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幼儿园投毒案:17岁女孩坐冤狱13年获释(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9:21:06
现场图片,钱仁凤被无罪释放,接受媒体采访。上游新闻记者张曼双摄
云南省高院的新闻通稿
原标题: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再审宣判 钱仁凤14年后无罪释放
12月21日下午3点,上游新闻记者从云南省高院获悉,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
2002年,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投毒案”。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认定因与幼儿园园长不和而投毒。此后,经过昭通市中级法院及云南省高院审理,钱仁凤被判处无期徒刑。
17岁幼儿园保姆被指投毒判无期徒刑
2002年2月22日云南省巧家县一个叫朱梅的老板所开设的私人幼儿园“星蕊宝宝园”发生一起重大投毒案件,1名2岁男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另有两名儿童经抢救脱险。
根据巧家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他们在“星蕊宝宝园”厨房内存放的大米、酱油、猪肉、米线、面条、维他型豆奶粉、食盐、味精、辣椒面等食物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
当时警方认定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认定因与幼儿园园长不和而投毒。
投毒案事发后7个月,昭通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在判决书上,法院认定,2002年2月22日吃过午饭后,钱仁凤在“星蕊宝宝园”厨房的部分食品内投放毒鼠强,并拿给园内的幼儿食用,导致侯磊中毒身亡,并造成其他两名幼儿住院治疗。因钱仁凤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钱仁凤侄子钱伦荣称:“在判决书下达时,钱仁凤一直都在喊冤,而我们包括周围的邻居都不相信钱仁凤投毒。”
代理律师多次申请再审
2010年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驻成为钱仁凤代理律师,经过多次与钱仁凤沟通,并赴巧家与其家属接触后,2010年9月7日,钱仁凤和父亲委托杨柱,对当年的投毒案进行调查取证和申请再审。“经过我的实地调查,我发现此案疑点重重,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钱仁凤就是投毒者。”杨柱称。
2011年,律师杨柱代钱仁凤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同年12月16日,省高院认为,原审所认定的证据经过原审法庭的质证、认证,证据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钱仁凤的再审申请书。
此后,律师杨柱和钱仁凤的亲属分别向多个政府部门递交申诉材料,但均石沉大海。
转机出现在2013年7月29日,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钱仁凤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
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5年9月29日在时隔13年后,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钱仁凤投毒案。杨柱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在庭审结束时,主审法官表示,由于该案件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将提交审委会讨论后择日宣判。
时隔13年钱仁凤无罪释放
21日下午3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
法院认为,本案是否系毒鼠强中毒,毒物来源、投毒时间,投毒方式的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与合理怀疑,宣判认定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定钱仁凤无罪。
21日,钱仁凤的哥哥从山西赶到昆明,和几个堂兄妹一起将钱仁凤接回老家——昭通巧家县崇溪乡南团村钱梁社。“这么多年的不停奔走、不懈坚持终于有了结果,这对于咱们整个家族以及钱仁凤本人来说,都是意义非凡的,终于还了我们一个公道。”钱仁凤的侄子钱伦荣说。
辩护律师杨柱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钱仁凤虽然已被无罪释放,但这并不是本案的终点。
“我还会继续帮助钱仁凤争取国家赔偿,一个花季少女在狱中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13年,她需要的不仅仅是经济补偿,更重要的还有精神辅导,让她能够尽快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的生活。”律师杨柱说。
此外,律师杨柱表示,希望能让此案真正了结,让所有的疑点都解开,找到当年投毒的真凶,让此案中本应负有责任的人付出代价。(上游新闻记者张曼双 编辑饶治美)http://finance.ifeng.com/a/20151221/14132047_0.shtml
现场图片,钱仁凤被无罪释放,接受媒体采访。上游新闻记者张曼双摄
云南省高院的新闻通稿
原标题: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再审宣判 钱仁凤14年后无罪释放
12月21日下午3点,上游新闻记者从云南省高院获悉,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
2002年,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投毒案”。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认定因与幼儿园园长不和而投毒。此后,经过昭通市中级法院及云南省高院审理,钱仁凤被判处无期徒刑。
17岁幼儿园保姆被指投毒判无期徒刑
2002年2月22日云南省巧家县一个叫朱梅的老板所开设的私人幼儿园“星蕊宝宝园”发生一起重大投毒案件,1名2岁男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另有两名儿童经抢救脱险。
根据巧家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他们在“星蕊宝宝园”厨房内存放的大米、酱油、猪肉、米线、面条、维他型豆奶粉、食盐、味精、辣椒面等食物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
当时警方认定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认定因与幼儿园园长不和而投毒。
