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未扎头发遭拒考后自杀 庭审时教师击掌喝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27:18
<p>少女未扎头发遭拒考后自杀 庭审时教师击掌喝彩 <br/>文章来源:中国网 | 时间:2006年07月03日 <br/>&nbsp;<br/>&nbsp;</p><p></p><p>14岁的雯雯 </p><p><br/>花季少女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p><p></p><p>母亲经受不住失去女儿的打击,欲跳楼陪女儿去 </p><p></p><p>亲人痛不欲生 </p><p>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记者 王黎明 特约记者孟万成 李俊新 李望 </p><p>观点支持:孙洪文律师 </p><p>“当我离开这世界时,请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 </p><p>这是浙江温州市民吴立俊、吴芙蓉夫妇未满16岁的女儿吴雯雯的临终绝笔。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 2006年1月16日,这位花季少女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 </p><p>悲痛远没有结束。吴雯雯自杀后,家长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得不到满足后,家长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开庭,被告方教师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导致原告吴立俊情绪激动,拍案而起,引起法庭骚动,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 </p><p>至今,吴雯雯仍一个人躺在寒冷的殡仪馆里。 </p><p>事因:未扎头发遭拒考 花季少女殒命 </p><p>吴雯雯是温州市第七中学初二(5)班的优秀学生,平时比较文静,性格比较内向。2005年10月,雯雯应班主任邱雪梅要求到其家补习数学,同时有十余位同学一起在邱雪梅家中补习,学费200元。邱雪梅多次向雯雯催要,雯雯说待考试结束到老师家拜年一起交时,邱雪梅显得很不高兴。 </p><p>2006年1月16日13点05分,雯雯在家洗过头后由母亲吴 </p><p>芙蓉将她送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进考场时被邱雪梅拦住,要她把辫子扎好以后再进考场。雯雯到校外小店买了扎头绳扎好辫子再回到学校时,老师以其已超过1点30分为由拒让其进入考场。1点35分吴芙蓉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妈妈,老师不让我进去考试。”吴芙蓉放下电话,立刻赶到学校向门卫说明情况后进学校寻找,但找遍所有的考场,均不见雯雯的人影,找到邱雪梅询问,邱雪梅说:我叫吴雯雯去扎好辫子再来考试,但现在时间已经超过,不能入考了。吴芙蓉求邱雪梅说:我再去找雯雯,如果找到了请让她进去考试好吗?邱雪梅说:可以。但是,吴芙蓉一直没有找到爱女雯雯。 </p><p>15点37分,邱雪梅打电话给雯雯的父亲吴立俊:“吴雯雯找到了吗?她今天没来考试,语文成绩是0分。我先提醒你。” </p><p>22点25分,因为一直找不到雯雯,吴立俊向警方报了警。凌晨时分,警方在九山湖发现了雯雯的尸体,并在其书包里发现了一封遗书。 </p><p>那么,雯雯究竟为何会走上不归路?温七中大门口对面小店的一位50多岁大妈向记者证实,事发当日下午1时半左右,雯雯被拒考后曾在她店里打电话给妈妈哭诉:“老师不让我考试。”大妈还劝她:“你先去,老师不会不让你考,肯定会让你考的。” </p><p>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另一个细节:雯雯去校门口外另一家小店买头绳时,还顺带买了一条项链。小店的女老板说:雯雯经常逛她的小店,所以认识。16日下午,雯雯慌慌张张地来到小店,要了一根头绳,顺带把已经看好的项链也买了下来。 </p><p>女老板说:“这么爱漂亮,应该不会去寻短见。” </p><p>可是,谁也没想到,她竟会以死抗争。 </p><p>原告: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公开道歉 </p><p>雯雯自杀后,吴氏夫妇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校方提出可给家属补偿7万元,但家属必须承认吴雯雯之死属意外事故。双方协商不成,雯雯的父母吴立俊和吴芙蓉以温州第七中学和女儿班主任邱雪梅老师“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女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 </p><p><br/>60万元。 </p><p>被告:不关学校事 诉讼请求驳回 </p><p>被告律师在代理词中称,迟到多少时间取消考试资格,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完全是学校教育自主权的范畴。依据获取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本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学校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故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事实上,吴雯雯系因未找到考场认为迟到后离开学校。