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检法内部关系网故意隐瞒、篡改罪犯分子真实身份及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2:45:44
徐州公检法内部关系网故意隐瞒、篡改罪犯分子真实身份及犯罪事实

谁都不会想到,由于徐州公安、检察院、法院为了掩盖其犯罪,不择手段故意隐瞒,一个罪犯分子真实身份也许永远是一个谜。更没有人想得到,在判刑前,一个罪犯分子要什么身份时,徐州公安、检察院、法院都能给他相应的身份:“公安分局事业干部”、“保安公司副经理”等等,这个罪犯分子对公安部门管理的技防产品,从事大量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犯罪分子需要警车作掩护,徐州公安允许这个罪犯分子个人购买警车,为罪犯分子办理牌照为苏CO818的警用昌河面包车,车上写有“公安”两字,装有警笛、警灯等警用设施。判刑后,法院《刑事判决书》上这个罪犯分子变成了一个不存在的经营部经理,罪犯分子个人购买而且罪犯分子个人用了五年多的警车(已经淘汰的昌河面包车),徐州公安部门出四万元钱为罪犯分子买单。
王培荣揭露黑恶势力犯罪及政法等部门的腐败现象,希望请您关注黑恶势力犯罪及政法等部门的腐败,使人们认识到与黑恶势力犯罪及政法等部门的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上面提到的罪犯分子叫闫家训,因制假售假被判刑时,《彭城晚报》《杨子晚报》《江南时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报业网》等媒体均作了报道。
下面仅从法院的判决书来看罪犯分子闫家训的身份:
   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判处闫家训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04)徐刑二终字第109号维持原判。在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判决时均称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
但要泉山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及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均写明:“经审理查明:1998年12月1日,被告人闫家训负责的经营部的营业执照被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泉检诉字(2004)174号起诉书、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及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均称,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而该经营部早在1998年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经营部早已不存在,哪来的经理?从泉山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及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中前后矛盾的罪犯身份来看,徐州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法院明知故犯,故意隐瞒被判刑罪犯的真实身份。
事实上,1999年以来,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单位公章的闫家训,对公安部门管理的技防产品,从事大量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如:风华园工程制售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涉及金额150多万元,闫家训还在风华园工程制售总额80万元的“三无”劣质防盗网,闫家训还在其它小区也制售的“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如徐州市民祥园小区、民怡园小区等;
2004年《刑事判决书》认定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徐州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法院这样一来,使罪犯分子闫家训在1999年至2004年长达六年以被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部(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名义的非法经营活动合法化,掩盖大量逃税、制假售假、行贿犯罪行为。
2.在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泉民初字第1345号认定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副经理,该判决书还写明:“经过原、被告举证质证,以下事实可以确认:原告闫家训系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事业干部,1997年元月其承包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
均被泉山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及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列为书证的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徐民一终字第46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副经理,该判决书还写明:“关于证实闫家训系云龙公安分局事业干部、1999年6月8日闫家训与经房公司签订《加工定作合同》的相关证据,原审法院未予质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第4款规定:‘……原审法院用以定案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质证并依法作出裁判,……’据此,本院在二审期间组织当事人对于证实上述事实的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证明、经营部与经房公司签订的《加工定作合同》以及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01)泉经初字第665号民事调解书进行了质证,虽王培荣仍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结合本案其他相关证据,本院对于上述证据予以采信。”

王培荣举报闫家训制假售假、个人非法购买警车犯罪行为,闫家训被判刑前,操纵徐州公安部门、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假的公函、法院判假案包庇、掩盖闫家训制假售假、个人购买警车犯罪行为,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闫家训被判刑后,徐州公安、检察院、法院故意隐瞒被判刑罪犯的真实身份,闫家训制假售假的犯罪金额明明是150万多元,法院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只认定13万多元。徐州公安部门不但没有依法没收闫家训个人购买的警车,反而给闫家训四万元(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警车所花费的费用)。
闫家训制假售假(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徐州市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花近二百万元为犯罪分子闫家训买单,而犯罪分子闫家训至今不承担一分钱的民事责任赔偿责任。
事实上,闫家训是徐州黑恶势力中的一员,能操纵徐州公安、检察院、法院包庇、掩盖闫家训犯罪,这与这些部门的腐败分子有关,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闫家训的犯罪与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有关,而李海的犯罪行为比闫家训严重的多,而李海至今逍遥法外,闫家训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请您帮助揭露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

王培荣
联系方式: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兼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
电话:0516-3884475   E-mail:peirongwang@sina.com
详情请看
如何解决与黑恶势力、腐败势力作斗争高成本问题——王培荣事迹引出的思考


遇到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是听之任之,不闻不问,还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是摆在每个人面前的一个严峻考验,但这有时成为一些人的难题。
王培荣是一名普通的高校教师,为了弘扬社会正气,他大胆地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事例,告诉人们:党和政府支持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媒体也积极支持和帮助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百姓对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的,公民应大胆地站出来,旗帜鲜明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公民、媒体在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违法行为作斗争方面可以有许多工作可做,公民、媒体应该为弘扬社会正气、实现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人多了,社会正气正气树立起来了,违法犯罪、腐败现象就少了。
但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如何解决与违法犯罪作斗争高成本问题,是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关键。


内容目录
一、与黑恶势力斗争四年,在党和政府支持下,在大量的媒体帮助下,用法律武器,通过四次行政诉讼,把有后台、有背景的犯罪分子送进监狱
(一)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由来
(二)大量住户对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的投诉、举报,众多媒体的监督,领导的多次批示均石沉大海
(三)王培荣四次“民告官”,最终讨了说法
二、王培荣起诉建设部,建设部取消被骗的虚假的全国大奖,起诉徐州市房管局案,全国物业资质行政第一案,揭露房管局、物业企业联合造假黑幕,要继续通过法律途经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乱纪行为
三、王培荣“民告官”促进江苏党政部门机关作风转变和依法办事,江苏省、徐州市党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
四、在社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建立和谐、温馨、美丽的小区
五、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违法行为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
(一)王培荣揭露、投诉、举报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遭到多方打击报复
(二)执法部门某些人公开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三)有人竟敢继续弄虚作假,故意办假案,欺骗党和政府,愚弄百姓,继续用伪证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开脱罪责。
(四)从公安局批准黑恶势力个人购买警车,到公安局购买警车供黑恶势力犯罪使用——徐州公安部门竟敢为已判刑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买单
(五)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涉及金额数千万的犯罪,徐州无法查处
(六)非法的官商徐州经房中心不理睬云龙区委解决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的决定
六、风华园问题的制造者徐州经房中心、徐州嘉隆物业公司是非法的官办企业,徐州经房中心被称为市政府的钱袋子
七、为了掩盖违法犯罪及徐州市腐败的惊天大案,一些人竟敢假借省委、市委的名义,向中国矿业大学施压,逼王培荣离开徐州
八、2005年7月21日,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代表风华园小区一万多业主,起诉徐州市政府、市房管局等三部门徐州公检法内部关系网故意隐瞒、篡改罪犯分子真实身份及犯罪事实

