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回应“释放瑞典人彼得”:是驱逐出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5:43:47
问:中方近期释放了瑞典人彼得,你能否介绍他被释放原因?

答:首先我要纠正你的说法,不是“释放”,是驱逐出境。

据向有关部门了解,瑞典籍人员彼得涉嫌资助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于2016年1月4日依法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经讯问,彼得对涉嫌犯罪经过供认不讳。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中方于2016年1月25日将其驱逐出境。

此前,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相关规定,中方向瑞方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安排瑞方对彼得进行了探视。http://toutiao.com/item/6244030169741263361/?iid=3498418013&app=news_article&utm_source=sms&utm_medium=toutiao_android&utm_campaign=client_share问:中方近期释放了瑞典人彼得,你能否介绍他被释放原因?

答:首先我要纠正你的说法,不是“释放”,是驱逐出境。

据向有关部门了解,瑞典籍人员彼得涉嫌资助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于2016年1月4日依法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经讯问,彼得对涉嫌犯罪经过供认不讳。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中方于2016年1月25日将其驱逐出境。

此前,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相关规定,中方向瑞方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安排瑞方对彼得进行了探视。http://toutiao.com/item/6244030169741263361/?iid=3498418013&app=news_article&utm_source=sms&utm_medium=toutiao_android&utm_campaign=client_share
没判刑有啥区别?
起床困难户2015 发表于 2016-1-26 22:58
没判刑有啥区别?
面子区别...................
哟,真有意思,按照中国法律是驱逐出境,就来喷没判刑了。法律条款是这类外国人犯的这事都必须判刑了么?学法的么?该判多少年呢?说说看啊,张嘴就喷,不经过大脑?
说要判刑的,来举举证,来引用引用法律条文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答:首先我要纠正你的说法,不是“释放”,是驱逐出境。

回答的很好......



问:中方近期释放了瑞典人彼得,你能否介绍他被释放原因?

答:首先我要纠正你的说法,不是“释放”,是驱逐出境。

据向有关部门了解,瑞典籍人员彼得涉嫌资助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 关规定,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于2016年1月4日依法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经讯问,彼得对涉嫌犯罪经过供认不讳。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中方于 2016年1月25日将其驱逐出境。

此前,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相关规定,中方向瑞方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安排瑞方对彼得进行了探视。
驱逐出境说明没啥利用价值,判了刑还得管吃管住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刑法具体法律条文: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所以 从法律规定来看,这个外国人犯的罪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能有五年以上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也可以单独适用驱逐出境。

所以这个驱逐出境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居然没有天价保释金!中国人还真是善良
起床困难户2015 发表于 2016-1-26 22:58
没判刑有啥区别?
你怎么判?
他只是资助而已,并没有参与实际颠覆行动,犯罪行为并不严重,所以把柄并不大,即使判刑也判不了多少。
而且,你要看看他的身份,瑞典人,不是美国人。欧洲一向对华友好,何不卖欧洲人一个面子呢。

驱逐出境是比较理想的做法。

如果是美国人,情况又不同了,我建议应该加重处罚。
是领事馆人员?驱逐出境以后还能不能来中国玩?
这尼玛抓了又bb,放了又bb,真贱
zaiyou001 发表于 2016-1-26 23:24
居然没有天价保释金!中国人还真是善良
保释金不是在这种情况下用的。
收押保释金是要相关人员用金钱提供一种保证。
现在都驱逐了,还要啥保释金啊。
如果外国人杀个人,强个奸也躯豖之?
如果外国人杀个人,强个奸也躯豖之?
英国毒贩又不是没杀过
如果外国人杀个人,强个奸也躯豖之?

在大陆被抓的贩毒的外国人枪毙好几个了,你说呢?
保释金不是在这种情况下用的。
收押保释金是要相关人员用金钱提供一种保证。
现在都驱逐了,还要啥保释 ...
开始不是拘留了么?然后就是监视居住,在这个过程中就可以收天价保释金!
说不定是拿他换了其他人或物。
又有人往跪舔洋大人上联想了。

zaiyou001 发表于 2016-1-26 23:45
开始不是拘留了么?然后就是监视居住,在这个过程中就可以收天价保释金!


监视居住不收保证金的收保证金的是取保候审,取保那点钱还不美死他,这种级别的案子肯定指定住所监视居住了。

犯罪手段隐蔽呗,懒得耗费资源去和他缠控辩,直接定有罪驱逐。合理利用游戏规则,扣上一顶摘不掉的帽子。


zaiyou001 发表于 2016-1-26 23:45
开始不是拘留了么?然后就是监视居住,在这个过程中就可以收天价保释金!


