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强奸女子致死其夫坐冤狱17年 二审获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2:53:58
安徽网1月15日消息,备受关注的蚌埠交警武钦元故意杀人案终审落槌。今天上午10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钦元强奸上诉一案公开开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查明,武钦元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1996年下半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1996年12月2日早晨7时30分左右,在韩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钦元来到韩某家,敲门进入。得知只有韩某一人在家后,武钦元搂抱住韩某,强行将其带到卧室,推倒在床上,欲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抗拒。于是武钦元通过捆绑、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

  当武钦元发现韩某窒息死亡后,为掩盖事实,他找来菜刀割韩某颈部,切断韩某家中电话线,翻乱抽屉,伪造犯罪现场。之后,又从厨房将液化气罐搬至屋内,打开阀门,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案件发生后,韩某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经过安徽省高院复查再审,于英生被宣告无罪,结束17年漫长冤狱。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的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控制,在经过4次询问后,武钦元才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后,武钦元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1月13日,省高院在芜湖市中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在当天的宣判中,法院驳回武钦元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回顾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其父兄奔波申诉十余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钦元在蚌埠被抓获,并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2015年1月5日,芜湖中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2015年5月15日,芜湖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武钦元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11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芜湖市中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1-15/doc-ifxnqrkc6479148.shtml安徽网1月15日消息,备受关注的蚌埠交警武钦元故意杀人案终审落槌。今天上午10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钦元强奸上诉一案公开开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查明,武钦元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1996年下半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1996年12月2日早晨7时30分左右,在韩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钦元来到韩某家,敲门进入。得知只有韩某一人在家后,武钦元搂抱住韩某,强行将其带到卧室,推倒在床上,欲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抗拒。于是武钦元通过捆绑、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

  当武钦元发现韩某窒息死亡后,为掩盖事实,他找来菜刀割韩某颈部,切断韩某家中电话线,翻乱抽屉,伪造犯罪现场。之后,又从厨房将液化气罐搬至屋内,打开阀门,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案件发生后,韩某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经过安徽省高院复查再审,于英生被宣告无罪,结束17年漫长冤狱。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的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控制,在经过4次询问后,武钦元才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后,武钦元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1月13日,省高院在芜湖市中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在当天的宣判中,法院驳回武钦元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回顾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其父兄奔波申诉十余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钦元在蚌埠被抓获,并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2015年1月5日,芜湖中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2015年5月15日,芜湖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武钦元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11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芜湖市中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1-15/doc-ifxnqrkc6479148.shtml
该杀。。。
该剐。古代酷刑绝对是有存在必要的。

故意杀人判17年?也是醉了,撞死路人都比这判的重  好吗
龙旗下 发表于 2016-1-15 23:14
故意杀人判17年?也是醉了,撞死路人都比这判的重  好吗
你全文都没看完
多活了20年,知足吧。
故意杀人判17年?也是醉了,撞死路人都比这判的重  好吗
判得是无期
当时对于瞎判的案件多少也有数
疑罪从无不判死刑
当年杀人罪不判死刑也说明了法官底气不足吧!
这种情况国家该赔受害人多少钱?
  不知当时负责此案的刑警,有没有升官和发财,有没有被追责。

方船子1 发表于 2016-1-15 23:17
多活了20年,知足吧。

编辑掉,字数补丁
方船子1 发表于 2016-1-15 23:17
多活了20年,知足吧。

编辑掉,字数补丁
我爱花生酱 发表于 2016-1-16 01:25
换你试试?
他是说那个警察吧
有精液样本为何会错判
通过朋友认识这样一个恶魔是于、韩一家的不幸。
当区长助理,也算有前途的,一声毁了
关键是当年没有DNA技术
红色紧鲍 发表于 2016-1-16 08:25
有精液样本为何会错判
96年没有DNA技术,另外那时有有钱想干啥都行~

老王是好人 发表于 2016-1-16 08:59
当区长助理,也算有前途的,一声毁了


这个位置不低了,居然就落这个下场,莫非有人陷害?
想起另外一个老婆偷情被杀的丈夫,身为警察居然被人刑讯逼供
老王是好人 发表于 2016-1-16 08:59
当区长助理,也算有前途的,一声毁了


这个位置不低了,居然就落这个下场,莫非有人陷害?
想起另外一个老婆偷情被杀的丈夫,身为警察居然被人刑讯逼供
不出事,至少地混个厅级吧!赔大了。
这出来级别咋算啊!肯定还得是公务员吧!
红色紧鲍 发表于 2016-1-16 08:25
有精液样本为何会错判
当年没DNA鉴定技术。
故意杀人判17年?也是醉了,撞死路人都比这判的重  好吗
只看题目就评论吗,文章里是判了无期
zmic777 发表于 2016-1-15 23:40
不知当时负责此案的刑警,有没有升官和发财,有没有被追责。
冤案,黑警暴发的时代
区长助理都斗不过警察啊
铁血十字 发表于 2016-1-16 09:38
关键是当年没有DNA技术
精液能鉴别血型吧,警方有没有做?
     此事大概率是政治斗争,地方的政治斗争非常残酷,买凶杀人的屡见不鲜。此案件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公检法系统在上级几次退回重审的的情况下,还一口咬死,就是要定罪。
死有余辜,凌迟
那个年代。。。说实话jc的名声不咋地
fkcnn 发表于 2016-1-16 16:13
那个年代。。。说实话jc的名声不咋地
这个年代就不同吗,,,比如说,,,,,,,,,
这个年代就不同吗,,,比如说,,,,,,,,,
现在起码表面看起来jc都是弱势群体了。。。以前,人家心情不爽刚好你撞上了就拉你去劳教几年只能用钱赎出来,小时候亲眼见过jc在大庭广众下暴揍群众的。


这个年代就不同吗,,,比如说,,,,,,,,,
现在起码表面看起来jc都是弱势群体了。。。以前,人家心情不爽刚好你撞上了就拉你去劳教几年只能用钱赎……


区长助理都斗不过警察啊
是啊,有些怀疑。
此事大概率是政治斗争,地方的政治斗争非常残酷,买凶杀人的屡见不鲜。此案件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 ...
尤其是90年代的时候
精液能鉴别血型吧,警方有没有做?
他老婆父母一口咬定就是他杀的
不判就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