谁都不会想到,由于徐州公安、检察院、法院为了掩盖其犯罪,不择手段故意隐瞒,一个罪犯分子真实身份也许永远是一个谜。更没有人想得到,在判刑前,一个罪犯分子要什么身份时,徐州公安、检察院、法院都能给他相应的身份:“公安分局事业干部”、“保安公司副经理”等等,这个罪犯分子对公安部门管理的技防产品,从事大量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犯罪分子需要警车作掩护,徐州公安允许这个罪犯分子个人购买警车,为罪犯分子办理牌照为苏CO818的警用昌河面包车,车上写有“公安”两字,装有警笛、警灯等警用设施。判刑后,法院《刑事判决书》上这个罪犯分子变成了一个不存在的经营部经理,罪犯分子个人购买而且罪犯分子个人用了五年多的警车(已经淘汰的昌河面包车),徐州公安部门出四万元钱为罪犯分子买单。
王培荣揭露黑恶势力犯罪及政法等部门的腐败现象,希望请您关注黑恶势力犯罪及政法等部门的腐败,使人们认识到与黑恶势力犯罪及政法等部门的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上面提到的罪犯分子叫闫家训,因制假售假被判刑时,《彭城晚报》《杨子晚报》《江南时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报业网》等媒体均作了报道。
下面仅从法院的判决书来看罪犯分子闫家训的身份:
   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判处闫家训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04)徐刑二终字第109号维持原判。在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判决时均称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
但要泉山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及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均写明:“经审理查明:1998年12月1日,被告人闫家训负责的经营部的营业执照被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泉检诉字(2004)174号起诉书、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及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均称,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而该经营部早在1998年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经营部早已不存在,哪来的经理?从泉山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及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中前后矛盾的罪犯身份来看,徐州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法院明知故犯,故意隐瞒被判刑罪犯的真实身份。
事实上,1999年以来,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单位公章的闫家训,对公安部门管理的技防产品,从事大量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如:风华园工程制售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涉及金额150多万元,闫家训还在风华园工程制售总额80万元的“三无”劣质防盗网,闫家训还在其它小区也制售的“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如徐州市民祥园小区、民怡园小区等;
2004年《刑事判决书》认定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徐州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法院这样一来,使罪犯分子闫家训在1999年至2004年长达六年以被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部(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名义的非法经营活动合法化,掩盖大量逃税、制假售假、行贿犯罪行为。
2.在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泉民初字第1345号认定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副经理,该判决书还写明:“经过原、被告举证质证,以下事实可以确认:原告闫家训系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事业干部,1997年元月其承包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
均被泉山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及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列为书证的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徐民一终字第46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副经理,该判决书还写明:“关于证实闫家训系云龙公安分局事业干部、1999年6月8日闫家训与经房公司签订《加工定作合同》的相关证据,原审法院未予质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第4款规定:‘……原审法院用以定案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质证并依法作出裁判,……’据此,本院在二审期间组织当事人对于证实上述事实的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证明、经营部与经房公司签订的《加工定作合同》以及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01)泉经初字第665号民事调解书进行了质证,虽王培荣仍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结合本案其他相关证据,本院对于上述证据予以采信。”

王培荣举报闫家训制假售假、个人非法购买警车犯罪行为,闫家训被判刑前,操纵徐州公安部门、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假的公函、法院判假案包庇、掩盖闫家训制假售假、个人购买警车犯罪行为,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闫家训被判刑后,徐州公安、检察院、法院故意隐瞒被判刑罪犯的真实身份,闫家训制假售假的犯罪金额明明是150万多元,法院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只认定13万多元。徐州公安部门不但没有依法没收闫家训个人购买的警车,反而给闫家训四万元(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警车所花费的费用)。
闫家训制假售假(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徐州市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花近二百万元为犯罪分子闫家训买单,而犯罪分子闫家训至今不承担一分钱的民事责任赔偿责任。
事实上,闫家训是徐州黑恶势力中的一员,能操纵徐州公安、检察院、法院包庇、掩盖闫家训犯罪,这与这些部门的腐败分子有关,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闫家训的犯罪与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有关,而李海的犯罪行为比闫家训严重的多,而李海至今逍遥法外,闫家训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请您帮助揭露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

王培荣
联系方式: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兼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
电话:0516-3884475   E-mail:peirongwang@sina.com
详情请看
如何解决与黑恶势力、腐败势力作斗争高成本问题——王培荣事迹引出的思考


遇到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是听之任之,不闻不问,还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是摆在每个人面前的一个严峻考验,但这有时成为一些人的难题。
王培荣是一名普通的高校教师,为了弘扬社会正气,他大胆地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事例,告诉人们:党和政府支持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媒体也积极支持和帮助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百姓对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的,公民应大胆地站出来,旗帜鲜明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公民、媒体在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违法行为作斗争方面可以有许多工作可做,公民、媒体应该为弘扬社会正气、实现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人多了,社会正气正气树立起来了,违法犯罪、腐败现象就少了。
但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如何解决与违法犯罪作斗争高成本问题,是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关键。


内容目录
一、与黑恶势力斗争四年,在党和政府支持下,在大量的媒体帮助下,用法律武器,通过四次行政诉讼,把有后台、有背景的犯罪分子送进监狱
(一)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由来
(二)大量住户对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的投诉、举报,众多媒体的监督,领导的多次批示均石沉大海
(三)王培荣四次“民告官”,最终讨了说法
二、王培荣起诉建设部,建设部取消被骗的虚假的全国大奖,起诉徐州市房管局案,全国物业资质行政第一案,揭露房管局、物业企业联合造假黑幕,要继续通过法律途经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乱纪行为
三、王培荣“民告官”促进江苏党政部门机关作风转变和依法办事,江苏省、徐州市党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
四、在社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建立和谐、温馨、美丽的小区
五、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违法行为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
(一)王培荣揭露、投诉、举报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遭到多方打击报复
(二)执法部门某些人公开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三)有人竟敢继续弄虚作假,故意办假案,欺骗党和政府,愚弄百姓,继续用伪证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开脱罪责。
(四)从公安局批准黑恶势力个人购买警车,到公安局购买警车供黑恶势力犯罪使用——徐州公安部门竟敢为已判刑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买单
(五)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涉及金额数千万的犯罪,徐州无法查处
(六)非法的官商徐州经房中心不理睬云龙区委解决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的决定
六、风华园问题的制造者徐州经房中心、徐州嘉隆物业公司是非法的官办企业,徐州经房中心被称为市政府的钱袋子
七、为了掩盖违法犯罪及徐州市腐败的惊天大案,一些人竟敢假借省委、市委的名义,向中国矿业大学施压,逼王培荣离开徐州
八、2005年7月21日,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代表风华园小区一万多业主,起诉徐州市政府、市房管局等三部门
部分内容详细内容


