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学生遭多名初中生暴打 4名打人者已到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58:47
浙江小学生遭多名初中生暴打 4名打人者已到案
各地新闻法制晚报 [微博] 朱顺忠 王选辉2015-06-22 07:48我要分享 3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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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遭殴打

法晚深度即时报道(统筹执行 朱顺忠 记者 王选辉)昨日有网友爆料,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今日凌晨当地公安局回应称,已介入该案调查,受害人小学生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昨日,一段初中生围打小学生的爆料视频受到大量转发。视频时长2分11秒,可以清楚看到,一名小男孩脖子和身上被绳索捆着,数名年纪稍大的男生对小男孩拳打脚踢,将点燃的香烟头丢入孩子衣服内,对小男孩进行追打。小男孩无处可躲,被逼到墙角后惊恐大喊,哭泣求饶,男生再次用烟头对小孩进行虐待,并互相嬉笑。

“这么小的孩子,残害年轻更小的孩子,手段如此歹毒残忍!”昨晚10时,媒体人“大鹏看天下”在微博发布视频后呼吁当地公安部门介入此事,同时呼吁不再手软,此类事件必须严惩。

昨晚,原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现任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陈里也在微博上转发了该视频,并称这个视频非同一般,希望当地公安机关,网络运营商负起责任,给网友一个交待!同时,他还专门设立一个微博话题“校园暴力举报台”,并表示,“从即日起,所有校园暴力的视频,信息,尽管向这个地方举报 ,我和所有关注校园暴力的网友第一时间公布于众。”

昨晚11时46分,浙江省庆元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对此回应称:已经关注到此视频,并已介入调查,调查结果及处置情况会第一时间向大家通报。随后,今天凌晨3时30分许,该局官方微博通报最新进展称,“受害人小学生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涉事学生年龄过小不担刑责

今日上午,庆元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向新京报记者确认,涉事学生均未满14周岁。

虐童男生是否会被量刑?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本次涉案学生均未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论其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韩骁介绍,目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多是口头教育为主,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虽然未成年伤人者的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依据目前了解情况,其行为也构成了民事侵权,伤者可以向未成年伤人者的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侵权人都是未成年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其中,监护人能证明其尽到监护责任,则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官方通报:

2015年6月21日下午14时许,庆元县公安局松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网络上流传着一个疑似几个庆元籍未成年人一起殴打另一个庆元籍未成年人的视频,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接警后,庆元县公安局松源派出所立即介入案件调查。6月21日傍晚,一则2分多钟的“网曝: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残害一小学生”视频及相关图文信息自微博上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引起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庆元县委、县政府获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组,立即连夜着手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处置工作。现将该事件初步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因所有涉事人员均未满十四周岁,故以下使用化名):

一、事件概况

2015年5月初,小毛与两伙伴一起到一间冷饮店偷窃,被店老板发现,小毛与一伙伴逃离,另一伙伴被抓。然而被抓的伙伴并未如实供出同伙,而是假称与陈某(视频中的拍摄者)等实施作案。陈某得知有人说其参与偷窃后,于是就叫上了大吴(视频中的塞烟头者)和小吴(视频中白衣扇耳光者)去要求小毛(视频中的被打者)带路去寻找造谣者。四人寻人未果,于是大吴要求小毛给自己钱,却因小毛身无分文也未有结果,但小毛答应过几天从其父亲那“拿”些钱给大吴。几天后,陈某、大吴、小吴一起去找小毛拿钱,不仅没拿到钱,反而被小毛父亲责骂。大吴气不过,就与陈某、小吴两人一起将小毛强行带到庆元县城东大桥附近一间废弃的简易房内准备实施殴打,此时,陈某又接到吴三(视频中未露面,也未参与动手打人)的电话,于是邀请其到场围观。之后,就发生了6月21日网民们在视频中看到的那一幕。

二、事件处理进展

1、2015年6月21日下午14时许,庆元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对该案件开展调查。

2、6月21日晚,庆元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教育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第一时间将有关调查处置情况向公众通报。

3、6月21日晚,在庆元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召集县委办、县府办、宣传、公安、教育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并提出高度重视事件性质,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坚持依法处置。

