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电邮敏感信息将拒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8:26:10
香港《大公报》01日           中国互联网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年初启动了一项名为“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的活动,希望藉此净化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网络环境。据称,网络新闻、论坛、博客及搜索引擎都是本次行动的整治对象。而记者近日发现,一些门户网站的监管过滤也介入了属私人信件范畴的电邮,出现敏感字眼的电邮均被拒绝传送。

      搜狐公司客户服务部的两位工作人员表示,搜狐网站确实根据相关规定,对邮件内容设置了过滤程序。他们强调,此举并非搜狐自己的决定。至于何为敏感信息,工作人员表示,信息产业部出台了电子公告,对此做了具体界定,且每个时期的敏感信息都不尽相同。他们没有明确回应此项工作何时开始,只是说,“这是一直都有的。”

     新浪网客户服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对发送或接收内容正常的邮件,新浪网不会设置任何障碍。不过他也承认,新浪网聘请了一批网络监察员,会对内容涉及非法、暴力等不正常的邮件进行处理。但他没透露具体的处置方式。

      目前这种过滤包括了网上论坛、聊天室和博客领域。据称,内地目前有将近30万名网警,负责监视及删除不恰当的新闻及言论。当过滤装置剔出含敏感字眼的文章后,便由网警来审查甄别该内容是否可以见诸网络。然而,如果说对论坛、博客的监管针对的仍只是网上公开言论的话,对私人电子邮件的过滤却牵涉到更敏感的领域:内容含敏感字眼不一定意味着邮件的内容本身政治不正确,但进一步的审查甄别却分明有侵犯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之嫌。

      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并经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制作和传播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相关信息。但管理办法的第一章第七条也明确指出,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专门发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当中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香港《大公报》01日           中国互联网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年初启动了一项名为“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的活动,希望藉此净化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网络环境。据称,网络新闻、论坛、博客及搜索引擎都是本次行动的整治对象。而记者近日发现,一些门户网站的监管过滤也介入了属私人信件范畴的电邮,出现敏感字眼的电邮均被拒绝传送。

      搜狐公司客户服务部的两位工作人员表示,搜狐网站确实根据相关规定,对邮件内容设置了过滤程序。他们强调,此举并非搜狐自己的决定。至于何为敏感信息,工作人员表示,信息产业部出台了电子公告,对此做了具体界定,且每个时期的敏感信息都不尽相同。他们没有明确回应此项工作何时开始,只是说,“这是一直都有的。”

     新浪网客户服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对发送或接收内容正常的邮件,新浪网不会设置任何障碍。不过他也承认,新浪网聘请了一批网络监察员,会对内容涉及非法、暴力等不正常的邮件进行处理。但他没透露具体的处置方式。

      目前这种过滤包括了网上论坛、聊天室和博客领域。据称,内地目前有将近30万名网警,负责监视及删除不恰当的新闻及言论。当过滤装置剔出含敏感字眼的文章后,便由网警来审查甄别该内容是否可以见诸网络。然而,如果说对论坛、博客的监管针对的仍只是网上公开言论的话,对私人电子邮件的过滤却牵涉到更敏感的领域:内容含敏感字眼不一定意味着邮件的内容本身政治不正确,但进一步的审查甄别却分明有侵犯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之嫌。

      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并经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制作和传播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相关信息。但管理办法的第一章第七条也明确指出,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专门发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当中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