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因救人被恶狗咬伤"事件惊天逆转:伤者喂狗被咬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58:42
“利辛女子深夜被恶狗咬成重伤”一事引发关注。事件在昨天却发生逆转。利辛警方称,伤者并非救人被咬,而是在狗主人家里喂狗被咬。
近日,本报(市场星报)重点报道“利辛女子深夜被恶狗咬成重伤”一事,引发关注。截至昨晚,伤者家属收到善款已超70万元。

然而,事件在昨天却发生逆转。

利辛警方称,伤者并非救人被咬,而是在狗主人家里喂狗被咬。而最先接收伤者的利辛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也表示,当晚急救车是从狗主人家里接走伤者,司机也看到那家人养的两只恶狗,并非如伤者丈夫所说是在路边被咬。

伤者家属:善款超70万元,本周植皮手术

随着报道影响的持续发酵,最近一周,伤者李娟不断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捐款,总额已超70万元。

“有的把钱打到我的账户,有的直接来医院送钱和营养品。”李娟丈夫张宏宇告诉市场星报记者,连日来,他不断收到来自各地的捐款,有花甲老人,有年轻学生,大家都对李娟的遭遇表示同情。

如今,李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虽然疼痛依旧,伤情正在逐渐好转。

“现在需要每天换药一次,可以想象每次换药都很疼,但她还是坚持了下来。”张宏宇说,由于善款充足,按照医生的安排,植皮手术将于本周进行,如果进展顺利,李娟的伤情将得到更好的恢复。

同时他也表示,善款已经足够接下来的手术费用,希望爱心人士把其余的款项捐给更需要的人。

爱心读者:致信本报,捐出50元救济金

昨天下午,本报收到一位来自淮南市田家庵区热心读者孙占刚的来信,信中他对李娟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希望能尽快找到狗主人,以让伤者身体疼痛之外得到精神安慰。

与信一同寄来的,还有50元块钱。

他在信中说,“我是一名失业老人,每月只有70元的收入(政府救济金),虽然满心想要帮助她,却心有余而力不足,今天捐出50元以表达心意。”同时他还希望本报能代他转达对李娟的问候。

利辛警方:伤者并非救人被咬

昨天,记者联系利辛警方,询问事件调查进展,却意外得知伤者并非因救人而被咬。

“据我们调查,事实并非如此前伤者丈夫张宏宇向记者所说的那样。”利辛警方这位知情人士称,接到报警后,民警对周边村民进行调查走访,获悉伤者李娟并非是在路边救人被狗咬,而是在狗主人家里被咬。

“当地村民均表示,李娟跟狗主人是认识的,当晚她在狗主人家里喂狗,被狗扑上来乱咬一通,导致伤势严重。”这位知情人士说,伤者丈夫的说法,他完全不认同。

同时他表示,尽管伤者家属已经报警,但利辛警方并未对此事进行立案。“按照调查来看,李娟是在她认识的人家里,被这家人的狗咬伤,如果她报警,也是属于自诉案件,警方是不需要立案的。”他说

急救车司机:从狗主人家里接走伤者

事件一时陷入迷局,李娟到底是在路边救人被咬,还是在狗主人家里喂狗被咬?

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晚,被咬女子李娟曾被紧急送到利辛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于是,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致电该院急救中心,试图找到当晚驾驶急救车出车的值班司机。

急救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她询问了当晚的出车司机,司机很肯定地告诉她,确实是从该县新上海花苑小区的一户人家那里接走伤者,并非如伤者丈夫所说,是在路边受伤并被接走。

“司机说,伤者家人是骗人的,根本没有救什么小女孩,她就是在狗主人家里被狗咬的,而且伤者跟狗主人还认识。”这位工作人员说。

现场闫庆亮:喊来家属就离开现场了

随后,记者再次询问张宏宇,他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狗主人是谁,也不愿再提狗主人,只希望能尽快把妻子的伤治好。