五、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违法行为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

极大多数人是有正义感的,都想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作斗争,但由于成本很高,出现“猫怕老鼠”的现象,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导致百姓敢怒不敢言,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
    (一)王培荣揭露、投诉、举报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遭到多方打击报复
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的不法经销商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王培荣(2002年6月29日下午4时多,王培荣在风华园小区遭不明身份的人劫持),举报人向徐州市公安部门报警(110、翟山派出所),当时翟山派出所陈辉作了受害人、证人的笔录,翟山派出所朱副所长不查;在2002年11月,举报人王培荣发现劫持王培荣的犯罪嫌疑人,向警方(110、翟山派出所)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多次要求由受害者王培荣和证人当面指认劫持王培荣的犯罪嫌疑人,翟山派出所朱副所长不予理睬。翟山派出所王所长解释说:“闫家训犯罪是为了生活得更好,他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王培荣,目的是叫王培荣不要举报,闫家训用黑道劫持王培荣是教训教训王培荣,不可能杀死王培荣,所以闫家训用黑道劫持王培荣的事,我们不管,谁叫王培荣要举报闫家训的”。
2002年6月7日6时30分,闫家训打举报人王培荣,举报人向徐州市公安部门报警(110、翟山派出所),翟山派出所不查;
闫家训在黑道用二千万买举报人王培荣人头,举报人王培荣于2002年11月22日向徐州市公安部门报警(110、翟山派出所),并向翟山派出所朱副所长提供录音带,翟山派出所不查;
2003年2月16日下午5点多,举报人王培荣在风华园物管处门前遭被举报人闫家训抢劫,被闫家训打伤。110警察到现场后,闫家训当着警察的面再次打伤王培荣。闫家训当警察的面打伤王培荣,警方至今没有闫家训承担打伤王培荣的医疗费三百五十元。
2003年2月17日上午7点多,举报人王培荣在风华园再次遭闫家训抢劫,已报110。至今警察不敢为王培荣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财物。
举报人王培荣多次向警方要求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全部财物,查处闫家训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但直到今日,闫家训拒绝向警察交出抢劫的全部财物,翟山派出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为举报人王培荣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全部财物,更谈不上查处闫家训,导致闫家训有恃无恐。
长达二年多数十次的威胁、恐吓,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王培荣,闫家训对举报人王培荣抢劫,王培荣每次均向110、翟山派出所报警,警方均不查处闫家训的犯罪行为。王培荣数十次向徐州市公安局局长张广东、副局长郑广银等领导和徐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以上全部情况,均没有答复。由于徐州市公安局包庇违法犯罪行为,导致闫家训抢劫、威胁王培荣成了“家常便饭”。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有明确规定:“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涉及总额160万元,不难看出这是一起十分明显的刑事案件。徐州公安部门有些人竟多次出具公函(徐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公函、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公安分局公函)充当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的帮凶。
2002年11月,徐州市成立“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专案组”后,徐州公安部门有人要以“诬告”为名“劳教”举报人王培荣二年,遭到王培荣所在单位的领导强烈抗议,有领导对徐州公安部门说:“只要我当领导,要以‘诬告’为名‘劳教’王培荣,矿大全体师生坚决不答应,除非你先把我抓起来”。
(二)执法部门某些人公开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从劣质防盗门不法经销商闫家训告举报人王培荣名誉侵权案,到王培荣诉徐州市公安局(起因是徐州公安部门不但不查处“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反而为不法经销商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出具公函充当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的帮凶),出现了徐州法院一些人竟敢公开办假案、故意办错案等司法腐败的现象,破坏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是对中国法律的亵渎。
2002年5月31日,“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不法经销商闫家训状告王培荣侵犯其“名誉权”,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主审法官李秀梅违法乱纪、弄虚作假、颠倒是非,制造伪证,故意违法办假案、错案,判王培荣败诉,闫家训胜诉。在江苏省高级法院的顾问下,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培荣胜诉,认定闫家训经销“三无”劣质防盗门的事实成立。但徐州二级人民法院均拒绝王培荣的要求:将闫家训经销金额一百五十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犯罪证据和线索移交徐州检察院、徐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令人发指的是公开办假案、故意办错案的二名主审法官(闫家训告王培荣名誉侵权案、王培荣诉徐州市公安局案)竟均成为2003年徐州市“十佳法官”,是徐州司法黑暗和腐败的真实写照,还是黑恶势力操纵了2003年徐州市“十佳法官”的评选活动?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制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但有时法律的圣洁却被执法的人玷污;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在权大于法、钱大于法的事实面前却显得苍白无力。因有关部门徇私枉法不作为,王培荣为求正义付出了四年沉重的代价,更主要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安机关形象的质疑,靠什么来挽回?故意把这起十分明显的刑事案件复杂化,为犯罪行为撑保护伞的人能否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三)有人竟敢继续弄虚作假,故意办假案,欺骗党和政府,愚弄百姓,继续用伪证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开脱罪责。
2004年12月3日上午,王培荣在举报徐州公安部门故意隐瞒犯罪分子闫家训的真实身份时,从起诉闫家训的泉山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起诉闫家训时,检察官压力很大,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提供的材料很不充分,检察院要求公安部门补充材料,尤其是闫家训逃税、行贿等方面的材料,但公安部门不予补充。
徐州公安部门某些败类为了掩盖徐州市公安部门内部的腐败、犯罪问题,竟敢继续弄虚作假,故意办假案,欺骗党和政府,愚弄百姓,继续用伪证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开脱罪责。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闫家训、孙敦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提起公诉。审理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孙敦启刑事犯罪案在7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泉山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到下午4:00多结束。
2004年9月29日泉山法院宣读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闫家训、孙敦启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判决书的荒唐之一:犯罪分子闫家训的身份问题
判决书称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
事实真相是:闫家训是1998年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非法个体户。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泉检诉字(2004)174号起诉书及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4)泉刑初字第166号均称,闫家训的身份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安全设施经营部经理,而该经营部早在1998年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经营部早已不存在,哪来的经理?这一点,徐州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法院明知故犯。
判决书的荒唐之二:犯罪金额问题
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法院只认定13万多元。法院把劣质单元防盗门整体商品做了分解,毫无根据地认为劣质单元防盗门的部分是劣质。更为荒唐的,法院对所谓的单元防盗门的劣质部分是按进货原材料价格来认定犯罪金额。
王培荣责问法官:“一个毒犯,用一元钱买进的毒品,但他以一百元价格卖出,毒犯犯罪金额应是一百元,而不是一元。同理闫家训犯罪金额应是一百多万元,而不是十三万”。法官苦笑问答:“这是上面定的”。
判决书的荒唐之三:犯罪分子闫家训等不承担民事责任,难道要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犯罪分子买单(为已退还的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款买单)
2004年2月初,已全额退还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款,法院的判决只对犯罪分子闫家训等象征性地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有判决犯罪分子闫家训等承担民事责任(为已退还的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款买单),难道要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犯罪分子买单。
(四)从公安局批准黑恶势力个人购买警车,到公安局购买警车供黑恶势力犯罪使用——徐州公安部门竟敢为已判刑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买单
王培荣向徐州公安部门举报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闫家训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把我告上法庭。难以置信的是云龙区公安分局为闫家训向法院出具了非法的公函:“关于(苏CO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公然利用职权包庇、袒护闫家训的犯罪行为,与闫家训联手打击、迫害举报人。
