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 父母起诉128户居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1:28:16
   汉阳世纪龙城小区高空抛物砸中出生仅44天女婴何欣怡,导致小欣怡7级伤残,但没有住户愿意承担责任,孩子父母不得已起诉事故楼栋2楼以上的全部128户居民,索赔46万余元。
  
  昨日(15日)上午9时,该案在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砸成7级伤残找不到责任人

  2014年11月20日,出生仅44天的女婴何欣怡被奶奶抱着在小区里晒太阳,突然被高空飞下的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石块砸中头部。经过抢救,小欣怡脱离生命危险,但留下颅骨缺损、脑萎缩、肢体偏瘫等严重后遗症。经鉴定,小欣怡构成七级伤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找到肇事者。7月22日,小欣怡父母向汉阳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向涉案居民楼2楼以上(包括2楼)128户居民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补偿金共46万余元。

  昨日上午9时,该案开庭审理。

  大多居民证明“不在家”

  上午10时许,原告、被告分别提交起诉状及答辩状后,庭审进入证据提交、质证阶段。除部分居民庭审前提交了证据外,大多数居民现场逐一提交证据,极力证明案发时“家里无人”、没有抛物的可能性。

  长江日报记者庭审现场看到,绝大多数居民现场出示了单位证明或单位的考勤表,证明自己当时正在上班;部分居民出示了《房屋出租协议书》,证明案发时房屋被他人租住,自己不在房内;还有居民出示物业提供的水表、电表的起止码,证明房屋无人居住。

  1603号房业主甚至请来自己的牌友当庭作证,证明案发时自己与牌友正在玩牌。

  由于被告人数多达128人(其中74户出庭),需逐一举证质证,这一阶段直至下午4时许才结束,前后耗时近6小时。

  还有被告对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当时抛物的水泥块证据提出反对意见,称自己是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法庭上出现的水泥块并不是砸中小欣怡的水泥块。

  针对居民们“不在家”或无人居住的证据,原告辩护律师称,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当事人“不在家”,但不能证明案发时家里无其他人。

  居民提出三大疑问

  小欣怡到底是因何被砸伤?2楼及以上住户全部成被告是否合理?房屋出租户是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还是租户承担责任?居民们现场提出三疑问。

  1号房的一住户提出:小欣怡到底是被人为高空抛物所伤,还是被高空碎物坠落所伤,要求原告出示相应证据。该住户的质疑得到所有被告的附和。

  涉案楼栋高达33层,住在20层以上的部分住户质疑:如果鸡蛋大的石块是由20层以上的住户抛下的,那么小欣怡的伤害程度不可能仅仅是七级伤残。他们认为,高层的住户不太可能侵权,但“高层”这一界限如何界定,他们也说不准。4号房的住户提出质疑,因为房屋结构,所有4号房的住户即使抛物,几乎没有可能抛到正在2号房门口晒太阳的小欣怡头上。

  原告代理律师辩称,汉阳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能够证明小欣怡受伤是高空抛物所致;警方认为2楼及以上楼层住户都有可能造成小欣怡的伤害。

  很多房屋因为出租,住户提出赔偿应该租住人承担。但原告坚持要求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租住人流动性大,让他们来赔偿不现实。

  双方激烈辩论,直至昨日下午6时,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双方说法>>>

  众邻居:可以献爱心,但拒绝赔偿

  对小欣怡的遭遇,居民们大多表示同情,但他们没想到,小欣怡的父母会把他们告上法庭。

  4号房的一位男性住户作为住户代表,在法庭上直言,听到小欣怡被高空抛物砸伤的消息,他十分同情,当时还想作为邻居,准备提些水果去看望小欣怡,但没想到自己竟成了被告,“心里确实不好想”。

  一位性急的男子则在庭上劝告小欣怡父亲:“赶快撤诉,回到小区搞募捐活动,说不定获得捐款比赔偿款还多。”

