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气死人”索赔案被判获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01:49
新华社贵州10月3日专电

“气死人”该不该赔偿?

贵州省天柱县法院日前以这个县电力局对死者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为由,一审判决电力局赔偿其亲属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5日8时许,原告舒德清之妻杨春香与原县电力局下属企业火电厂10名职工,来到县电力局找时任局长杨某某反映工资拖欠问题。杨春香向杨某某提到自己与丈夫10余年来因待遇不公造成生活极度困难,并要求杨某某予以解决。杨回答说:“你们的问题我管不了,你们找政府,找法院去……”随后,杨春香泣不成声,口吐白沫,当场瘫倒昏迷休克。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10时死亡。

 
 2005年1月,死者的丈夫、原告舒德清向天柱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电力局赔偿死亡赔偿金9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审理中,法院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委托遵义医学院附院法医鉴定中心,对杨春香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为:脑溢血是导致杨春香死亡的直接原因;杨春香生前与他人争吵是诱发脑溢血的因素。对此,原被告双方未提出异议。

 
 另据查明,死者杨春香原系县水电局职工,2001年1月后,电力局停发了杨春香及原火电厂其他职工的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杨春香与他人前往时任县电力局长杨某某的办公室反映问题,杨某某的语言生硬,使杨春香情绪激动诱发脑溢血而死亡。杨某某对此有一定的过错,故电力局对杨春香的死亡应负次要责任,杨春香本人负主要责任。杨某某是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伤害,其行为是代表电力局的行为。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一审判处天柱县电力局赔偿受害人杨春香的亲属死亡赔偿金2.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共计2.6万余元。

 
 判决后,原告舒德清以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较低、显失公平为由,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新华社贵州10月3日专电

“气死人”该不该赔偿?

贵州省天柱县法院日前以这个县电力局对死者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为由,一审判决电力局赔偿其亲属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5日8时许,原告舒德清之妻杨春香与原县电力局下属企业火电厂10名职工,来到县电力局找时任局长杨某某反映工资拖欠问题。杨春香向杨某某提到自己与丈夫10余年来因待遇不公造成生活极度困难,并要求杨某某予以解决。杨回答说:“你们的问题我管不了,你们找政府,找法院去……”随后,杨春香泣不成声,口吐白沫,当场瘫倒昏迷休克。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10时死亡。

 
 2005年1月,死者的丈夫、原告舒德清向天柱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电力局赔偿死亡赔偿金9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审理中,法院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委托遵义医学院附院法医鉴定中心,对杨春香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为:脑溢血是导致杨春香死亡的直接原因;杨春香生前与他人争吵是诱发脑溢血的因素。对此,原被告双方未提出异议。

 
 另据查明,死者杨春香原系县水电局职工,2001年1月后,电力局停发了杨春香及原火电厂其他职工的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杨春香与他人前往时任县电力局长杨某某的办公室反映问题,杨某某的语言生硬,使杨春香情绪激动诱发脑溢血而死亡。杨某某对此有一定的过错,故电力局对杨春香的死亡应负次要责任,杨春香本人负主要责任。杨某某是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伤害,其行为是代表电力局的行为。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一审判处天柱县电力局赔偿受害人杨春香的亲属死亡赔偿金2.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共计2.6万余元。

 
 判决后,原告舒德清以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较低、显失公平为由,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人是死了,当然该赔。[em01]
又一个气死人的例子:

2005年10月06日01:18 新京报


昨日,二炮总医院,小容(化名)的父母闻听女儿身亡后,悲痛万分。前日下午,14岁女孩小容在726路公交车上与售票员发生冲突后晕倒,因抢救无效于昨日死亡。
  本报讯 (记者相丽丽张太凌)前日下午,14岁女孩小容(化名)在726路公交车上与一位女售票员发生肢体冲突,当场晕倒。昨日早晨,小容在二炮总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已对此事立案,相关人员已被控制。
  家属:售票员掐女儿咽喉
  小容的母亲郑女士说,前天下午,她和丈夫带着小容去西单图书大厦买书。3点15分左右,一家三口在新街口豁口站乘坐726路公交车,打算回蓝旗营的家。
  郑女士回忆,当时车上有两个女售票员。其中一个20多岁的给她撕了一元票后,问他们是不是在新街口上的车,她回答是在新街口豁口上的。这时,另一名30多岁、坐在第一排座位上的女售票员称,小容一家其实是在新街口上的,要求年轻售票员给他们补票(注:新街口豁口到蓝旗营是10站,新街口到蓝旗营是11站)。
  郑女士说,当时她不愿争执什么就掏出钱来,但女儿表示反对,嘀咕了一句“什么玩意儿。”郑女士称,坐着的女售票员听到这句话后,起身一把扯住小容头发,右手掐住小容的咽喉部位。郑女士急忙上前拉开两人。
  当时正在车站附近的西清清洁服务中心的工人张师傅称,前日下午3点多,一辆726路车在小西天站路东进站后,他看到车上一个30多岁的便装女子扯住一女孩的头发,一名中年妇女在旁叫道:“别打我的孩子!”在打人女子放手后,女孩骂了一句后便瘫倒了。
  郑女士说,女儿昏过去后,她请司机送孩子去医院。
  但司机说,因为郑女士一家逃票,要带他们到总站罚款。
  张师傅说,女孩随后被好心路人抬下车送往医院。
  公司:病房内向家属鞠躬
  二炮总医院急诊科的张灼大夫称,前日下午3时多小容入院时,护士在其颈部发现外伤痕迹,而当时小容已无生命体征。昨日早晨7点01分,在抢救了近16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小容死亡。
  据悉,小容的父亲晏先生是清华大学退休教授,今年74岁。其母亲是清华附中的教师,今年58岁。夫妇两人只有这一个孩子。
  小容的父母听到女儿身亡后,悲痛万分,被安排在医院的病床休息。昨日11时许,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双层客运分公司总经理及书记来到医院,在小容父母休息的病床前鞠躬,称“我们代表公司向家属请罪”,并表示会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
  双层客运分公司的徐凯经理称,打人的女员工不是该趟车的在岗售票员,事发时其搭车顺路回家。对于公司员工与乘客发生争执,他称,这是“非常恶劣的事”。
  据小容家属称,打人女售票员及该车男司机已被警方刑拘。


北京少女与公交车售票员发生冲突后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