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改革在“悄悄进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38:50
  作者:谭雄伟 来源:河北日报网-燕赵都市报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养老司司长焦凯平称,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需要经过相关会议的审议,目前还没有确定公布的时间,有关内容也还待定,但“改革的大方向和基本内容已基本确定”。有人对此质疑,这样一项关系到几亿人的改革,怎么说出台就出台了?(《中国青年报11月28日)



  事实上,这种“悄悄进行”的改革方式并非鲜见,在许多部门甚至成为一种模式。



  中国进行的是渐进式改革,一直在小心翼翼地绕过可能潜藏在水下的暗礁。因此,往往采取“悄悄进行”的改革方式,以避免引起过大的社会震动。这种改革方式的好处在于能够减少社会阻力,悄悄实现各种制度的变革。但是这种改革方式越来越显现出其局限性来。许多地方的单位改制(改革的一种方式)就是一个例子。由于采取“悄悄进行”的改革方式,参与者不是全体职员,而是少数人。未改制之前,这些少数人就是受益人,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完成后,他们将是更大的受益者,而大多数职工利益不能在改制中得到保全或补偿,原因之一就是大多数人的参与权、表达权、讨论权、知情权被粗暴地剥夺了!



  因此,当我们的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后,就必须抛弃那种“悄悄进行”的改革方式,让改革在透明的“玻璃屋”中进行。也就是要使所有的改革信息透明,使得各类改革方案在形成、制定、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披露信息。这样才能使得利益相关者了解信息,让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改革中来。这是保证“利益相关者”的第一步,也是保证“利益相关者”改革“参与权”的关键。只有切实保证“利益相关者”的改革参与权,才能确保改革的理念“以人为本”,确保改革成功和改革的目标是使人民能从中分享改革的成果。作者:谭雄伟 来源:河北日报网-燕赵都市报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养老司司长焦凯平称,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需要经过相关会议的审议,目前还没有确定公布的时间,有关内容也还待定,但“改革的大方向和基本内容已基本确定”。有人对此质疑,这样一项关系到几亿人的改革,怎么说出台就出台了?(《中国青年报11月28日)



  事实上,这种“悄悄进行”的改革方式并非鲜见,在许多部门甚至成为一种模式。



  中国进行的是渐进式改革,一直在小心翼翼地绕过可能潜藏在水下的暗礁。因此,往往采取“悄悄进行”的改革方式,以避免引起过大的社会震动。这种改革方式的好处在于能够减少社会阻力,悄悄实现各种制度的变革。但是这种改革方式越来越显现出其局限性来。许多地方的单位改制(改革的一种方式)就是一个例子。由于采取“悄悄进行”的改革方式,参与者不是全体职员,而是少数人。未改制之前,这些少数人就是受益人,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完成后,他们将是更大的受益者,而大多数职工利益不能在改制中得到保全或补偿,原因之一就是大多数人的参与权、表达权、讨论权、知情权被粗暴地剥夺了!



  因此,当我们的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后,就必须抛弃那种“悄悄进行”的改革方式,让改革在透明的“玻璃屋”中进行。也就是要使所有的改革信息透明,使得各类改革方案在形成、制定、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披露信息。这样才能使得利益相关者了解信息,让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改革中来。这是保证“利益相关者”的第一步,也是保证“利益相关者”改革“参与权”的关键。只有切实保证“利益相关者”的改革参与权,才能确保改革的理念“以人为本”,确保改革成功和改革的目标是使人民能从中分享改革的成果。
<P>“确保改革成功和改革的目标是使人民能从中分享改革的成果。”基本不可能,除非,中国人民能有权利真正监督起自己的‘正腐’!</P>[em01]
<P>某些口口声声说宪法的人跟我解释一下如何阿?这么重大的事件,说通过的就通过了,在某些国家,对养老金的改革是可以导致政府下台的重大事件。</P>
<P>宪法上不是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么?</P>
关键时刻,人民代表大会在哪里啊?还不是TMD橡皮图章一个。
怎么没有人跟我跳出来解释一下法律呢?怎么没有人给我实践一下,用法律手段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政府的行为的不透明,是造成腐败的根源的一种.
几个好像很“懂法”的FQ怎么不来这个贴上转转阿?
有人还在我的贴子里哭穷呢,在穷不能穷政府,在穷不能穷党员.觉悟真高.
[B]以下是引用[I]guoguo_xp[/I]在2005-11-29 15:03:00的发言:[/B][BR]出门就是钱,在家上网比出门还能省点.我穷啊,有时间你来看看你就相信了.
<P>支持监督,要求稳定。</P>

