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 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03:11
字: 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提高
随着医疗费用上涨和保障水平提高,我国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据媒体此前报道,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今天,国务院发布的文件证实了这一说法。
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今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意见提出“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意见提出,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出于对参保积极性等因素的考虑,多年来居民医保的个人筹资标准一直以很小的幅度上升,居民医保筹资的增长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的增加来实现,财政补贴与个人筹资的比重从最初的1∶1变成了目前的约4∶1。相对于职工医保,目前城镇居民医保无论从基金收入规模看,还是从个人缴费水平角度看,“个人缴费比例不高”是一个基本事实。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仅为“人均不低于120元”,不仅明显低于同期“每人380元”的政府补助标准,更远低于按工资10%计算的职工医保缴费水平。
有专家认为,财政补助已经占到医保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既符合精算平衡的原则,也有利于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不过,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其实不是“将来进行时”,而“现在进行时”。2015年2月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基础上提高3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这意味着,去年居民医保财政补贴的增幅,已明显低于个人缴费的增幅,两者的差距正在缩小。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政府财政对于社保的保障投入和支出比例远非充足到位。数据显示,目前整个社会保障支出仅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发达国家30%至50%的比例。而此前社保“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将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10%提高到25%左右。据统计,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31451万人,这意味着,按每人380元标准,3亿多人的全部补贴也不到1200亿,也不到2014年我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4万多亿的1%。
而且,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所保障的,主要是社会上相对弱势的群体(针对农村居民的新农合也是如此)。从保障对象上看,相对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原本就应当更具“福利化”色彩,不能简单说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有鉴于此,有学者建议,即便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也不能简单操切。

国务院文件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 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 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 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 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 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 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 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 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 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 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 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理顺管理体制
(一)整合经办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二)创新经办管理。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四、提升服务效能
(一)提高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 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二)完善信息系统。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 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三)完善支付方式。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 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
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 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 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 务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要在经办资源和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 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
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16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6_01_12_347749_1.shtml字: 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提高
随着医疗费用上涨和保障水平提高,我国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据媒体此前报道,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今天,国务院发布的文件证实了这一说法。
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今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意见提出“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意见提出,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出于对参保积极性等因素的考虑,多年来居民医保的个人筹资标准一直以很小的幅度上升,居民医保筹资的增长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的增加来实现,财政补贴与个人筹资的比重从最初的1∶1变成了目前的约4∶1。相对于职工医保,目前城镇居民医保无论从基金收入规模看,还是从个人缴费水平角度看,“个人缴费比例不高”是一个基本事实。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仅为“人均不低于120元”,不仅明显低于同期“每人380元”的政府补助标准,更远低于按工资10%计算的职工医保缴费水平。
有专家认为,财政补助已经占到医保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既符合精算平衡的原则,也有利于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不过,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其实不是“将来进行时”,而“现在进行时”。2015年2月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基础上提高3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这意味着,去年居民医保财政补贴的增幅,已明显低于个人缴费的增幅,两者的差距正在缩小。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政府财政对于社保的保障投入和支出比例远非充足到位。数据显示,目前整个社会保障支出仅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发达国家30%至50%的比例。而此前社保“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将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10%提高到25%左右。据统计,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31451万人,这意味着,按每人380元标准,3亿多人的全部补贴也不到1200亿,也不到2014年我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4万多亿的1%。
而且,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所保障的,主要是社会上相对弱势的群体(针对农村居民的新农合也是如此)。从保障对象上看,相对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原本就应当更具“福利化”色彩,不能简单说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有鉴于此,有学者建议,即便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也不能简单操切。

国务院文件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 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 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 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 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 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 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 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 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 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 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 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理顺管理体制
(一)整合经办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二)创新经办管理。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四、提升服务效能
(一)提高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 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二)完善信息系统。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 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三)完善支付方式。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 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
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 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 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 务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要在经办资源和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 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
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16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6_01_12_347749_1.shtml
低收入,高税费,无福利。
没钱了,能不能降低副部级以上退休待遇!
没钱了,能不能降低副部级以上退休待遇!
羊毛出在羊身上
还是那句话,养儿防老
很高,社会主义的优点就是想涨价就涨价,人民一定双手支持
快速 发表于 2016-1-12 15:47
没钱了,能不能降低副部级以上退休待遇!
那可不行,你这是迫害高干和老干部! 余孽!
rockstone 发表于 2016-1-12 17:39
那可不行,你这是迫害高干和老干部! 余孽!
你这话让我想起了老甘龙临死前吐血大呼: 善待老氏族!

