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凤凰卫视评论暗示:王斌余怒杀四人案改判死缓的可能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1:05:15
昨晚凤凰卫视时事开将节目评论中提到这两年因网上民愤而影响判罚的案列有:孙志刚案件和刘俑案件,这次中国网民同样对王斌余案件关注极大!以同情居多!从法律上来讲:他因讨债被殴打才怒杀四人,之后自首;最主要的是引起了网民对法院判罚的声讨,评论结尾暗示可能网络会令王斌余有被改判死缓的可能!昨晚凤凰卫视时事开将节目评论中提到这两年因网上民愤而影响判罚的案列有:孙志刚案件和刘俑案件,这次中国网民同样对王斌余案件关注极大!以同情居多!从法律上来讲:他因讨债被殴打才怒杀四人,之后自首;最主要的是引起了网民对法院判罚的声讨,评论结尾暗示可能网络会令王斌余有被改判死缓的可能!
不会吧~~~~~~~~~
http://www.cjdby.net/dispbbs.asp?boardID=52&ID=204057&page=2
死刑确实重了!
呵呵!不健全的社会体制造成的悲剧,其实那些劳动管理部门的人才是真正的该死!!!!
按王的犯罪情节来说,死刑不为过
只不过对现在这个有点畸形的社会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若此人真该被判死刑而可以逃生,必然有我们没有理解透的“潜规则”。
如果这样都可以不死,真的是无话可说了.那以后所谓的弱势群体真的就可以看着谁不顺眼就可以随便杀人全家了.
[B]以下是引用[I]大黄蜂[/I]在2005-9-14 20:48:00的发言:[/B][BR]如果这样都可以不死,真的是无话可说了.那以后所谓的弱势群体真的就可以看着谁不顺眼就可以随便杀人全家了.

同意  改判死缓只能加剧混乱 而不能解决问题
[B]以下是引用[I]不爱国人但爱国[/I]在2005-9-14 20:03:00的发言:[/B][BR]若此人真该被判死刑而可以逃生,必然有我们没有理解透的“潜规则”。

辛普森不就是一个例子嘛~~~~~~~~
我非常同情王的遭遇,但是坚决支持死刑判决,否则还不是走上了人治老路?否则我们的民主期待更将遥遥无期。
[B]以下是引用[I]icosuyu[/I]在2005-9-15 12:01:00的发言:[/B][BR]我非常同情王的遭遇,但是坚决支持死刑判决,否则还不是走上了人治老路?否则我们的民主期待更将遥遥无期。

知道什么叫叶公好龙吗?
法制不能起作用的时候,人们不得不寻找其他的办法。
王应判死刑,但国家应深思啊!
王应判死刑,但国家应深思啊!
当初法律没有帮助他......现在法律就不能惩罚他........
[B]以下是引用[I]jingbao[/I]在2005-9-16 22:57:00的发言:[/B][BR]当初法律没有帮助他......现在法律就不能惩罚他........
[B]以下是引用[I]一怒[/I]在2005-9-17 1:01:00的发言:[/B][BR].




[em17][em17]
他当初也没寻求法律的帮助啊?!
[B]以下是引用[I]icosuyu[/I]在2005-9-15 12:01:00的发言:[/B][BR]我非常同情王的遭遇,但是坚决支持死刑判决,否则还不是走上了人治老路?否则我们的民主期待更将遥遥无期。
他不死,怎么让那四个人家属服气呢?
缓刑一年,等舆论平静一些以后再执行。
改判死缓只能加剧混乱 而不能解决问题
如果改判,将引起更多的动荡.如果王杀包工头情有可原,那么杀死2名一起打工的工人就罪不容诛了
死缓不太可能,死刑太冤枉
一点也不冤枉!对违法的人不应该姑息!
王在没杀人之前先后去法院和劳动局申请过法律援助.法院的结果是要等六个月还要交5000远的审理费用,劳动局判的是让包工头把工资结清,当时却没有任何的强制力.
[B]以下是引用[I]jingbao[/I]在2005-9-16 22:57:00的发言:[/B][BR]当初法律没有帮助他......现在法律就不能惩罚他........
经典
故意杀人,罪责难逃。
[em01]
[B]以下是引用[I]tj90[/I]在2005-10-3 16:03:00的发言:[/B][BR]如果改判,将引起更多的动荡.如果王杀包工头情有可原,那么杀死2名一起打工的工人就罪不容诛了

那2名打工的工人??  错  他们纯碎就是包工头的走狗~~~ 看包工头那样 这狗东西这种事没少干  而这几个所谓工人当狗腿子被人砍也是满正常的 ~~
[B]以下是引用[I]jingbao[/I]在2005-9-16 22:57:00的发言:[/B][BR]当初法律没有帮助他......现在法律就不能惩罚他........

说的好,凭什么要判他死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6 23:21:18编辑过]
公平。
[B]以下是引用[I]zmxorhhxa[/I]在2005-10-6 9:07:00的发言:[/B][BR]了
那2名打工的工人??  错  他们纯碎就是包工头的走狗~~~ 看包工头那样 这狗东西这种事没少干  而这几个所谓工人当狗腿子被人砍也是满正常的 ~~

出来混早晚要还的。
吃了人家喂的骨头就要有被打断狗腿甚至打烂狗头的觉悟。
激情杀人,的确可以轻判的
[B]以下是引用[I]icosuyu[/I]在2005-9-15 12:01:00的发言:[/B][BR]我非常同情王的遭遇,但是坚决支持死刑判决,否则还不是走上了人治老路?否则我们的民主期待更将遥遥无期。

这样的民主是强权的民主,非弱势民主。
[B]以下是引用[I]黑日[/I]在2005-10-9 1:21:00的发言:[/B][BR]激情杀人,的确可以轻判的

开玩笑吧!!
当初法律没有帮助他......现在法律就不能惩罚他........
举双手双脚支持!
凭什么要重判,难道法律只是马后炮?
我无限同情王,但是王必须死。
一边批判着社会的不公平,一边却因为社会的不公平去否认人最基本的生存权?
虽然这样做,支持这种想法的人很多,但这并不代表民主了,践踏法律尊严,摧毁平等基础的民意是民主?不是人多了就叫民主。公平应该说是最大民主,生存权是不是公平的基础呢?(其实也是一切的基础把///)

当初法律没有帮助他......现在法律就不能惩罚他........
这句话太荒谬了。不是法律没有帮助他,使行使法律的人没有帮助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立法与司法两个层次的概念。现在却混为一谈,虽然在中国人治和法制经常在概念和执行两个环节同时出现。但是本质上这两个环节全部集中在了司法这一层面,是职能上出现了问题。
另外这句话的两个法律除了字面上相同外,其含义却是不一样的。其实可以认为是不同职能部门,或者相同部门在不同环节的司法行为吧。如果因为这个环节,这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要求别的部门别的环节上放宽,这样的公平是不是太荒谬了呢?
支持“一揽子”解决方案。
先长期羁押、拖着,然后在此期间制定并且严格执行有关欠薪支付法律,等5年左右,再做定夺。至于羁押的法律形式,总会有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