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杀人犯减刑出狱 又奸杀11岁女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9:13:18
http://news.ifeng.com/a/20160120/47151042_0.shtml
原标题:悲剧!11岁女孩返学遇害19岁嫌犯身负命案

女生上学途中失踪后被发现陈尸广明高速高架桥底

番禺警方10小时侦破失踪女孩被害案嫌犯已被刑拘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丹羊通讯员番警讯、龚宣摄影报道)在过去的数十个小时里,上学途中失踪的11岁番禺女孩陈某一直被众人的心牵挂着。广州番禺警方昨日通报,1月18日21时50分许,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高架桥底发现陈某尸体,死因有可疑。案件发生后,番禺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10小时的奋战,专案组民警于1月19日上午11时许,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将犯罪嫌疑人韦某抓获归案。

“小女孩是番禺钟村韦涌人,11岁,身高1.43米,中等长头发,扎辫,穿橙色校服、黑裤,背着粉红色书包,今日下午1时35分,回韦大小学的路上不见!”1月18日下午,广州不少市民的朋友圈里出现这样一则“寻人启事”,引发各方持续关注。

番禺警方透露,1月18日14时许,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有一名女孩陈某(11岁,番禺人)失踪。接报警后,番禺警方立即派出警力在辖区巡查,并通过110通传全区进行拉网排查,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公安局,请求路面警力给予协助查找。同时当天21时许,“广州番禺公安”官方微博转发了相关寻人启事。

当天21时50分许,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高架桥底发现失踪的陈某。经法医现场勘验,陈某已无生命迹象,死因有可疑。经过连续10小时的侦查,专案组民警锁定该案疑犯,并于昨日上午11时许,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将犯罪嫌疑人韦某(男,19岁,广西人)抓获归案。

经初步审讯,嫌疑人韦某交代了杀害陈某的犯罪事实。据嫌疑人韦某交代,1月18日13时50分许,其骑自行车途经韦涌村广明高速桥底时,见被害人陈某独自一人行走,便起了歹心,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拖到桥底的偏僻处实施了性侵,后将陈某杀害并逃离现场。

经警方核查,嫌疑人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至案发前无业。

目前,嫌疑人韦某已被番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被害人是学校民乐队骨干

记者从韦大小学了解到,陈某(小名盈盈)平时性格外向,成绩也很好,同时还是学校民乐团的骨干。“这个月10日,她还跟学校团队一起参加了省里的比赛,摘得铜牌。”韦大小学校长赵老师告诉记者,她最擅长的是小阮。

事件发生前,盈盈刚刚参加完语文考试。此前为了弄清楚她为何失联,学校还特意从已经封好的卷子中找到了她的试卷,看看是否因答题不好而产生异常。然而令老师们诧异的是,盈盈试卷干净整洁,并未发现任何异常。

在语文试题作文部分,盈盈还写下了一件“读书趣事”:“那天晚上,我正津津有味地看着《动物小百科》,可是,妈妈却走了过来只说了一句‘快点睡觉,别看书了’就把书拿走了。我极其不情愿地钻进被窝,心想:你还不是一看书就一直到十一二点。于是,我的脑子飞速运转,终于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光明正大不行,就只好等你睡了先。”最后,晚上11时多,她等妈妈睡了之后,拿出小手电看书,结果没看几页就困得不行睡着了。http://news.ifeng.com/a/20160120/47151042_0.shtml
原标题:悲剧!11岁女孩返学遇害19岁嫌犯身负命案

女生上学途中失踪后被发现陈尸广明高速高架桥底

番禺警方10小时侦破失踪女孩被害案嫌犯已被刑拘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丹羊通讯员番警讯、龚宣摄影报道)在过去的数十个小时里,上学途中失踪的11岁番禺女孩陈某一直被众人的心牵挂着。广州番禺警方昨日通报,1月18日21时50分许,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高架桥底发现陈某尸体,死因有可疑。案件发生后,番禺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10小时的奋战,专案组民警于1月19日上午11时许,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将犯罪嫌疑人韦某抓获归案。