关于(苏CO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1999年6月,云龙保安大队为了扩大业务, 做好技术防范工作,自筹资金经分局、市局领导批准并办理全套购车手续的情况下,按公安车辆购置的有规定买了这辆警用微型面包车,并按规定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核发公安号牌。
从购买至今,该车使用情况正常,未出现交通事故和其它违反公安督察禁令的行为。车辆的主要用途是安装防盗报警器、监控防盗门、查岗、出差拉保安服等保安业务。
车辆的使用是由云龙保安大队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检修和参加公安车辆年审。
特此说明。
云龙区公安分局(公章)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证明闫家训个人购买、长期(四年多)使用警车合法,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为闫家训向法院出具非法证明,内容如下:
“证明
闫家训同志系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本人身份为事业干部身份。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公章)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2000年3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是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可知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证明》内容:“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保安公司”不但有假的,而且违法。
虽然徐州公安部门公然利用职权包庇、袒护闫家训的犯罪行为,但是徐州市政协委员通过向徐州市地税局反映闫家训偷逃车船使用税的问题,从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给政协委员回复,得到闫家训购买苏CO818警车的真相,全文如下:
“调查情况说明
根据市局、分局的布置,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直属所于2002年12月11日对苏CO818警车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到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徐州市保安公司了解情况,得知该车系云龙保安公司购买,发动机号8A07398-10,一直为该公司使用。因为警务用车不能由保安公司使用,故2002年10月份云龙公安分局将该车收回办公室使用。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公章)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2002年10月,王培荣状告市公安局,告其接到举报后不查处“制假售假者购买并使用警车”。一审二审均被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驳回。(中国青年报:徐州业主状告“国家级大奖” http://zqb.cyol.com/gb/zqb/2004-10/26/content_973653.htm)
王培荣用三年多时间连续向徐州公安部门举报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甚至以接到举报后不查处“制假售假者购买并使用警车”状告徐州市公安局,但是,在2004年10月19日前,徐州公安部门均不给王培荣答复。
徐州公安部门解释警车是公安局借黑恶势力个人钱买的
徐州市公安局督察室主任陈小强等四人于2004年10月19日下午五点左右,向王培荣反馈信息:
1.根据徐州市公安局2003年10月调查,关于闫家训个人买警车问题不成立。但闫家训个人不应该使用警车。
2.根据江苏省公安厅2003年11月调查,不能根据王培荣提供的录音带,对闫家训在黑道用二千万买王培荣人头的事立案。
3.徐州市公安部门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
王培荣提出异议:
1.徐州市公安局2003年10月调查、江苏省公安厅2003年11月调查均是在闫家训被逮捕前进行的,是不真实的,当时徐州市公安部门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欺上压下,掩盖事实真相,例如十分明显的是,闫家训制售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王培荣长达四年的举报,徐州市公安局根本不查。
2.闫家训个人买警车,闫家训个人花了四万元。徐州税务部门出公函,写明是保安公司购买并使用。为了证明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合法,徐州公安部门向法院出公函,说购买、使用警车是经徐州市公安局及云龙分局领导批准的。
(徐州市公安局督察室主任陈小强承认,徐州公安部门不应该向法院出公函,但把闫家训个人花了四万元买警车说成是:徐州公安部门借了闫家训个人四万元买警车,再次强调闫家训个人不应该使用警车。)
3.江苏省公安厅2003年11月调查对闫家训在黑道用二千万买王培荣人头的事,为什么不给答复,依据是什么?
(徐州市公安局督察室主任陈小强回答:徐州没有人能拿出二千万)
令人费解的是:
1.闫家训个人花了四万元购买并长期个人使用的警车,被徐州公安部门没收时,变成了徐州公安部门借了闫家训个人四万元买警车,即闫家训个人违法犯罪,由徐州公安部门买单。这是继徐州市有关部门用纳税人的钱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已退还的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款)买单后,又一大黑幕。
2.徐州市公安局督察室主任陈小强透露:闫家训是徐州市公安局在册的事业干部,王培荣责问为什么在起诉刑事犯罪时徐州市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法院隐瞒闫家训是徐州市公安局在册的事业干部的事实,而用而用早在98年已不存在的经营部经理身份?为的是闫家训在一年半后刑满释放后重回徐州市公安局工作?
3.徐州市公安局督察室主任陈小强称:徐州市公安部门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徐州市公安部门除了掩盖闫家训制假售假真相四年外,闫家训抢劫当警察的面打伤王培荣,为什么徐州市公安部门至今没有责令闫家训承担三百五十元的医疗费。闫家训多次抢劫王培荣,为什么徐州市公安部门至今不退还被闫家训抢劫物品……
徐州市公安局督察室主任陈小强称:2002年10月徐州市公安局已查处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问题,并告知举报人王培荣。事实是:2002年10月24日,因徐州市公安局不但不查处闫家训经销金额一百五十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犯罪行为,反而为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提供公函,打击举报人。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一审时,徐州市公安局不但没有说已查处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问题,反而为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辩护。一年后的二审(2003年10月24日),徐州市公安局依旧不但没有说已查处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问题,反而继续纵容、包庇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现在闫家训被判处有期徒刑,徐州市公安局称二年前已查处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问题,并告知举报人王培荣,完全是为了推卸责任。
徐州市公安部门不但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而且与犯罪分子闫家训相勾结,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出具二份公函(均系伪证),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
从徐州市公安局向王培荣反馈信息来看,徐州市公安局不是真正解决问题,要真正打击徐州黑恶势力的犯罪,惩治徐州公安机关的腐败有许多工作要做。
公安部决定,自2005年5月18日开始,全国公安机关通过公安局长开门大接访,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2005年7月20日,徐州市公安局局长沈文祖接待王培荣的举报,接收举报材料《举报徐州公安部门某些人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认真听取三个要求:
1.查处充当犯罪分子闫家训保护伞的徐州公安部门内部腐败分子:批准闫家训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的腐败分子,批准闫家训个人购买、使用警车的腐败分子,批准为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出资四万元的腐败分子,为了打击举报人王培荣,徐州市云龙区公安分局非法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出具公函:“关于(苏CO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及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的非法证明的相关人员。
2.查处充当犯罪分子闫家训保护伞的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记录了王培荣代表近四千住户要求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徐州市公安局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的过程,再次证实这些部门相互推诿,不解决属于他们该查处的违法犯罪。其中,徐州市公安局态度十分恶劣。
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对王培荣说:“我比你都清楚,有些东西你不知道的我都知道。弄来弄去,不就是那点事吗,你不就知道一点点吗!”在回答王培荣“你们知道得比我多,为什么不处理”提问时,杨德答:“那你管得着吗!我想查就查,不想查就不查!我只能跟你这样讲。我跟局长还不能这样讲,(跟局长讲)我肯定查,但是我查不查跟你没有什么关系!”听听,杨德可以将事关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说成“那点事”;甚至连一块遮羞布都不要,公然包庇违法犯罪。多么嚣张的语言,多么狂妄的作态!面对电视镜头,面对公众的呼声,连对违法犯罪查与不查,杨德也敢以如此恶劣的口吻说“不”,而且说“不”的底气还特别的足。这是为什么?是谁给他如此的胆量?
3.由于徐州市公安部门闫家训包庇违法犯罪行为,导致闫家训抢劫、威胁王培荣成了“家常便饭”。2003年2月16日,发展到闫家训当警察的面打伤王培荣,举报人王培荣多次向警方要求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全部财物、责令闫家训承担打伤王培荣的医疗费三百五十元,追究刑事责任,但直到今日,警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为举报人王培荣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全部财物及被闫家训打伤的医疗费。对这种不作为行为,举报人王培荣保留起诉徐州市公安局的权力。
沈文祖局长当场作出安排,由一名副局长查处。沈文祖局长感谢王培荣对公安部门内部腐败现象的举报。
2005年7月25日,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泉山公安分局转交医疗费三百五十元(2003年2月16日打伤王培荣应由闫家训承担的)。

