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车上反扒遭报复 冒死夺刀刺毙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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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公车上反扒遭报复 冒死夺刀刺毙歹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9:28 南方都市报

  大学生“反扒”遭报复冒死夺刀刺毙歹徒
  退伍刚三天,昨日公交车上见义勇为被歹徒利刃穿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事件







  昨天早上,广东教育学院的大四学生小张在番禺乘坐公交车时,因制止车上一小偷扒窃遭到其同伙的疯狂报复。他的肺部被歹徒用利刃穿透,伤口离心脏只有一两厘米,胸腔积血接近人体血量的一半。
  被暗算后,小张勇敢地和歹徒搏斗,并最终夺过歹徒的刀刺向对方的胸口……经医生抢救,小张脱离危险,歹徒不治身亡。
  本报讯 昨日上午8时半许,广东教育学院大四学生张平清在番禺区17路公交车上制止一小偷扒窃,在大石镇上滘牌坊附近,他遭到小偷同伙背后暗算,肺部中刀,仍奋勇夺刀刺死对方。小偷同伙在送大石镇人民

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张平清则在3个小时后脱离生命危险,但左肺被部分切除。
  据了解,突遭不测的张平清刚刚退伍三天。两年前,刚刚升入大四的小张作为全校唯一应征入伍(学籍保留)的学生加入西安某部队。11月26日,他刚刚退伍回到广州,准备完成学业。
  医院现场:
  民警拿手铐守候抢救室门口
  昨日上午10时一刻许,记者赶到大石镇人民医院,看到几名警察坐在急诊科抢救室门口凳子上,其中一人拿着手铐,目不转睛地盯着抢救室。
  虚掩的抢救室玻璃门后,几名医生正在为一名男子做手术,男子满身是血,连床单都染红了。旁边椅子上放着一件红色外套。一名出来的医生说,听说受伤男子是小偷,刺伤了别人,又被别人反过来刺了。“不管怎样,先要救人。”
  在医院住院部7楼病房,几名医生正在为一名受伤男青年包扎,医生说,男青年左后背被刺一刀,胸腔内有大量出血。几分钟后,院领导急匆匆赶来,说已经紧急联系番禺区人民医院的胸科专家,争取尽快做手术。
  外边走廊里,几名男女拿着一个书包和一件白色衣服,焦躁不安。他们是张平清的哥哥、嫂嫂和同学。据他们介绍,受伤的男青年叫张平清,是广东教育学院大四学生,在公交车上制止小偷扒窃,遭到小偷同伙报复。
  嫂子回忆:
  红衣歹徒将小张推下车行凶
  张平清的嫂子姓陈,她告诉记者,事发时她一直在场。几分钟后,一名警察上来,将陈小姐带进医生办公室做笔录。
  陈小姐对警察说,张平清因为从学校应征入伍,两年没回过家。26号回来后,张平清提出先回中山看望母亲,因为张平清的哥哥有事,她就陪同。两人在南村上了17路公交车,车上人比较多,两人都站着。快到沙溪村车站时,张平清发现一名男子拉开了一乘客的背包,于是就提醒该乘客注意,男子很恼火,同张平清吵了几句。车子靠站后,男子恨恨地下车走了。
  陈小姐说,她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麻烦在后面。车子开了两站到了上滘站,车上一名红衣男子突然将张平清推下车,她赶紧也跟着下了车。下车后,红衣男子对张平清推推搡搡,她突然发现红衣男子手上持有一把匕首,而张平清白色衬衣上已经有血。张平清和红衣男子扭打起来,并夺过匕首,刺了红衣男子一刀。两人最后都倒在上滘牌坊下面。她慌了,报警后,警察和救护车先后赶来。
  陈小姐愤怒地说,红衣男子和张平清都被抬上救护车,但红衣男子还不罢休,又爬起来掐打张平清,被警察拉开。
  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位事发现场的目击者,其口述与陈小姐的讲述一致。
  抢救结果:
  歹徒不治小张心脏差点中刀
  昨日上午11时10分许,民警正在医生办公室为陈小姐做笔录,一名警察走进来,低声说:“急诊科那个人没救活。”记者立即奔往急诊科,记者最初见到的那名在抢救室里接受救治的男子被推了出来,送往医院太平间。据一名医生介绍,该男子心脏中刀,失血太多。
  该男子死亡后,很快又有多名警察来到医院调查情况。
  张平清则在上午11时半许被推入手术室。下午3时许,从番禺赶来主持手术的番禺区人民医院心胸外科吴主任出来了,他安慰家属说:“手术状况较好,病人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吴主任介绍说,张平清左后背中刀,贯穿了左肺,因此造成大量出血,他们在张平清胸腔内抽出1900多毫升积血,接近人体总血量的一半。“差一两厘米就刺中心脏了,如果那样就糟糕了。”吴主任说,从伤口上来看,凶器应该非常锋利,而且对方明显是要一刀致命,可能是匕首碰到肋骨,才偏离心脏刺穿了左肺,而且对方好像还故意转动了匕首以给张平清造成更大伤害。手术中,他们切除了张平清的部分左肺。