  对于当被告,接受采访的居民们众口一词,表示难以理解,声称“可以献爱心,但拒绝赔偿”;更有居民称:“哪怕法院判我们败诉,我也没钱赔偿。”

  女婴父亲:起诉邻居实属无奈

  昨日代表小欣怡出庭的是其父亲何虎。庭上的何虎一言不发,听到居民“可以献爱心,但拒绝赔偿”的议论时,中午休庭的何虎向长江日报记者坦言:起诉邻居肯定会影响邻里之间的感情,但这也是无奈之举。

  何虎说,虽然女儿早已出院,但医院叮嘱出院的后续康复治疗、营养补给还得2年时间,最让他担心的是会不会留下后遗症,他真的希望得到的是一个健康的女儿,而不是这些赔偿。起诉邻居,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警方都找不到肇事人,他只能依照《侵权责任法》起诉楼上邻居了,以此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并教育公众。




http://news.haiwainet.cn/n/2015/0916/c3541083-29167354.html   汉阳世纪龙城小区高空抛物砸中出生仅44天女婴何欣怡,导致小欣怡7级伤残,但没有住户愿意承担责任,孩子父母不得已起诉事故楼栋2楼以上的全部128户居民,索赔46万余元。
  
  昨日(15日)上午9时,该案在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砸成7级伤残找不到责任人

  2014年11月20日,出生仅44天的女婴何欣怡被奶奶抱着在小区里晒太阳,突然被高空飞下的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石块砸中头部。经过抢救,小欣怡脱离生命危险,但留下颅骨缺损、脑萎缩、肢体偏瘫等严重后遗症。经鉴定,小欣怡构成七级伤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找到肇事者。7月22日,小欣怡父母向汉阳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向涉案居民楼2楼以上(包括2楼)128户居民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补偿金共46万余元。

  昨日上午9时,该案开庭审理。

  大多居民证明“不在家”

  上午10时许,原告、被告分别提交起诉状及答辩状后,庭审进入证据提交、质证阶段。除部分居民庭审前提交了证据外,大多数居民现场逐一提交证据,极力证明案发时“家里无人”、没有抛物的可能性。

  长江日报记者庭审现场看到,绝大多数居民现场出示了单位证明或单位的考勤表,证明自己当时正在上班;部分居民出示了《房屋出租协议书》,证明案发时房屋被他人租住,自己不在房内;还有居民出示物业提供的水表、电表的起止码,证明房屋无人居住。

  1603号房业主甚至请来自己的牌友当庭作证,证明案发时自己与牌友正在玩牌。

  由于被告人数多达128人(其中74户出庭),需逐一举证质证,这一阶段直至下午4时许才结束,前后耗时近6小时。

  还有被告对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当时抛物的水泥块证据提出反对意见,称自己是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法庭上出现的水泥块并不是砸中小欣怡的水泥块。

  针对居民们“不在家”或无人居住的证据,原告辩护律师称,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当事人“不在家”,但不能证明案发时家里无其他人。

  居民提出三大疑问

  小欣怡到底是因何被砸伤?2楼及以上住户全部成被告是否合理?房屋出租户是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还是租户承担责任?居民们现场提出三疑问。

  1号房的一住户提出:小欣怡到底是被人为高空抛物所伤,还是被高空碎物坠落所伤,要求原告出示相应证据。该住户的质疑得到所有被告的附和。

  涉案楼栋高达33层,住在20层以上的部分住户质疑:如果鸡蛋大的石块是由20层以上的住户抛下的,那么小欣怡的伤害程度不可能仅仅是七级伤残。他们认为,高层的住户不太可能侵权,但“高层”这一界限如何界定,他们也说不准。4号房的住户提出质疑,因为房屋结构,所有4号房的住户即使抛物,几乎没有可能抛到正在2号房门口晒太阳的小欣怡头上。