(五)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涉及金额数千万的犯罪,徐州无法查处
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仅在风华园小区建设过程中犯罪金额达数千万,由于李海“神通广大”,徐州没能力查处:
1.李海用钢的劣质暖气片假冒设计、竣工验收图纸上的铝质(闭式铝串片)暖气片,竟能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李海骗取金额达上千万。造成风华园许多业主家暖气管热的烫手,但室内温度低,供暖无法达标。
2.李海用普通水表、煤气粘贴一个接线柱,接一条电线,假冒远程抄表系统的远程水表、远程煤气表,造成风华园三千多户的水、煤气远程抄表系统至今无法实现,成为一个假工程,假的水、煤气远程抄表系统竟能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李海骗取金额达数千万。
3.室外埋地塑料自来水给水管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部于1998年10月颁布了国家标准GB/T17219—lg98规定塑料自来水给水管原料需使用食品级(无毒)。
李海在风华园用假冒伪劣、有毒塑料自来水给水管捞取不义之财,造成风华园自来水给水管经常爆裂,大量自来水流失,因停水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有毒塑料给水管四年来危害风华园上万业主身体健康。
4.李海知假故意买假,在风华园使用“三无”单元劣质防盗门,捞取不义之财。
没有营业执照的闫家训(因风华园“三无”单元劣质防盗门事件而判刑一年半,罚款二十万)为承揽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工程,采取行贿的手段。2002年4月15日,知情人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倪守全、韩相生举报闫家训行贿十万元的事实(韩相生笔录),知情人说闫家训向李海行贿远远超过十万元。该知情人因风华园“三无”单元劣质防盗门事件而判刑一年半,罚款二十万。
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揭露:李海在采购风华园单元劣质防盗门,不要低价合格的产品(每个3800元),而要(由没有营业执照的)闫家训经销的高价“三无”劣质产品(每个7000元——14000元)。
李海采购风华园单元劣质防盗门时,采用非法手段骗取35万不义之财。合同上明明是每户390元的单元防盗门,改成出厂价每户500元。有徐州市物价局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风华园小区开发商徐经房字[1999]31号文件)为证,(2002)鼓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书》内有记录。
由于李海“神通广大”,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由徐州市物价局非法定价的,而且徐州市物价局对“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定了“天价”,一个“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有的单元7000元,有的最高达14000元,让人不解的是同一规格的防盗门价格相差如此之大?而合格的同类单元防盗门市场零售价每个不到3000元。
九、有关媒体报道