<P>反对腐败,反对动荡。</P>
<P>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养老司司长焦凯平称,<FONT color=#ff0000>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需要经过相关会议的审议,目前还没有确定公布的时间,有关内容也还待定,但“改革的大方向和基本内容已基本确定”。</FONT>有人对此质疑,这样一项关系到几亿人的改革,怎么说出台就出台了?</P>
<P>========================================================</P>
<P>都认得中国字么??哪个国家的改革不是先由政府提出草案的??</P>
<P>倒是后述的<FONT color=#ff0000>有人</FONT><FONT color=#000000>的立场值得怀疑,还没通过呢,就定义为出台了?</FONT></P>
原来就你认得中国字啊。
那请问“改革的大方向和基本内容已基本确定”
是什么意思啊?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5:45:00的发言:[/B][BR]<P>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养老司司长焦凯平称,<FONT color=#ff0000>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需要经过相关会议的审议,目前还没有确定公布的时间,有关内容也还待定,但“改革的大方向和基本内容已基本确定”。</FONT>有人对此质疑,这样一项关系到几亿人的改革,怎么说出台就出台了?</P><P>========================================================</P><P>都认得中国字么??哪个国家的改革不是先由政府提出草案的??</P><P>倒是后述的<FONT color=#ff0000>有人</FONT><FONT color=#000000>的立场值得怀疑,还没通过呢,就定义为出台了?</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9 15:49:24编辑过]
政府提出草案之前如果连方向和内容都不能确定,那我倒要怀疑政府的能力了
不是“草案”的方向,是“改革”的方向。
原来你是这么认中国字的阿!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5:50:00的发言:[/B][BR]政府提出草案之前如果连方向和内容都不能确定,那我倒要怀疑政府的能力了
[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1-29 15:51:00的发言:[/B][BR]不是“草案”的方向,是“改革”的方向。
原来你是这么认中国字的阿!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5:50:00的发言:[/B][BR]政府提出草案之前如果连方向和内容都不能确定,那我倒要怀疑政府的能力了</div>


        先有草案还是先有改革?是直接改革还是提交草案通过之后再进行改革?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亚洲的“民主典范”日本,高等教育普及率最高的日本,在邮政民营化改革的问题上,执政党自民党是怎么做的?
        议会通不过?简单!解散议会再选过!改革草案还是那个草案,换了议会就通过了。按你的意思,那就不是民主了?是自民党独裁??
        我还是那句话,你应该多做些实事,少做些贻笑大方的跳大神行为。你看不惯改革,尽可以去参加人大选举,在宪法的框架内维护你的权利,维护你爱的国民的利益。
如果你在一己私欲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公然叫嚣要烧掉宪法,那我没什么好说的,自然有人会找你喝茶。
[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1-29 14:08:00的发言:[/B][BR]<P>某些口口声声说宪法的人跟我解释一下如何阿?这么重大的事件,说通过的就通过了,在某些国家,对养老金的改革是可以导致政府下台的重大事件。</P><P>宪法上不是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么?</P>


再仔细看看,到底通过了没有!
需要经过相关会议的审议,目前还没有确定公布的时间,有关内容也还待定,但“改革的大方向和基本内容已基本确定”。
<P>既然AA都要找我喝茶了,我还是不说好了,反正大家走着瞧。</P>
<P>你看看这个民愤极大的“改革草案”会不会顺利通过。</P>
民愤极大 了??

