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主权宣示行动 中国海洋权益遭海上邻国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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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主权宣示行动 中国海洋权益遭海上邻国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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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07日

  中新网9月7日电 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刊登文章说,目前中国的海洋权益正在遭受海上邻国的蚕食,如何构建和谐海洋,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是目前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重要课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可主张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此外,中国在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还拥有7.5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多金属结核矿区。这些“蓝色国土”是我们巨大的资源宝库,可以建成中国自然资源开发的战略基地,能长期提供60%左右的水产品、20%以上的石油和天然气、约70%的原盐、足够的金属,每年还可为几亿人口的沿海城镇提供丰富的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

  专家表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陆地资源不足,海洋在接替和补充陆地空间和资源等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与战略意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中国的海洋权益正在遭受海上邻国的蚕食,如何构建和谐海洋,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是目前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海洋大学干焱平教授这样认为。

  干焱平分析说,中国出于和平外交的考虑,对海域专属经济区很少有宣示主权的行动,而周边国家却在积极强化控制。有的国家多次组织观光团赴南沙群岛其已占岛礁旅游,形成事实控制的态势;有的国家实施所谓的“定居”计划,不断鼓励本国国民向属于中国领土的海岛移民,旨在强化控制和行政管辖,显示其主权。钓鱼岛自古都是中国渔民避风、休渔的栖息地,目前已被日本实际控制,日方一开始还仅是反对中国海军接近钓鱼群岛,现在中方科学考察船也不能接近,甚至中国渔民也不能到附近海域捕鱼。

  在此同时,珍贵的油气资源也遭到蚕食。国土资源部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有关专家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南海周边国家已在中国南沙群岛海域钻探了1000多口油井,每年石油开采超过6000万吨,天然气546亿立方米;日本则试图在东海中日争议区油气进行试开采。

  中海油湛江分公司是中国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主力企业。公司副总经理谢玉洪介绍说,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目前在南沙海域投入开采的油井已超过1000口,这些油井绝大部分位于南海断续线中国一侧水域,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6000万吨。记者从谢玉洪展示的南海油气勘探形势图上看到,在南海断续线中国一侧水域,已用红点标识了许多正在开采的油井,谢玉洪说,那些油井没有一口属于中国。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岩石”或无人岛可划1550平方公里的领海,能维持人类生存的“有人岛”可获得42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日本在钓鱼岛和“冲之鸟岛”的行为意图明显。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郭炳火说,如果让日本控制钓鱼岛和加固“冲之鸟岛”的意图得逞,不仅大片海域资源被其占有,中国的出海口将失控。南海的局势也复杂,马六甲困局以及南沙岛礁争端还将对我海上能源运输通道构成严重威胁。

  目前,中国进出口贸易运输总量的90%左右要通过海上航线运输,战略资源如石油总量的30%、铁矿石总量的50%,需要从海上运输,但是,在中国海洋运输通道上具有战略位置的钓鱼群岛全部岛屿和南海诸岛大部分岛屿,实际控制在它国手中。其中,如果失去钓鱼群岛,东海管辖海域将所剩无几,中国南北海上运输通道将受制于人。(梁钢华 徐冰 周正平)缺乏主权宣示行动 中国海洋权益遭海上邻国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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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07日

  中新网9月7日电 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刊登文章说,目前中国的海洋权益正在遭受海上邻国的蚕食,如何构建和谐海洋,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是目前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重要课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可主张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此外,中国在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还拥有7.5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多金属结核矿区。这些“蓝色国土”是我们巨大的资源宝库,可以建成中国自然资源开发的战略基地,能长期提供60%左右的水产品、20%以上的石油和天然气、约70%的原盐、足够的金属,每年还可为几亿人口的沿海城镇提供丰富的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

  专家表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陆地资源不足,海洋在接替和补充陆地空间和资源等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与战略意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中国的海洋权益正在遭受海上邻国的蚕食,如何构建和谐海洋,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是目前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海洋大学干焱平教授这样认为。

  干焱平分析说,中国出于和平外交的考虑,对海域专属经济区很少有宣示主权的行动,而周边国家却在积极强化控制。有的国家多次组织观光团赴南沙群岛其已占岛礁旅游,形成事实控制的态势;有的国家实施所谓的“定居”计划,不断鼓励本国国民向属于中国领土的海岛移民,旨在强化控制和行政管辖,显示其主权。钓鱼岛自古都是中国渔民避风、休渔的栖息地,目前已被日本实际控制,日方一开始还仅是反对中国海军接近钓鱼群岛,现在中方科学考察船也不能接近,甚至中国渔民也不能到附近海域捕鱼。

  在此同时,珍贵的油气资源也遭到蚕食。国土资源部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有关专家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南海周边国家已在中国南沙群岛海域钻探了1000多口油井,每年石油开采超过6000万吨,天然气546亿立方米;日本则试图在东海中日争议区油气进行试开采。