1.《现代快报》2003年8月5日以整版的篇幅发表特别报道(快报记者宫靖 孙玉春):“高档小区劣质防盗门问题拖了4年没说法——徐州王教授冲冠一怒状告市府‘不作为’ ”;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05/content_135466.htm
2.2003年8月5日《扬子晚报》(A7版)发表赵涧秋、缪礼延、彭友的文章:“单元防盗门是“三无”产品,却批准收每户500元 ——一市民状告物价局胜诉”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8/05/content_114719.htm
3.《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2003年8月6日“王教授状告市府”追踪报道①:“王教授得到社会声援”;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06/content_135860.htm
4.《扬子晚报》2003年8月6日以大半版的篇幅发表焦点新闻(特约记者 赵涧秋 彭友 扬子晚报记者 缪礼延):“因为居住小区的200多个单元防盗门系伪劣产品,徐州市民王培荣踏上了历时4年的“讨说法”之路 —— 市民状告市政府 开庭之前大交锋”。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8/06/content_116846.htm
5.2003年8月12日,《天津青年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记者何涛的长篇纪实文章“大学教授怒告政府五高官”;
6.2003年8月13日,《江南时报》在头版以整版篇幅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两篇文章“市政府成为被告不见得是坏事”、“教授何敢状告市府”;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06/909693.html
7.2003年8月13日,《检察日报》发表缪礼延、宫靖、孙玉春的文章:“200多个单元用了劣质防盗门”;
http://www.jcrb.com/zyw/n189/ca107975.htm
8.2003年8月20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经销商状告教授侵权案败诉(《教授何敢状告徐州市府》后续报道)”;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62/914432.html
9.2003年8月21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宫靖)发表“王教授状告市府”追踪报道:“教授告政府案遭遇‘刹车’
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中止诉讼        教授表示会将官司进行到底”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21/content_140871.htm
10.2003年8月25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教授告官案何去何从”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98/917567.html
11.2003年8月24日,《燕赵晚报》刊登了记者金发的两篇文章“‘风华园防盗门事件’风波”、“大学教授状告市政府”。
http://www.yzwb.com.cn/szk/20030822/GB/szk^48^15-18^Wb18-004.htm
http://www.yzwb.com.cn/szk/20030822/GB/szk^48^24-9^wb24-001.htm
12.2003年8月27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驰援告状教授是‘正义’的(《教授告官》连续报道之四)”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019/918935.html
13.2003年9月12日,《法律服务时报》在A3版刊登了崔武律师的文章:“教授告官案随想”
14.2003年9月17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市长主动致电告状教授”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185/932410.html
15.2003年9月17日《扬子晚报》头版发表胡连俊、缪礼延的文章:“市长支持‘民告官’ 责令更换劣质门
徐州‘风华园事件’柳暗花明”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9/17/content_188864.htm
16.2003年9月18日,《江南时报》在第三版刊登了(南京)崔武的文章:“教授告官案是政府镜鉴(直奔主题)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194/933086.html”
17.2003年9月18日《扬子晚报》头版头条发表胡连俊、缪礼延的文章:“市长为何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
本报记者采访徐州市市长潘永和”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9/18/content_190353.htm
18. 2003年9月20日,人民网>>观点>>网友说话发表亦菲的文章:网友说话:“中间梗塞”不要成了“搪塞”
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6/2098374.html
19.2003年9月25日,新华网-江苏频道发表肖昌琦的文章:“防盗门事件”中,徐州市长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
http://www.js.xinhuanet.com/xin_wen_zhong_xin/2003-09/25/content_986763.htm
20.2003年09月29日,中新社江苏新闻网发表肖昌琦的文章:“江苏徐州市长潘永和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
http://www.js.chinanews.com.cn/2003-09-29/1/29575.html
21.2003年10月1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徐州“教授状告市府”追踪:法院恢复审理案件”
http://news.sina.com.cn/s/2003-10-01/09241849096.shtml
22.2003年10月9日,《深圳法制报》刊登了记者文健的文章:“防盗门伪劣五机关被告”
http://www.szfzb.com/channel/read.asp?id=61266
23.2003年10月10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徐州教授告官案又生枝节——徐州教授告官案连续报道七”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352/944394.html
24.2003年10月24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徐州教授告官案再犯梗阻(徐州教授告官案连续报道八)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459/952524.html
25.2003年10月24日,《江南时报》刊登了《江南时报》评论员伍里川的文章:“谁在玩出尔反尔(时报时评)”
26.2003年10月25日《扬子晚报》A8版发表胡连俊、缪礼延的文章:“徐州民告官”起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行使诉讼权不当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10/25/content_246249.htm
27.2003年10月25日,《现代快报》发表记者马乐乐的文章:
教授高政府前天被驳回,诉公安局不作为案昨开庭
28.2003年10月31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徐州教授告官案连续报道九——徐州教授告官案上诉省高院”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521/957364.html
29.2003年10月31日,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浪网发表记者孙玉春的文章:徐州教授告市政府:王培荣上诉至省高院已获受理
http://news.sina.com.cn/c/2003-10-31/02431026293s.shtml
中新网社会新闻
www.chinanews.com.cn/n/2003-10-31/26/363123.html
深圳新闻网社会
www.sznews.com/n/ca605711.htm
长江网社会新闻
www.cjmedia.com.cn/ch/artic le/20031031/20031031158129_1.xml
正义网新闻
www.jcrb.com/zyw/n46/ca149294.htm
TOM网国内
news.tom.com/1002/20031031-444455.html
新华网社会新闻
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3-10/31/content_1152267.htm
汕头信息港国内
info.st.gd.cn/ShowNews.php?id=139253
中国网法制
www.china.com.cn/chinese/law/432478.htm
东方网国内新闻
news.eastday.com/epublish/gb/paper148/20031031/class014800003/hwz1035374.htm
浙江在线国内
news.zjol.com.cn/gb/node2/node138665/node138752/node140684/userobject15ai1963701.html

30. 2003年10月31日,《现代快报》发表记者孙玉春的文章:
省高院昨受理教授告政府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10/31/content_164566.htm
31.2003年11月3日,《法律与生活》杂志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
大学教授的“民告官”
http://news.sohu.com/78/44/news215134478.s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03-11-04/14502068338.html
32.2003年11月4日,人民网、大洋网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
为讨"说法",大学教授的"民告官"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1/2171673.html
http://dailynews.dayoo.com/content/2003-11/04/content_1277930.htm
33.2003年11月4日,南方网、千龙网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
状告五机关官司突中止 大学教授誓要“民告官”
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fzzh/200311041083.htm
http://society.qianlong.com/4330/2003/11/04/999@1689499.htm
34.2003年11月5日,深圳热线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为讨“说法” 大学教授把省市六部门推上被告席
http://www.szonline.net/content/2003/200311/20031105/232235.html
35.2003年11月7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教授状告市府案有转机
“风华园”防盗门今日更换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574/961434.html
36.2003年11月8日,《现代快报》发表记者马乐乐的文章:
劣质防盗门统统要下岗
徐州市长支持教授告政府,表示将严打制假售假者及其“保护伞”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11/08/content_166524.htm
37.2003年11月10日,《现代快报》发表记者孙玉春的文章:
“问题”防盗门越换越差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11/10/content_166898.htm
38. 2003年11月10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住户拒绝更换“三无”防盗门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594/963139.html
39.2003年11月11日,《现代快报》A14版发表记者徐培的文章:
教授告政府全国求援
40.2003年11月19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教授状告市府有新进展
4家行政单位没交《答辩状》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670/969860.html
41.2003年11月20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告状教授当选社区主任
42.2003年12月1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教授状告市府后,徐州市有关领导表示———风华园212个防盗门全国招标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681/970857.html
43.《民主与法制》杂志2003年12月下月刊,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
为公益而诉,大学教授的亲历“连环告”
44.2004年1月1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王培荣被《江南时报》推选为2003年10位新闻人物之一:10位新闻人物祝福2004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021/998666.html
45.2004年2月1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市领导3大决定令人满意(连续报道·“徐州凤华园事件”)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206/1013355.html
46.2004年2月8日,《人民法院报》发表了张吉的文章:权力角色
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66281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2729&k_title=王培荣&k_content=王培荣&k_author=

