀虎就是从这里被公安机关依法带走。
  郦兵:“孟怀虎对于这个事情,还是比较平静的,我们感觉他是有心理准备的。”
  2005年11月9日,孟怀虎被上城区公安分局拘留,12月15日,经上城区检察院批准,孟怀虎被正式逮捕,之后公安机关经过几个月的审讯侦察,于2006年3月14日将孟怀虎的案卷移送到上城区检察院。
  拜金主义淘金行为的始作俑者
  翻开孟怀虎的简历,可以看到,1963年他出生在苏北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少年时便参军,通过自己的努力,孟怀虎通过考取军校,取得了大学文凭,从一名普通的士兵,成为一名记者,这样的一个人是怎样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法庭上,孟怀虎对自己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有这样一段陈述。
  孟怀虎:“拜金主义思想一旦泛滥,淘金行为就必然到来,这就是我从一个优秀记者,沦落到阶下囚的深刻的教训。”
  在杭州市白傅路上,有一栋白色的三层小楼,原来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就在这里,如今已经换成了别的单位,1997年,孟怀虎开始担任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
  孟怀虎:“在从事新闻工作二十多年中,我敢说我从来没有收取过任何单位的一个红包。”
  就是这样一个自诩没有收过一个红包的优秀记者,又在陈述中承认自己在采访中,以批评报道开道,向企业索要钱财,根据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记者和记者站都是不允许从事广告和创收业务的,孟怀虎为了规避这些规定,于2000年,成立了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
  田涛:“该新闻中心,由孟怀虎2000年为规避相关行政规章,违法从事广告业务而成立,名义上为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实际上组成人员,只有孟怀虎一人。”
  调查人员发现,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与新闻中心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新闻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单位,不受任何人监管,记者站和新闻中心各有一个银行帐号,但是两个帐号却是混乱使用的。
  田涛:“取得的钱财,经过记者站帐户迂回进入孟怀虎个人的口袋,或进了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的帐户,任其个人支配。”
  孟怀虎从康达公司和奔腾公司分别索取的15万元和30万元钱款,都进入了新闻中心的帐户,孟怀虎自己承认,这两笔钱款并没有上缴给报社,而是被他截留使用,而浙江石油公司的35万元,也从记者站的帐户直接转到了他妻子的个人帐户上。
  在法庭上,公诉人指控孟怀虎的这3起已经得逞的犯罪事实,仅仅是2003年5月到7月之间发生的。
  田涛:“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只是孟怀虎所作所为的冰山一角,因为取证调查难度,许多涉案事实最终难以指控。”
  2003年中华工商时报与孟怀虎签订了一份广告经营承包协议,从中记者看到,孟怀虎的承包指标是40万元,然而按照规定,记者站和记者是不能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
  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预审民警冯浙苏:“完成了以后,只要剩下的,全部都是他的,‘都是你孟怀虎个人的’,报社给他这么一个工作指标。”
  孟怀虎在法庭上还供认,给报社拉到的单笔广告超过一定数额,就可以拿到45%的提成,以格兰仕公司300万的广告为例,如果能够谈成,孟怀虎个人就可以拿到135万元,这也就不难理解,孟怀虎为什么以批评报道相要挟,与格兰仕签订广告合同的初衷了。
  孟怀虎:“记者的武器,就是手中的笔,但这个武器决不可以成为我们满足单位追求经济指标,搞创收的经营工具。”
  此时的孟怀虎,已经开始从自己的犯罪事实中总结教训,而那些曾经被孟怀虎索取钱财的企业,又该从这些案件中汲取什么经验呢?
  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预审民警冯浙苏:“碰到这种事情,被记者敲诈的情况以后,第一个要及时获取第一手的证据材料,可以采取一些秘密的录音、录像,第二个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作为这次案件的公诉人,田涛认为作为企业首先要加强自律,不给这些犯罪行为提供机会,而一旦遇到,也不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任由这样的人胡作非为,同时他认为孟怀虎的犯罪事实,也给从事新闻采访工作的媒体和记者,敲响了警钟。
  孟怀虎:“今天自己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这既是对人生的一次讽刺,也是作为被告人,我不学法不懂法的咎由自取,作为一名职业记者,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是可悲的,其教训也是深刻的。”
  就在对孟怀虎案进行调查的同时,《中国食品质量报》、《经济日报》、《中国工业报》三名记者汪启明、卜军、陈金良都因为存在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行径,被通报全国。
  半小时观察:记者为何失去了职业操守?
