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跨国经营不能有失水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0:20:45
  那边,国人赴法带假冒名牌商品要遭受严厉惩罚的新闻正闹得沸沸扬扬,我们正为法国人严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强硬的法制力量惊叹不已;这边,来自法国的超市大鳄家乐福(上海)在我国却堂而皇之卖起了假名牌。<br/><br/>  从2003年被查出售假茅台酒至今,家乐福已被卷入数起售假案。一个堂堂的世界级知名公司,租其店铺的经营者售假不说,连自身也在售假中成为主角。这种错误,家乐福在国外会犯吗?不会。因为他们承担不起法律的代价和信誉的代价,他们不得不严以律己。而这些外部约束机制,恰是我们所缺乏的。<br/><br/>  我国法律对售假行为处罚过于轻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br/><br/>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处罚,对于家乐福这样的大公司而言,是不可能发生的。无论是一倍的赔偿还是“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都不能真正触动售假者的痛处。尤其对于家乐福这样实力雄厚的世界级公司而言,只能算得是挠痒痒。以家乐福涉嫌销售仿冒“LV”品牌女包为例,即使对其处以五倍罚款,数额也不大,而每只假冒女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则高达8950元。如此,很容易使售假者心存侥幸,助长售假之风。因而,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制假、售假者的打击力度,是遏制假冒名牌泛滥的一个重要前提。<br/><br/>  过去我们一直相信跨国公司的商誉,然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一再“糟糕表现”,却正促使我们反思――任何商誉绝非源自商家的良心和觉悟,而是来自外部力量的约束,即法律的惩罚。跨国公司国外为橘、国内为枳这一事实,再次证实了法律力量的有无对市场秩序构建的重要性。<br/><br/>  《市场报》&nbsp;(&nbsp;2006-04-26&nbsp;第11版&nbsp;) <div align="left"><p></p></div><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5" width="90%" border="0"><tbody><tr><td class="t12l14bl" width="65%"></td></tr></tbody></table>那边,国人赴法带假冒名牌商品要遭受严厉惩罚的新闻正闹得沸沸扬扬,我们正为法国人严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强硬的法制力量惊叹不已;这边,来自法国的超市大鳄家乐福(上海)在我国却堂而皇之卖起了假名牌。<br/><br/>  从2003年被查出售假茅台酒至今,家乐福已被卷入数起售假案。一个堂堂的世界级知名公司,租其店铺的经营者售假不说,连自身也在售假中成为主角。这种错误,家乐福在国外会犯吗?不会。因为他们承担不起法律的代价和信誉的代价,他们不得不严以律己。而这些外部约束机制,恰是我们所缺乏的。<br/><br/>  我国法律对售假行为处罚过于轻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br/><br/>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处罚,对于家乐福这样的大公司而言,是不可能发生的。无论是一倍的赔偿还是“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都不能真正触动售假者的痛处。尤其对于家乐福这样实力雄厚的世界级公司而言,只能算得是挠痒痒。以家乐福涉嫌销售仿冒“LV”品牌女包为例,即使对其处以五倍罚款,数额也不大,而每只假冒女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则高达8950元。如此,很容易使售假者心存侥幸,助长售假之风。因而,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制假、售假者的打击力度,是遏制假冒名牌泛滥的一个重要前提。<br/><br/>  过去我们一直相信跨国公司的商誉,然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一再“糟糕表现”,却正促使我们反思――任何商誉绝非源自商家的良心和觉悟,而是来自外部力量的约束,即法律的惩罚。跨国公司国外为橘、国内为枳这一事实,再次证实了法律力量的有无对市场秩序构建的重要性。<br/><br/>  《市场报》&nbsp;(&nbsp;2006-04-26&nbsp;第11版&nbsp;) <div align="left"><p></p></div><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5" width="90%" border="0"><tbody><tr><td class="t12l14bl" width="65%"></td></tr></tbody></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