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警察打人”事件的4名嫌犯已被羁押在看守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22:18:44


   

通报称,2012年12月19日晚22时30分左右,三亚市夏日百货商场门前停车场,当事人翁志刚和妻子岳丹、李建林和妻子沙志静等4人,因所驾保时捷轿车底盘被水泥块刮蹭,怀疑是停车场保安所为,便恼羞成怒,随手将水泥块一扔,砸坏停在附近的一辆银白色北京现代小轿车,并将正在附近的派出所协勤人员蔡某误当成停车场保安,对其进行拉扯、追打。巡逻队员肖某、宁某接到蔡某求援电话后迅速直到现场,也遭到翁志刚等人的围攻。造成蔡某轻伤、肖某轻微伤。此后,一名涉案人抢夺执勤民警佩枪,被当场控制。2013年1月24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翁志刚、李建林、宋连涛、张明志,现羁押于三亚市看守所。



太提气了,那个先前还在网上装可怜的女人现在这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哈哈~~~·~~估计以后她都没脸见人了{:soso_e113:}



   

通报称,2012年12月19日晚22时30分左右,三亚市夏日百货商场门前停车场,当事人翁志刚和妻子岳丹、李建林和妻子沙志静等4人,因所驾保时捷轿车底盘被水泥块刮蹭,怀疑是停车场保安所为,便恼羞成怒,随手将水泥块一扔,砸坏停在附近的一辆银白色北京现代小轿车,并将正在附近的派出所协勤人员蔡某误当成停车场保安,对其进行拉扯、追打。巡逻队员肖某、宁某接到蔡某求援电话后迅速直到现场,也遭到翁志刚等人的围攻。造成蔡某轻伤、肖某轻微伤。此后,一名涉案人抢夺执勤民警佩枪,被当场控制。2013年1月24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翁志刚、李建林、宋连涛、张明志,现羁押于三亚市看守所。



太提气了,那个先前还在网上装可怜的女人现在这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哈哈~~~·~~估计以后她都没脸见人了{:soso_e113:}

何必呢,何苦呢
应该有袭警一罪才行
pingle23428 发表于 2013-2-16 16:48
应该有袭警一罪才行
就算是有袭警罪几个协警应该也不能算警察
所以还是妨碍公务更好套一些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3-2-16 16:56
就算是有袭警罪几个协警应该也不能算警察
所以还是妨碍公务更好套一些
后面开片的不止协警,肩膀上的牌牌清清楚楚不是协警,再加上抢枪,说不定就重判了
看守所里肯定要被暴打一顿
话说好在还有(或者说还能找到)第二个视频啊,要不那女的是不是就得逞了?
头文字曦 发表于 2013-2-16 19:22
话说好在还有(或者说还能找到)第二个视频啊,要不那女的是不是就得逞了?
现在视频监控到处都是了
调查取证很容易
前阵子看新华网,有网友指出这几个打人者是黑龙江某地的ZXWY……
看样子似乎又得来一场腥风血雨了……
太狂的话,只能是自己找麻烦!
普通人在外地都不愿惹麻烦,看见警察更不愿起冲突。
这几个黑龙江大爷在外地对警察大打出手,可以想见平时该是多么的飞扬跋扈。
《刑法》里的抢夺枪支弹药罪在哪里?!
明显避重就轻啊有木有  ?!  当场击毙应该有啊!!
要把幕后制作视频的抓住来,,一起判刑,,,, 否则不能治本
这几个货在外地如此嚣张,在黑龙江本地还了得啊?
看守所里肯定要被暴打一顿
女的呢难道用鞭子
《刑法》里的抢夺枪支弹药罪在哪里?!  明显避重就轻啊有木有 ?! 当场击毙应该有啊!!
按土鳖国情没警察敢当场枪毙他们。
这几个货在外地如此嚣张,在黑龙江本地还了得啊?
不是有消息是zxwy吗。这些地方横惯了的主。
抢夺枪支,尼玛,当场给他身上开几个眼儿多好
第三帝国国防军1 发表于 2013-2-17 00:15
不是有消息是zxwy吗。这些地方横惯了的主。
这个传说中的ZXWY是啥玩意捏?