47.2004年2月9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发表文章:
王教授从告市府到送锦旗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4-02/09/content_196518.htm
48.2004年2月9日,《扬子晚报》发表胡连俊、缪礼延、薛兵的文章:欣闻徐州新喜讯
49.2004年2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 宫靖在新华网-江苏频道发表文章: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居民获退款
http://www.js.xinhuanet.com/xin_wen_zhong_xin/2004-02/09/content_1594164.htm
50.2004年2月10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发表文章:
教授送锦旗代市长婉拒
――政府管理研究权威称赞徐州市府表现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4-02/10/content_196812.htm
51.2004年2月10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作者艾文波的文章:
王培荣教授不必给政府送锦旗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402100043.asp
http://news.sina.com.cn/c/2004-02-11/18382833373.shtml
52.2004年2月12日,《海南日报》发表作者张吉的文章:
侧目“连环告”
http://www.hndaily.com.cn/200402/ca330793.htm
53.2004年2月13日,《海南日报》发表作者尹卫国的文章:
锦旗哪能随便收
http://www.hndaily.com.cn/200402/ca330962.htm
54.2004年2月15日,《新华日报》评论员文章:
转变机关作风振聋发聩的一课
――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引出的思考
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15/content_374913.htm
55.2004年2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记者李磊文章:
王培荣的“防盗门”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jj/20040216/zj/200402160014.asp
56.2004年2月19日,《福建日报》发表了尹卫国的文章:
盛世微言――政府拒收锦旗彰显务实精神
http://www.66163.com/Fujian_w/news/fjrb/gb/content/2004-02/19/content_537370.htm 57.2004年2月20日,《报刊文摘》第1884期发表文章:
王培荣教授的四年维权路
http://www.jfdaily.com.cn/gb/node2/node17/node161/index.html
58.2004年2月22日,《徐州日报》、中国徐州网发表邢丽、胡劲松的文章:市委书记徐鸣主持召开处理风华园防盗门问题总结座谈会
http://www.cnxz.com.cn/news/bigclass.asp?bigclassid=21&bigclassname=%D0%EC%D6%DD%D0%C2%CE%C5
59.2004年2月23日,《齐鲁晚报》发表文章:副教授王培荣“提着脑袋”叫板“防盗门”
http://www.dzwww.com/qiluwanbao/qiluxwrw/200402230229.htm
60.2004年2月24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评论员伍里川的文章:谈徐州市委书记“教训”观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385/1027806.html
61.2004年2月24日,《现代快报》发表了记者马乐乐的文章:法制环境改善彰显成效   行政案件去年大幅上升
62.2004年2月25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记者黄微的文章:天价维权成本等于打击维权
http://zqb.cyol.com/gb/zqb/2004-02/25/content_824868.htm
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4/2359087.html
http://www.cctv.com/news/medium/20040225/102084.shtml
http://news.sina.com.cn/o/2004-02-25/17501893538s.shtml
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25/content_380866.htm
63.2004年2月25日,《南京日报》发表了刘根生的文章:谈今:反对应付群众
http://www.njrb.com.cn/f/ca419372.htm
64.2004年2月26日,《新华日报》发表了徐承德、汪海刚的文章:徐州反思“防盗门风波”
市级领导机关抓住契机推动作风建设      
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26/content_381073.htm
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26/content_381241.htm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4-02/26/content_417590.htm
65.2004年2月27日,发表徐州日报评论员的文章:《评论: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落实》
http://www.cnxz.com.cn/news/shownews.asp?id=50260
66.防盗门中看“黑色幽默”
来源:东方烟草报社     总期数:1389(周刊第132期)     出版日期:2004-3-11 
http://www.eastobacco.com.cn/zhoukan/ReadNews.asp?NewsID=26145
67.2004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网
案例跟踪:
"民心工程"千余住户防盗门竟是三无产品
讨公道教授一路艰辛不屈不挠维权四载
http://www.china-consumer.net/tt315.htm
68.2004年3月18日,
中青网评:“行动”不应只在“节日
http://daode.youth.cn/linepl/cycnetp/t20040318_1870.htm
http://cyc90.cycnet.com/cycnews/zqpl/content.jsp?id=77959&s_code=0603
69.《扬子晚报》2004年5月3日(A6版)发表记者缪礼延的文章:徐州“打假教授”又要“较真”――假新闻“钻进”中学教材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4-05/03/content_503356.htm
70.《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07日 第八版) 发表记者倪方六的文章:徐州“打假教授”明日来南京状告江苏某出版社
教材里出现“假新闻”谁之过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939/1074972.html
记者手记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939/1074973.html
71.《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30日 第四版) 发表实习记者  潘家嘉  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诉讼人与所诉事实之间无直接利害关系
法律拒绝“打假教授”讨说法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118/1090712.html
72.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4日 第五版) 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风华园”全国招物管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223/1100026.html
73.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9日 第二版) 发表记者  伍里川的文章:
民告官呼唤的是以人为本(首页快语)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267/1103911.html
74.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30日 第五版) 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民告官”引出刑事犯罪案
劣质防盗门供应商被公诉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345/1110513.html
75.2004年7月5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发表文章:

徐州市市长李福全在接受快报专访时表示――
舆论监督为政府“清路障、搞卫生”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4-07/05/content_243675.htm
76.《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16日 第五版) 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民告官”案  引出刑案昨开庭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471/1121699.html

77.2004年8月25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张朔邢志刚)发表文章:物业告业主欠物管费,业主反诉物业玩欺诈
“较真”王教授陷入连环告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4-08/25/content_258148.htm
78.2004年10月4日《彭城晚报》报道:“‘风华园劣质防盗门案’宣判——两不法商人一审被判一年半”
79.2004年10月5日《杨子晚报》报道:““偷梁换柱”两商人被判刑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4-10/05/content_724835.htm
80.2004年10月6日《江南时报》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罚款20万判刑1年半——“凤华园防盗门案”昨画句号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3089/1174681.html
81.2004年10月8日《新华报业网》发表记者  杨阳、李先昭的文章:徐州“风华园事件”尘埃落定——生产和销售劣质防盗门的不法商人终落法网
http://www.xhby.net/xhby/content/2004-10/08/content_559199.htm
82.2004年10月14日《中国工商报》发表记者许步伟 的文章:徐州判两制售伪劣产品者入狱
http://www.cinic.org.cn/Article_Show2.asp?ArticleID=1778086
83.2004年10月16日《新华网》发表记者  杨阳的文章:向安居工程供应伪劣防盗门徐州两承包商被判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4-10/16/content_2096859.htm
84.2004年10月23日《江南时报》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示范住宅小区“名不副实”  教授状告建设部(独家追踪)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3222/1185970.html
84.2004年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记者  何磊的文章:
小区一等收费没有一等服务
徐州业主状告“国家级大奖”
http://zqb.cyol.com/gb/zqb/2004-10/26/content_973653.htm
85.2004年10月29日《中国消费者报》发表记者薛庆元文章:
防盗门不防盗 制假者被判刑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22820817&