  领导慰问:
  “保证张平清医疗和生活费”
  记者在医院还见到广东教育学院的高老师,她介绍说,张平清是该校2000级学生,2003年完成大三学业后,作为当年全校唯一学生应征入伍去了西安某部队,今年11月26日才从部队退伍。学校原本准备昨日上午为他举行欢迎会。昨日上午8时23分,张平清给她打电话说先去老家看看妈妈,过几天再回学校。没想到9点多钟,就听说张平清见义勇为受伤了。
  得知张平清见义勇为被刺伤,广东教育学院所在的海珠区赤岗街道党工委、街道武装部领导立即赶往大石人民医院,为张平清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黄素平说,张平清非常勇敢,赤岗街道将积极向番禺有关部门反映,照顾好张平清。
  街道武装部部长吴舜华表示,要同番禺区公安局协调,保证张平清的医疗和生活费用。
  老师同学评价张平清:他见义勇为我们不意外
  张平清两年前入伍时,广东教育学院高老师参加了欢送会。现在,张平清光荣退伍,也是她在准备欢迎会。高老师说张平清活泼勤奋,人缘很好,各方面表现都很不错。
  广东教育学院的高东和张平清是同班同学。高东说,张平清为人正派耿直,见不得不平事,平时看见让人气愤不平的事情,他都敢说敢为,“他在公交车上制止小偷,我不感到意外。”
  张平清的哥哥也说弟弟从小性格刚烈、向往军营。2年前同学们都忙着找工作,但他却偷偷报名入伍,一直到过了体检关,他才告诉家人。
  话题探讨
  张平清有没有防卫过当?
  律师认为,从防卫强度和损害结果两方面看,当事人行为都不过分
  张平清制止小偷值得称颂,在其后与小偷同伙的搏斗中,张平杨被刺伤后夺刀刺中对方心脏,对方最终死亡。那么,他被小偷同伙推下车后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算不算见义勇为呢?众人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
  目击者:红衣人先刺中白衣人
  中午12时许,上滘牌坊下面,几名联防队员用

摩托车围起十几平方米的地面,警察正在拍照地面上的暗红血迹。这里距离上滘公交车站约几十米。
  开“摩的”的湖南人老王说自己当时正好在牌坊附近候客,亲眼看见血案发生:上午8点多,两男(分别穿着红衣服和白衣服)一女从上滘公交车站方向走过来,两男子边走边纠缠,突然,红衣男子先掏出匕首刺中白衣男子后背,白衣男子拼命夺过匕首,刺中了红衣男子的胸口,最后两人都倒在牌坊下面的马路中间。
  警方:认定见义勇为应该没问题
  在洛溪新城派出所,当被询问张平清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时,值班民警说他没有参与调查此案,不了解情况,并请记者通过番禺区公安局联系采访。记者电话联系番禺区公安局有关人员,被告知需要征得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同意。
  而张平清的嫂子昨日傍晚来电告诉记者,民警后来告诉她,张平清的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应该没什么问题”。
  律师:关键在于是否防卫过当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向华友律师认为,张平清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因为他制止小偷在车上作案。关键在于他被小偷同伙推下车后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向律师说,区分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键是看防卫强度和损害结果。从防卫的强度来说,只要不过分超过对方的侵害强度,就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对方拿刀刺了张平清,张平清夺刀刺伤对方,这种防卫强度不过分。从损害结果来说,只要不过分高于对方损害的结果,也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对方背后袭击张平清,可能造成张平清当场死亡;张平清刺伤对方,也可能造成对方当场死亡。两种损害结果,没有哪一种更过分。本报记者周文峰 宋金绪 陈捷 通讯员谷慧明大学生公车上反扒遭报复 冒死夺刀刺毙歹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9:28 南方都市报