  平时,大家之所以照镜子,是因为镜子本身很清亮,能够准确反映我们的形象,指出我们形象的不足,人们之所以尊重记者这个职业,是因为记者见识高超、品德高尚,能够传达老百姓的声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人们对镜子的品质有很高的要求,一旦有了灰尘和污点,就会立即擦掉它,那些不能称职的哈哈镜会被人们送去制造笑料,沦为类似小丑的角色,高尚的品质和高明的专业技能是记者这个职业必备的基本条件,一个利欲熏心、品质低劣的人就像是一面湖满了油垢的哈哈镜,人们不可能信任他。
  记者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他们也可能有为自己谋私利的冲动,用什么防范这种冲动跨越新闻职业操守的底线?一要靠职业修养,二要靠制度约束,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新闻单位的宣传业务和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这就是一道防范记者越界的防火墙,一些新闻单位没有严格遵守这一规定,记者在采访的同时还负责创收、拉广告,把这两种明显冲突的目标混在一起,这是制度层面的欠缺,失去职业操守的记者没有再做记者的资格,新闻业中一些不完善的制度和管理也要有人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有一支被人民大众信赖的记者队伍。
  我们应该看到,孟怀虎等人只是个别现象,绝大部分记者还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正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中宣部“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对孟怀虎的通报中,指出孟怀虎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华工商时报的声誉,也严重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孟怀虎的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是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影响新闻队伍的整体形象,为此,希望各新闻单位以孟怀虎的个案为借鉴,查处各自存在的问题,防微杜渐,严格要求,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放心、在全社会有良好公信力的新闻队伍而努力。
(编辑:卢若情)<中央电视台网络版>今年8月,中纪委、中宣部、监察部联合发出了《严禁和严查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单位人员骗钱的通知》,要求中央新闻单位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禁记者以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向基层索取钱财,对于违反规定“揽钱”的中央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就来关注一起记者利用手中的报道权疯狂敛财的案件,一座位于杭州西湖区的豪华别墅,四年前它的价格就高达250多万元,仅花园的面积就有600平方米,10月17日,别墅的主人,一名记者站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媒体曝光孟怀虎的敛财之道
孟怀虎  2006年10月17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厅,原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被带上了法庭,由于涉嫌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他被上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孟怀虎在2003年5月至7月间,利用自己作为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记者的职务,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手段,向企业索要数额不等的钱款。
  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公诉人田涛:“以收取顾问费用、广告费用或者委托调解费用等形式,向多家单位索要数额,共计73万人民币的钱款,其中索要63万人民币,部分行为得逞。”
  公诉人指控孟怀虎的第一件犯罪事实,是2003年5月,孟怀虎利用平安保险杭州分公非典保险宣传资料上的漏洞,到该公司进行了采访,之后在网站上发表了相关的批评报道,在平安公司与他商谈后续的报道时,孟怀虎提出要到平安公司做兼职的品牌宣传顾问。
  田涛:“以发表批评报道相要挟,以要求雇佣其作为平安公司品牌宣传顾问的形式,向该公司索要10万元人民币,但该公司并未支付,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在上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还有两起孟怀虎利用批评报道,与被害单位签订广告合同的犯罪事实。