因此,原告要求学校承担赔偿民事责任不符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 </p><p>庭审现场:老师击掌喝彩家长震怒 </p><p>4月17日下午4时30分,法院进入辩论阶段,被告代理律师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吴立俊顿时情绪激动起来,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原告家属也纷纷起立表示不满。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并定于两天后再开庭。 </p><p>据了解,当时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吴立俊告诉记者,他亲自看到该校副校长和校办主任等人也在击掌喝彩“大军”中,甚至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也在庭审现场并参与了击掌喝彩。 </p><p>4月20日下午,法庭再次开审此案。庭审中,原告吴芙蓉一度情绪失控,悲伤痛哭,导致法庭再度休庭。随后,吴立俊当庭以状告温州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已被受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经过紧急商议后宣布,等待行政诉讼结果,本案终止审理。 </p><p>律师观点:规定不应成为漠视生命理由 </p><p>本案是一起由传统教育模式及教师武断教育行为亲手导演的人间悲剧,而花季女孩吴雯雯无疑是这场人间悲剧中的牺牲品。 </p><p>根据案情介绍,女孩参加期末考试步入考场,被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以头发松散为由阻拦,并要求其把头发扎好后再进行考试。女孩只好顺从班主任的指示去买头绳,待扎好头发回来后却延误了考试入场时间,老师又以超过考试入场时间为由拒绝其参加考试,于是才有了后来的女孩一时想不开、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投湖自尽的悲剧发生。 </p><p>究其女孩自杀的外在因素主要是由于临进考场,不想被班主任老师仅以头发没有扎好为由拒绝入内,待头发扎好后又因为延误了考试时间再次遭到拒绝。老师的做法是否正当呢?显然,没有扎好头发就不让参加考试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是班主任老师的武断专横,不但不当,而且违法,她粗暴地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这一基本权利。 </p><p>那是不是发生了老师及校方干涉女孩正常参加考试,就必然发生女孩自杀这一可悲后果呢?显然也不是,女孩的自杀有其自身的心理因素。这起事件凸显了我国当前学校及家长教育的盲区:只注重学历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生活及生存教育,教育出的学生必然是高分低能,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难以保护。 </p><p>从以上情节分析,导致女孩自杀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性格内向、心理脆弱、曲折感不强以外,作为教育方的温州市第七中学及其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也难逃其教育不当、管理失职甚至是教育武断专横之责。所以女孩家属在悲剧发生后要求校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固然不妥,但校方主张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更没有法律依据。 </p><p>编辑感言: </p><p>一个如花的少女过早地离开了人世,这对学校、对老师,对家长、对同学乃至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沉痛,一个悲哀。然而,这场祸事的肇事者却竟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这些工程师们在法庭上的“掌声”更让人们愤怒。高质量的教育离不开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这是我们教育事业的希望所在。同样,同情与宽容也应该是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要求。愿这“掌声”能警醒更多的麻木与良知…… <br/>&nbsp;<br/></p><p>少女未扎头发遭拒考后自杀 庭审时教师击掌喝彩 <br/>文章来源:中国网 | 时间:2006年07月03日 <br/>&nbsp;<br/>&nbsp;</p><p></p><p>14岁的雯雯 </p><p><br/>花季少女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p><p></p><p>母亲经受不住失去女儿的打击,欲跳楼陪女儿去 </p><p></p><p>亲人痛不欲生 </p><p>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记者 王黎明 特约记者孟万成 李俊新 李望 </p><p>观点支持:孙洪文律师 </p><p>“当我离开这世界时,请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 </p><p>这是浙江温州市民吴立俊、吴芙蓉夫妇未满16岁的女儿吴雯雯的临终绝笔。