监视居住不收保证金的收保证金的是取保候审,取保那点钱还不美死他,这种级别的案子肯定指定住所监视居住了。

犯罪手段隐蔽呗,懒得耗费资源去和他缠控辩,直接定有罪驱逐。合理利用游戏规则,扣上一顶摘不掉的帽子。

用第三眼看世界 发表于 2016-1-26 23:25
你怎么判?
他只是资助而已,并没有参与实际颠覆行动,犯罪行为并不严重,所以把柄并不大,即使判刑也判 ...
俺就是不知道法律对于外国人这种事是怎么认定的。其实赶走也好,判了还得管饭。要是脚盆鸡就直接打死
又有人往跪舔洋大人上联想了。

中国杀各国的毒贩都能办个展览了,可惜有些玩意装看不见。
你怎么判?
他只是资助而已,并没有参与实际颠覆行动,犯罪行为并不严重,所以把柄并不大,即使判刑也判 ...
相比较,吃了花生米的英国毒贩阿克毛判的有点重,当然,是相比较而言,对毒贩一律死刑这个数支持的。
问:中方近期释放了瑞典人彼得,你能否介绍他被释放原因?

答:首先我要纠正你的说法,不是“释放 ...
华胖妞这个侧面好美
华胖妞这个侧面好美
这年纪该是妞的母上大人了
这么好的一张牌不会随便打出去的,估计私下有交易。
每个月给律师几千块钱,即使有些动机你能判他什么?判颠覆国家?分裂国家?还是什么?治安处罚比较合适,就是拘留和驱逐。
zaiyou001 发表于 2016-1-26 23:24
居然没有天价保释金!中国人还真是善良
连保释金是啥都不懂,笑死
prince小饼干 发表于 2016-1-26 23:47
说不定是拿他换了其他人或物。
即使不换也得这么做,中国在国外也有类似人员,你弄别人狠了,别人下回也狠狠弄你。国际关系,大家都要遵守一些潜规则的,不要把事情做绝
用第三眼看世界 发表于 2016-1-26 10:25
你怎么判?
他只是资助而已,并没有参与实际颠覆行动,犯罪行为并不严重,所以把柄并不大,即使判刑也判 ...
欧洲对华友好?别逗了。
大胃王 发表于 2016-1-26 10:33
保释金不是在这种情况下用的。
收押保释金是要相关人员用金钱提供一种保证。
现在都驱逐了,还要啥保释 ...
根本就不应该驱逐,应该给他一亿元的保释金,否则一直关着。这样瑞典政府就进退两难:进,一亿元不是小数字,退,国内舆论压力受不了。而中国则多了1亿元的税收交了国库,多好!
有你中国强 发表于 2016-1-27 07:17
根本就不应该驱逐,应该给他一亿元的保释金,否则一直关着。这样瑞典政府就进退两难:进,一亿元不是小数 ...

人民币?美金?克朗?日元不要哈
根本就不应该驱逐,应该给他一亿元的保释金,否则一直关着。这样瑞典政府就进退两难:进,一亿元不是小数 ...
这瑞典人不过是在大陆资助维权、上访、医闹人士,并且把这些人的事拿来写在所谓的人权报告里卖给西方。就这么个屁大的事你要弄个一亿元保释金,公布出来你看是中国政府进退两难还是瑞典政府进退两难
华春莹真是漂亮,每次在电视上看见她,居然下面会有反应。阿弥陀佛,她都那么大年龄了,居然还这么勾人,罪过,罪过。
阴影月影 发表于 2016-1-26 18:25
这瑞典人不过是在大陆资助维权、上访、医闹人士,并且把这些人的事拿来写在所谓的人权报告里卖给西方。就 ...
屁大的事?你是不是觉得只有“007”式的间谍案才是“大事”?他本身也属于谍报人员的范畴。舆论领域搞得乌烟瘴气就是因为这种人,树个典型不好吗?每年维稳经费天文数字,难道和他没关系吗?而且他现在干这么干,以后他敢不敢策反国家机关人员?会不会获取机密?

是领事馆人员?驱逐出境以后还能不能来中国玩?
三个字:不可能!
蒸汽机 发表于 2016-1-26 18:25
人民币?美金?克朗?日元不要哈
都说了人民币。
阴影月影 发表于 2016-1-26 18:25
这瑞典人不过是在大陆资助维权、上访、医闹人士,并且把这些人的事拿来写在所谓的人权报告里卖给西方。就 ...
不过是在大陆资助维权、上访、医闹人士


不过事?呵呵。颜色革命是怎么开始的?你自己找国防大学的“较量无声”看一看,就知道这种人又多可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