然而差点毁掉秦国的,就是这些引狼入室的老氏族啊。
这事是定了?不先试试舆论反应么
sgfj12345 发表于 2016-1-12 19:03
这事是定了?不先试试舆论反应么
这种事情哪还有商量的余地?国内多少法规的出台都是那么地突然
完币归赵懂不
这种事情哪还有商量的余地?国内多少法规的出台都是那么地突然
这事定的真快。我这自干五都有点招架不住啊
sgfj12345 发表于 2016-1-12 19:11
这事定的真快。我这自干五都有点招架不住啊
今天都上新闻了,大势已定了
这么多年下来,我已经见了太多的公权力的”任性“,政策的拍板或取消都是突然之间冒出来……让人措手不及
老百姓是自来水头,让流就流,让收就收。我们也是人啊!
怀念温总理,再也不骂他了,感觉现任比他差了十万八千里,我都怀疑他是怎么当上父母官的。
文艺帅气小青年 发表于 2016-1-12 19:18
老百姓是自来水头,让流就流,让收就收。我们也是人啊!
怀念温总理,再也不骂他了,感觉现任比他差了十万 ...
经济下滑,”新常态“的情况下,各种问题会越来越多,之前只不过是狂欢的GDP掩盖了很多潜在的问题,终究要暴露的
liebingjia 发表于 2016-1-12 17:58
你这话让我想起了老甘龙临死前吐血大呼: 善待老氏族!

然而差点毁掉秦国的,就是这些引狼入室的老氏 ...
不对吧,,是老氏族的后代干的
提高缴费比例,用城市拉动农村医保水平没错,我赞成。可是,你一边提高缴费比例,一边又大肆扩张私营医院,医保的钱最终进了私人资本的手里,一边是加粗进水管,一边是加粗出水管,啥意思啊?!
提高缴费比例,用城市拉动农村医保水平没错,我赞成。可是,你一边提高缴费比例,一边又大肆扩张私营医院, ...
这不是小学数学题么。一边放水一边出水。问什么时候水池能满
就这么定了。。。好突然。。征求民意了吗。。是不是在赵家人眼中民意就是屁??今天赵家日报开始说下岗了,,在吹风了
关键还是要检查并解决系统可能存在的财务漏洞,一个全民无限医保的系统肯定破产,一个有财务漏洞的全民无限医保更是注定迅速破产的钱坑。
种华人 发表于 2016-1-12 19:39
就这么定了。。。好突然。。征求民意了吗。。是不是在赵家人眼中民意就是屁??今天赵家日报开始说下岗了, ...
就是要解决一大堆人马上下岗的问题,才出台这政策啊,让人家下岗就要补交医保社保等等,国家能让自己吃亏吗
多情狙击手 发表于 2016-1-12 19:48
关键还是要检查并解决系统可能存在的财务漏洞,一个全民无限医保的系统肯定破产,一个有财务漏洞的全民无限 ...
全民无限医保?好牛皮的口号!这是天顶星人的福利吧?
风君子 发表于 2016-1-12 20:13
全民无限医保?好牛皮的口号!这是天顶星人的福利吧?
我是坚决反对过度的医保系统的,医疗本来就是一件成本很贵的服务,不适合完全市场化但是也必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否者必然破产。
风君子 发表于 2016-1-12 20:13
全民无限医保?好牛皮的口号!这是天顶星人的福利吧?
我是坚决反对过度的医保系统的,医疗本来就是一件成本很贵的服务,不适合完全市场化但是也必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否者必然破产。
特别是一些老年病也就是因为老年人身体上过度衰老后出现的种种机理衰竭病症,以及那些长期的慢性病后期身体被耗垮后临死前的病危症状,本来就是靠每天昂贵的药品或极为繁复的医疗服务来延长病人的心跳或呼吸,这种情况下病人本身或者家属愿意耗尽家私去换取亲人几天的呼吸我没意见,但是由公共财政来支付本身就不合理。我一直觉得一个理性的医保政策应该把上述的情形踢出医保范围,否者总有一天医保系统会被耗垮在这上面。
多情狙击手 发表于 2016-1-12 20:19
我是坚决反对过度的医保系统的,医疗本来就是一件成本很贵的服务,不适合完全市场化但是也必须量力而行循 ...
只听说过过度医疗,没听说过过度医保
风君子 发表于 2016-1-12 20:43
只听说过过度医疗,没听说过过度医保
过度医保就是指医保覆盖的范围过广财政负担的比例过大,只要有了过度的医保政策,过度医疗一定会变成越来越普遍的事情,毕竟花的是全民的赋税不是自己的腰包。
风君子 发表于 2016-1-12 20:43
只听说过过度医疗,没听说过过度医保
过度医保就是指医保覆盖的范围过广财政负担的比例过大,只要有了过度的医保政策,过度医疗一定会变成越来越普遍的事情,毕竟花的是全民的赋税不是自己的腰包。
这事是定了?不先试试舆论反应么
舆论是啥?有什么用?为什么要看它的反应?最关键的一个:它有枪吗?
能不能简单的说一下是好还是不好?
败像已现?感觉现在政府说的每一句话和做的每一件事,都到了全民口诛笔伐的地步了,这个现象太危险了,几千年历史中似乎闻所未闻,管理这么大的国家似已力不从心
三天九 发表于 2016-1-12 21:02
败像已现?感觉现在政府说的每一句话和做的每一件事,都到了全民口诛笔伐的地步了,这个现象太危险了,几千 ...
我也是这样的感觉啊。
之前我一直是力挺dang的非党员,对GCD带领人民实现目前的进步,由衷感到高兴。
或者从快播事件,人民日报的社论,下岗潮,提高缴费比例,接二连三的政策出台,都是与人民的期望相反,造成了很多人倒戈,这一次我站在老百姓一边。或许就是上升期能够掩盖很多矛盾,经济一不行,各种问题都凸显出来了。
提高社保费用要同房产税双管齐下,百姓要积极配合国家新政策,帮助国家脱困.
经济不景气,财政拿不出来钱了,城镇居民从二百多增加到三百多,够治疗一次感冒发烧用了!
舆论是啥?有什么用?为什么要看它的反应?最关键的一个:它有枪吗?
无言以对。。。说得好啊。
hillsboro1 发表于 2016-1-12 19:59
就是要解决一大堆人马上下岗的问题,才出台这政策啊,让人家下岗就要补交医保社保等等,国家能让自己吃亏 ...
  你这话让我想起了相声表演艺术家侯宝林的一个对口相声《三棒鼓》中的结尾台词:

