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婺城法院回应庭长打人:他孩子安全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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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ifeng.com/a/20150828/44540263_0.shtml

中新网8月28日电 针对有媒体报道“浙江金华婺城区法院庭长不堪言语刺激殴打案件当事人”一事,婺城区人民法院今日通过官方微博作出回应,回应称,已对当事人不理智行为作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并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婺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事件经过,2015年5月11日下午5时许,徐某通过法院保安打电话给胡某,要求予以接待。胡某在一审审理期间已接待徐某十余次,因徐不是案件当事人,且二审已维持原判,即表示不方便接待。徐某在电话中称“如果不接待,就到你胡某家里去。”

因担心家人受到惊扰,胡某又在办公室里接待了徐某。接待持续约半个小时,期间徐某以“你出去怎么死都不知道。”、“我保证肯定有人会修理你。”、“肯定有人会把你做掉。”、“法院会被炸掉。”等语言进行威胁胡某,胡某仍予以接待。下班铃声响后,胡某要去学校接女儿回家,并告知徐某明天可以再约谈,徐某仍缠着不让走,并称:“你接小孩,我跟你去接,正好熟悉下。”

胡某一听到这句话,想到因工作其家人、孩子都受到安全威胁,情绪一时冲动,在走廊里抱腿把徐某掀倒在地,二人自始至终没有发生相互殴打行为。

事件发生后,徐某以法官打人报警,胡某也以徐某威胁其家人安全、限制人身自由报警。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并案处理,目前正在处理中。

据悉,2014年7月1日受理原告施荣昌为与被告施伟平、王秀玉、杜月元、第三人何建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14〕金婺商初字第1321号),2014年8月14日、26日二次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原告通过第三人与被告施伟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协议,将金华市泰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以6000万元价款转让,施伟平收到转让款后不予办理股权转移手续。2014年9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三被告将涉案股权转移登记到原告名下,并承担违约金200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婺城区法院今日通过官方微博表示,事件发生后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纪检组、监察室察看了监控录像和录音,了解事件相关情况,并对胡某进行了调查谈话。并且,专门召开了院党组会议,院纪检组就此突发事件作了通报,院党组对胡某的不理智行为作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责成胡某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对此事件,婺城区法院表示,将视公安机关处理结果作出相应处理。http://news.ifeng.com/a/20150828/44540263_0.shtml

中新网8月28日电 针对有媒体报道“浙江金华婺城区法院庭长不堪言语刺激殴打案件当事人”一事,婺城区人民法院今日通过官方微博作出回应,回应称,已对当事人不理智行为作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并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婺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事件经过,2015年5月11日下午5时许,徐某通过法院保安打电话给胡某,要求予以接待。胡某在一审审理期间已接待徐某十余次,因徐不是案件当事人,且二审已维持原判,即表示不方便接待。徐某在电话中称“如果不接待,就到你胡某家里去。”

因担心家人受到惊扰,胡某又在办公室里接待了徐某。接待持续约半个小时,期间徐某以“你出去怎么死都不知道。”、“我保证肯定有人会修理你。”、“肯定有人会把你做掉。”、“法院会被炸掉。”等语言进行威胁胡某,胡某仍予以接待。下班铃声响后,胡某要去学校接女儿回家,并告知徐某明天可以再约谈,徐某仍缠着不让走,并称:“你接小孩,我跟你去接,正好熟悉下。”

胡某一听到这句话,想到因工作其家人、孩子都受到安全威胁,情绪一时冲动,在走廊里抱腿把徐某掀倒在地,二人自始至终没有发生相互殴打行为。

事件发生后,徐某以法官打人报警,胡某也以徐某威胁其家人安全、限制人身自由报警。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并案处理,目前正在处理中。

据悉,2014年7月1日受理原告施荣昌为与被告施伟平、王秀玉、杜月元、第三人何建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14〕金婺商初字第1321号),2014年8月14日、26日二次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原告通过第三人与被告施伟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协议,将金华市泰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以6000万元价款转让,施伟平收到转让款后不予办理股权转移手续。2014年9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三被告将涉案股权转移登记到原告名下,并承担违约金200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婺城区法院今日通过官方微博表示,事件发生后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纪检组、监察室察看了监控录像和录音,了解事件相关情况,并对胡某进行了调查谈话。并且,专门召开了院党组会议,院纪检组就此突发事件作了通报,院党组对胡某的不理智行为作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责成胡某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对此事件,婺城区法院表示,将视公安机关处理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莫名其妙,赏罚不分,只会为了和稀泥息事宁人,既不能服众,又败坏形象。

既然法官没错,就该硬到底。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5-8-28 16:36
莫名其妙,赏罚不分,只会为了和稀泥息事宁人,既不能服众,又败坏形象。

