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三院孕妇死亡,中科院理化所发公函维权的方式对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32:12


 1月11日,一名孕妇在北医三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她所在的单位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为此给北医三院发了一封公函,请求该院对杨冰离世的原因作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给杨冰同志及其家属一个明白、公正、合理的交待。

我想问问各位,这种公函是什么性质的?一个单位的员工需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单位能不能以“公函”形式支持他依法维权?应该以公函来维护权益,还是应该由单位出钱为当事人请律师打官司?



 1月11日,一名孕妇在北医三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她所在的单位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为此给北医三院发了一封公函,请求该院对杨冰离世的原因作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给杨冰同志及其家属一个明白、公正、合理的交待。

我想问问各位,这种公函是什么性质的?一个单位的员工需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单位能不能以“公函”形式支持他依法维权?应该以公函来维护权益,还是应该由单位出钱为当事人请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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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8 16:29 上传


没见过这种函
不要觉得中科院的公函与你无关
2016年01月18日  来源:春城晚报
.......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力挺院方,质疑中科院理化所发声明的程序合理性,并表示相信法律会给纠纷双方一个交代。
倘若没有中科院的那纸公函,这原本只是医院里常见的生死悲剧,或者只是医院里常见的医疗纠纷。.........
此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的关键,是中科院盖有红章的公函。家属的想法也许挺简单,就是要借此告诉医院,咱也是“有背景”的,不是没单位的社会闲杂人员。所以,公函还没送到医院,就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开,借此对医院施压。而中科院呢,它为什么要出具这份公函?是纯粹意义上的单位关爱员工,还是有别的动机?就像某些地方部门曾给法院发公函干预审判,中科院的这份公函本身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事实上却构成了公开的施压。
.....科学家与医生,都是高知群体,都是金字塔顶尖上的人,最应该讲科学精神和职业精神,但是此刻,围观的公众却只看到了公器私用,看到了意气用事,没有法治意识,没有尊重意识。....
作为围观者,很多人抱着看戏的心态,事不关己围观掐架。但是你要知道,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随时拿到中科院的公函,如果你并不觉得中科院出公函施压医院是个什么事儿,轮到你时,你准备去找怎样的“背景”?解决医疗纠纷应该靠事实说话、靠科学说话,而不是靠背景说话、靠单位比拼,否则哪还有公平正义可言?试想,这次要不是北医三院而是普通医院,是不是就得乖乖就范赔偿了事?这到底是看病,还是看背景、看单位?
所以,不要觉得中科院的公函与你无关。每一次医闹事件都会反映到医生看病的态度,每一次“杀医”事件也都会影响医生专业的作为,这是一个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在医患关系紧张的魔咒里,片面的指责或激动的互骂是“紧箍咒”,公正的旁观者和理性的当事人才是“松箍咒”。
没见过这种函
但的确出现了,而且中科院也承认了
医疗纠纷公函掐架,法律成了旁观者
2016-01-18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
  .....看起来好像是一桩普通的医患纠纷,但是因为有中科院理化所的“公函”,以及紧接着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力挺院方并质疑理化所发公函的程序合理性等等情形参与其中,使本来普通的医患纠纷变得复杂了许多。
 .......蹊跷的是,此事件中,见到的只是中科院理化所、北医三院与中国医师协会的纠缠,始终见不到法律出场。
  当然,正如律师所言,中科院的公函在此事中没有法律效力,最终还得依法解决问题。发生了医疗纠纷,按理说,人们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法律,法律应该早早出场。但是,这些年来,在医疗纠纷方面法律权威的弱化,使人们一遇到医疗纠纷,就先想到找熟人托关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实在不行就来场“医闹”。来场“医闹”,没理也沾三分光,如果不去闹腾一番,规规矩矩做个老实人,那么,自己的权益说不定就会被侵犯。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法律在医疗纠纷中,权威并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中科院理化所给医院施加压力,实际上也是基于对医疗纠纷中法律权威失却信任的一种体现。如果法律给力,并且具有公平公正的良好声望,不管医闹者还是老实人,法律都不会予以偏袒,那么,谁还会去医闹?单位发公函的现象自然也就不会发生。.......
  这说明,大家最终还是要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问题是,为什么一开始不完全放心地依据法律来处理,以至于“理化所发公函”“中国医师协会力挺医院”等等词语成了“热搜词语”之后,才突然想起诉诸法律?原因并不复杂,法律公正公平的权威在医疗纠纷中长期得不到确立,按照正常法律渠道人们的权益往往得不到维护,这才是人们遇事之后第一时间想不到法律而总想依靠其他外力解决问题的原因吧?
淮军铭字营 发表于 2016-1-18 16:34
但的确出现了,而且中科院也承认了
我觉得南方都市报评论得很对。“中科院理化所给医院施加压力,实际上也是基于对医疗纠纷中法律权威失却信任的一种体现。如果法律给力,并且具有公平公正的良好声望,不管医闹者还是老实人,法律都不会予以偏袒,那么,谁还会去医闹?单位发公函的现象自然也就不会发生。.......,大家最终还是要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样不就是另外i的一种不公平,单位有来头的可以发公函,小民睬你都是儍的
我觉得南方都市报评论得很对。“中科院理化所给医院施加压力,实际上也是基于对医疗纠纷中法律权威失却信 ...
如果法律真的很公平,就压根不会有医闹现象,医护人员被殴打,有多少肇事者被绳之于法!医闹已经入刑,但是河北某地仍然有医院医生被殴打,政府却无所作为!现在说来说去,反而给侵害医务人员的权利找到理由了、我就问一下,南方日报,缝肛门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所谓的医疗仲裁机构不公平,倒底是以普通老百姓的想像为依据,还是以真正的科学为依据?因为仲裁结果不符合老百姓最初的想法不,或者不符合老百姓的平时生活的想像,就证明这个仲裁的结果是不公平的?
如果法律真的很公平,就压根不会有医闹现象,医护人员被殴打,有多少肇事者被绳之于法!医闹已经入刑,但 ...
医生与医生之间肯定袒护,我是指做医疗鉴定的专家会袒护当事医院,我这种怀疑有道理吗?
总的来看,中科院这个研究所要悬,法不占理,还有闹医。
北医三院这回不能软啊
我的心在CD 发表于 2016-1-18 17:31
医生与医生之间肯定袒护,我是指做医疗鉴定的专家会袒护当事医院,我这种怀疑有道理吗?
您看来不懂医疗鉴定程序