  大学生“反扒”遭报复冒死夺刀刺毙歹徒
  退伍刚三天,昨日公交车上见义勇为被歹徒利刃穿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事件







  昨天早上,广东教育学院的大四学生小张在番禺乘坐公交车时,因制止车上一小偷扒窃遭到其同伙的疯狂报复。他的肺部被歹徒用利刃穿透,伤口离心脏只有一两厘米,胸腔积血接近人体血量的一半。
  被暗算后,小张勇敢地和歹徒搏斗,并最终夺过歹徒的刀刺向对方的胸口……经医生抢救,小张脱离危险,歹徒不治身亡。
  本报讯 昨日上午8时半许,广东教育学院大四学生张平清在番禺区17路公交车上制止一小偷扒窃,在大石镇上滘牌坊附近,他遭到小偷同伙背后暗算,肺部中刀,仍奋勇夺刀刺死对方。小偷同伙在送大石镇人民

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张平清则在3个小时后脱离生命危险,但左肺被部分切除。
  据了解,突遭不测的张平清刚刚退伍三天。两年前,刚刚升入大四的小张作为全校唯一应征入伍(学籍保留)的学生加入西安某部队。11月26日,他刚刚退伍回到广州,准备完成学业。
  医院现场:
  民警拿手铐守候抢救室门口
  昨日上午10时一刻许,记者赶到大石镇人民医院,看到几名警察坐在急诊科抢救室门口凳子上,其中一人拿着手铐,目不转睛地盯着抢救室。
  虚掩的抢救室玻璃门后,几名医生正在为一名男子做手术,男子满身是血,连床单都染红了。旁边椅子上放着一件红色外套。一名出来的医生说,听说受伤男子是小偷,刺伤了别人,又被别人反过来刺了。“不管怎样,先要救人。”
  在医院住院部7楼病房,几名医生正在为一名受伤男青年包扎,医生说,男青年左后背被刺一刀,胸腔内有大量出血。几分钟后,院领导急匆匆赶来,说已经紧急联系番禺区人民医院的胸科专家,争取尽快做手术。
  外边走廊里,几名男女拿着一个书包和一件白色衣服,焦躁不安。他们是张平清的哥哥、嫂嫂和同学。据他们介绍,受伤的男青年叫张平清,是广东教育学院大四学生,在公交车上制止小偷扒窃,遭到小偷同伙报复。
  嫂子回忆:
  红衣歹徒将小张推下车行凶
  张平清的嫂子姓陈,她告诉记者,事发时她一直在场。几分钟后,一名警察上来,将陈小姐带进医生办公室做笔录。
  陈小姐对警察说,张平清因为从学校应征入伍,两年没回过家。26号回来后,张平清提出先回中山看望母亲,因为张平清的哥哥有事,她就陪同。两人在南村上了17路公交车,车上人比较多,两人都站着。快到沙溪村车站时,张平清发现一名男子拉开了一乘客的背包,于是就提醒该乘客注意,男子很恼火,同张平清吵了几句。车子靠站后,男子恨恨地下车走了。
  陈小姐说,她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麻烦在后面。车子开了两站到了上滘站,车上一名红衣男子突然将张平清推下车,她赶紧也跟着下了车。下车后,红衣男子对张平清推推搡搡,她突然发现红衣男子手上持有一把匕首,而张平清白色衬衣上已经有血。张平清和红衣男子扭打起来,并夺过匕首,刺了红衣男子一刀。两人最后都倒在上滘牌坊下面。她慌了,报警后,警察和救护车先后赶来。
  陈小姐愤怒地说,红衣男子和张平清都被抬上救护车,但红衣男子还不罢休,又爬起来掐打张平清,被警察拉开。