  中海油湛江分公司是中国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主力企业。公司副总经理谢玉洪介绍说,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目前在南沙海域投入开采的油井已超过1000口,这些油井绝大部分位于南海断续线中国一侧水域,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6000万吨。记者从谢玉洪展示的南海油气勘探形势图上看到,在南海断续线中国一侧水域,已用红点标识了许多正在开采的油井,谢玉洪说,那些油井没有一口属于中国。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岩石”或无人岛可划1550平方公里的领海,能维持人类生存的“有人岛”可获得42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日本在钓鱼岛和“冲之鸟岛”的行为意图明显。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郭炳火说,如果让日本控制钓鱼岛和加固“冲之鸟岛”的意图得逞,不仅大片海域资源被其占有,中国的出海口将失控。南海的局势也复杂,马六甲困局以及南沙岛礁争端还将对我海上能源运输通道构成严重威胁。

  目前,中国进出口贸易运输总量的90%左右要通过海上航线运输,战略资源如石油总量的30%、铁矿石总量的50%,需要从海上运输,但是,在中国海洋运输通道上具有战略位置的钓鱼群岛全部岛屿和南海诸岛大部分岛屿,实际控制在它国手中。其中,如果失去钓鱼群岛,东海管辖海域将所剩无几,中国南北海上运输通道将受制于人。(梁钢华 徐冰 周正平)
中国应尽快统一国家海洋管理权属 建立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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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07日

  中新网9月7日电 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刊登文章说,目前中国尚未形成可操作性的海洋权益保护预案制度,海洋维权与海洋执法、救助、科研等活动脱节。针对目前中国海洋权益遭到严重侵害的现状和趋势,各地、各部门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海洋权益,并抓紧建立一系列海洋权益保护制度。

  首先,尽快建立海洋权益调研机构为维权提供决策依据。对于重大海洋权益的国际冲突,中国应改变被动应付局面,成立专门调研智囊机构,对目前业已形成的海洋权益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中韩、中日渔业协定,以及南海岛屿争端、有关相邻国非法侵占我主张海域等,本着以国家海洋权益不受侵害为目的,逐一研究出相应对策。

  第二,建立海洋权益决策制衡、问责制度。有关专家建议,面对中国涉及海洋问题面临着比较严重的形势与挑战,对于可能发生的如岛屿领土主权争端引发冲突威胁等;和正在发生的海洋权益争端的敏感事件,中国涉海部门和海洋权益研究机构,应广泛参照国际上成功的案例、研究国内外法律法规,做出多套方案,然后广泛征询各方面、各部门的意见进行完善,供决策层选择。

  第三,预警在短期和中长期内可能发生的海洋权益冲突,寻找出可以有效解决、对我有利的相关法律和案例,做出相应预案;对于中国历史上形成的一系列损害中国海洋权益的条约认真研究,从中寻找为我所用的方面。例如国家海洋局专家发现,历史上俄日战争协议中规定,中国有到日本海域航行、打鱼、狩猎的权利;在国际许多双边渔业协定中,都可以寻找出在中日、中韩、中越渔业协定谈判中为我所用的案例;山东省荣成市渔业部门认为,从主要经济鱼类的生活习性和洄游规律看,靠近我方海域是主要产卵场,靠近韩方海域则主要是越冬场、索饵场,从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角度,中国应分得更多的份额。烟台市渔业部门则认为,中国下一轮渔业谈判应由民间组织出面,而不应由政府部门出面。

  同时专家认为,目前又一需要做的工作是尽快统一国家海洋管理权属、整合海上执法力量,这是有效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关键。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介绍,中国海洋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长期形成“群龙闹海”的局面,从上到下众多涉海部门,各有各的职责与权限范围,职能重复与缺位并存,不可避免地导致效率低下。国家应尽快统一国家海洋管理权属,在近期应建立一个高级别的协调管理机制和机构对现有管理进行整合。

  今年6月1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岸警卫队“急流号”执法船访问青岛,这艘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岸警卫队主力执法船,船长115米,宽13米,满载排水量3300吨,航速29节,续航能力高达9600海里。相比之下,中国海洋执法力量因部门分割显得十分薄弱。目前,海洋、交通、渔业、边防、海关等都拥有自己的执法力量,都在各自购置船只和飞机,但只能在中国近海执法。

  相关专家认为,在当前背景下,中国相关部门还应该抓紧进行全面的海洋调查,掌握全面的海洋学资料,这是进行海上划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进行外交谈判中最重要的科学依据和证据。

  中国科学院院士刘瑞玉介绍,自1958年,中国进行过全国海洋区域调查。1997年,中国相继开始了渔业资源调查和一些海洋物理、地质调查工作。今年中国又启动了“中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即“908项目”。“但与海上一些邻国相比,这些调查显然还是不够的。”

  据介绍,目前国际海洋大国及中国海上邻国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国都投巨资进行大洋调查。目前,中国海洋调查工作还远不能完全满足中国管辖海域海洋资源开发和申请外大陆架的要求。据了解,中国目前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勘测范围不到一半,大多数海域尚未进行多波束的全面覆盖。