您以后别去医院看病了,你还信医院吗?
医生与医生之间肯定袒护,我是指做医疗鉴定的专家会袒护当事医院,我这种怀疑有道理吗?
那估计得请中文专业或者土木工程专业的来鉴定了。
我的心在CD 发表于 2016-1-18 17:31
医生与医生之间肯定袒护,我是指做医疗鉴定的专家会袒护当事医院,我这种怀疑有道理吗?
对,应该请杀猪的来做医疗鉴定~~这样才能避嫌~~

淮军铭字营 发表于 2016-1-18 17:27
如果法律真的很公平,就压根不会有医闹现象,医护人员被殴打,有多少肇事者被绳之于法!医闹已经入刑,但 ...


一位助产士称,她见产妇痔疮急性发作,于是用外科常用的缝扎法给她做了止血手术
陈先生十分愤怒,认为这是报复,因为助产士曾暗示要红包。但由于出来时匆忙,陈先生身上只带了200元现金,陈先生便先给了助产士100元红包,又承诺等妻子生产完了一定给她一个1000元的大红包。助产士收下了红包,但是脸色特别难看。据家属介绍,助产士又趁陈先生不在场的情况下,不顾产妇疼痛叫喊,强行把肛门缝合的线给拆除了,还称要把缝合的部分切除掉。

据赵春芳院长介绍“不过,医疗管理规范了,当然不能再这么做了。”赵春芳坦言,“作为一名助产士,严格上讲,即使是帮病人止血,也是不对的。”不过她表示,这起事件,“和事故性质还不一样”。

这个新闻里面助产士索要红包才导致家属怀疑她报复的嘛。助产士有资格作主缝痔疮吗?应该是医生才有资格的吧?
淮军铭字营 发表于 2016-1-18 17:27
如果法律真的很公平,就压根不会有医闹现象,医护人员被殴打,有多少肇事者被绳之于法!医闹已经入刑,但 ...