  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位事发现场的目击者,其口述与陈小姐的讲述一致。
  抢救结果:
  歹徒不治小张心脏差点中刀
  昨日上午11时10分许,民警正在医生办公室为陈小姐做笔录,一名警察走进来,低声说:“急诊科那个人没救活。”记者立即奔往急诊科,记者最初见到的那名在抢救室里接受救治的男子被推了出来,送往医院太平间。据一名医生介绍,该男子心脏中刀,失血太多。
  该男子死亡后,很快又有多名警察来到医院调查情况。
  张平清则在上午11时半许被推入手术室。下午3时许,从番禺赶来主持手术的番禺区人民医院心胸外科吴主任出来了,他安慰家属说:“手术状况较好,病人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吴主任介绍说,张平清左后背中刀,贯穿了左肺,因此造成大量出血,他们在张平清胸腔内抽出1900多毫升积血,接近人体总血量的一半。“差一两厘米就刺中心脏了,如果那样就糟糕了。”吴主任说,从伤口上来看,凶器应该非常锋利,而且对方明显是要一刀致命,可能是匕首碰到肋骨,才偏离心脏刺穿了左肺,而且对方好像还故意转动了匕首以给张平清造成更大伤害。手术中,他们切除了张平清的部分左肺。
  领导慰问:
  “保证张平清医疗和生活费”
  记者在医院还见到广东教育学院的高老师,她介绍说,张平清是该校2000级学生,2003年完成大三学业后,作为当年全校唯一学生应征入伍去了西安某部队,今年11月26日才从部队退伍。学校原本准备昨日上午为他举行欢迎会。昨日上午8时23分,张平清给她打电话说先去老家看看妈妈,过几天再回学校。没想到9点多钟,就听说张平清见义勇为受伤了。
  得知张平清见义勇为被刺伤,广东教育学院所在的海珠区赤岗街道党工委、街道武装部领导立即赶往大石人民医院,为张平清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黄素平说,张平清非常勇敢,赤岗街道将积极向番禺有关部门反映,照顾好张平清。
  街道武装部部长吴舜华表示,要同番禺区公安局协调,保证张平清的医疗和生活费用。
  老师同学评价张平清:他见义勇为我们不意外
  张平清两年前入伍时,广东教育学院高老师参加了欢送会。现在,张平清光荣退伍,也是她在准备欢迎会。高老师说张平清活泼勤奋,人缘很好,各方面表现都很不错。
  广东教育学院的高东和张平清是同班同学。高东说,张平清为人正派耿直,见不得不平事,平时看见让人气愤不平的事情,他都敢说敢为,“他在公交车上制止小偷,我不感到意外。”
  张平清的哥哥也说弟弟从小性格刚烈、向往军营。2年前同学们都忙着找工作,但他却偷偷报名入伍,一直到过了体检关,他才告诉家人。
  话题探讨
  张平清有没有防卫过当?
  律师认为,从防卫强度和损害结果两方面看,当事人行为都不过分
  张平清制止小偷值得称颂,在其后与小偷同伙的搏斗中,张平杨被刺伤后夺刀刺中对方心脏,对方最终死亡。那么,他被小偷同伙推下车后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算不算见义勇为呢?众人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
  目击者:红衣人先刺中白衣人
  中午12时许,上滘牌坊下面,几名联防队员用

