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四年仍是处女 为讨性福起诉离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6:07:59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记者 王克础 通讯员 卢才德)相识不到10天,张艳就与自己一见钟情的李强结婚了。没料,高大的丈夫竟然“不行”,致使她结婚4年还是处女身。为讨“性福”,她手持“处女证”走上法庭要求离婚。10月19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他们离婚。
相识10天牵手结婚
张艳是横县某村人,今年24岁。4年前,她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家人四处托人为她物色对象。2002年9月底,经媒人介绍,她与李强相识了。
李强住在隔离村,比张艳大一岁,长得高大结实,看起来挺健康。夜幕下,两人漫步在林间小道,浑身散发着少女青春气息的张艳深深地吸引着李强,但他一派“老实本分”相,从来没有碰张艳一下,这更让张艳觉得他是个可以托付终身的男人。在这种感觉下,两人在相识不到10天的时间里,就牵手结婚了。
洞房花烛夜,曲终人散,李强依然保持着“害羞”的本性,对漂亮的新娘还是“无动于衷”,张艳以为丈夫太累了,也没有往坏处想,两人各自守着自己的半边床入睡了。
“有爱无性”妻子离家
张艳把美梦带给明天,然而一连几晚过去了,丈夫依然如故,没有任何“动静”。“怪了!是不是我自己不够温柔呢?”在随后的日子里,张艳试着以各种方式暗示丈夫,但对方根本不领情。
张艳说,每天晚上睡觉时,李强都会用被子把身体裹得很紧。“有一天夜里睡觉时,我一翻身,不小心将胳膊搭在他身上,他却敏感地将我的手甩开。”张艳开始怀疑丈夫有“问题”,并将此事告诉婆婆。
几天后,婆婆告诉张艳,李强已到医院检查了,一切正常。“婆婆对我说,李强是个很害羞的人,叫我主动一点。”但令张艳失望的是,她再怎么主动,对方就是“不动”,她开始对这段婚姻感到失望。几年过去,见他们一直没有孩子,隔壁邻舍议论纷纷。2005年春节过后,张艳带着失望悄悄地离开了丈夫,南下广东打工。
为讨“性福”要求离婚
李强很疼爱妻子,当即前往广东找张艳。张艳见没法躲避,便提出离婚。李强认为,他们的感情并没破裂,不同意离婚。
张艳心软了,再次抱着一线希望,跟丈夫回到家里继续生活,然而丈夫始终没有突破那道“防线”,张艳彻底绝望了,于去年6月份搬回娘家生活。
尽管如此,李强还是不愿放弃。无奈之下,张艳找到当地司法所要求调解离婚。张艳对司法干部说:“我和他结婚几年了,现在还是处女,这样的婚姻会幸福吗?”刚开始,大家也不敢相信,以为只是张艳想离婚而故意开玩笑的。
在张艳的坚持下,司法干部只好陪张艳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妇科检查,检验结果是“张艳的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痕迹”。卫生院给张艳开具了证明。
手持“处女证”上法庭
今年5月份,在男方不愿协商离婚的情况下,张艳手持“处女证”递上横县法院附城法庭,坚决要求离婚。其理由是,李强存在性功能障碍,不能给她带来“性福”。
李强辩称,他之所以没给妻子带来“性福”生活,主要原因是不想过早要小孩,并非是他“不行”。为了证明这一点,李强还专程去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精子检查,医院检验结论为:李强的精子浓度正常,但精子活力稍低于正常值。
在再次开庭审理时,李强手持这一“法宝”,称自己有生育能力,并无性功能障碍,而且他很爱张艳,坚决不同意离婚。
面对法官,张艳红着脸说:“我承认他很爱我,我也爱他,从他‘老实本分’的角度来说,对方确实是我想要的那种生活型的丈夫。但对方从来都没‘碰’过我,这份‘有爱无性’的婚姻给我带来了太多的痛苦和伤害。”再有,精子正常与性功能是两码事,即使男方精子正常也不能说明他就是“行的”,因为她手上的“处女证”就是最好的证明。
一锤定音判决离婚
见妻子去意已决,李强恳求对方再给他半年时间作进一步治疗,“以观后效”,若不能治愈,再协议离婚。但由于张艳坚决要求离婚,法院无法调和。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结婚已达4年,同睡一床却没有发生性关系,女方至今还是处女。结婚后,男方可能知道自己存在性功能障碍,而不作治疗,致使其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张艳提出离婚应予支持。据此,10月19日,法院作出“准许双方离婚”的一审判决。
主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如今,夫妻离婚不再羞于谈性,而是堂而皇之地摆上法庭,让法官来帮忙解脱不幸婚姻。近年来据他们对离婚案进行的统计,约有10%的离婚案是因为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对于这些“性福”离婚案,法院判案的依据,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就本案来说,女方的证据显然充足,所以判决他们离婚。(文中的人名均为化名)作者:王克础 卢才德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记者 王克础 通讯员 卢才德)相识不到10天,张艳就与自己一见钟情的李强结婚了。没料,高大的丈夫竟然“不行”,致使她结婚4年还是处女身。为讨“性福”,她手持“处女证”走上法庭要求离婚。10月19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他们离婚。