一位助产士称,她见产妇痔疮急性发作,于是用外科常用的缝扎法给她做了止血手术
陈先生十分愤怒,认为这是报复,因为助产士曾暗示要红包。但由于出来时匆忙,陈先生身上只带了200元现金,陈先生便先给了助产士100元红包,又承诺等妻子生产完了一定给她一个1000元的大红包。助产士收下了红包,但是脸色特别难看。据家属介绍,助产士又趁陈先生不在场的情况下,不顾产妇疼痛叫喊,强行把肛门缝合的线给拆除了,还称要把缝合的部分切除掉。

据赵春芳院长介绍“不过,医疗管理规范了,当然不能再这么做了。”赵春芳坦言,“作为一名助产士,严格上讲,即使是帮病人止血,也是不对的。”不过她表示,这起事件,“和事故性质还不一样”。

这个新闻里面助产士索要红包才导致家属怀疑她报复的嘛。助产士有资格作主缝痔疮吗?应该是医生才有资格的吧?
不恰当,但非常理解。
北大三院全国前十,竟然出这样的事
一位助产士称,她见产妇痔疮急性发作,于是用外科常用的缝扎法给她做了止血手术
陈先生十分愤怒,认为 ...
首先第一,到底有没有资格是存在争议
        第二,即使没有资格、那是行医不规范上的问题,根本不存在一开始媒体报道的那样,因为家属不给红包就把产妇肛门缝住的情况,只要是正常人动动脑子就清楚,哪个助产士会脑残到这样.
      第三,后来这个助产士起诉的大概最初报道这个新闻媒体好像是深圳卫视,我记不得太清了,法院判决助产士胜诉,这个判决就很能说明问题!
     
哪个医院都会死人,而且是主动脉夹层,这是一个发病率很低、死亡率很高的疾病,主动脉是人体最粗的血管,也是最结实的,一般不容易破,一旦破了死亡率很高,这个疾病更多地是先天性因素导致。一般出现症状后,首选的应对方案都不会考虑主动脉夹层,先按常见的疾病治治看,一边等检查结果诊断,一边进行试探性治疗型(治疗有效,说明蒙对了,就是这个病,没效,换其他可能疾病的治疗方法),同样的症状可能由10种疾病引起,A可能性60%,严重程度高,紧迫性中;B可能性20%,严重程度低,紧迫性低;C可能性8%,严重程度高,紧迫性高.....J可能性0.1%,严重程度高,紧迫性高。 在仪器检查需要时间、设备、场所等的情况下,你是医生你该怎么办,挨个蒙呗,蒙对了就是神医,蒙不对就只能病人倒霉。

正所谓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道德审判、合理性推断只能是事后的事,不能用来指导客观世界的运转
一位助产士称,她见产妇痔疮急性发作,于是用外科常用的缝扎法给她做了止血手术
陈先生十分愤怒,认为 ...
    而且后来助产士特别强调,并未要红包,肯定是和陈先生的沟通有问题!而陈先生仅仅因为自己怀疑就大闹医院。并且毫无理由的甚至一点常识都不管就指责医院因为不给红包就缝了肛门,当时南报记者柴会群上串下跳不亦乐乎,对于这样媒体报道的新闻,我只能呵呵了
     


[quote]我的心在CD 发表于 2016-1-18 17:31
医生与医生之间肯定袒护,我是指做医疗鉴定的专家会袒护当事医院,我这种怀疑有道理吗?呵呵,按照你这个逻辑,下次楼房倒塌,不要找专业的建筑工程师去鉴定这个楼房是不是豆腐渣工程,因为楼房也是建筑工程师盖的,建筑工程师肯定会庇护建筑工程师,所以最好找个保洁阿姨都比建筑工程师强