请喝茶是针对你叫嚣要烧掉宪法的言论,和这件事情无关,在这个问题上你尽可以畅所欲言嘛,我们坚决捍卫你言论自由的权利
<P>你不是叫嚣着别人算哪棵葱?还要给你普法?你把宪法都烧了,别人还能对你说什么?</P>

<P>你说东北的省领导造谣,至人民的生命安危于不顾,要用法律手段追求其责任。那我问你,在伊拉克问题上,小布什造谣说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然后发动战争,至伊拉克人民和美军士兵的生命于不顾,怎么不见法制健全的美国人民有什么措施?为什么没有弹劾程序被启动,亦或小布什引咎辞职?</P>
早就说过,粪清关心伊拉克胜过关心中国。
伊拉克我没有兴趣,我也不是美国公民,我首先关心的是我身边的事情。
比如我说“烧掉宪法”,就有粪清要AA请我喝茶这种事情,还有脸给我普法?
嘿嘿。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6:46:00的发言:[/B][BR]<P>你不是叫嚣着别人算哪棵葱?还要给你普法?你把宪法都烧了,别人还能对你说什么?</P><P>你说东北的省领导造谣,至人民的生命安危于不顾,要用法律手段追求其责任。那我问你,在伊拉克问题上,小布什造谣说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然后发动战争,至伊拉克人民和美军士兵的生命于不顾,怎么不见法制健全的美国人民有什么措施?为什么没有弹劾程序被启动,亦或小布什引咎辞职?</P>
[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1-29 16:49:00的发言:[/B][BR]早就说过,粪清关心伊拉克胜过关心中国。
伊拉克我没有兴趣,我也不是美国公民,我首先关心的是我身边的事情。
比如我说“烧掉宪法”,就有粪清要AA请我喝茶这种事情,还有脸给我普法?
嘿嘿。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6:46:00的发言:[/B][BR]<P>你不是叫嚣着别人算哪棵葱?还要给你普法?你把宪法都烧了,别人还能对你说什么?</P><P>你说东北的省领导造谣,至人民的生命安危于不顾,要用法律手段追求其责任。那我问你,在伊拉克问题上,小布什造谣说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然后发动战争,至伊拉克人民和美军士兵的生命于不顾,怎么不见法制健全的美国人民有什么措施?为什么没有弹劾程序被启动,亦或小布什引咎辞职?</P></div>


哦,粪青啊

        可惜我不是,你叫嚣“烧掉宪法”是什么罪名?自己去刑法上看看!!请你喝茶只是第一布而已,然后就是公诉和人民对你的审判!
        你身边的事情你有权利关心,但是要看你在什么样的立场上来关心。你站在反政府的立场上,公然反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否定党的政策和路线方针,你还有资格说什么捍卫权利?你到底要捍卫谁的权利?
亏你还懂法?
要认定犯罪,不仅要有语言,还要有行动,宪法保障言论自由。
一个高叫要杀人的人是不会被判刑的。
就你,怕是连初中的法律常识都不合格的粪清,还有脸高叫法律。
还要扯大旗作虎皮,可笑可笑。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6:53: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1-29 16:49:00的发言:[/B][BR]早就说过,粪清关心伊拉克胜过关心中国。
伊拉克我没有兴趣,我也不是美国公民,我首先关心的是我身边的事情。
比如我说“烧掉宪法”,就有粪清要AA请我喝茶这种事情,还有脸给我普法?
嘿嘿。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6:46:00的发言:[/B][BR]<P>你不是叫嚣着别人算哪棵葱?还要给你普法?你把宪法都烧了,别人还能对你说什么?</P><P>你说东北的省领导造谣,至人民的生命安危于不顾,要用法律手段追求其责任。那我问你,在伊拉克问题上,小布什造谣说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然后发动战争,至伊拉克人民和美军士兵的生命于不顾,怎么不见法制健全的美国人民有什么措施?为什么没有弹劾程序被启动,亦或小布什引咎辞职?</P></div></div>

哦,粪青啊

        可惜我不是,你叫嚣“烧掉宪法”是什么罪名?自己去刑法上看看!!请你喝茶只是第一布而已,然后就是公诉和人民对你的审判!
        你身边的事情你有权利关心,但是要看你在什么样的立场上来关心。你站在反政府的立场上,公然反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否定党的政策和路线方针,你还有资格说什么捍卫权利?你到底要捍卫谁的权利?
可是高叫烧掉宪法的人和高叫杀人的人是不同性质的,自己找本刑法好好研究研究
有什么不同性质,你既然研究给我看就说一说阿?嘿嘿,粪清居然还懂刑法,真是天下奇谈。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6:58:00的发言:[/B][BR]可是高叫烧掉宪法的人和高叫杀人的人是不同性质的,自己找本刑法好好研究研究
<P>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