“小女孩是番禺钟村韦涌人,11岁,身高1.43米,中等长头发,扎辫,穿橙色校服、黑裤,背着粉红色书包,今日下午1时35分,回韦大小学的路上不见!”1月18日下午,广州不少市民的朋友圈里出现这样一则“寻人启事”,引发各方持续关注。

番禺警方透露,1月18日14时许,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有一名女孩陈某(11岁,番禺人)失踪。接报警后,番禺警方立即派出警力在辖区巡查,并通过110通传全区进行拉网排查,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公安局,请求路面警力给予协助查找。同时当天21时许,“广州番禺公安”官方微博转发了相关寻人启事。

当天21时50分许,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高架桥底发现失踪的陈某。经法医现场勘验,陈某已无生命迹象,死因有可疑。经过连续10小时的侦查,专案组民警锁定该案疑犯,并于昨日上午11时许,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将犯罪嫌疑人韦某(男,19岁,广西人)抓获归案。

经初步审讯,嫌疑人韦某交代了杀害陈某的犯罪事实。据嫌疑人韦某交代,1月18日13时50分许,其骑自行车途经韦涌村广明高速桥底时,见被害人陈某独自一人行走,便起了歹心,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拖到桥底的偏僻处实施了性侵,后将陈某杀害并逃离现场。

经警方核查,嫌疑人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至案发前无业。

目前,嫌疑人韦某已被番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被害人是学校民乐队骨干

记者从韦大小学了解到,陈某(小名盈盈)平时性格外向,成绩也很好,同时还是学校民乐团的骨干。“这个月10日,她还跟学校团队一起参加了省里的比赛,摘得铜牌。”韦大小学校长赵老师告诉记者,她最擅长的是小阮。

事件发生前,盈盈刚刚参加完语文考试。此前为了弄清楚她为何失联,学校还特意从已经封好的卷子中找到了她的试卷,看看是否因答题不好而产生异常。然而令老师们诧异的是,盈盈试卷干净整洁,并未发现任何异常。

在语文试题作文部分,盈盈还写下了一件“读书趣事”:“那天晚上,我正津津有味地看着《动物小百科》,可是,妈妈却走了过来只说了一句‘快点睡觉,别看书了’就把书拿走了。我极其不情愿地钻进被窝,心想:你还不是一看书就一直到十一二点。于是,我的脑子飞速运转,终于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光明正大不行,就只好等你睡了先。”最后,晚上11时多,她等妈妈睡了之后,拿出小手电看书,结果没看几页就困得不行睡着了。
呵呵呵,我就不说脏话了
同意减刑的有没责任?
操啊,11年被判刑六年15年就出来了。这种人渣就该关到老。
杀光人大那些立法的家人,可好?
先活剥了,看看身体里面是不是有个魔鬼。
人渣,这么处理都便宜它了。
谁给减刑的,也得负责。
寂寞拾秋客 发表于 2016-1-20 16:54
谁给减刑的,也得负责。
没办法碰上这种反社会人格的,出来后,就是对社会的威胁,其实应该对某些犯罪应该进行精神和人格医学鉴定。某些人格的人不适合在当前社会上,是对他人的重大威胁。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6-1-20 16:40
先活剥了,看看身体里面是不是有个魔鬼。
这种人精神肯定是有问题的,起码人格就是反社会的。我不是给他开脱。这种人在社会上不合适放任自流。
发生这种事谁都不想的!大家也别责怪政府了!
畜生他家还有活物的话,一起毙了
吾道一贯之 发表于 2016-1-20 17:27
这种人精神肯定是有问题的,起码人格就是反社会的。我不是给他开脱。这种人在社会上不合适放任自流。
既然有这种病,那就应该及早扑杀
饶了小的狗命吧 发表于 2016-1-20 17:33
发生这种事谁都不想的!大家也别责怪政府了!
我怪的是法律公知
我怪的是法律公知
当初是那个公知呼吁给韦某减刑的,人肉出来!
out慢 发表于 2016-1-20 17:36
既然有这种病,那就应该及早扑杀
你没法把每个人都鉴定一遍。
饶了小的狗命吧 发表于 2016-1-20 17:40
当初是那个公知呼吁给韦某减刑的,人肉出来!