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 2006年1月16日,这位花季少女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 </p><p>悲痛远没有结束。吴雯雯自杀后,家长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得不到满足后,家长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开庭,被告方教师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导致原告吴立俊情绪激动,拍案而起,引起法庭骚动,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 </p><p>至今,吴雯雯仍一个人躺在寒冷的殡仪馆里。 </p><p>事因:未扎头发遭拒考 花季少女殒命 </p><p>吴雯雯是温州市第七中学初二(5)班的优秀学生,平时比较文静,性格比较内向。2005年10月,雯雯应班主任邱雪梅要求到其家补习数学,同时有十余位同学一起在邱雪梅家中补习,学费200元。邱雪梅多次向雯雯催要,雯雯说待考试结束到老师家拜年一起交时,邱雪梅显得很不高兴。 </p><p>2006年1月16日13点05分,雯雯在家洗过头后由母亲吴 </p><p>芙蓉将她送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进考场时被邱雪梅拦住,要她把辫子扎好以后再进考场。雯雯到校外小店买了扎头绳扎好辫子再回到学校时,老师以其已超过1点30分为由拒让其进入考场。1点35分吴芙蓉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妈妈,老师不让我进去考试。”吴芙蓉放下电话,立刻赶到学校向门卫说明情况后进学校寻找,但找遍所有的考场,均不见雯雯的人影,找到邱雪梅询问,邱雪梅说:我叫吴雯雯去扎好辫子再来考试,但现在时间已经超过,不能入考了。吴芙蓉求邱雪梅说:我再去找雯雯,如果找到了请让她进去考试好吗?邱雪梅说:可以。但是,吴芙蓉一直没有找到爱女雯雯。 </p><p>15点37分,邱雪梅打电话给雯雯的父亲吴立俊:“吴雯雯找到了吗?她今天没来考试,语文成绩是0分。我先提醒你。” </p><p>22点25分,因为一直找不到雯雯,吴立俊向警方报了警。凌晨时分,警方在九山湖发现了雯雯的尸体,并在其书包里发现了一封遗书。 </p><p>那么,雯雯究竟为何会走上不归路?温七中大门口对面小店的一位50多岁大妈向记者证实,事发当日下午1时半左右,雯雯被拒考后曾在她店里打电话给妈妈哭诉:“老师不让我考试。”大妈还劝她:“你先去,老师不会不让你考,肯定会让你考的。” </p><p>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另一个细节:雯雯去校门口外另一家小店买头绳时,还顺带买了一条项链。小店的女老板说:雯雯经常逛她的小店,所以认识。16日下午,雯雯慌慌张张地来到小店,要了一根头绳,顺带把已经看好的项链也买了下来。 </p><p>女老板说:“这么爱漂亮,应该不会去寻短见。” </p><p>可是,谁也没想到,她竟会以死抗争。 </p><p>原告: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公开道歉 </p><p>雯雯自杀后,吴氏夫妇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校方提出可给家属补偿7万元,但家属必须承认吴雯雯之死属意外事故。双方协商不成,雯雯的父母吴立俊和吴芙蓉以温州第七中学和女儿班主任邱雪梅老师“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女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 </p><p><br/>60万元。 </p><p>被告:不关学校事 诉讼请求驳回 </p><p>被告律师在代理词中称,迟到多少时间取消考试资格,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完全是学校教育自主权的范畴。依据获取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本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学校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故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事实上,吴雯雯系因未找到考场认为迟到后离开学校。因此,原告要求学校承担赔偿民事责任不符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 </p><p>庭审现场:老师击掌喝彩家长震怒 </p><p>4月17日下午4时30分,法院进入辩论阶段,被告代理律师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吴立俊顿时情绪激动起来,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原告家属也纷纷起立表示不满。