  原告代理律师辩称,汉阳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能够证明小欣怡受伤是高空抛物所致;警方认为2楼及以上楼层住户都有可能造成小欣怡的伤害。

  很多房屋因为出租,住户提出赔偿应该租住人承担。但原告坚持要求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租住人流动性大,让他们来赔偿不现实。

  双方激烈辩论,直至昨日下午6时,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双方说法>>>

  众邻居:可以献爱心,但拒绝赔偿

  对小欣怡的遭遇,居民们大多表示同情,但他们没想到,小欣怡的父母会把他们告上法庭。

  4号房的一位男性住户作为住户代表,在法庭上直言,听到小欣怡被高空抛物砸伤的消息,他十分同情,当时还想作为邻居,准备提些水果去看望小欣怡,但没想到自己竟成了被告,“心里确实不好想”。

  一位性急的男子则在庭上劝告小欣怡父亲:“赶快撤诉,回到小区搞募捐活动,说不定获得捐款比赔偿款还多。”

  对于当被告,接受采访的居民们众口一词,表示难以理解,声称“可以献爱心,但拒绝赔偿”;更有居民称:“哪怕法院判我们败诉,我也没钱赔偿。”

  女婴父亲:起诉邻居实属无奈

  昨日代表小欣怡出庭的是其父亲何虎。庭上的何虎一言不发,听到居民“可以献爱心,但拒绝赔偿”的议论时,中午休庭的何虎向长江日报记者坦言:起诉邻居肯定会影响邻里之间的感情,但这也是无奈之举。

  何虎说,虽然女儿早已出院,但医院叮嘱出院的后续康复治疗、营养补给还得2年时间,最让他担心的是会不会留下后遗症,他真的希望得到的是一个健康的女儿,而不是这些赔偿。起诉邻居,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警方都找不到肇事人,他只能依照《侵权责任法》起诉楼上邻居了,以此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并教育公众。




http://news.haiwainet.cn/n/2015/0916/c3541083-29167354.html
孩子 是条生命 父母身上的肉 若健康到好,反之 若干年后 父母要承受多大的痛苦和悔恨 难啊
俺个人支持这一做法。深圳、上海都有集体赔偿的案例
我支持受害方的做法。这里肯定有人说谎,你有不在场证据可以申述。
记得以前有个路人被两边楼上扔下个烟灰缸砸中
我朋友的店楼上就有一老不死常扔东西下来 有一次我俩在门口说话就有烟头掉下来  好在是烟头换别的东西就不敢想像了
虽然这受害人很不幸,但是这种做法完全是一种混蛋逻辑。只有一户是嫌疑人,却要冤枉其他一百多户。
都这样办事的话,也不用养着一大群警察了。不如省下这笔钱来养猪。
冰锋 发表于 2015-9-18 02:25
我朋友的店楼上就有一老不死常扔东西下来 有一次我俩在门口说话就有烟头掉下来  好在是烟头换别的东西就不 ...
对这样的老混蛋,俺以前的邻居的做法很有用。

一个是楼上养花,在阳台搭个架子伸出去,花盆都放伸出去的架子上,每次浇水,水都流楼下去了,楼下住户有晒被子的,全打湿了,直接找上门,没用。居委会找上门,没用,派出所找上门,还没用。后来老混蛋变本加厉,看楼下晾晒衣物时才浇水。其楼下一邻居实在无法忍受,在一次晾的衣服被打湿之后,拿竹竿把花盆全捅掉楼下摔了,又拿根棒子上楼把老混蛋家的门打了个洞,俩老混蛋不敢开门。。。之后再也木有神马水往楼下漏的事了。。。

另一个类似,晾衣服前不拧,水往楼下滴答,楼下找上去没用。那时候气枪还没收,楼下的一个就用高压气枪把混蛋家的衣物打了好多窟窿。混蛋下来找,邻居端枪开门,直接把混蛋吓回去了~~~
e8098 发表于 2015-9-18 07:15
对这样的老混蛋,俺以前的邻居的做法很有用。

一个是楼上养花,在阳台搭个架子伸出去,花盆都放伸出去 ...
要是混蛋和老混蛋也端着枪来了。或者带了几位身上有文身戴墨镜穿黑布衫的亲戚一起来了。怎么办。

fugui 发表于 2015-9-18 05:12
虽然这受害人很不幸,但是这种做法完全是一种混蛋逻辑。只有一户是嫌疑人,却要冤枉其他一百多户。
都这样 ...