按照张宏宇的说法,事发后他的朋友闫庆亮途径该路段,见到李娟受伤倒地,并给他打电话通知。

于是,记者联系上闫庆亮,他表示,当晚是有看到李娟倒在路边,就立刻电话通知好友张宏宇,但并未打110或120电话。“我认识她丈夫,只要通知她丈夫来接人不就行了吗?”闫庆亮说,等到张宏宇赶到现场,他就直接回家了,并未拨打120。

随着警方、120急救中心、伤者家属、伤者朋友的介绍,李娟受伤的真相显得更加迷雾重重。

李娟与狗主人是否认识?被咬地点到底是哪里?被咬原因是救人吗?对此,本报将持续跟踪调查。
http://www.ahwang.cn/anhui/20151020/1464045_2.shtml
“利辛女子深夜被恶狗咬成重伤”一事引发关注。事件在昨天却发生逆转。利辛警方称,伤者并非救人被咬,而是在狗主人家里喂狗被咬。
近日,本报(市场星报)重点报道“利辛女子深夜被恶狗咬成重伤”一事,引发关注。截至昨晚,伤者家属收到善款已超70万元。

然而,事件在昨天却发生逆转。

利辛警方称,伤者并非救人被咬,而是在狗主人家里喂狗被咬。而最先接收伤者的利辛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也表示,当晚急救车是从狗主人家里接走伤者,司机也看到那家人养的两只恶狗,并非如伤者丈夫所说是在路边被咬。

伤者家属:善款超70万元,本周植皮手术

随着报道影响的持续发酵,最近一周,伤者李娟不断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捐款,总额已超70万元。

“有的把钱打到我的账户,有的直接来医院送钱和营养品。”李娟丈夫张宏宇告诉市场星报记者,连日来,他不断收到来自各地的捐款,有花甲老人,有年轻学生,大家都对李娟的遭遇表示同情。

如今,李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虽然疼痛依旧,伤情正在逐渐好转。

“现在需要每天换药一次,可以想象每次换药都很疼,但她还是坚持了下来。”张宏宇说,由于善款充足,按照医生的安排,植皮手术将于本周进行,如果进展顺利,李娟的伤情将得到更好的恢复。

同时他也表示,善款已经足够接下来的手术费用,希望爱心人士把其余的款项捐给更需要的人。

爱心读者:致信本报,捐出50元救济金

昨天下午,本报收到一位来自淮南市田家庵区热心读者孙占刚的来信,信中他对李娟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希望能尽快找到狗主人,以让伤者身体疼痛之外得到精神安慰。

与信一同寄来的,还有50元块钱。

他在信中说,“我是一名失业老人,每月只有70元的收入(政府救济金),虽然满心想要帮助她,却心有余而力不足,今天捐出50元以表达心意。”同时他还希望本报能代他转达对李娟的问候。

利辛警方:伤者并非救人被咬

昨天,记者联系利辛警方,询问事件调查进展,却意外得知伤者并非因救人而被咬。

“据我们调查,事实并非如此前伤者丈夫张宏宇向记者所说的那样。”利辛警方这位知情人士称,接到报警后,民警对周边村民进行调查走访,获悉伤者李娟并非是在路边救人被狗咬,而是在狗主人家里被咬。

“当地村民均表示,李娟跟狗主人是认识的,当晚她在狗主人家里喂狗,被狗扑上来乱咬一通,导致伤势严重。”这位知情人士说,伤者丈夫的说法,他完全不认同。

同时他表示,尽管伤者家属已经报警,但利辛警方并未对此事进行立案。“按照调查来看,李娟是在她认识的人家里,被这家人的狗咬伤,如果她报警,也是属于自诉案件,警方是不需要立案的。”他说

急救车司机:从狗主人家里接走伤者

事件一时陷入迷局,李娟到底是在路边救人被咬,还是在狗主人家里喂狗被咬?