[quote]我的心在CD 发表于 2016-1-18 17:31
医生与医生之间肯定袒护,我是指做医疗鉴定的专家会袒护当事医院,我这种怀疑有道理吗?呵呵,按照你这个逻辑,下次楼房倒塌,不要找专业的建筑工程师去鉴定这个楼房是不是豆腐渣工程,因为楼房也是建筑工程师盖的,建筑工程师肯定会庇护建筑工程师,所以最好找个保洁阿姨都比建筑工程师强
我来说两句,弄清楚这个事件的首先要搞清楚函是什么,学习过公文的都知道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这就从性质上明确了一个问题,北医三院和中科院理化所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这个文件不带有任何强制性只是表明一个态度,请求北医三院把情况说清楚。从行文上来看中科院理化所也没有表明任何不恰当的态度和语气,个人以为这并无不妥,任何一个爱护本单位职工的医院、学校、公司、工厂在本单位人员遇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都可以而且应当帮助本单位职工维护其正当的合法的权益,这不涉及任何权力的滥用。相反维护单位职工合法正当权益的单位才是有凝聚力的好单位,这样单位的领导才是好领导。
现在很多企业单位连职工正当的福利都克扣更别说在职工遇到困难的时候站出来维护其正当权利。
PS:这样的单位太少了,这样的好领导太少了。
北大三院全国前十,竟然出这样的事
没看完事情就评论。。。。
那孕妇丈夫是个极品。五年前就生过一个女孩,早产,然后得了什么病,拔了胃管,找医院要了40万
然后他老婆高血压,医生不建议怀孕,不适合怀孕,五年怀孕四次。。。
这女的死的那天,十一个电话,这货都没接。。老婆尸骨未寒,就要赔钱
这货还谎话满篇,被揭穿了。。。
然后非要孩子这事,是他老婆非要,他岳母,岳父,姐姐和人争执,反正没他什么事
这货论文都是挂他老婆名下

还有无关的。。。这货三个姐姐
。。。
淮军铭字营 发表于 2016-1-18 21:50
而且后来助产士特别强调,并未要红包,肯定是和陈先生的沟通有问题!而陈先生仅仅因为自己怀疑就大闹 ...
你搞错了,那家医院叫什么凤凰医院,还出过类似的违规事件。后来关门改名了。记者虽然有点煽情,但是基本事实没错啊,是那助产士违反操作规定缝的线,事后还抵赖,撒谎。

天天拔草 发表于 2016-1-18 22:06
我来说两句,弄清楚这个事件的首先要搞清楚函是什么,学习过公文的都知道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 ...


不赞同。这又不是他们两单位的工作事宜。如果当事人去法院控告医院,调查报告也不需要另外抄送一份给死者单位吧?

假如此事闹上法院,中科院理化所是不是可以再来一个公函给法院,要求法院公正审判呢?按照你说的互不隶属,可以发公函商洽工作的逻辑?
天天拔草 发表于 2016-1-18 22:06
我来说两句,弄清楚这个事件的首先要搞清楚函是什么,学习过公文的都知道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 ...


不赞同。这又不是他们两单位的工作事宜。如果当事人去法院控告医院,调查报告也不需要另外抄送一份给死者单位吧?

假如此事闹上法院,中科院理化所是不是可以再来一个公函给法院,要求法院公正审判呢?按照你说的互不隶属,可以发公函商洽工作的逻辑?
24号机 发表于 2016-1-18 16:36
我觉得南方都市报评论得很对。“中科院理化所给医院施加压力,实际上也是基于对医疗纠纷中法律权威失却信 ...
南方系一个性质。评论只有一个观点,几种说法:制度不好,法律缺失,政府不作为或作为。
你搞错了,那家医院叫什么凤凰医院,还出过类似的违规事件。后来关门改名了。记者虽然有点煽情,但是基本 ...
我没搞错,这件事情我从头看到尾,你先去网上搜搜相关资料再说话,当时陈先生和媒体爆料说因为没给助产士红包而被缝了肛门,深圳电视台和南报也是这么报道的,结果后来被助产士告到法院、法院判深圳电视台败诉!这个事情,你先好好搜搜资料再来说 话,一个充其量算是医疗不规范,结果硬生生的被媒体和陈先生胡扯了因为不给红包就把产妇肛门缝上的事情,稍微动一点脑子都不这么做
真是想用公文形式表明态度,那就公对公啊,还没有送到医院怎么就被人拍了放上网?难道不是为了主动施压?
公函又不是命令,只是表明一个单位对另一个单位协商事宜的态度,中科院理化所以公函方式对三院提了一些要求,并无不妥之处,出了人命,逝者单位让给个说法都不行,医院就太不自信了。
24号机 发表于 2016-1-18 22:23
不赞同。这又不是他们两单位的工作事宜。如果当事人去法院控告医院,调查报告也不需要另外抄送一份给死 ...
迁安市是冀东革命老区,也是河北省县级兵员大市,每年都有近400名优秀青年应征入伍,军人军属多,涉军维权任务重。近年来,迁安市人武部始终把军人军属维权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急军人所急,解军属所难,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军人军属和人民群众的称赞。去年,该人武部被河北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表彰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涉军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1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政策性、法规性强,需要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为使维权工作做到常抓、常议、常态化落实,迁安市人武部联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意见》,为落实涉军维权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使涉军维权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该市市委书记李忠表示:“要大力发扬冀东老区拥军支前的光荣传统,全力解决好军人家庭的实际困难,特别是把军人军属涉法问题解决好,让每一名迁安籍官兵无后顾之忧,服役更安心。”为此,该市研究确定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好事办好”的工作原则,通过了将涉军维权工作纳入双拥共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纳入平安建设、纳入党管武装的“四个纳入”考评机制,强化了军地领导共同抓好维权工作的责任感。