  2003年5月,孟怀虎以浙江康达公司经销进口汽车有部分税款未交为由,写成一篇批评稿件,交给康达公司总经理审稿,康达公司希望不要曝光,双方交涉时,孟怀虎提出康达公司要在中华工商时报上做100万元的广告,才能免除媒体的曝光,最后康达公司不得不与孟怀虎签订了15万元的广告合同。
  2003年6月,孟怀虎前往浙江奔腾建设工程公司,指出奔腾公司所做的市政工程比较多,质量必定存在问题,要进行跟踪报道和采访,奔腾公司迫于压力,央求孟怀虎不要曝光,孟怀虎提出要奔腾公司支付80万元的宣传费,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奔腾公司答应支付30万元宣传费,之后签订了广告合同。
  但是,孟怀虎与这两家企业签订广告合同之后,并没有为这两家企业制作、刊登广告,也没有提供任何宣传、策划服务。
  田涛:“这两笔过程中,应该说它的形式是一种广告合同,但是出具的发票,又是一种宣传策划发票,应该说双方都有这默契,这钱就是给孟怀虎的。”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被害企业一共有5家,但是记者在法庭上只看到中石化浙江石油总公司一家企业前来旁听。2003年7月,孟怀虎就消费者的宝马汽车,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诸暨服务区加油站加油后发生故障的事件,写成一篇题为《中石化浙江加油站油中有水?》的批评稿件,向中石化浙江石油总公司索要90万元,经过双方多次交涉,石油公司最终迫于无奈,答应并支付给孟怀虎35万元人民币。
  田涛:“被告人孟怀虎得款后,从新闻中心帐上支付17万元人民币给消费者李庆华,又将该35万元,连同记者站帐上的另外50万元打入其妻子尹一梅的个人帐户。”
  孟怀虎涉嫌强迫交易的被害单位是广东格兰仕公司,2001年,一名消费者在杭州百货大楼购买了一台格兰仕空调,安装后认为空调噪音与宣传资料上的指标不符,孟怀虎得知这件事情后,在中华工商时报上连续发表批评格兰仕公司搞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报道,广东格兰仕公司随即派人来杭州与孟怀虎进行交涉,交涉过程中,孟怀虎向对方出示了内容为,号召全国格兰仕消费者联合起诉格兰仕公司的广告样板,要求对方给出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田涛:“格兰仕公司迫于无奈,与被告人孟怀虎签订了为期3年,数额达3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业务合同,而后格兰仕公司未履行该合同,并向广东顺德公安局报案。”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5起犯罪事实,孟怀虎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进行了辩护,特别是对于前面3起犯罪事实,孟怀虎完全给予否认。
  孟怀虎:“这里首先要澄清的是,被告人并没有向多家单位索要钱财,这与事实不符。”:田涛:“孟怀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和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千字竟开价近百万?
  公诉人指控孟怀虎利用中央媒体记者的身份,敲诈勒索了五家企业,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其中的三起,是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发生的,也难怪公诉人说他们所提起公诉的,仅仅是冰山一角,本来应该代表公平和正义的新闻媒体怎么成了孟怀虎个人敛财的工具?他又是如何将这些钱财占为己有的呢?
  2003年6月,消费者李庆华的宝马汽车,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诸暨服务区加油后,发动机发生故障,遂向浙江石油总公司提出索赔一辆新宝马汽车,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庆华找到孟怀虎希望媒体介入,孟怀虎在采访后,迅速写成一篇题为《中石化浙江加油站油中有水?》的批评稿件,传真给浙江石油总公司审稿。
  张洋:“2003年的7月11日,我们收到了一个传真稿件,发稿单是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指明要求我们审阅,他一份稿件后就要见报。”
  在这份签有孟怀虎名字的发稿单上,写着“请中石化浙江省公司阅,将意见速回我部后见报”的文字,发稿单还附上了一篇约5000字的新闻稿。
  张洋:“发现这份稿件与他所反映的事情事实出入非常大,这样子不实的报道,出去以后会对我们企业的声誉造成很大的危害。”
  就在孟怀虎把发稿单传真给中石化浙江公司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12日,车主李庆华与孟怀虎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其中索要的赔偿是18万元,而中石化浙江公司也在这一天派人前往记者站同孟怀虎进行了交涉。
  张洋:“第一次接触,他就直截了当开出了数额高达100万的,索要钱款的数字。”