这种事情很多时候无法确认到底是哪家。楼层高度,气候等很多因素都要考虑进去,由于取证困难甚至无法取证,很多侦查手段无法采用。造成这种事情没法确认嫌疑人。

所以说这种办法看起来很不公平,但和手术必须家属签字一样,这是一种最不坏的办法。在无法找到最好的办法的时候,这种最不坏的办法是相对公平的。

很无奈,这世界很多时候都是这种最不坏的办法在起作用。
fugui 发表于 2015-9-18 05:12
虽然这受害人很不幸,但是这种做法完全是一种混蛋逻辑。只有一户是嫌疑人,却要冤枉其他一百多户。
都这样 ...


这种事情很多时候无法确认到底是哪家。楼层高度,气候等很多因素都要考虑进去,由于取证困难甚至无法取证,很多侦查手段无法采用。造成这种事情没法确认嫌疑人。

所以说这种办法看起来很不公平,但和手术必须家属签字一样,这是一种最不坏的办法。在无法找到最好的办法的时候,这种最不坏的办法是相对公平的。

很无奈,这世界很多时候都是这种最不坏的办法在起作用。
yuppppp 发表于 2015-9-18 09:05
要是混蛋和老混蛋也端着枪来了。或者带了几位身上有文身戴墨镜穿黑布衫的亲戚一起来了。怎么办。
那就不知道了。。。场面太美,不敢想~
还是买一楼吧
hedongli321 发表于 2015-9-18 09:41
这种事情很多时候无法确认到底是哪家。楼层高度,气候等很多因素都要考虑进去,由于取证困难甚至无法取 ...
短期内也许能解决受害人的赔偿。但是长远来看却造成民众对法律和执法者的严重不信任甚至厌恶了。这种做法可以算是饮鸩止渴了。
其他东西倒也罢了,但是一个水泥块未必就是被人扔下来的吧,找人确实不好找,检查下建筑也办不到么
fugui 发表于 2015-9-18 15:56
短期内也许能解决受害人的赔偿。但是长远来看却造成民众对法律和执法者的严重不信任甚至厌恶了。这种做法 ...
你只要能够证明当时你家没人,那你就没事。

这是一种特例,不是国家执法机关找证据证明你有罪,而是需要你找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

还是那句话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也是相对最公平的办法,如果按你的想法,那受害人可能一辈子也找不到加害人来赔偿,受害人会更加对法律和执法者不信任。

如果这座建筑的产权完全属于某个人或某个团体, 那么就好办了,产权所有人担责。
hedongli321 发表于 2015-9-18 18:52
你只要能够证明当时你家没人,那你就没事。

这是一种特例,不是国家执法机关找证据证明你有罪,而是需 ...
这就是传说中的举证倒置。
hedongli321 发表于 2015-9-18 18:52
你只要能够证明当时你家没人,那你就没事。

这是一种特例,不是国家执法机关找证据证明你有罪,而是需 ...
我认为还是应当谁主张,谁举证。而不应该是所有楼上居民自己寻找为自己洗清嫌疑的证据。现代法律精神本身就是疑罪从无。

fugui 发表于 2015-9-18 19:44
我认为还是应当谁主张,谁举证。而不应该是所有楼上居民自己寻找为自己洗清嫌疑的证据。现代法律精神本身 ...
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举证倒置。

只会运用在某些特殊的司法情况中,和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