不是一个,是一群,就是那帮鼓吹人性化,成天哭着闹着要与国际接轨,取消死刑、保障罪犯人权,满嘴慈悲却专门祸害老百姓,满嘴法制却专门玩弄法律条款违背法律精神的那帮教授、法官、律师、记者、作家。
不是一个,是一群,就是那帮鼓吹人性化,成天哭着闹着要与国际接轨,取消死刑、保障罪犯人权,满嘴慈悲 ...
大老虎们贪污那么多钱都不杀,这就是这帮人叫嚣废除死刑的结果
吾道一贯之 发表于 2016-1-20 17:25
没办法碰上这种反社会人格的,出来后,就是对社会的威胁,其实应该对某些犯罪应该进行精神和人格医学鉴定 ...
进行精神鉴定确实是可行的,很有必要,问题是中国普通的医生都不够用,精神科医生更是稀缺,现实中只有大城市能做到,很难推广到全国。

很多职业也需要做职业性格测试,比如职业司机、教师、保安等等,但现实的成本和医生人数匮乏等因素导致只有极少数职业会开展性格心理测试,比如飞行员、领导人保镖。


这种人为什么能减刑?!

同意减刑的法院人员干什么吃的?!



来来来,跟我一起大声吼出来!!!!!!!!!!!!!!!!!!!!!!!!血还没冷,就要怒吼!!!!!!!!!!!!!!!!!!!!!!!!!!!

这种人为什么能减刑?!

同意减刑的法院人员干什么吃的?!



来来来,跟我一起大声吼出来!!!!!!!!!!!!!!!!!!!!!!!!血还没冷,就要怒吼!!!!!!!!!!!!!!!!!!!!!!!!!!!
lqvod 发表于 2016-1-20 18:07
进行精神鉴定确实是可行的,很有必要,问题是中国普通的医生都不够用,精神科医生更是稀缺,现实中只有大 ...
除了精神鉴定,还要看有没有立功表现和悔罪表现。
对于这种暴力重刑犯的减刑要慎重再慎重,不要贪图做滥好人。
不到十四岁杀人那受害者就白死了。。。
38812165 发表于 2016-1-20 18:34
不到十四岁杀人那受害者就白死了。。。
就是白死了 最多监护人赔点民事责任,要是碰上没啥监护人的,那就相当于白死。
俺是文明人、俺不说脏话
这事真不能怪法院,要是人人都像当年那个湖南人,上法院直接把法官毙了,自爆成仁,中国哪这么多破事?
超大未成年人赶紧组团去番禺超度了这货
这种司法问题也不是第一次存在的...对于未成年的处置完全可以借鉴外国的法律的...
货比三家找出最适合自己再加以修改也有难度吗...走好...
未成年保护法等于鼓励促进未成年人犯罪法
能说什么呢?
讲粗话会关小黑屋吗?
哪个SB立的法?
现在社会,受害的都是草民,如果官员、立法者、司法者、警察等等他们的家属一个个受害,他们还会做些操蛋的事吗
唉,立法保护坏人,精神病人,谁又来保护好人?正常人?是一个正常人对社会贡献大还是这些?
就是白死了 最多监护人赔点民事责任,要是碰上没啥监护人的,那就相当于白死。
闹不好这货是一家畜生呢!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恶法的典型
wenxf 发表于 2016-1-20 16:29
操啊,11年被判刑六年15年就出来了。这种人渣就该关到老。
这种反社会人格的人也不会好好干活的,所以监狱也不想留他那么久,这样就出来了。
不想骂人了。。。
“个体生命不同,但世间善恶总量不变。每个人从出生起就注定扮演各自的角色,有的是善,有的是恶。”
高院该改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