  中石化浙江石油总公司一边给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发去公函,指出这篇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评论带有倾向性,要求不要刊发这篇报道,一边派人继续跟孟怀虎进行交涉,并对交谈内容进行了秘密录音。
  中石化浙江分公司法律事务处处长李振华:“这个记者就提出,你们损失要几个亿,如果这个文章发出去的话,那么你们给我的好处,也要跟这样的损失相匹配。”
  孟怀虎明明知道李庆华索赔的数额是18万元,但是他却以发表这篇报道会导致石油公司损失几个亿相要挟,向石油公司索要90万元,这令当时在任的浙江石油公司的领导陷入了两难之中,如果不给钱,一旦失实报道见报,影响就很难再收回来。
  李振华:“而这样的影响,一旦出去以后,你要想诉诸法律,来跟这个记者去澄清这个事实的话,就存在比较大的难度,客观上他给你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
  迫于企业可能造成的损害,浙江石油公司开始与孟怀虎讨价还价。
  张洋:“我们给他讨价还价,最后讨到35万,他认为是底线了,再低就谈了,他说,‘我跟你做生意呀’。”
  最终浙江石油公司迫于无奈,答应支付给孟怀虎35万元,孟怀虎则草拟了一份委托合同书给石油公司,要求石油公司授权委托他,处理与宝马车主的纠纷,企图掩盖他非法索要钱财的行为,7月23日,石油公司将钱打到了记者站的帐户上。
  张洋:“他给我们下了通牒令,说是24日之前非得到帐,不到帐次日就见报,迫于企业声誉可能造成的损害,被迫把这个钱先打给了他。”
  在支付给孟怀虎35万元之后,浙江石油公司随即向杭州市公安局报了案。
  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郦兵:“我们在11月份,有一天的凌晨5点钟,得知他在杭州,我们还是选择在杭州的公寓房里,把他抓住。”
  孟怀虎的房子就在杭州市西湖区东方苑花园别墅区里,2002年孟怀虎以256万元的总价购买了这栋24号别墅,据了解,这套别墅住宅面积为280平方米,花园面积接近600平方米,其中木质房子是整体从美国进口,房间内的家具、电器、甚至小到一颗螺丝钉,也都是从美国进口的,我们看到院子里的邮箱、塑像都是标注的英文,而孟怀虎就是从这里被公安机关依法带走。
  郦兵:“孟怀虎对于这个事情,还是比较平静的,我们感觉他是有心理准备的。”
  2005年11月9日,孟怀虎被上城区公安分局拘留,12月15日,经上城区检察院批准,孟怀虎被正式逮捕,之后公安机关经过几个月的审讯侦察,于2006年3月14日将孟怀虎的案卷移送到上城区检察院。
  拜金主义淘金行为的始作俑者
  翻开孟怀虎的简历,可以看到,1963年他出生在苏北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少年时便参军,通过自己的努力,孟怀虎通过考取军校,取得了大学文凭,从一名普通的士兵,成为一名记者,这样的一个人是怎样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法庭上,孟怀虎对自己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有这样一段陈述。
  孟怀虎:“拜金主义思想一旦泛滥,淘金行为就必然到来,这就是我从一个优秀记者,沦落到阶下囚的深刻的教训。”
  在杭州市白傅路上,有一栋白色的三层小楼,原来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就在这里,如今已经换成了别的单位,1997年,孟怀虎开始担任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
  孟怀虎:“在从事新闻工作二十多年中,我敢说我从来没有收取过任何单位的一个红包。”
  就是这样一个自诩没有收过一个红包的优秀记者,又在陈述中承认自己在采访中,以批评报道开道,向企业索要钱财,根据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记者和记者站都是不允许从事广告和创收业务的,孟怀虎为了规避这些规定,于2000年,成立了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
  田涛:“该新闻中心,由孟怀虎2000年为规避相关行政规章,违法从事广告业务而成立,名义上为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实际上组成人员,只有孟怀虎一人。”
  调查人员发现,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与新闻中心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新闻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单位,不受任何人监管,记者站和新闻中心各有一个银行帐号,但是两个帐号却是混乱使用的。
  田涛:“取得的钱财,经过记者站帐户迂回进入孟怀虎个人的口袋,或进了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的帐户,任其个人支配。”
  孟怀虎从康达公司和奔腾公司分别索取的15万元和30万元钱款,都进入了新闻中心的帐户,孟怀虎自己承认,这两笔钱款并没有上缴给报社,而是被他截留使用,而浙江石油公司的35万元,也从记者站的帐户直接转到了他妻子的个人帐户上。
  在法庭上,公诉人指控孟怀虎的这3起已经得逞的犯罪事实,仅仅是2003年5月到7月之间发生的。