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晚,被咬女子李娟曾被紧急送到利辛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于是,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致电该院急救中心,试图找到当晚驾驶急救车出车的值班司机。

急救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她询问了当晚的出车司机,司机很肯定地告诉她,确实是从该县新上海花苑小区的一户人家那里接走伤者,并非如伤者丈夫所说,是在路边受伤并被接走。

“司机说,伤者家人是骗人的,根本没有救什么小女孩,她就是在狗主人家里被狗咬的,而且伤者跟狗主人还认识。”这位工作人员说。

现场闫庆亮:喊来家属就离开现场了

随后,记者再次询问张宏宇,他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狗主人是谁,也不愿再提狗主人,只希望能尽快把妻子的伤治好。

按照张宏宇的说法,事发后他的朋友闫庆亮途径该路段,见到李娟受伤倒地,并给他打电话通知。

于是,记者联系上闫庆亮,他表示,当晚是有看到李娟倒在路边,就立刻电话通知好友张宏宇,但并未打110或120电话。“我认识她丈夫,只要通知她丈夫来接人不就行了吗?”闫庆亮说,等到张宏宇赶到现场,他就直接回家了,并未拨打120。

随着警方、120急救中心、伤者家属、伤者朋友的介绍,李娟受伤的真相显得更加迷雾重重。

李娟与狗主人是否认识?被咬地点到底是哪里?被咬原因是救人吗?对此,本报将持续跟踪调查。
http://www.ahwang.cn/anhui/20151020/1464045_2.shtml
这女的必须偿还捐款!
hjjonnet 发表于 2015-10-21 08:36
这女的必须偿还捐款!
用什么办法 能让她退款呢。
等手术做完 钱花光 ,神仙也没法把钱要回来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话说,这可以算诈骗吗??
不过网络力量确实强大 人多力量大 短短几日 70万 捐款 真不少
话说,这可以算诈骗吗??
程序猿同学 怎么认为呢


那个姓张的谎称是李娟丈夫,其实是她男友,李娟就是被她男友姓张的狗咬了,姓张谎称见义勇为骗善款,他自己已经承认了,另貌似李娟本人也知情,因为记者采访她妈时,她妈当李娟的面告诉记者见义勇为的事,李娟没有反驳和否认,现在记者再去采访,李娟称我不知道。我只能说哀其不信,恨其不信(诚信)。
图中就是张某的养狗场。
以下引用”这处养狗场共建有四排红砖瓦房,整体形状近似于正方形,长宽均有数十米。透过大铁门的缝隙,可以看到场内仍有许多狗,它们或坐或躺,其中几只狗甚至没有拴锁链,而是任由它们在院子里随处走动。

采访中,附近村民告诉记者,这座养狗场已有很长时间,每天听到里面大狗狂吠,大家都很担心。“我们每次经过这里,都特别小心,生怕有哪只狗突然窜出来咬人。”村民说,由于场内许多都是大型犬,而且不拴锁链,他们都会交代家中孩子不要到养狗场附近玩耍,以确保安全。”
不知道如果没发生在自己身上,张某,李某怎么看待周围邻居的安全问题??!

那个姓张的谎称是李娟丈夫,其实是她男友,李娟就是被她男友姓张的狗咬了,姓张谎称见义勇为骗善款,他自己已经承认了,另貌似李娟本人也知情,因为记者采访她妈时,她妈当李娟的面告诉记者见义勇为的事,李娟没有反驳和否认,现在记者再去采访,李娟称我不知道。我只能说哀其不信,恨其不信(诚信)。
图中就是张某的养狗场。

1445392750384.jpg (151.83 KB, 下载次数: 1)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5-10-21 12:21 上传


以下引用”这处养狗场共建有四排红砖瓦房,整体形状近似于正方形,长宽均有数十米。透过大铁门的缝隙,可以看到场内仍有许多狗,它们或坐或躺,其中几只狗甚至没有拴锁链,而是任由它们在院子里随处走动。