相识10天牵手结婚
张艳是横县某村人,今年24岁。4年前,她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家人四处托人为她物色对象。2002年9月底,经媒人介绍,她与李强相识了。
李强住在隔离村,比张艳大一岁,长得高大结实,看起来挺健康。夜幕下,两人漫步在林间小道,浑身散发着少女青春气息的张艳深深地吸引着李强,但他一派“老实本分”相,从来没有碰张艳一下,这更让张艳觉得他是个可以托付终身的男人。在这种感觉下,两人在相识不到10天的时间里,就牵手结婚了。
洞房花烛夜,曲终人散,李强依然保持着“害羞”的本性,对漂亮的新娘还是“无动于衷”,张艳以为丈夫太累了,也没有往坏处想,两人各自守着自己的半边床入睡了。
“有爱无性”妻子离家
张艳把美梦带给明天,然而一连几晚过去了,丈夫依然如故,没有任何“动静”。“怪了!是不是我自己不够温柔呢?”在随后的日子里,张艳试着以各种方式暗示丈夫,但对方根本不领情。
张艳说,每天晚上睡觉时,李强都会用被子把身体裹得很紧。“有一天夜里睡觉时,我一翻身,不小心将胳膊搭在他身上,他却敏感地将我的手甩开。”张艳开始怀疑丈夫有“问题”,并将此事告诉婆婆。
几天后,婆婆告诉张艳,李强已到医院检查了,一切正常。“婆婆对我说,李强是个很害羞的人,叫我主动一点。”但令张艳失望的是,她再怎么主动,对方就是“不动”,她开始对这段婚姻感到失望。几年过去,见他们一直没有孩子,隔壁邻舍议论纷纷。2005年春节过后,张艳带着失望悄悄地离开了丈夫,南下广东打工。
为讨“性福”要求离婚
李强很疼爱妻子,当即前往广东找张艳。张艳见没法躲避,便提出离婚。李强认为,他们的感情并没破裂,不同意离婚。
张艳心软了,再次抱着一线希望,跟丈夫回到家里继续生活,然而丈夫始终没有突破那道“防线”,张艳彻底绝望了,于去年6月份搬回娘家生活。
尽管如此,李强还是不愿放弃。无奈之下,张艳找到当地司法所要求调解离婚。张艳对司法干部说:“我和他结婚几年了,现在还是处女,这样的婚姻会幸福吗?”刚开始,大家也不敢相信,以为只是张艳想离婚而故意开玩笑的。
在张艳的坚持下,司法干部只好陪张艳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妇科检查,检验结果是“张艳的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痕迹”。卫生院给张艳开具了证明。
手持“处女证”上法庭
今年5月份,在男方不愿协商离婚的情况下,张艳手持“处女证”递上横县法院附城法庭,坚决要求离婚。其理由是,李强存在性功能障碍,不能给她带来“性福”。
李强辩称,他之所以没给妻子带来“性福”生活,主要原因是不想过早要小孩,并非是他“不行”。为了证明这一点,李强还专程去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精子检查,医院检验结论为:李强的精子浓度正常,但精子活力稍低于正常值。
在再次开庭审理时,李强手持这一“法宝”,称自己有生育能力,并无性功能障碍,而且他很爱张艳,坚决不同意离婚。
面对法官,张艳红着脸说:“我承认他很爱我,我也爱他,从他‘老实本分’的角度来说,对方确实是我想要的那种生活型的丈夫。但对方从来都没‘碰’过我,这份‘有爱无性’的婚姻给我带来了太多的痛苦和伤害。”再有,精子正常与性功能是两码事,即使男方精子正常也不能说明他就是“行的”,因为她手上的“处女证”就是最好的证明。
一锤定音判决离婚
见妻子去意已决,李强恳求对方再给他半年时间作进一步治疗,“以观后效”,若不能治愈,再协议离婚。但由于张艳坚决要求离婚,法院无法调和。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结婚已达4年,同睡一床却没有发生性关系,女方至今还是处女。结婚后,男方可能知道自己存在性功能障碍,而不作治疗,致使其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张艳提出离婚应予支持。据此,10月19日,法院作出“准许双方离婚”的一审判决。
主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如今,夫妻离婚不再羞于谈性,而是堂而皇之地摆上法庭,让法官来帮忙解脱不幸婚姻。近年来据他们对离婚案进行的统计,约有10%的离婚案是因为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对于这些“性福”离婚案,法院判案的依据,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就本案来说,女方的证据显然充足,所以判决他们离婚。(文中的人名均为化名)作者:王克础 卢才德
  太可怜了!
看下以后谁敢找"老实人";P
这男人估计喜欢男人
找老婆是为了掩人耳目
真的好可怜!不过话说回来,谁让你认识10天就结婚,不考察好了再下手?
:lol 开始灌水咯~~````...混个眼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