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医闹入刑终于实现 最高可判7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21:04:18
“医闹”正式入刑,昆明医生再也不用戴着安全帽工作了。
据中国人大新闻网消息,今天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第三款中,该条还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据新华社今年6月报道,此前,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表示,近年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规定,各地政府也纷纷部署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但是在刑法层面,对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并没有明确提出。
“以往出台的规定都是以‘通告’‘意见’等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效力较弱,执行中存在政策阻塞,部门间难以形成管理合力。”中南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吴晓林说,“由于没有上升到刑法层面,各地在给‘医闹’定罪量刑时缺乏明确的法条支持,既影响了判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http://www.guancha.cn/life/2015_08_29_332382.shtml“医闹”正式入刑,昆明医生再也不用戴着安全帽工作了。
据中国人大新闻网消息,今天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第三款中,该条还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据新华社今年6月报道,此前,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表示,近年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规定,各地政府也纷纷部署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但是在刑法层面,对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并没有明确提出。
“以往出台的规定都是以‘通告’‘意见’等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效力较弱,执行中存在政策阻塞,部门间难以形成管理合力。”中南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吴晓林说,“由于没有上升到刑法层面,各地在给‘医闹’定罪量刑时缺乏明确的法条支持,既影响了判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http://www.guancha.cn/life/2015_08_29_332382.shtml
当医疗市场化以后就没有白衣天使了。白衣天使是在社会主义时代
不见得吧。
不打人不伤人怎么入刑
是好事,但一样不要像医生收回扣入刑一样,多少年了也没见公检法用一次。
在执法靠跪的时代,没执行力啥法都白搭
医闹以后应该是更文明的做法~
如果死者家属可以用司法或质疑死因来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而不偏袒两方的调查结果~
死者家属可以经过司法途径拿回赔偿会更好~
希望真的能走向真正的法制社会
白衣天使?有那么惨的天使吗
看起来只是针对群体围堵医院,如果个人情绪失控打人,应该怎样处理?
其他闹入不入罪?
什么叫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不是搞关系就三年没搞就七年?为什么刑期弹性那么大?腐败的操作空间!
在执法靠跪的时代,没执行力啥法都白搭
执法不贵,键盘侠口水淹不死你,
医闹以后应该是更文明的做法~
如果死者家属可以用司法或质疑死因来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而不偏袒两方的 ...
有些医疗事故根本说不清楚,医生对病人病情的预后有主观判断权,也必须主观判断。
看起来只是针对群体围堵医院,如果个人情绪失控打人,应该怎样处理?
打人本身就是违法的,有些非暴力医闹就麻烦。
医闹以后应该是更文明的做法~
如果死者家属可以用司法或质疑死因来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而不偏袒两方的 ...
医疗官司根本没可能打赢,100起里面1起能打赢就不错了

山人5400 发表于 2015-8-30 09:24
有些医疗事故根本说不清楚,医生对病人病情的预后有主观判断权,也必须主观判断。


我觉得主要是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不容易区分。比如本来是切除右肾的结果把左肾切除了就是医疗事故,意外呢应该是手术中出现类似大出血并发症属于医疗意外。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只要出问题就是医疗事故,医院就要赔偿。
山人5400 发表于 2015-8-30 09:24
有些医疗事故根本说不清楚,医生对病人病情的预后有主观判断权,也必须主观判断。


我觉得主要是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不容易区分。比如本来是切除右肾的结果把左肾切除了就是医疗事故,意外呢应该是手术中出现类似大出血并发症属于医疗意外。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只要出问题就是医疗事故,医院就要赔偿。
医疗官司根本没可能打赢,100起里面1起能打赢就不错了
你打过???还是统计过?
警察跪在地上抓?
汉奸小宝贝 发表于 2015-8-30 09:26
医疗官司根本没可能打赢,100起里面1起能打赢就不错了
民众不能有审判权而打砸~
医院也不能有自己的审判权~
最好的办法就是交予司法了...
所以说法制是很长远的事...
山人5400 发表于 2015-8-30 09:24
有些医疗事故根本说不清楚,医生对病人病情的预后有主观判断权,也必须主观判断。
医疗事故鉴定方面应该请相关的专家的~
如果判断太过离谱~那只能是医疗疏忽了~
其实权威是慢慢的积累下来的...
未来部门的事故鉴定受到认可~
医闹打砸事件会慢慢减少的

汉奸小宝贝 发表于 2015-8-30 09:26
医疗官司根本没可能打赢,100起里面1起能打赢就不错了
那就对了         
个人觉得还是要看执法者和当事人能否坚持不妥协,我这里有两所学校,一所本科一所大专,同一年出了人命,本科那个是从宿舍跳楼自杀,家属到学校闹事,本科学校态度很坚决,属于学生自己个人原因,只出点慰问金,其他一概不管,家属敢闹报警处理,家属闹了几天就退散了。而大专学校那个学生外面喝酒醉死在宿舍里,家属占了宿舍楼烧纸钱,砸了会议室玻璃,校领导还是软蛋,不仅全额支付一帮人的住宿费,最后还赔付了一大笔钱。
现在愿意走医疗鉴定的患者很少,都以为医院会勾结鉴定方来坑他们,其实要是真严格走司法程序,很多都算不上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