<P>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BR><BR><BR><BR><FONT color=#ff0000>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FONT>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P>

<P>第二百七十八条 <FONT color=#ff0000>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FONT>,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6:29:00的发言:[/B][BR]如果你在一己私欲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公然叫嚣要烧掉宪法,那我没什么好说的,自然有人会找你喝茶。

他也就叫两声,安全机关还不至于给他茶喝,人家司法机关也很忙的也犯不上去理他。也就是我们这里,绝对不能让某些人真以为他在茶馆烧宪法没人敢反驳他了。
我们怎么敢给他普法。他老人家眼盘就要引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烧掉我们这个万恶的社会啦。
<P>智动铅笔和民间科学家:</P>
<P>        你们的行为,已经实质上的触犯了国家的刑法</P>
[B]以下是引用[I]tulipe[/I]在2005-11-29 17:29:00的发言:[/B][BR]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6:29:00的发言:[/B][BR]如果你在一己私欲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公然叫嚣要烧掉宪法,那我没什么好说的,自然有人会找你喝茶。</div>
他也就叫两声,安全机关还不至于给他茶喝,人家司法机关也很忙的也犯不上去理他。也就是我们这里,绝对不能让某些人真以为他在茶馆烧宪法没人敢反驳他了。
我们怎么敢给他普法。他老人家眼盘就要引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烧掉我们这个万恶的社会啦。


姑且不论烧了还是没烧,就是说也算煽动!也是犯法!
<P>一个高叫要杀人的人是不会被判刑的。</P>
<P>================================</P>
<P>不会判刑, 但会送去精神病院.</P>
[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1-29 16:49:00的发言:[/B][BR]早就说过,粪清关心伊拉克胜过关心中国。
伊拉克我没有兴趣,我也不是美国公民,我首先关心的是我身边的事情。
比如我说“烧掉宪法”,就有粪清要AA请我喝茶这种事情,还有脸给我普法?
嘿嘿。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6:46:00的发言:[/B][BR]<P>你不是叫嚣着别人算哪棵葱?还要给你普法?你把宪法都烧了,别人还能对你说什么?</P><P>你说东北的省领导造谣,至人民的生命安危于不顾,要用法律手段追求其责任。那我问你,在伊拉克问题上,小布什造谣说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然后发动战争,至伊拉克人民和美军士兵的生命于不顾,怎么不见法制健全的美国人民有什么措施?为什么没有弹劾程序被启动,亦或小布什引咎辞职?</P></div>

你这个人真是恶心死了,动不动就叫人是粪青,那你算个什么鸟啊,有良心的人???
少来恶心了啊,还美其名曰良心人,自以为是的家伙。
你也不就是那么样水平的人吗?烂,少在这里丢人了,我怎么也没有看出来你有什么建设性的意见。没有水平不要胡乱贬低别人,抬高自己。达不到那个层次,就好好说话。
<P>这个人怀疑有被迫害妄想症。。。。</P>
嘿嘿,诸位粪清
我组织了么?策划了么?
我造谣了么?我诽谤了么?
我煽动群众暴力了么?
嘿嘿,粪清还高叫懂法。
小心我告你诽谤!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7:22:00的发言:[/B][BR]<P>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BR><BR><BR><BR><FONT color=#ff0000>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FONT>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P><P>第二百七十八条 <FONT color=#ff0000>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FONT>,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
有人都要以颠覆国家的罪名来起诉我了,难道粪清的两个眼珠子是用来呼吸的?
[B]以下是引用[I]czgsh[/I]在2005-11-29 18:06:00的发言:[/B][BR]<P>这个人怀疑有被迫害妄想症。。。。</P>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6:53:00的发言:[/B][BR]<div         你身边的事情你有权利关心,但是要看你在什么样的立场上来关心。你站在反政府的立场上,公然反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否定党的政策和路线方针,你还有资格说什么捍卫权利?你到底要捍卫谁的权利?