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并定于两天后再开庭。 </p><p>据了解,当时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吴立俊告诉记者,他亲自看到该校副校长和校办主任等人也在击掌喝彩“大军”中,甚至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也在庭审现场并参与了击掌喝彩。 </p><p>4月20日下午,法庭再次开审此案。庭审中,原告吴芙蓉一度情绪失控,悲伤痛哭,导致法庭再度休庭。随后,吴立俊当庭以状告温州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已被受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经过紧急商议后宣布,等待行政诉讼结果,本案终止审理。 </p><p>律师观点:规定不应成为漠视生命理由 </p><p>本案是一起由传统教育模式及教师武断教育行为亲手导演的人间悲剧,而花季女孩吴雯雯无疑是这场人间悲剧中的牺牲品。 </p><p>根据案情介绍,女孩参加期末考试步入考场,被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以头发松散为由阻拦,并要求其把头发扎好后再进行考试。女孩只好顺从班主任的指示去买头绳,待扎好头发回来后却延误了考试入场时间,老师又以超过考试入场时间为由拒绝其参加考试,于是才有了后来的女孩一时想不开、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投湖自尽的悲剧发生。 </p><p>究其女孩自杀的外在因素主要是由于临进考场,不想被班主任老师仅以头发没有扎好为由拒绝入内,待头发扎好后又因为延误了考试时间再次遭到拒绝。老师的做法是否正当呢?显然,没有扎好头发就不让参加考试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是班主任老师的武断专横,不但不当,而且违法,她粗暴地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这一基本权利。 </p><p>那是不是发生了老师及校方干涉女孩正常参加考试,就必然发生女孩自杀这一可悲后果呢?显然也不是,女孩的自杀有其自身的心理因素。这起事件凸显了我国当前学校及家长教育的盲区:只注重学历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生活及生存教育,教育出的学生必然是高分低能,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难以保护。 </p><p>从以上情节分析,导致女孩自杀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性格内向、心理脆弱、曲折感不强以外,作为教育方的温州市第七中学及其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也难逃其教育不当、管理失职甚至是教育武断专横之责。所以女孩家属在悲剧发生后要求校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固然不妥,但校方主张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更没有法律依据。 </p><p>编辑感言: </p><p>一个如花的少女过早地离开了人世,这对学校、对老师,对家长、对同学乃至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沉痛,一个悲哀。然而,这场祸事的肇事者却竟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这些工程师们在法庭上的“掌声”更让人们愤怒。高质量的教育离不开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这是我们教育事业的希望所在。同样,同情与宽容也应该是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要求。愿这“掌声”能警醒更多的麻木与良知…… <br/>&nbsp;<br/></p>
<p>五六十名教师为什么会集体冷血? <br/>文章来源:新华网 | 时间:2006年07月03日 <br/>&nbsp;<br/>&nbsp;</p><p><br/>郭松民  </p><p></p><p>浙江温州市第七中学未满16岁的女生吴雯雯,因为被班主任老师拒绝参加期末考试而投水自尽。吴雯雯的父母因此以“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但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幕不能不让人感到出离愤怒的场面:当被告的代理律师做了学校和老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辩护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7月3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p><p><br/>这一阵热烈的掌声和喝彩声,让我意识到坐在旁听席上的这几十个人,并非是有“人类灵魂工程师”美誉的人民教师,而是一群两足直立行走而无羽毛的冷血动物----这样说可能还是侮辱了动物,因为动物毕竟还不会在经过精确的算计之后,为一个同类的逝去而感到高兴,它们仅仅是麻木无感觉罢了。</p><p><br/>就算是代理律师的发言很精彩,就算是学校和老师在吴雯雯之死的问题上的确没有任何责任,但无论如何,毕竟一个如春花一般美好的生命逝去了,毕竟死者痛不欲生的双亲就在旁边,身为教师,难道连一点悲天悯人的情怀都没有吗?