  -“哎、哎,老太太,别走别走,给完钱再走啊您呐!”

  -“啊?!我不听了你还要钱呐?!”

  -“这刚才这句你也听见了!”

  -“嚯!”
多情狙击手 发表于 2016-1-12 20:19
我是坚决反对过度的医保系统的,医疗本来就是一件成本很贵的服务,不适合完全市场化但是也必须量力而行循 ...
  “过度”?! 你太多虑了吧?

  就算真的 “过度”,那也是那些利益集团和那帮既得利益者 “过度”,手无寸铁的平民老百姓可跟 “过度” 二字沾不上一点儿边儿。
小花楹 发表于 2016-1-12 22:27
  “过度”?! 你太多虑了吧?

  就算真的 “过度”,那也是那些利益集团和那帮既得利益者 “过 ...
过不过度本来就是要看经济上能否承受的。
哪有那么多的利益集团或是平民百姓啊!对于许多意义有限非必要的治疗(比如说濒死前每天花大量的钱灌昂贵的药物或治疗续命,但是也只能延迟几天几周的心跳和呼吸根本连病人意识都不可能再恢复的治疗),患者家属自己愿意花光自己的钱坦白讲都是不理智的浪费,他们自己愿意花肯定难以被阻止,但是耗费公帑去这么搞真的合适吗?如果这种类型的医疗费用都会被纳入医保的范围由公费承担绝大部分,恐怕每个非意外死亡的亡者最后的几天都是在医院度过的了。那将是一场多么触目惊心的灾难!那样的话要么医保破产要么国家财政破产,根本就是不远的将来必然发生的事。
AAAAA007 发表于 2016-1-12 21:24
经济不景气,财政拿不出来钱了,城镇居民从二百多增加到三百多,够治疗一次感冒发烧用了!
提高居民缴纳的保费金额真的是蠢政策,真正需要的是降低医保中国家公费承担的比例,同时科学划定哪些治疗费用适合纳入公共医疗保险范围哪些不适合。上一届的影帝先生太喜欢走极端了,医保普及没问题但是制定的公费比例太高,这种事务本来就是应该量力而行和循序渐进的。
泛福利化到底是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