投毒案事发后7个月,昭通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在判决书上,法院认定,2002年2月22日吃过午饭后,钱仁凤在“星蕊宝宝园”厨房的部分食品内投放毒鼠强,并拿给园内的幼儿食用,导致侯磊中毒身亡,并造成其他两名幼儿住院治疗。因钱仁凤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钱仁凤侄子钱伦荣称:“在判决书下达时,钱仁凤一直都在喊冤,而我们包括周围的邻居都不相信钱仁凤投毒。”
代理律师多次申请再审
2010年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驻成为钱仁凤代理律师,经过多次与钱仁凤沟通,并赴巧家与其家属接触后,2010年9月7日,钱仁凤和父亲委托杨柱,对当年的投毒案进行调查取证和申请再审。“经过我的实地调查,我发现此案疑点重重,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钱仁凤就是投毒者。”杨柱称。
2011年,律师杨柱代钱仁凤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同年12月16日,省高院认为,原审所认定的证据经过原审法庭的质证、认证,证据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钱仁凤的再审申请书。
此后,律师杨柱和钱仁凤的亲属分别向多个政府部门递交申诉材料,但均石沉大海。
转机出现在2013年7月29日,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钱仁凤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
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5年9月29日在时隔13年后,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钱仁凤投毒案。杨柱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在庭审结束时,主审法官表示,由于该案件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将提交审委会讨论后择日宣判。
时隔13年钱仁凤无罪释放
21日下午3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
法院认为,本案是否系毒鼠强中毒,毒物来源、投毒时间,投毒方式的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与合理怀疑,宣判认定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定钱仁凤无罪。
21日,钱仁凤的哥哥从山西赶到昆明,和几个堂兄妹一起将钱仁凤接回老家——昭通巧家县崇溪乡南团村钱梁社。“这么多年的不停奔走、不懈坚持终于有了结果,这对于咱们整个家族以及钱仁凤本人来说,都是意义非凡的,终于还了我们一个公道。”钱仁凤的侄子钱伦荣说。
辩护律师杨柱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钱仁凤虽然已被无罪释放,但这并不是本案的终点。
“我还会继续帮助钱仁凤争取国家赔偿,一个花季少女在狱中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13年,她需要的不仅仅是经济补偿,更重要的还有精神辅导,让她能够尽快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的生活。”律师杨柱说。
此外,律师杨柱表示,希望能让此案真正了结,让所有的疑点都解开,找到当年投毒的真凶,让此案中本应负有责任的人付出代价。(上游新闻记者张曼双 编辑饶治美)http://finance.ifeng.com/a/20151221/14132047_0.shtml
一个花季少女在冤狱中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13年!!!该感谢谁,,,,,,,,,,,,,,,,,,,,,,,
合理怀疑 希望这个原则以后能多出现
合理怀疑 希望这个原则以后能多出现
但愿不要被歪嘴和尚念走了样
但愿不要被歪嘴和尚念走了样
我关心真凶是谁?受害者家属由谁来赔偿?
我记得前几个月也有个什么冤案得以昭雪的时候也有东西出来叫“把人无罪释放了怎么对得起受害者”
用无辜的人给另一个可怜的人当贡品,呵呵
用无辜的人给另一个可怜的人当贡品,呵呵
那到底是谁投的毒呢?没人关心这个吧?
证据不足和无辜是两个概念。
起诉,寻求赔偿吧。
在此悼念kalief Browder
http://www.newyorker.com/news/news-desk/kalief-browder-1993-2015
http://www.newyorker.com/news/news-desk/kalief-browder-1993-2015
newdc 发表于 2015-12-22 09:32
证据不足和无辜是两个概念。
“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与合理怀疑”的意思你看懂没?就差直接说证据乱来了。
证据不足和无辜是两个概念。
“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与合理怀疑”的意思你看懂没?就差直接说证据乱来了。
newdc 发表于 2015-12-22 09:32
证据不足和无辜是两个概念。
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证据不足和无辜是两个概念。
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从无"和"无"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从无"和"无"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newdc 发表于 2015-12-22 13:02
"从无"和"无"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是不是”有“是需要有完善的证据链证明的,否则就是”无“。
"从无"和"无"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是不是”有“是需要有完善的证据链证明的,否则就是”无“。
当地的公检法机关是干什么的!!!
是不是”有“是需要有完善的证据链证明的,否则就是”无“。
后面后面半句错了,应该是:否则就是"从无"。
后面后面半句错了,应该是:否则就是"从无"。
newdc 发表于 2015-12-22 13:07
后面后面半句错了,应该是:否则就是"从无"。
有罪和无罪是黑白分明的,不存在灰色区域。 至于”从“只是一个法律的动词而已。在法律上,没有完善的证据链,她和你一样,都是无罪的。如果你怀疑,你也可以怀疑其他所有地球人。
后面后面半句错了,应该是:否则就是"从无"。
有罪和无罪是黑白分明的,不存在灰色区域。 至于”从“只是一个法律的动词而已。在法律上,没有完善的证据链,她和你一样,都是无罪的。如果你怀疑,你也可以怀疑其他所有地球人。
有罪和无罪是黑白分明的,不存在灰色区域。 至于”从“只是一个法律的动词而已。在法律上,没有完善的证 ...
有罪无罪是事实的本事。跟法院和证据链之类的有神马关系?
有罪无罪是事实的本事。跟法院和证据链之类的有神马关系?
newdc 发表于 2015-12-22 13:23
有罪无罪是事实的本事。跟法院和证据链之类的有神马关系?