比较讨厌动不动就给人扣帽子的人,有意见就是“反政府”、“反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
省省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9 18:21:52编辑过]
<P>
[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1-26 20:50:00的发言:[/B][BR]&lt;P&gt;“民主成为某些人的工具”,这种危险是的确存在的,但是,前提是什么,前提是这个社会没有民主。&lt;/P&gt;&lt;P&gt;人民会失去什么呢?<FONT color=#ff0000>大不了从“没有民主”迈向“另外一个没有民主”而已</FONT>。&lt;/P&gt;
</P>

<P>
[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1-29 13:56:00的发言:[/B][BR]二十年来,尤其是最近几年,我们天天见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其是否为人民着想,姑置不论。最使人愤慨的是连这样的法,政府并未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却天天违法。——摘自《新华日报》<FONT color=#ff0000>1946</FONT><FONT color=#ff0000>年2月1日</FONT>&lt;BR&gt;
</P>
<P>
[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1-29 13:32:00的发言:[/B][BR]有话可以好好说,他们又不是你的敌人,为什么要出言不逊呢?<FONT color=#ff0000>反正这个政府和我没有什么关系,我不会因为有人攻击政府而暴跳如雷的。<BR>再说这个宪法有什么用?我看烧掉了好</FONT>。<BR>&lt;div class=quote&gt;[B]以下是引用[I]cities_hunter[/I]在2005-11-29 13:26:00的发言:[/B][BR]&lt;div class=quote&gt;[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1-29 13:23:00的发言:[/B][BR]&lt;P&gt;拿这种法律条文出来糊弄人谁都会,是啊,中国人民有言论自由,我正在看的凤凰卫视在不长的时间已经被我那“比爹娘还亲的政府”卡掉3次了。&lt;/P&gt;&lt;/div&gt;<BR>如果是糊弄人也就算了,那家伙说的是什么,宪法支持直选普选,我可没看到宪法有这条文!恩,如果有,他骂也就算了,没有这就是在糊弄人,让那些不了解的去骂宪法.已经出了个"砸烂公检法"的ID,是不是要再出个"火烧宪法"的ID.&lt;/div&gt;
</P>
这能说明什么问题了?
你想说我说煽动是吧?
我煽动了谁了?谁暴力了?
可笑的是,我举出的《新华日报》的摘要都被你拿出来了?你想反党阿?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5-11-29 18:31:00的发言:[/B][BR]<P><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1-26 20:50:00的发言:[/B][BR]&lt;P&gt;“民主成为某些人的工具”,这种危险是的确存在的,但是,前提是什么,前提是这个社会没有民主。&lt;/P&gt;&lt;P&gt;人民会失去什么呢?<FONT color=#ff0000>大不了从“没有民主”迈向“另外一个没有民主”而已</FONT>。&lt;/P&gt;</div></P><P><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1-29 13:56:00的发言:[/B][BR]二十年来,尤其是最近几年,我们天天见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其是否为人民着想,姑置不论。最使人愤慨的是连这样的法,政府并未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却天天违法。——摘自《新华日报》<FONT color=#ff0000>1946</FONT><FONT color=#ff0000>年2月1日</FONT>&lt;BR&gt;</div></P><P><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1-29 13:32:00的发言:[/B][BR]有话可以好好说,他们又不是你的敌人,为什么要出言不逊呢?<FONT color=#ff0000>反正这个政府和我没有什么关系,我不会因为有人攻击政府而暴跳如雷的。<BR>再说这个宪法有什么用?我看烧掉了好</FONT>。<BR>&lt;div class=quote&gt;[B]以下是引用[I]cities_hunter[/I]在2005-11-29 13:26:00的发言:[/B][BR]&lt;div class=quote&gt;[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1-29 13:23:00的发言:[/B][BR]&lt;P&gt;拿这种法律条文出来糊弄人谁都会,是啊,中国人民有言论自由,我正在看的凤凰卫视在不长的时间已经被我那“比爹娘还亲的政府”卡掉3次了。&lt;/P&gt;&lt;/div&gt;<BR>如果是糊弄人也就算了,那家伙说的是什么,宪法支持直选普选,我可没看到宪法有这条文!恩,如果有,他骂也就算了,没有这就是在糊弄人,让那些不了解的去骂宪法.已经出了个"砸烂公检法"的ID,是不是要再出个"火烧宪法"的ID.&lt;/div&gt;</div></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