    据该市涉军维权办公室统计,仅去年该市先后督办解决军人军属纠纷10起,协调法院处理案件2起,实施法律援助5次,解决军人家庭困难9件,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2   为打通维权工作“最后一公里”,该市积极构建市、乡、村“三级联动”的维权网络,成立了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常设办公室,由基层武装部长、乡镇司法所人员组成20个维权工作服务队,由523名民兵连长担任维权联络员,全市形成了上下贯通、军地一体的维权工作体系。

    每年新兵入伍,人武部都会将数百份《维权连心卡》和《维权知识手册》发放到入伍新兵及家长手中,使军人军属了解维权机构的服务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清楚自身有哪些合法权益、维权渠道及常见法律问题的处理方法,让适龄青年一入伍就进入服务视线、纳入服务范围。

    去年5月,驻广西某部一战士的家人因宅基地归属问题与邻居产生矛盾。迁安市建昌营镇武装部在走访中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及时反映到市维权办公室。他们迅速启动涉军维权机制,协调法院以及乡镇等有关部门现场办公,通过法律宣讲和领导调解,及时化解了矛盾,明确了土地的归属权,使两家握手言和,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3   北京军区某通信团一战士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重伤,但因肇事方的推诿,30余万元的医药费和赔偿费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收到部队来函后,该人武部领导出面到市法院涉军维权合议庭协调,向肇事方发出强制执行通知,敦促肇事方履行了赔付的法律判决。

    “维权办公室对涉军纠纷实施一案一专档,一案一督办,一案一落实,职能部门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处理并向维权办公室反馈,由维权办公室及时回复当事人,使大多数案件无需军人军属二次来访就得到依法处理。”市人武部部长王建伟介绍。

    前不久,在外服役的迁安籍战士李孟珂的父亲将写有“排忧解难、军属靠山”的锦旗送到人武部,感谢人武部为其讨回了拖欠的工资。他满怀感激地说:“孩子让我转告,有人武部当靠山,一定会安心在部队服役,刻苦训练,争取早日立功,回报家乡人民。”

看看部队怎么做的
淮军铭字营 发表于 2016-1-18 23:01
我没搞错,这件事情我从头看到尾,你先去网上搜搜相关资料再说话,当时陈先生和媒体爆料说因为没给助产士 ...
家属质疑的权力也没有吗?人家质疑了,医院必须答复,回答公众的疑问。你觉得不妥吗?质疑一下就有罪吗?
天天拔草 发表于 2016-1-19 02:02
迁安市是冀东革命老区,也是河北省县级兵员大市,每年都有近400名优秀青年应征入伍,军人军属多,涉军维 ...
军队是个特殊部门吧。部队保护军婚,其他行业你也照他做?
假大空 发表于 2016-1-19 00:12
公函又不是命令,只是表明一个单位对另一个单位协商事宜的态度,中科院理化所以公函方式对三院提了一些要求 ...
我觉得不妥。假如理化所怀疑孕妇在医院死亡是被敌对势力暗杀,出个公函给公安部门,要求彻底调查,我认为是正当的,因为这涉及到该所的工作。