4、6月21日晚至6月22日凌晨7时30分,庆元县公安局完成对主要涉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

5、6月22日上午7时,在松源镇派出所会议室,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召集县委办、县府办、宣传、公安、教育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第二次会议。公安、宣传、教育等部门分别通报案件调查情况,细化相关工作落实。

6、6月22日上午,县教育局干部、学校教师陪同小毛到庆元县人民医院身体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无殊。

7、6月22日上午,县教育局已召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紧急会议,通报事件情况,部署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道德教育及学生管理等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8、县教育局选派具有心理辅导资质的教师对涉案人员开展心理干预和辅导。

三、当前工作举措

1、协调促成大吴、陈某、小吴及其监护人及时向小毛及亲属赔礼道歉,要求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监护。

2、庆元县公安局对于该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3、加强对涉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密,防止二次伤害。

4、庆元县教育局成立调查小组到相关学校开展进一步情况调查。浙江小学生遭多名初中生暴打 4名打人者已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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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遭殴打

法晚深度即时报道(统筹执行 朱顺忠 记者 王选辉)昨日有网友爆料,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今日凌晨当地公安局回应称,已介入该案调查,受害人小学生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昨日,一段初中生围打小学生的爆料视频受到大量转发。视频时长2分11秒,可以清楚看到,一名小男孩脖子和身上被绳索捆着,数名年纪稍大的男生对小男孩拳打脚踢,将点燃的香烟头丢入孩子衣服内,对小男孩进行追打。小男孩无处可躲,被逼到墙角后惊恐大喊,哭泣求饶,男生再次用烟头对小孩进行虐待,并互相嬉笑。

“这么小的孩子,残害年轻更小的孩子,手段如此歹毒残忍!”昨晚10时,媒体人“大鹏看天下”在微博发布视频后呼吁当地公安部门介入此事,同时呼吁不再手软,此类事件必须严惩。

昨晚,原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现任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陈里也在微博上转发了该视频,并称这个视频非同一般,希望当地公安机关,网络运营商负起责任,给网友一个交待!同时,他还专门设立一个微博话题“校园暴力举报台”,并表示,“从即日起,所有校园暴力的视频,信息,尽管向这个地方举报 ,我和所有关注校园暴力的网友第一时间公布于众。”

昨晚11时46分,浙江省庆元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对此回应称:已经关注到此视频,并已介入调查,调查结果及处置情况会第一时间向大家通报。随后,今天凌晨3时30分许,该局官方微博通报最新进展称,“受害人小学生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涉事学生年龄过小不担刑责

今日上午,庆元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向新京报记者确认,涉事学生均未满14周岁。

虐童男生是否会被量刑?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本次涉案学生均未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论其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韩骁介绍,目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多是口头教育为主,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虽然未成年伤人者的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依据目前了解情况,其行为也构成了民事侵权,伤者可以向未成年伤人者的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侵权人都是未成年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其中,监护人能证明其尽到监护责任,则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官方通报:

2015年6月21日下午14时许,庆元县公安局松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网络上流传着一个疑似几个庆元籍未成年人一起殴打另一个庆元籍未成年人的视频,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接警后,庆元县公安局松源派出所立即介入案件调查。6月21日傍晚,一则2分多钟的“网曝: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残害一小学生”视频及相关图文信息自微博上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引起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庆元县委、县政府获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组,立即连夜着手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处置工作。现将该事件初步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因所有涉事人员均未满十四周岁,故以下使用化名):

一、事件概况

2015年5月初,小毛与两伙伴一起到一间冷饮店偷窃,被店老板发现,小毛与一伙伴逃离,另一伙伴被抓。然而被抓的伙伴并未如实供出同伙,而是假称与陈某(视频中的拍摄者)等实施作案。陈某得知有人说其参与偷窃后,于是就叫上了大吴(视频中的塞烟头者)和小吴(视频中白衣扇耳光者)去要求小毛(视频中的被打者)带路去寻找造谣者。四人寻人未果,于是大吴要求小毛给自己钱,却因小毛身无分文也未有结果,但小毛答应过几天从其父亲那“拿”些钱给大吴。几天后,陈某、大吴、小吴一起去找小毛拿钱,不仅没拿到钱,反而被小毛父亲责骂。大吴气不过,就与陈某、小吴两人一起将小毛强行带到庆元县城东大桥附近一间废弃的简易房内准备实施殴打,此时,陈某又接到吴三(视频中未露面,也未参与动手打人)的电话,于是邀请其到场围观。之后,就发生了6月21日网民们在视频中看到的那一幕。