</p><p><br/>仔细看了一遍相关报道,我发现那位班主任并不能说是完全无辜的:当吴雯雯去参加考试的时候,班主任以她的头发未扎好为由禁止她进入考场,待吴雯雯匆匆跑到校外的小卖部买了头绳,扎好头发返回时,班主任又说她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这里面显然有刁难的成分!而吴雯雯之所以被刁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她欠了班主任200元的补课费。</p><p><br/>原来如此!</p><p><br/>我理解那些老师们为什么会鼓掌了:在他们看来,他们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过是一种单纯的市场交易关系而已。他们出售了教育服务,学生及其家长则为购买这种教育服务付钱,打官司,也不过是消费者和教育服务的出售者之间的一种市场纠纷。如果说交易时是“双赢”的话,那么打官司的时候,就是“零和”了。所以当老师们听到代理律师的精彩发言,意识到自己可能会因此赢得这场游戏时,他们当然就按捺不住自己的兴奋了。至于死了一个学生,那不过是一个心理脆弱的“消费者”自寻短见,又有什么必要放在心上呢?</p><p><br/>记得闻一多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一个民族政治可以腐败、经济可以腐败,但教育不能腐败。如果一个民族的教育和知识分子也腐败了,那这个民族就从根本上垮掉了,相反,只要知识和教育还没有腐败,这个民族总还是有希望的。那么什么是教育腐败?闻一多没有说,大概他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吧。</p><p><br/>而在我看来,最大的教育腐败,就在于把教育服务完全看作一种商品,哪怕这种商品的价格受到了国家严格的规范、是低廉的甚至免费提供的,都属于一种根本性的腐败。因为只要把教育服务看做是单纯的商品,那就一定会出现冷血教师,因为他会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作为最高的价值准则。而这样的教师培养出的学生,会不会有爱心,会不会有健全的人格,会不会在关键的时刻为国家、为民族、为父母、为他人有所担当,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我们也就不难想见了。</p><p><br/>为了孩子,谁能救救这些冷血的教师!<br/>&nbsp;</p>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3" width="450" align="center"><tbody><tr><td align="center"><img src="http://society.people.com.cn/mediafile/200607/03/F200607031326243747121521.jpg" alt=""/></td></tr><tr><td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00">花季少女就这样离开了人世</font></td></tr></tbody></table><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3" width="450" align="center"><tbody><tr><td align="center"><img src="http://society.people.com.cn/mediafile/200607/03/F200607031326261725099626.jpg" alt=""/></td></tr><tr><td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00">母亲经受不住失去女儿的打击</font></td></tr></tbody></table><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3" width="450" align="center"><tbody><tr><td align="center"><img src="http://society.people.com.cn/mediafile/200607/03/F200607031326273779160871.jpg" alt=""/></td></tr><tr><td align="center"><font color="#000000">亲人痛不欲生</font></td></tr></tbody></table>
这样的魔鬼灵魂工程师怎么培养中国的未来
&nbsp;&nbsp;&nbsp; 教育产业化责不可脱!
温州是个好地方啊!比较胜产炒房团啊杨绣猪啊对啦最早还有歪皮鞋![em03]
<p>当吴雯雯去参加考试的时候,班主任以她的头发未扎好为由禁止她进入考场,待吴雯雯匆匆跑到校外的小卖部买了头绳,扎好头发返回时,班主任又说她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这里面显然有刁难的成分!而吴雯雯之所以被刁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她欠了班主任200元的补课费。</p><p>================================================================</p><p>这种教师是不是心理变态 ?</p><p><br/></p>[em06]
<p>第2张照片怎么回事?</p>
现在的社会啊...