现在只不过是作为普通病人住院,与院方有纠纷,就算死者丈夫去法院告医院,理化所也没资格参与吧?
理化所可以出公函,那死者上过的大学是不是也可以出公函啊?所在的小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分局是不是也要出公函啊?
淮军铭字营 发表于 2016-1-18 17:27
如果法律真的很公平,就压根不会有医闹现象,医护人员被殴打,有多少肇事者被绳之于法!医闹已经入刑,但 ...
你这一说,还是法律的问题政府的问题,最后延伸到体质的问题。
我发现现在好像啥玩意都能延伸到,而且都好像很合理。
家属质疑的权力也没有吗?人家质疑了,医院必须答复,回答公众的疑问。你觉得不妥吗?质疑一下就有罪吗?
请问我说了家属不可以质疑了吗?请你不要自行脑补,质疑是家属的权利,回答家属的质疑是医院的义务 ,但请你不要闹,甚至打砸医院阻扰医院的正常办公,而且不要在事情未定论之前,擅自在媒体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那就不要质疑了,那叫诽谤,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懂不懂?
淮军铭字营 发表于 2016-1-19 12:21
请问我说了家属不可以质疑了吗?请你不要自行脑补,质疑是家属的权利,回答家属的质疑是医院的义务 ,但 ...
你这是瞎说。家属说他们没打砸医院:
张自强向界面新闻表示,在杨女士抢救无效死亡后,家属和医院共发生过两次争执。由于院方未把孩子交给家属,1月12日上午,家属找护士问孩子在哪里,但被告知不知道。后来去值班病房找值班大夫时发生了语言争执。但杨自强表示,自始至终只有七八名家属在现场,且家属没有同医生或大夫发生肢体冲突。和黑保安推搡,有一次把桌子上一个杯子掉地上,只有这一下子。”张自强说。

13日,两名女性家属带着杨女士的照片来到医院,“想告诉他们,长得多漂亮的女儿,就这么没了”,此时,张自强呆在病房,并没有在现场,他猜测中间可能发生了争执。他说他在病房里听到有人骂他岳父“混蛋”。岳父回“骂谁混蛋呢?”随后,他走出病房去找那个人,想让他向岳父道歉。
  “我很激动地寻找骂人的人,但是没有发生肢体接触。可以公布录像,看看我到底有没有打人。”张自强说。
淮军铭字营 发表于 2016-1-19 12:21
请问我说了家属不可以质疑了吗?请你不要自行脑补,质疑是家属的权利,回答家属的质疑是医院的义务 ,但 ...
不要在事情未定论之前,擅自在媒体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那就不要质疑了,那叫诽谤,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假如北医三院认为他诽谤,那就去法院起诉,别忍着呀。
春秋代序 发表于 2016-1-18 22:47
南方系一个性质。评论只有一个观点,几种说法:制度不好,法律缺失,政府不作为或作为。
那你觉得现在患者不信任医生,医生不信任患者是制度好,还是法律健全,还是政府工作到位。
公函是胡来吧,公字放哪里呢?
单位可以关心,可以代办,但以单位名义来做不合适

如果可以,下次习老板乱停车被贴罚单了,国务院,军委,人大,政协等等都可以发公函了?
不要在事情未定论之前,擅自在媒体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那就不要质疑了,那叫诽谤,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   转进的事情你果然很擅长啊,你不去干医闹真是白瞎了,就事论事,咱讨论的是缝肛门的事件,你先把缝肛门的事情说清楚啊,这件事情都没说清楚就转进到北大三院的事情上去了啊!
     不好意思 ,北大三院如果不愿意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那是因为他们的领导怂货,不代表基层医生做错了什么,更不代表医闹做的是对的,明不明白?你如果认为北大三院存在医疗纠纷,那么就到法院去告北大三院啊,从病人去世到现在多少天了,不敢到法院去面对面的去辩论,尽在这里瞎扯皮
视频才是铁证,口供都是不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