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首行动”是否违反国际公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18:14


按照日内瓦公约的说法,针对敌军高级指挥官个人的行动属于谋杀,不是文明人该做的事情。1943年美国海军航空队根据截获的情报在布甘维尔上空击落日本海军大将山本五十六的座机,其行为在当时引起相当大争议。美国海军甚至要好好处置一下肇事的飞行员,并为此感到蒙羞。
那么如果有一天我方狙击手杀死敌军高级指挥官,算不算违反国际公约?

按照日内瓦公约的说法,针对敌军高级指挥官个人的行动属于谋杀,不是文明人该做的事情。1943年美国海军航空队根据截获的情报在布甘维尔上空击落日本海军大将山本五十六的座机,其行为在当时引起相当大争议。美国海军甚至要好好处置一下肇事的飞行员,并为此感到蒙羞。
那么如果有一天我方狙击手杀死敌军高级指挥官,算不算违反国际公约?
呵呵,那么地方找个高级军官拿着手枪,只要有足够的子弹,想攻陷哪里就攻陷哪里
楼主你能不能具体列举出是<日内瓦公约>哪一条哪一款的说法?

《日内瓦公约》主要是涉及到战俘、平民和其他受害者的待遇问题,什么时候涉及到斩首行动的合法性了?


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这种战争传统日内瓦公约能不知道?侧面可能挽救了不少底层士兵的生命,这种开挂的事做做也没什么不好的。。。。。。。

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这种战争传统日内瓦公约能不知道?侧面可能挽救了不少底层士兵的生命,这种开挂的事做做也没什么不好的。。。。。。。
玩得起斩首的,都是大流氓。
公约是啥,比恭筹好用么?
小楼一夜戏en 发表于 2016-4-16 21:59
呵呵,那么地方找个高级军官拿着手枪,只要有足够的子弹,想攻陷哪里就攻陷哪里
某有一计,把全体军衔都加到将军以上
嚓,无敌之师啊
jianbing3hao 发表于 2016-4-16 22:09
玩得起斩首的,都是大流氓。
公约是啥,比恭筹好用么?
你这话错了吧。
相对而言,大流氓之间交战,更加遵守交战规则。
长弓骑士 发表于 2016-4-16 22:11
你这话错了吧。
相对而言,大流氓之间交战,更加遵守交战规则。
斩首当然是大流氓对非大流氓了
二战后大流氓有打过么?抗美援朝时,可是台湾霸占席位
美国长期出兵干涉别国内政,国际法在美国眼里如同空气
国际公约是什么?好吃么?
好歹也是军坛 认真点行么?山本是被美国海军打死的?什么叫肇事?还处置飞行员?哪个地摊杂志看的?
楼主,请不要信口开河编造史实了行不??美军还处置击毙山本的飞行员??一张图片说明你的谬误:



·1943年4月18日,成功击落山本五十六座机的P-38“闪电”式战斗机队中队长托马斯·兰菲尔中尉被授勋。

作为击毙山本的功臣兰菲尔中尉提前晋升为上尉,并获得最高荣誉国会勋章,但为了不暴露破译密码的机密,兰菲尔被立即送回国,直到战争结束才公开了他的战功。其他参战人员都被警告如果将战斗详情泄露出去,将受到军法审判。
少来装逼,能把你干掉就是手段~
合同、梧桐其实都不如斩首痛。谁敢寒毒就斩谁首喽。当蒸制收益远远小于现实支出的时候,就不会有人打胎毒牌了。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

1.战地公约
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
1906年7月6日日内瓦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1929年7月27日日内瓦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2.海上保护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三公约《关于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十公约《关于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公约》
3.战俘待遇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四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1929年7月27日日内瓦第二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4.保护平民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四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公约》

日内瓦条约是关于战俘、海上船员、伤病员和平民的保护条款,对方指挥官属于对方军事成员,如果没有被俘或者受伤,不属于日内瓦公约保护条款。当年美军破译电报之后,尼米兹曾经对猎杀山本五十六在道德和法律上提出过疑问,参谋人员解释说:在敌方占领区内,敌军指挥官与敌方士兵是一样的军事人员,可以截杀,于是尼米茨遂下了斩首行动的决心。
擒贼先擒王
70~80年代美国决定"和平时期不能谋杀其他国家领导人"的决定, 不过曾经将别国总统抓到国内审判过.
楼主是历史发明家?
中.常.弹. 发表于 2016-4-16 23:06
楼主是历史发明家?
楼主是有良心的青年历史发明家。
定语要全面……

斩首是基本战术,所谓擒贼先擒王,可以起到一局定乾坤的作用,遵守公约那叫迂腐。。只有宋襄公之类不会打仗又特爱装逼的,才会作这种军事外行的事
斩首是基本战术,所谓擒贼先擒王,可以起到一局定乾坤的作用,遵守公约那叫迂腐。。只有宋襄公之类不会打 ...

面子也要考虑,霉菌抓巴拿马总统审判那次就做的很好
日内瓦没这个说法。
楼主是想说金三胖吗?

安理会要是下个秘密授权的话,斩首金三胖那也就是一个起落的事。。
然而即使联合国安理会没通过,布什父子还是干了萨达姆一家子。国际法就是个屁,真理在大炮的射程之内。
跟TMD小鬼子还讲国际法!?呵呵!
战争看结果,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同样公约的解释权也由胜利者行使
关于谁击落山本五十六的座机,好几个美国飞行员在争呢。还处理个毛线啊
如果有这样的公约那就是扯淡。说的好像军事将领都罩无敌光环了一样……那这还了得?
又从哪看来的地摊文啊
本拉登可以去国际法庭告美国了
违反了哪一条?美国立马把它改喽。要明白,美国的法律很“健全”的。
公约是啥 ? 比厕纸好用么 ?
日内瓦公约真的有这个条款?


我记得当时杉本56挂菜了,美国可是举国相庆啊~
先干掉贼头,不是可以加速敌军败亡,减少牺牲数量,应该是更人道的啊。
击落山本这是尼米兹确实是犹豫过,但是被手下说服了。
至于想处罚飞行员到是确有此事,但是和击落山本这事本身无关。主要是那个飞行员是个大嘴巴,一下飞机就大喊我干掉了山本。结果哈尔西怒了,你丫是不是想全世界都知道我们破译了密码?送你上军事法庭冷静冷静!当然后来也没处罚,还是给他升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