问题是,事实的本质谁来认定呢?如果要说事实的本质,那就是有一个地球人干了一件坏事,但是这个人是谁,不知道。
有罪无罪是事实的本事。跟法院和证据链之类的有神马关系?
问题是,事实的本质谁来认定呢?如果要说事实的本质,那就是有一个地球人干了一件坏事,但是这个人是谁,不知道。
有罪无罪是事实的本事。跟法院和证据链之类的有神马关系?
法院依据证据判定的都不叫事实
什么才叫事实?
你说事实就是事实?
法院依据证据判定的都不叫事实
什么才叫事实?
你说事实就是事实?
问题是,事实的本质谁来认定呢?如果要说事实的本质,那就是有一个地球人干了一件坏事,但是这个人是谁, ...
所以是两个概念,即使这两个概念有时很接近。
所以是两个概念,即使这两个概念有时很接近。
法院依据证据判定的都不叫事实
什么才叫事实?
你说事实就是事实?
判定和事实不是一个概念。
什么才叫事实?
你说事实就是事实?
判定和事实不是一个概念。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 但是这个钱还是老百姓买单
这个需要200万以上的巨额赔偿。。。。。。。。。太恶劣了。。。。。。。。
当事警察需要进监狱,判20年以上。
当事警察需要进监狱,判20年以上。
这个需要200万以上的巨额赔偿。。。。。。。。。太恶劣了。。。。。。。。
当事警察需要进监狱, ...
做梦吧,曝光了那么多冤假错案当事的公检法人员有几个被追责的?
当事警察需要进监狱, ...
做梦吧,曝光了那么多冤假错案当事的公检法人员有几个被追责的?
liebingjia 发表于 2015-12-22 14:30
这个需要200万以上的巨额赔偿。。。。。。。。。太恶劣了。。。。。。。。
当事警察需要进监狱, ...
支持!虽然判20年不大可能。
这个需要200万以上的巨额赔偿。。。。。。。。。太恶劣了。。。。。。。。
当事警察需要进监狱, ...
支持!虽然判20年不大可能。
到底是谁投毒还没破案呢
这消息在警版没看到,应该转过去。
这消息在警版没看到,应该转过去。
警版专业人士会告诉你这在过去是普遍的事,无需大惊小怪,现在被放出来了就证明了我们司法的进步。
警版专业人士会告诉你这在过去是普遍的事,无需大惊小怪,现在被放出来了就证明了我们司法的进步。
社会退步链啊
搞什么不好搞疑罪从无那一套
那是西方人弄来害中国的
福特基金会的阴谋
搞什么不好搞疑罪从无那一套
那是西方人弄来害中国的
福特基金会的阴谋
一个花季少女在冤狱中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13年!!!该感谢谁,,,,,,,,,,,,,,,,,,,,,, ...
女孩子最美好的13年就这么没了,光是金钱赔偿有什么用
女孩子最美好的13年就这么没了,光是金钱赔偿有什么用
冤案女主角这么......十三年便十三年吧,没有什么不同的。
冤案女主角这么......十三年便十三年吧,没有什么不同的。
社会退步链啊
搞什么不好搞疑罪从无那一套
那是西方人弄来害中国的
又是美帝阴谋?
搞什么不好搞疑罪从无那一套
那是西方人弄来害中国的
又是美帝阴谋?
也许就是她干的。
有些时候,手刃仇敌是很有必要的
liebingjia 发表于 2015-12-22 14:30
这个需要200万以上的巨额赔偿。。。。。。。。。太恶劣了。。。。。。。。
当事警察需要进监狱, ...
当事警察说不定早就老死了——之前有过很多这样的先例,过了 N 年后追究,发现先前的负责人因为年事已高而自然死亡,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这个需要200万以上的巨额赔偿。。。。。。。。。太恶劣了。。。。。。。。
当事警察需要进监狱, ...
当事警察说不定早就老死了——之前有过很多这样的先例,过了 N 年后追究,发现先前的负责人因为年事已高而自然死亡,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5-12-22 17:23
警版专业人士会告诉你这在过去是普遍的事,无需大惊小怪,现在被放出来了就证明了我们司法的进步。
警版专业人士会告诉你这在过去是普遍的事,无需大惊小怪,现在被放出来了就证明了我们司法的进步。
blackhawk0000 发表于 2015-12-22 17:32
女孩子最美好的13年就这么没了,光是金钱赔偿有什么用
更关注两件事:刑讯逼供的警方败类是否抓了;枉法裁决的法官是否付出了代价,如果不让制造冤狱者付出代价,不追责就是为冤狱背书。
女孩子最美好的13年就这么没了,光是金钱赔偿有什么用
更关注两件事:刑讯逼供的警方败类是否抓了;枉法裁决的法官是否付出了代价,如果不让制造冤狱者付出代价,不追责就是为冤狱背书。
更关注两件事:刑讯逼供的警方败类是否抓了;枉法裁决的法官是否付出了代价,如果不让制造冤狱者付出代价 ...
看看已经曝光的冤假错案,有几单能做到你要求的两件事?
看看已经曝光的冤假错案,有几单能做到你要求的两件事?
迟到的正义总比不到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