86.2004年11月5日《现代快报》记者张朔发表文章:
认定小区物管“国优”不纯净
徐州一业主状告建设部
http://www.kuaibao.net/cdsb/GB/2004/11/5/3397.html
87.2004年11月5日《江南时报》发表文章:
教授再告建设部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3321/1194179.html
88.2004年11月15日《中国消费者报》发表记者覃 辉文章:
徐州业主质疑“国家级大奖” 建设部指示复验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22822047
89.2004年12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发表记者覃 辉文章:
消费权益20年:投诉忍气吞声成烟云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22827658
90.《人民网》发表未卜文章:
3·15,消费者何年能思甜?  ——由媒体矛头直指职能部门想开去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17882
91.2005年1月2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记者  何磊的文章:
建设部取消风华园小区国优称号
http://zqb.cyol.com/gb/zqb/2005-01/24/content_1021863.htm
92.2004年10月9日《中国报道周刊》(总第381期)发表文章:民告官案牵出的刑事案判决,罪犯只判一年六个月
http://www.mlcool.com/info/if004095.htm
93. 2004年2月19日《中国工商报》发表文章:政府拒收锦旗的意义
http://www.cicn.com.cn/docroot/200402/19/kw01/02190105.htm
94.2004年3月9日《法制日报》“3·15”特别策划
回望“3·15”:色彩纷呈的人物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4-03/09/content_81532.htm
95.《小康》杂志2004年12期发表文章:江苏四位新上任市长亲民指数大比拼
96. 人民日报社《时代潮》杂志2005年 第十三期发表阎礼的文章:对行政“不作为”说不!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3/15257/1352848.html




2000年7月18日《彭城晚报》第四版刊登矿大教师来信,矿大教师向媒体反映风华园楼寓电控防盗门质次价高问题。
2002年1月14日徐州市《都市晨报》第四版刊登记者调查“单元防盗门费用咋收”;有2002年1月14日徐州市《都市晨报》第四版复印件为证。
2002年1月17日徐州市电台新闻频道《早间新闻栏目》播出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问题;
2002年4月23日,《江南时报》刊登近三千居民反映风华园单元防盗门问题的文章;有2002年4月23日《江南时报》复印件为证。
2002年11月27日,《中国社会报》第5版发表记者调查:《怪:风华科教安居小区居难安》,再次揭露了风华园“天价”、“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有2002年11月27日《中国社会报》复印件为证。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风华园小区有住户近4000户、共280多个单元,以33号楼为例,共有4个单元,每个单元14户居民,每户交500元单元防盗门款,一个单元防盗门就收取了7000元。风华园小区还有一个单元住有28户,这样的单元防盗门则收取了14000元。让人不解的是同一规格的防盗门价格相差如此之大?”
“更蹊跷的是,如此高价的单元总防盗门竟是无产地、无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有的单元防盗门不用钥匙轻轻一拉就开;有的单元防盗门根本关不上;有的单元防盗门用钥匙却打不开,而有的钥匙却能打开别的门。住户是苦不堪言”。
“风华园小区“三无”劣质单元总防盗门导致风华园住户放在单元防盗门内的数百辆自行车被盗,居室、地下室经常被撬,人身、财产面临严重的安全隐患”。
“风华园小区竣工至今3年来,住户多次投诉到徐州市相关部门,但长期没有得到答复,也没有得到解决。”
“后记:风华园小区竣工近3年来,住户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投诉,多家新闻媒体关注过风华园小区“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就近一年而言,对近4000居民联名的投诉,有关领导都曾作出相关批示,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03年3月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揭露:
1.风华园单元防盗门是假冒南京“圣鹰”牌的、‘三无’劣质防盗门;
2.生产者承认没有单元防盗门的生产资格;
3.经销商闫家训承认1998年12月(经销在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半年前)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4.闫家训也承认风华园安装的防盗门没有按国家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相关的手续;
5.闫家训声称他以前曾在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工作;
6.知情人揭露闫家训承揽单元防盗门工程(总数210个单元防盗门)时有暗箱操作:1999年,相同的单元防盗门,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开发中心,不要南京“圣鹰”牌单元防盗门在徐州总代理的低造价(每个3800元),而要(由没有营业执照的)闫家训经销的高造价(每个7000元——14000元)。
7.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揭露了徐州市政府主要领导曾批示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为主的专案组,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但市领导的批示没有得到落实。
8.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记录了王培荣代表近四千住户要求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徐州市公安局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的过程,再次证实这些部门相互推诿,不解决属于他们该解决问题。其中,徐州市公安局态度十分恶劣。
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对王培荣说:“我比你都清楚,有些东西你不知道的我都知道。弄来弄去,不就是那点事吗,你不就知道一点点吗!”在回答王培荣“你们知道得比我多,为什么不处理”提问时,杨德答:“那你管得着吗!我想查就查,不想查就不查!我只能跟你这样讲。我跟局长还不能这样讲,(跟局长讲)我肯定查,但是我查不查跟你没有什么关系!”听听,杨德可以将事关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说成“那点事”;甚至连一块遮羞布都不要,公然包庇违法犯罪。多么嚣张的语言,多么狂妄的作态!面对电视镜头,面对公众的呼声,连对违法犯罪查与不查,杨德也敢以如此恶劣的口吻说“不”,而且说“不”的底气还特别的足。这是为什么?是谁给他如此的胆量?
9.《维权何以这样难》播出近五个月,徐州市公安局既不查处风华园假冒南京“圣鹰”牌的、‘三无’劣质防盗门,也不查处计防办主任杨德。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不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继续行政不作为。
10.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参与了风华园“三无”劣质防盗门的非法加工(对风华园“三无”劣质防盗门表面喷漆)。
11.江苏电视台《大写真》评论:“风华园小区防盗门问题长时间解决不了,维权难,难就难在消费者投诉无门,有关部门却不管不问。要说难字体会最深的应该是王培荣。王培荣被风华园住户推荐为代言人,他代表的是民意,但他在投诉过程中受到了很多不公正的待遇。当地的一些执法管理部门的个别人觉得他太钻牛角尖,是个‘难缠户’,是个‘刁民’。”
12.江苏电视台《大写真》评论:“在徐州一些人讨厌王培荣,是因为他太较真。而他们敢于欺骗消费者,就是因为较真的人太少。我们希望象王培荣这样敢于较真的人越多越好,你的腰杆挺直了,制假卖假的人,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的人,自然就会夹着尾巴,收敛起来。”
2003年9月9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揭露:
对媒体的监督,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不合作,反映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对民告官的态度。
2003年9月17日晚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栏目报道《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市长主动致电告状教授”
2003年9月23日晚徐州电视台《社会大观》栏目报道:《扬子晚报》头版头条发表胡连俊、缪礼延的文章:“市长为何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本报记者采访徐州市市长潘永和”
2004年2月27日江苏电视台《新时空》栏目播出历经四年的风华园防盗门问题得到解决
2004年3月15日晚上海东方卫视律师视点栏目第136期《小区里的防盗门》播出王培荣“民告官”案件的专题
如果王不是矿大的,早就没戏了。
见怪不怪,其怪自败![em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