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择校费暂不取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06:20
[《北京参考》8月30日报道]
      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线联平日前表示,北京中小学择校费近期不会取消。
      线联平表示,择校费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学校发展处于不均衡状态,另一方面就是群众在为孩子选择学校的要求越来越高。
      线联平说:“这一阶段我们在加快学校均衡发展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前几年撤并了基础不是很好的学校,将其调整到好的学校去,也投入了很多的专项经费解决学校的问题,加强了教师的培训。但要实现均衡发展还要有一个过程,同时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因此我想,即使择校收费这种现象还会持续一个时期,但是可以预见到在未来终究会取消的。”(编辑  扬青)[《北京参考》8月30日报道]
      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线联平日前表示,北京中小学择校费近期不会取消。
      线联平表示,择校费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学校发展处于不均衡状态,另一方面就是群众在为孩子选择学校的要求越来越高。
      线联平说:“这一阶段我们在加快学校均衡发展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前几年撤并了基础不是很好的学校,将其调整到好的学校去,也投入了很多的专项经费解决学校的问题,加强了教师的培训。但要实现均衡发展还要有一个过程,同时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因此我想,即使择校收费这种现象还会持续一个时期,但是可以预见到在未来终究会取消的。”(编辑  扬青)
变相收费是很难改变的,因为资源不足.
一时半会儿改不了
关键是国家拨款对各个学校要公平,不能苦乐不均.
凭借优势地位榨取财产就是抢劫!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2005/0828/10@001902.html
新京报

  这次修订的是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人民之法,我们不是为修法而修法,如果这样一次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义务教育修法,在解决教育经费问题上无所作为,那么正如有些人的激愤之言:不修也罢!

  杨东平

  最近几年的两会提案,呼声最高的就是要求修订《义务教育法》,或制定《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法》。在2003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江苏省代表的这一提案联名者多达600人,创下了联名人数之最。目前,《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正紧锣密鼓,已经数易其稿,有望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目前形成的“征求意见稿”是由教育部起草、国务院法制办最终形成的,修订过程中,在人大代表、教育界等一定范围内听取和征求过意见,笔者也参与过讨论。在我看来,此“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突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规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学校名称、师资力量、设备设施等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考试入学;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按照学习成绩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学生的个性特征予以歧视,等等。这对于目前许多违反义务教育宗旨和教育规律的办学行为,无疑具有拨乱反正的重要意义。

  但目前的《义务教育法》“征求意见稿”也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是畸重畸轻,教科书、教育督导等内容篇幅过大,而网吧管理、禁止童工等内容似乎超出了本法范围;最[B]严重的问题,是此稿对社会各界最关注的教育经费语焉不详。既没有对国家财政性义务教育投入比例、数量的硬性规定,也没有对中央、省、县等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和确认,只是要求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设立扶持贫困地区的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赠等等。可以说是回避了这次修法最关键、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B]

  这样的局面以前也出现过。在1986年制定《义务教育法》和1992制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时,围绕明确规定还是尽量模糊政府的教育责任、是否把教育经费指标写入文件,教育部门与财政部等部门一直争执不下。《纲要》经反复努力,终于将2000年教育经费占人均GDP的4%写进了文件,但最终仍然没有实现。以小人之见,这或许是有关部门不愿再次将数字或指标写进法律文本的原因之一,以免自己“被动”。但是,这次修订的是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人民之法,我们不是为修法而修法,如果这样一次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义务教育修法,在解决教育经费问题上无所作为,那么正如有些人的激愤之言:不修也罢!

  值得探究的是:为什么这样一个我们已经付出了沉痛代价、全社会具有高度共识、并具有许多可行性研究的公共政策,至今仍然“卡壳”?为什么有关部门可以无视众多研究和论证,可以远远超越于公众和人民代表的意志之上?是谁在阻碍国家为义务教育投资?他们的意见和理由是什么?笔者希望看到明确的发言人,希望听到公开的回答。

  提高我国法治建设的水平和立法质量,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是程序公正。利益的多元并不可怕,是一个客观现实;只有通过立法的公开化,保证利益各方的充分表达和博弈,才能避免部门利益独大、甚至主导立法的弊病。我国若干重要的立法,如物权法的制定已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应该成为一个惯例。建议全国人大公开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全社会进行公开讨论,以使这次义务教育修法取得实效。

  作者: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不知道为什么现在读个书都这么不容易~~~~~~~~~
只要不立法禁止当然要收,谁会放着嘴边的肥肉不吃!
看来还没有赚够~
恩,恩,使劲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