采访中,附近村民告诉记者,这座养狗场已有很长时间,每天听到里面大狗狂吠,大家都很担心。“我们每次经过这里,都特别小心,生怕有哪只狗突然窜出来咬人。”村民说,由于场内许多都是大型犬,而且不拴锁链,他们都会交代家中孩子不要到养狗场附近玩耍,以确保安全。”
不知道如果没发生在自己身上,张某,李某怎么看待周围邻居的安全问题??!
话说,这可以算诈骗吗??
程序猿同学 怎么认为呢
那啥前两月 一人慌称自己老爸 在爆炸中死亡, 3000多人捐款。
结果按诈骗被抓了
程序猿同学 怎么认为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上来自百度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10-21 11:51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上来 ...
女子被狗咬成重伤的情况是客观存在,付不起医药费也是客观存在,而且也没有 自己在网上发微博求助,是通过媒体(媒体没有核实情况 负主要责任) 这种编造事实以获得更多捐款治病的行为 不够成诈骗罪。
但应该退还捐款。
实在退不起, 那就手术后 凭良心攒钱慢慢退
最初做出错误报导的媒体应该道歉。 差点也害我捐几百块
不知道如果没发生在自己身上,张某,李某怎么看待周围邻居的安全问题??!


有的狗被关在笼子里,有的狗没有拴绳子 警方供图
记者采访供图

有的狗被关在笼子里,有的狗没有拴绳子 警方供图

D66B2E1D759211F6ADE05779E8241737.jpg (21.35 KB, 下载次数: 1)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5-10-21 12:24 上传

52160CB30D42A33192C1543E05C62C27.jpg (16.4 KB, 下载次数: 1)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5-10-21 12:24 上传


记者采访供图

1445392750384.jpg (151.83 KB, 下载次数: 1)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5-10-21 12:28 上传



所谓爱心,自己出事了就谋求别人的同情,不知道如果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张某,李某怎么看待周围邻居的安全问题??!

所谓爱心,自己出事了就谋求别人的同情,不知道如果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张某,李某怎么看待周围邻居的安全问题??!


我觉得她可以用善款治病,但她男友既然承认故意撒谎,(而且另一报社记者称该男有意找报社等媒体炒作,并许诺酬谢)就该有个人出来承担责任。以下引用“有当地媒体记者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在此事被媒体报道前,受伤女子的男友张宏宇曾让他帮忙“策划”,将事件“包装成”因救人而被咬的,并许诺得到捐款后将“好好感谢”。这位记者拒绝了,几天后,“因救小女孩而被咬”的消息被另一家媒体刊登,该事件随即成为热点。“


我觉得她可以用善款治病,但她男友既然承认故意撒谎,(而且另一报社记者称该男有意找报社等媒体炒作,并许诺酬谢)就该有个人出来承担责任。以下引用“有当地媒体记者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在此事被媒体报道前,受伤女子的男友张宏宇曾让他帮忙“策划”,将事件“包装成”因救人而被咬的,并许诺得到捐款后将“好好感谢”。这位记者拒绝了,几天后,“因救小女孩而被咬”的消息被另一家媒体刊登,该事件随即成为热点。“


家人也很聪明,报警时并未称见义勇为,因为可能涉及报假案,但对媒体却众口一辞”见义勇为“,这还不是谋划好的吗 ?