既然法官没错,就该硬到底。
和稀泥一直是TG官老爷的不二法宝。老夫这种招也中过!被人家扇了一巴掌还要俺去赔礼道歉,想想当时咋挺过来的不知道了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5-8-28 16:36
莫名其妙,赏罚不分,只会为了和稀泥息事宁人,既不能服众,又败坏形象。

既然法官没错,就该硬到底。
关键是对方没动手,法官动手了。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看来这法官还是正人君子 真要是 有点背景的 当事人给它几个胆子也不敢这么威胁人家...
这法官做得好,是个爷们
这做得没错,还要被处理,还要写检查? 写毛 写辞职报告还差不多 不干了
支持法官。不过是我的话,先找法警把他撵出去了。
前天下午,一个案子的被害人来我办公室。他的弟弟坐在沙发上鼓捣手机。被我撵出去了。有又不是当事人。在办公室围观吗?
在单位老猫我是有名的老好人。没脾气。
但是该硬气的时候。老猫敢撵人出去。敢下手抢回笔录。敢指着鼻子和人对骂。
基层单位还是条件有限。会客,是有专门的地方。
老猫这里以后做取保的笔录也要统一到讯问室进行了。
虽然效率低下到无法忍受。但是老猫觉得这是规矩,好规矩。被害人,证人来访。有专门的谈话室。全方位监控录音。这个真的是对办案人员的保护。
六月我们系统集中培训规范司法行为。我在讨论的时候就说,规范司法行为,不仅保护了嫌疑人的权利。其实对于办案人员来说何尝不是一个保护呢?
一切按规矩办。办好了,是成果,办砸了,那是水平问题能力问题。连处分都没机会。
结果后面的讨论里,马上被引用多次。
如果本案法院能把此前的老底抖一抖。好好利用一下舆论导向。搞个成功的危机公关,未尝不可。
被人威胁家人后有啥应对措施,报警吗。
法官还算克制了,换我,敢威胁我家人,早打的他不能自理了。
法院要报警也是不通,法警是干啥的呢?
不打人骂人,这五个字1928年就写进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即使军人对战俘、警察对犯人,好人对坏人,也不能打不能骂。

如果此人威胁法官家人安全,法官可以录音取证报警把他拘留嘛。

你觉得法官可以在办公室揍他?
不打人骂人,这五个字1928年就写进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即使军人对战俘、警察对犯人,好人对坏人,也 ...
那句话说法官可以打人啦
法官咋不报警,自己动手容易吃亏。这种事法官换成普通人派出所处理过不少,一般是谁伤重谁占便宜,双方都动手那就是斗殴,各打五十大板,具体看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伤势人情关系网双方调解等等),可大可小,起因通常不是很重要。
不打人骂人,这五个字1928年就写进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即使军人对战俘、警察对犯人,好人对坏人,也 ...
警察不打人,那是伪命题。
警察不打人,那是伪命题。
你这不是踩某些人腰眼子吗??
还好,老猫这些年,还没打过嫌疑人被告人一下。
还好,老猫这些年,还没打过嫌疑人被告人一下。
检察人员不打人,这是真命题…
也没说警察一定要打人,这也是伪命题。
你这不是踩某些人腰眼子吗??
是真踩人,放躺、拉臂、踩…不踩腰,控制和伤害都是打,踩腰伤害倾向明显。
是真踩人,放躺、拉臂、踩…不踩腰,控制和伤害都是打,踩腰伤害倾向明显。
亲,我是说你说的那句话是会踩了某些人腰眼了╮(╯▽╰)╭
亲,我是说你说的那句话是会踩了某些人腰眼了╮(╯▽╰)╭
人都踩,更何况一句瞎话?花钱养我干嘛啊,该出手就出手呗。
警察不打人,那是伪命题。
说说看你下手最重的案子呗
说说看你下手最重的案子呗
你想多重?警察动武是职务行为,控制为目的。
在走廊里抱腿把徐某掀倒在地,二人自始至终没有发生相互殴打行为。
毛线的打人,抱腿摔,标准的擒敌动作啊,也是标准的擒敌意识啊,摔后没进一步动作
对方正牛X哄哄的时候一招下马威,怂之
:“你接小孩,我跟你去接,正好熟悉下。”
你想熟悉之后做什么?完全依据这个可以纠缠下

院党组对胡某的不理智行为作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责成胡某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例行下公事就可以,书面什么的完全可以不用,看后面一直抗着没所谓的道歉,要道歉就真怂!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5-8-28 16:42
和稀泥一直是TG官老爷的不二法宝。老夫这种招也中过!被人家扇了一巴掌还要俺去赔礼道歉,想想当时咋挺过 ...
正常,现在不分对,上法院前,先给你调解,让老实人吃点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