摩托车围起十几平方米的地面,警察正在拍照地面上的暗红血迹。这里距离上滘公交车站约几十米。
  开“摩的”的湖南人老王说自己当时正好在牌坊附近候客,亲眼看见血案发生:上午8点多,两男(分别穿着红衣服和白衣服)一女从上滘公交车站方向走过来,两男子边走边纠缠,突然,红衣男子先掏出匕首刺中白衣男子后背,白衣男子拼命夺过匕首,刺中了红衣男子的胸口,最后两人都倒在牌坊下面的马路中间。
  警方:认定见义勇为应该没问题
  在洛溪新城派出所,当被询问张平清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时,值班民警说他没有参与调查此案,不了解情况,并请记者通过番禺区公安局联系采访。记者电话联系番禺区公安局有关人员,被告知需要征得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同意。
  而张平清的嫂子昨日傍晚来电告诉记者,民警后来告诉她,张平清的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应该没什么问题”。
  律师:关键在于是否防卫过当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向华友律师认为,张平清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因为他制止小偷在车上作案。关键在于他被小偷同伙推下车后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向律师说,区分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键是看防卫强度和损害结果。从防卫的强度来说,只要不过分超过对方的侵害强度,就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对方拿刀刺了张平清,张平清夺刀刺伤对方,这种防卫强度不过分。从损害结果来说,只要不过分高于对方损害的结果,也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对方背后袭击张平清,可能造成张平清当场死亡;张平清刺伤对方,也可能造成对方当场死亡。两种损害结果,没有哪一种更过分。本报记者周文峰 宋金绪 陈捷 通讯员谷慧明
如果他被判有罪的话,那就是整个中国司法届的耻辱。
<P>楼上的,没必要杞人忧天,很清楚,正当防卫!</P>
爽啊!!!!!
<P>学校当然想 落个好名声,肯定会活动活动;街道党工委也要找先进典型,就更不要担心了。</P>
如果他没被刺到,而是夺过了刀,刺死了对方,那他就完了。是吧?
<P>是的.</P>


<P>但是如果他被刺到,夺过了刀,正面刺死了对方,那他就不该有事.</P>
如果这样也算防卫过当,那就太悲哀了。
<P>先赞一个勇敢的人</P>
<P>但也从侧面反应了在关键时刻见义勇为有多么危险</P>
<P>万一重伤了怎么办,死亡了怎么办,也难怪社会的冷漠了。</P>
<P>像我 这样的身材的还是算了吧 ,呵呵</P>
现在的小偷都是团伙作案
<P>社会和法律造成地 <BR>谁见义勇为有两种可能:</P>
<P>1把犯罪份子打死打伤,结果:被起诉判刑或被打击报复.</P>
<P><BR>2被犯罪份子打死打伤,结果:死了就不说了,伤了,当事人一跑,迟发劳保+停发奖金+出事没人管+家务没人干+孩子一得病+老婆一离婚+房子一着火=玩完! <BR></P>
<P>谁去见义勇为? </P>
我认为是我们的法律出现了错误,为什么当罪犯对他人实施犯罪的时候,罪犯们还有权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BR>既然见义勇为者想去阻止犯罪者施暴,那么他就必须出手阻止犯罪.(你不会跟罪犯在那商量吧? 嘿!老兄,停一下,停一下,歇会.你这是犯罪啊!!求求你下来吧!!) 既然见义勇为者出手进行阻止, 那么何来防卫过当? 那么肯定是第一次出手后没有达到阻止的目的. 罪犯进行了还击, 这时见义勇为者进行了防卫, 哈哈!!! 要命的是见义勇为者无法知道自己怎样防卫才不过当,(你总不能问罪犯:有枪嘛? 带刀了吗? 骗我呢吧? 没带枪,没带刀你敢干这事???) 这时见义勇为者如是天下武功第一高手,又怎能会怕一江湖混混,自然是轻松拿下.可惜的是往往出现的见义勇为者都是人不敢骂,鸡不敢杀的正义之辈. 下手不知轻重, 打人不知深浅的人.(俗话说:会打的打一顿,不会打的打一棍)你让他怎样正当防卫? <BR><BR>所以说, 只要法律没有制定出一条:"当罪犯在实施犯罪时,其人身安全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之前. 见义勇为者请你三思而后行. 不要忘了你要阻止的犯罪的罪犯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公民, 你对你见义勇为所做出的一切将要承受法律责任!!!!(当然你要是看清楚了罪犯瘦得跟小鸡子是的,你一把就能把他拿下,你就放心的出手吧. 就当我什么也没说.嗨 嗨 嗨 千万看清楚了啊!!!!) <BR>
[B]以下是引用[I]dchdd[/I]在2005-11-29 11:44:00的发言:[/B][BR]如果他被判有罪的话,那就是整个中国司法届的耻辱。
讲法律要分什么时候,现在讲防卫过不过当,纯属混蛋逻辑。长此下去谁还敢伸张正义?出手重了、防卫过当,出手轻了、很可能被杀了,那时就是再伸张正义还是好人吃亏,让一个好人陪坏人去死,罪孽啊!!!佛说;杀恶人即是做善事!!!!多么伟大的经典啊!!!部队应绶功臣。
[B]以下是引用[I]madeinchina[/I]在2005-11-29 17:22:00的发言:[/B][BR]现在的小偷都是团伙作案