  中国现在进行的海洋物理、地质、生物调查大都是某一科研单位和研究人员的单兵作战,而且举步维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学院院长魏皓教授介绍,她曾到冲绳海槽进行了5次考察,有两次被日本海岸警备队粗暴干扰。魏皓教授说,由于有关国家强硬的举措,使得我们在东海正常的海洋科学考察受到严重影响,中国东海的地质、底质情况至今不清楚。魏皓教授说,以目前的进展,中国在未来30年内对东海的考察才能达到日本的水平。

  中科院海洋所研究员、著名物理海洋学家胡敦欣院士介绍说,目前美国每天都可预报中国的海况,而中国却对自己的家底所知甚少。他建议中国应尽快建立临近海域监测、预报系统。魏皓教授则建议国家应尽快在黄、东海建设海洋观测平台,以期获得长期的海洋资料。(梁钢华 徐冰 周正平)
中新网9月7日电 据《瞭望》周刊报道,由于沿岸人口剧增、环境恶化、能源争夺、国家安全等因素,不少国家都在调整各自的海洋政策,但到目前为止中国有关部门尚未对国家海洋权益现状和政策作过全方位、宽视野的评估。专家认为,尽快明确中国在海洋上的战略定位,制订符合国家当前和长远利益的海洋国策,应对未来的海洋国际竞争已是燃眉之急。

  自美国提出国家海洋政策概念,把海洋开发和管理提升到国家政策的高度以来,目前,包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越南、葡萄牙在内的几十个沿海国家都研究和制订了国家海洋政策及海洋综合管理法规。而各国加大对海洋关注度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国家安全、经济价值。

  韩国提出“21世纪海洋韩国”计划,从陆地型发展转为海洋型,2030年海洋产业占其国民经济的比重将达11.3%,为世界之最;日本政府斥资6亿美元建造比美国大三倍的大洋钻探船,明确提出要在海洋科学中“起领导作用”,目的是加强海洋上的竞争力和控制力;美国则成立了直属总统办公室的海洋政策委员会,以遏止其在海洋方面的地位滑坡,同时利用当年监测苏联核潜艇的高技术,在东太平洋建设自动化的海底观测网。

  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都提出,根据国内经济发展和国际权益之争的新形势,中国急需制定海洋国策,尽快明确中国在国际海洋竞争中的定位。

  一、从国家层面组织对中国海洋战略、海洋政策的全面评估和调研。海洋学会副理事长、海军少将郑明表示,作为国家处理一切海洋事务的基本政策,海洋战略是政府筹划对海洋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的依据,是国家用外交、军事等手段捍卫国家主权的基础。目前一些部门对海洋疆域在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长远利益、国家安全和主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还缺乏深刻认识。

  同济大学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汪品先院士、国家海洋局第二研究所苏纪兰院士等专家建议,海洋战略的出发点和依据是国家的海洋利益,涉及科技、经济、军事、外交等各领域,工程复杂,但必须要尽早完成。

  郑明同时建议,应当明确沿海省市分管海域的范围,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同时建立必要的政权机构。如中国一直宣示对南沙享有主权,但到目前为止南沙没有设“县”或“市”,没有建立行政机构。在过渡时期,可先扩大有关海岛县的政权功能,按不同的主权内涵,负责各自所辖经济专属区等海域的全面行政管理、经济与社会发展事务的规划及实施,从地理、政权、基层组织上落实海洋管理。

  二、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有关海洋管理、保护、开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证海洋事业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可持续地发展。专家认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确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中国海洋管理的法制体系已是势在必行。如,中国管辖的海域中存在着岛屿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蚕食的现状,只有尽快完善中国海洋法制建设,才能在维护国家海洋主权的活动中做到有理有据。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副局长房建孟表示,目前中国有20多部与海洋有关的法律法规,但都仅仅是单项立法,涉及面狭小,同时还存在缺乏配套条例、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根据国外立法经验,一国海洋法体系应包括关于海洋主权的基本法、关于海洋利用开发及环境保护的单项法律、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国应在现有单项涉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订一部海洋管理的根本大法,理顺各涉海部门的关系,并与国际海洋管理工作相接轨。

  三、加快海洋国防现代化建设。从美、日、加、韩等国制订的海洋国策分析,国家安全都是其优先考虑的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李国强建议,中国应尽快制订与维护国家主权相适宜的海军战略,加强以海军为主体的海洋综合力量建设,将有限的国防资源合理地配置于海军建设,形成一支包括海军、商船队、海洋科研船队的海防体系。

  四、采取积极的周边海洋外交政策,不断探索和平解决岛屿归属、海域划界问题的新思路。

  随着各国纷纷制订海洋战略,对海洋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深化,相邻国家之间争夺海洋权益的斗争,以及国际海底资源开发和管理的纠纷将会越来越频繁。专家认为,中国应积极探索与有关国家建立互信机制的途径,在确保争议各方信守业已达成的共识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外交途径,坚决遏制有关国家单方面采取使事态扩大化的各种行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外交策略,以维护海洋权益和国家安全。(梁钢华 徐冰 周正平)
对日强硬的新言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