家人也很聪明,报警时并未称见义勇为,因为可能涉及报假案,但对媒体却众口一辞”见义勇为“,这还不是谋划好的吗 ?
当地记者称曾拒绝策划此事
  20日,安徽当地一位媒体记者对北青报记者称,李娟的男友张宏宇曾在9月底的时候找过他,希望他能够帮忙“策划”李娟“因救人被狗咬”的新闻。
  网名“记者柯南”的这位媒体人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最早的时候找他的是利辛电视台的一位“同行”,对方对他转述了“李娟救小女孩而被狗咬伤”的消息,希望他能够帮忙报道,并提出事成之后当事人会“有感谢”之类的说法。
  “记者柯南”说,由于当时这位同行无法提供“被救小女孩”、“狗主人”和任何目击者的信息,他无法证实这个说法,觉得就这样报道会弄出“假新闻”,于是便拒绝了。
  “记者柯南”对北青报记者称,后来李娟的男友张宏宇及李娟的叔叔又分别找过他,许诺得到捐款将会“好好感谢”。
  “记者柯南”说:“张宏宇在电话里对我讲,李娟转到南京后还需要三四十万的手术费,让我帮忙 策划策划 ,就说是(因为)救人被咬的。我说不方便,就拒绝了。”
而养猪场此前的老板,正是为李娟拨打120求救的闫庆亮。
看见爱狗人士被狗咬我就喜闻乐见,这是病么?
itaskol 发表于 2015-10-21 09:26
用什么办法 能让她退款呢。
等手术做完 钱花光 ,神仙也没法把钱要回来
要是有点良心就去西部贫困山区当志愿者吧。
爱心读者:致信本报,捐出50元救济金
昨天下午,本报收到一位来自淮南市田家庵区热心读者孙占刚的来信,信中他对李娟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希望能尽快找到狗主人,以让伤者身体疼痛之外得到精神安慰。
与信一同寄来的,还有50元块钱。
他在信中说,“我是一名失业老人,每月只有70元的收入(政府救济金),虽然满心想要帮助她,却心有余而力不足,今天捐出50元以表达心意。”同时他还希望本报能代他转达对李娟的问候。
jmc8 发表于 2015-10-21 12:25
有的狗被关在笼子里,有的狗没有拴绳子 警方供图
记者采访供图
这人养狗干什么?爱狗人士还是卖了当下酒菜?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10-21 11:25
话说,这可以算诈骗吗??
算应该是可以算的。。
一/五零零 发表于 2015-10-21 13:04
这人养狗干什么?爱狗人士还是卖了当下酒菜?
是个小老板,用途不知道,反正邻居怕,也没人管


男友承认撒谎,家人也知情,却没有一个人为撒谎道歉,钱用的心安理得,我想问下,你的遭遇是可怜,(而且你的狗你都不拴,还影响邻居)但我们欠你什么?

男友承认撒谎,家人也知情,却没有一个人为撒谎道歉,钱用的心安理得,我想问下,你的遭遇是可怜,(而且你的狗你都不拴,还影响邻居)但我们欠你什么?
jmc8 发表于 2015-10-21 11:35
那个姓张的谎称是李娟丈夫,其实是她男友,李娟就是被她男友姓张的狗咬了,姓张谎称见义勇为骗善款,他自己 ...
张某,李某怎么看待周围邻居的安全问题??!——他们会说,这狗狗拴着不能动弹多可怜啊?你一个成年人,跟狗一般见识作甚?
用途你说的”正当“,就该骗钱吗?那这个为白血病儿筹药费  偷车锒铛入狱的父亲怎么说???!
http://www.jstv.com/c/gg/fzzx/201504/t20150403_14410780.shtml

itaskol 发表于 2015-10-21 11:59
女子被狗咬成重伤的情况是客观存在,付不起医药费也是客观存在,而且也没有 自己在网上发微博求助,是通 ...


我不知道媒体是怎么知道的,是谁给媒体的消息。如果是她男朋友,她男友也属于诈骗呀。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像并不是说必须所有事实都是虚构和隐瞒。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以上来自百度
itaskol 发表于 2015-10-21 11:59
女子被狗咬成重伤的情况是客观存在,付不起医药费也是客观存在,而且也没有 自己在网上发微博求助,是通 ...


我不知道媒体是怎么知道的,是谁给媒体的消息。如果是她男朋友,她男友也属于诈骗呀。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像并不是说必须所有事实都是虚构和隐瞒。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以上来自百度
jmc8 发表于 2015-10-21 13:10
是个小老板,用途不知道,反正邻居怕,也没人管
小老板?养那么多狗看起来应该有点钱,不如把狗全宰了分给全村享用吧。
如果知情策划,现在又无法退还。以我多年百度的理解,诈骗。

一/五零零 发表于 2015-10-21 13:04
这人养狗干什么?爱狗人士还是卖了当下酒菜?