政协委员?
警方已经证实了,就是政协委员,还是开企业的
木林森兔 发表于 2013-2-17 08:48
警方已经证实了,就是政协委员,还是开企业的
政协本来就是社会团队而已,没啥子政治地位,又不是人大代表

这几个人的牢饭可是不好吃噢,受罪的几率很大很大
当时警察怎么不用催泪喷雾器刺激一下
有件事情楼主可以绝对放心,炮制装熊视频的那个女的——岳丹,不会出现没脸见人的情形,这种人跟论坛里面的一些控诉人士一样,早就不需要脸面出台表演了。
第三帝国国防军1 发表于 2013-2-17 00:12
女的呢难道用鞭子
用啤酒瓶才行   
政协现在也实在太滥了点,基本有钱就能进,参政议政成了喝酒交流
在加拿大10多年我只见过两次当众斗殴,两次都是中国人对中国人,两次都有DB人参与,一次是db vs db ,另一次是db对江南某地的,其中还有一个半大小孩。
cxvdfeggg1 发表于 2013-2-17 01:11
这个传说中的ZXWY是啥玩意捏?

政协委员?
对头。。。。。
pingle23428 发表于 2013-2-17 11:00
用啤酒瓶才行
好邪恶啊
labtec 发表于 2013-2-17 15:10
在加拿大10多年我只见过两次当众斗殴,两次都是中国人对中国人,两次都有DB人参与,一次是db vs db ,另一次 ...
想问下在西方欧美国家,这种殴打他人的行为怎么处罚?情节比较轻的那种,在中国要拘留,在外国呢?
爱军习武 发表于 2013-2-17 14:52
政协现在也实在太滥了点,基本有钱就能进,参政议政成了喝酒交流
多少人削尖了脑袋想进去啊
还有元老会呢
更吃香了
为了个元老会成员头衔
那可是大代价啊
鄙人所在地商号老板
花了好大的代价
才弄了个村长加镇元老会成员而已
市元老会成员被更大的老板弄到手了
参政议政
那只是一面大旗而已

肥警AA 发表于 2013-2-16 21:15
《刑法》里的抢夺枪支弹药罪在哪里?!
明显避重就轻啊有木有  ?!  当场击毙应该有啊!!


这太便宜那几条东西了~~
应该充分发挥64小砸炮那作为警用枪支的优秀能力,打而不死但必定打残,即使不残也留后遗症,比如在膝盖或者肩胛里留个弹头碎片或者火药残渣什么的~~这是共产主义的专政铁拳
要达到这个效果最好使用铅弹头~~~不知道现在警用的64小砸炮配的子弹是什么弹头?
肥警AA 发表于 2013-2-16 21:15
《刑法》里的抢夺枪支弹药罪在哪里?!
明显避重就轻啊有木有  ?!  当场击毙应该有啊!!


这太便宜那几条东西了~~
应该充分发挥64小砸炮那作为警用枪支的优秀能力,打而不死但必定打残,即使不残也留后遗症,比如在膝盖或者肩胛里留个弹头碎片或者火药残渣什么的~~这是共产主义的专政铁拳
要达到这个效果最好使用铅弹头~~~不知道现在警用的64小砸炮配的子弹是什么弹头?
警方宣传部门战斗力虽然不止5,但最多只有6。应该一本正经地把几个嫌疑人的身份详详细细地介绍一遍啊。
.狂热爱国青年 发表于 2013-2-17 21:39
想问下在西方欧美国家,这种殴打他人的行为怎么处罚?情节比较轻的那种,在中国要拘留,在外国呢?
真的不知道,10多年了,就亲眼看见这两次打架,后一次还有人报警了,警察也来了,不知道后来怎末处理,临走的时候就看见警察在跟打斗双方交谈,气氛非常之和谐,好像在聊大天。

说点有趣的,好像加拿大警方在处理不同的报警时出警人员是不同的,我因为车辆被破坏报过两次警,来得不是年轻的就是女警,反正身高体重和常人差不多。 遇到可能暴力事件的出警我看见的警察都是巨人,基本都在1.9以上,有一次晚上在一个酒吧,据说是查小毒犯们,好几个警察叔叔可能有两米高。
抢枪?换做台湾当场就给你击倒了!
唉~这帮警察也够窝囊的~
这事不用说美国了吧,香港和台湾估计这群人就够喝一壶了吧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就是和谐社会下的司法环境啊~!该反省了!
第三帝国国防军1 发表于 2013-2-17 00:12
女的呢难道用鞭子
大甩棍儿~:D
hexkk2 发表于 2013-2-16 21:36
这几个货在外地如此嚣张,在黑龙江本地还了得啊?
东北人在海南多了去了 第二故乡了都
noha 发表于 2013-2-18 14:23
大甩棍儿~
好黑暗啊
zihe 发表于 2013-2-18 16:06
东北人在海南多了去了 第二故乡了都
海口黑社会都被他们垄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