二、事件处理进展

1、2015年6月21日下午14时许,庆元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对该案件开展调查。

2、6月21日晚,庆元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教育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第一时间将有关调查处置情况向公众通报。

3、6月21日晚,在庆元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召集县委办、县府办、宣传、公安、教育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并提出高度重视事件性质,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坚持依法处置。

4、6月21日晚至6月22日凌晨7时30分,庆元县公安局完成对主要涉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

5、6月22日上午7时,在松源镇派出所会议室,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召集县委办、县府办、宣传、公安、教育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第二次会议。公安、宣传、教育等部门分别通报案件调查情况,细化相关工作落实。

6、6月22日上午,县教育局干部、学校教师陪同小毛到庆元县人民医院身体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无殊。

7、6月22日上午,县教育局已召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紧急会议,通报事件情况,部署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道德教育及学生管理等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8、县教育局选派具有心理辅导资质的教师对涉案人员开展心理干预和辅导。

三、当前工作举措

1、协调促成大吴、陈某、小吴及其监护人及时向小毛及亲属赔礼道歉,要求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监护。

2、庆元县公安局对于该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3、加强对涉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密,防止二次伤害。

4、庆元县教育局成立调查小组到相关学校开展进一步情况调查。
总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有问题,本案的处理,基本上是打了就白打了,小痞子没处理,小痞子的父母也没有处理。可能会有道歉——道歉有用吗?
另一个,现在的学校老师,其实是没有什么威严的。过去的年代,老师是有权力打板子了。现在,老师和学校除了一张嘴说服教育,啥手段都没有,连开除学生的权力都没有。真正无法无天的小痞子,学校的老师根本管不了。
找家长?小痞子成这样,本来家长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的管不好,有的无暇管,有的自己就是坏榜样。
殴打小学生,出息。。以前五年级的时候,被初二的抢钱,结果我们很团结,对面三个人被我们开瓢,他们居然把爸爸妈妈喊过来了。。。
只能说NO ZUO NO DIE,竟然诬陷别人是小偷。。。
这几个小畜生在美国会怎样
这几个小畜生在美国会怎样
都是绑架 禁锢 虐待 就看两边怎么判了 呵呵
入档案     
现在也就这样,只等未成年保护法什么时候修改
对学生的惩罚机制太少,教育不只是鼓励。
我们小时候这种事好正常,洗钱打架,再打回来而已
感觉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是部恶法,畸法了,在以前多个案例的实际操作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加害人,施害人不受到惩罚和惩戒。而对被害人的保护却都显得是那么的无力和脆弱,有时甚至是感觉到被无视了。
未成年人渣应该享受当众鞭刑之类人格侮辱,因为这些杂碎给受害孩子造成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多的是心灵上的打击,在成长过程中受到这种打击,孩子精神上长期会有阴影,可能性格都会受到很大改变,比如变得胆小怕事或敏感易怒
感觉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是部恶法,畸法了,在以前多个案例的实际操作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加 ...
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一-一)@
当事双方全是未成年人犯罪,一边偷东西诬陷别人,一边私刑暴力殴打。而相关的法律,很好地保护了他们。
加强对涉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密,防止二次伤害。
我对这条简直无语了。。。不让人渣知道做错事会疼,不让其他人知道谁是人渣,他们只会变本加厉搞出更恶劣的事情。
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吧
实在不行下次被打少年找一帮中学生把打人者杀掉也没事了。
送少管所关起来也好
长大了就是人渣,不如早点消灭掉,省得再害更多的人
本性已经烂到渣的小流氓,能把案底写入档案就好了,我不认为这种小流氓能改造好
未成年保护法该改一改了
      不是有少年监狱吗?
还有工读学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