好像是狗贩子,网上可以搜到他的其他狗场,是不是真缺钱就呵呵了
一/五零零 发表于 2015-10-21 13:04
这人养狗干什么?爱狗人士还是卖了当下酒菜?


好像是狗贩子,网上可以搜到他的其他狗场,是不是真缺钱就呵呵了
不明白 他们当时为什么报警呢

itaskol 发表于 2015-10-21 13:45
不明白 他们当时为什么报警呢


可能是女方家人报警,家人报的是真警,没说见义勇为,可能要男方赔,男方生意人,立马机智搞定,化解内部矛盾。”尽管伤者家属已经报警,但利辛警方并未对此事进行立案。“按照调查来看,李娟是在她认识的人家里,被这家人的狗咬伤,如果她报警,也是属于自诉案件,警方是不需要立案的。”
itaskol 发表于 2015-10-21 13:45
不明白 他们当时为什么报警呢


可能是女方家人报警,家人报的是真警,没说见义勇为,可能要男方赔,男方生意人,立马机智搞定,化解内部矛盾。”尽管伤者家属已经报警,但利辛警方并未对此事进行立案。“按照调查来看,李娟是在她认识的人家里,被这家人的狗咬伤,如果她报警,也是属于自诉案件,警方是不需要立案的。”
这对男女太无耻了,被恶狗咬成那样的确可怜,但你二位不能为这事编造谎言啊
横扫美日 发表于 2015-10-21 13:55
这对男女太无耻了,被恶狗咬成那样的确可怜,但你二位不能为这事编造谎言啊
狗贩子,网上可以搜到他的其他狗场,是不是真缺钱就呵呵了,至少说生意人精啊
jmc8 发表于 2015-10-21 13:57
狗贩子,网上可以搜到他的其他狗场,是不是真缺钱就呵呵了,至少说生意人精啊
这男的很无耻,看了下报道,估计是接伤者到医院的司机说出了事情的真相,男的一看瞒不住了,才装可怜说是自己钱都花光了,无奈出此下策,呵呵,这让那些善良的捐助者怎么想?以后真要再出了这类事,还有没有人愿意捐款?
男友承认撒谎,表示女孩并不知情

在众多证据相互印证下,今天下午,张宏宇终于说了实话,表示女友见义勇为的事确属编造,“我承认我错了。”但他表示,所有善款都会用在女友的治疗上。张宏宇坦言,此前资金跟不上,他开始向各个媒体求助。为引起关注,加上了女友救人的情节。他说,这件事李娟并不知情,他是“这两天才告诉她的”。

【对话】

“我很愧疚, 对不起爱心人士”

现代快报:为什么想到要编造一个故事?

张宏宇:我们“死”了这么多天,都没有媒体来采访……

现代快报:现在真相大白了,你怎么想?

张宏宇:收到这些钱后我很愧疚,感觉对不起社会上的爱心人士。

现代快报:这些善款该怎么办?

张宏宇:我想还,但我们做完手术,可能就没有钱了。

现代快报:你打算怎么办?

张宏宇:等李娟的植皮手术做完后,会借助媒体将善款再捐出去。

【爱心人士】

对谎言失望,但为了女孩治疗不会追回善款

对于这个结果,现场许多爱心人士感到震惊。尽管如此,部分人还是表示,“李娟的伤情确实很重,我们把钱要回来,女孩怎么办?”他们指出,只要张宏宇将所有善款用于给女友治疗,就不会要回善款。

【观点】

有人认为属于道德欺骗,有人指出涉嫌违法

对此,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方磊律师指出,李娟家人捏造事实的行为已涉嫌诈骗,在张宏宇承认捏造事实的情况下,捐助者可以要求返还善款。而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孙国祥认为,李娟家人的行为更多的偏向于道德层面的欺骗,应该在道德层面上给予谴责。
就我个人感觉 如果 欺诈的目的 确实是为了筹钱救人 而又确实没钱。
捐钱的人也不追究, 那就道个歉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