<p>一群败类</p><p>一个生命的消失换来集体的掌声。</p><p>这是什么样的一群人?</p>
换老子早一刀捅了那混蛋了。。。
坚决拥护中央将教育产业化的,女人婊子化,男人嫖客化,党员性先进化的英明决策[em36][em23]
可悲,不管如何,叫屎们做的过分了
<p>没什么奇怪,相当多的教师都是这样的,只不过比这位变态的不多罢了</p><p>由于工作的原因,我了解一些................别拍我,我怕</p>
鼓掌?!寒心啊,什么老师啊。一条生命啊
<p>仔细看了一遍相关报道,我发现那位班主任并不能说是完全无辜的:当吴雯雯去参加考试的时候,班主任以她的头发未扎好为由禁止她进入考场,待吴雯雯匆匆跑到校外的小卖部买了头绳,扎好头发返回时,班主任又说她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这里面显然有刁难的成分!而吴雯雯之所以被刁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她欠了班主任200元的补课费。</p><p></p><p>如果是真的,那只能说这班主作还是人吗??</p>
呵呵 现在的老师 我知道一个女生 从小学到初中毕业数学就从来没及过格 可后来呢 愣是上了个师范 最后分配的小学教数学 [em01][em01][em01]
<p>良知何在?师德何存?</p><p>一个鲜活的生命去了,师德且先不说,做人的良心哪去了?</p>
毁人不倦..............
中小学教师是一个弱势群体,只有在比他们更弱的孩子那里才能找到一点点自信和强势。但“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被滥用”,因此,教师滥用自己的权力与官员滥用权力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放给人一点权力,必须有相应的监督。把魔鬼从瓶子里面放出来的时候就要想好怎么能随时把他装回去。
<p>妈的。。。现在的这些J8老师~~真TMD该死!</p>
教師じゃないで、鬼だ[em03]
<p>喔~~~~禽兽教师又出现了新变种,只是不知道这种基因变异是“进化”还是“退化”。大家仁者见仁啦。现在老师的形象远没有十多年前那么崇高了。</p><p></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屠城校尉</i>在2006-7-3 19:06:00的发言:</b><br/><p>当吴雯雯去参加考试的时候,班主任以她的头发未扎好为由禁止她进入考场,待吴雯雯匆匆跑到校外的小卖部买了头绳,扎好头发返回时,班主任又说她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这里面显然有刁难的成分!而吴雯雯之所以被刁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她欠了班主任200元的补课费。</p><p>================================================================</p><p>这种教师是不是心理变态 ?</p><p><br/></p>[em06]</div><p>不夸张地说,现在中小学教师(工作3年以上)80%心理变态</p>
身上绑个炸弹把那些狗日的给办了!!!
我鄙视这些同行!
<p>把它的肠子抽出来,再将它肠子缠着它脖子,用力一拉,整条舌头都伸出来了,我再手起到落,整个世界都清静了。</p>
说实话,这是中国这些自诩为知识分子的东西的通病,从古至今无一不是,当年关到牛棚里看来还是有一定的科学依据的。
真不是东西,还“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呸!
<p>让我想起了一些老师对学生的体罚,现在的老师,唉.这个是不是可以负刑事责任?</p>
前段时间这个报道的辩论不事很多人支持教师和学校吗?
我要是那个孩子的爸爸就找人做了那丫的!
  补课,罪恶的补课啊
<p>无语啊,为死难者默哀3分钟.</p><p>现在的世界为何越来越冷漠</p>
<p>作为同行</p><p>我对这些败类的看法是</p><p>去死</p><p>孩子什么过错都没有</p><p>都是你们强加上去的</p><p>每年因为教师女虐待致死的案件都在上升</p><p>我觉得 师范大学毕业的时候 应该模仿医科大学 </p><p>宣誓: 遵照师德 决不体罚学生!</p>
这就是所谓的灵魂的.....工程师啊.......还TMD的春蚕到死丝方尽呢..我呸
不管其本质到底如何,法庭里头鼓掌,喧哗等行为都算是藐视法庭的行为,需要受到处罚的!
温州论坛去年讨论的很厉害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