  田涛:“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只是孟怀虎所作所为的冰山一角,因为取证调查难度,许多涉案事实最终难以指控。”
  2003年中华工商时报与孟怀虎签订了一份广告经营承包协议,从中记者看到,孟怀虎的承包指标是40万元,然而按照规定,记者站和记者是不能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
  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预审民警冯浙苏:“完成了以后,只要剩下的,全部都是他的,‘都是你孟怀虎个人的’,报社给他这么一个工作指标。”
  孟怀虎在法庭上还供认,给报社拉到的单笔广告超过一定数额,就可以拿到45%的提成,以格兰仕公司300万的广告为例,如果能够谈成,孟怀虎个人就可以拿到135万元,这也就不难理解,孟怀虎为什么以批评报道相要挟,与格兰仕签订广告合同的初衷了。
  孟怀虎:“记者的武器,就是手中的笔,但这个武器决不可以成为我们满足单位追求经济指标,搞创收的经营工具。”
  此时的孟怀虎,已经开始从自己的犯罪事实中总结教训,而那些曾经被孟怀虎索取钱财的企业,又该从这些案件中汲取什么经验呢?
  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预审民警冯浙苏:“碰到这种事情,被记者敲诈的情况以后,第一个要及时获取第一手的证据材料,可以采取一些秘密的录音、录像,第二个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作为这次案件的公诉人,田涛认为作为企业首先要加强自律,不给这些犯罪行为提供机会,而一旦遇到,也不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任由这样的人胡作非为,同时他认为孟怀虎的犯罪事实,也给从事新闻采访工作的媒体和记者,敲响了警钟。
  孟怀虎:“今天自己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这既是对人生的一次讽刺,也是作为被告人,我不学法不懂法的咎由自取,作为一名职业记者,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是可悲的,其教训也是深刻的。”
  就在对孟怀虎案进行调查的同时,《中国食品质量报》、《经济日报》、《中国工业报》三名记者汪启明、卜军、陈金良都因为存在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行径,被通报全国。
  半小时观察:记者为何失去了职业操守?
  平时,大家之所以照镜子,是因为镜子本身很清亮,能够准确反映我们的形象,指出我们形象的不足,人们之所以尊重记者这个职业,是因为记者见识高超、品德高尚,能够传达老百姓的声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人们对镜子的品质有很高的要求,一旦有了灰尘和污点,就会立即擦掉它,那些不能称职的哈哈镜会被人们送去制造笑料,沦为类似小丑的角色,高尚的品质和高明的专业技能是记者这个职业必备的基本条件,一个利欲熏心、品质低劣的人就像是一面湖满了油垢的哈哈镜,人们不可能信任他。
  记者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他们也可能有为自己谋私利的冲动,用什么防范这种冲动跨越新闻职业操守的底线?一要靠职业修养,二要靠制度约束,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新闻单位的宣传业务和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这就是一道防范记者越界的防火墙,一些新闻单位没有严格遵守这一规定,记者在采访的同时还负责创收、拉广告,把这两种明显冲突的目标混在一起,这是制度层面的欠缺,失去职业操守的记者没有再做记者的资格,新闻业中一些不完善的制度和管理也要有人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有一支被人民大众信赖的记者队伍。
  我们应该看到,孟怀虎等人只是个别现象,绝大部分记者还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正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中宣部“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对孟怀虎的通报中,指出孟怀虎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华工商时报的声誉,也严重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孟怀虎的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是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影响新闻队伍的整体形象,为此,希望各新闻单位以孟怀虎的个案为借鉴,查处各自存在的问题,防微杜渐,严格要求,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放心、在全社会有良好公信力的新闻队伍而努力。
(编辑:卢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