尤其是到广州深圳大街上转一圈,能够非常深刻的帮大家领会“团伙作案”这个词的含义,而且还是光天化日之下。
[B]以下是引用[I]blackboyaaaa[/I]在2005-11-29 18:17: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madeinchina[/I]在2005-11-29 17:22:00的发言:[/B][BR]现在的小偷都是团伙作案</div>
尤其是到广州深圳大街上转一圈,能够非常深刻的帮大家领会“团伙作案”这个词的含义,而且还是光天化日之下。

世风日下。
<P>这几天多看看中央2台,生活中觉得对的往往就不合法了。法律和道德不是一回事。</P>
如果这也叫防卫过当,那以后碰到这种事就只能等死啦!
大力宣扬!!!
小伙子强,没给退伍军人丢脸。
<P>我也认为犯罪分子在犯罪时不应该受到法律人权保护</P>
<P>简单的说,罪犯没有使用武器那正当防卫的时候就不能使用武器.罪犯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以前是不能对罪犯造成人身伤害不然就是过当.</P>
<P>  早几年浙江台州市黄岩区曾经有人杀了2个还是3个抢劫的,虽然被关了很长时间,但最后还是宣判无罪。具体经过不太清楚了,有黄岩弟兄知道的可以说说当时</P>
<P>  我看了电视新闻,在宣判他无罪时面带微笑表现的十分沉稳,人才啊。。。</P>
<P>此人和前段时间那位南京研究生有一拼,都是奉先再生。。</P>
<P>如果自己没有受伤,那99%都不会动手,但是自己被刺一刀要害在先.</P>
<P>那个时候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了,你要么拼命要么等死.</P>
<P>还管什么见义勇为啊? 只是捅死了人,政府部门不懂怎么评价而已.</P>
法律应该调整了,应该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使用有致命危险的凶器时,其人身安全就不受保护,换句话说,格杀勿论!如果犯罪嫌疑人侵入民宅等私人领地,无论其是否使用凶器,皆可格杀勿论!
这个小偷正是不知死活,临死还要大打出手,活该。
[B]以下是引用[I]flamesky[/I]在2005-11-30 8:27:00的发言:[/B][BR]<P>我也认为犯罪分子在犯罪时不应该受到法律人权保护</P>
行窃过程中或行窃后持刀或使用暴力的,属于盗窃罪向抢劫罪的转化,即构成抢劫,这种情况下适用无过当防卫,就是说无论对加害人做什么都是正当防卫,当然是要在其加害的实施过程中,事后是不行的。(我记得按最高院的解释,携带凶器盗窃本身就是抢劫罪)
小兵一个同学的话有问题,按照刑法20条的规定,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都属于正当防卫。不知道你那个标准是哪里来的。
治乱世当用重典啊!
另外,我怀疑原文中的那个律师的专业素质。正当防卫的问题应当是常识。而那个律师基本就没搞清楚什么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