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谈被冤入狱:警察讯问7天7夜 不让我休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18:59
新华网合肥5月22日新媒体专电 用于英生的话说,1996年12月2日是他“噩梦”的开始,从那天起,他从天堂跌入了地狱的最底层。当天上午,他的妻子韩某在家中被害。

妻子被害几天后,于英生被蚌埠警方作为重要嫌疑人刑拘;又过10天,警方宣布案件告破,于英生作为凶手被正式逮捕。此后,等待他的是漫长的六年六审和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17年冤狱之苦。

2013年8月13日,于英生迎来重生。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于英生无罪,于英生当庭获释。2015年5月15日,于英生杀妻冤案真凶武钦元被芜湖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在武钦元被一审宣判前,于英生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记者:被公安部门带走后,你经历了什么?

于英生:1996年12月10日夜里10点半左右,他们把我带到市刑警支队进行讯问,连续7天7夜不让休息,就这样我都没承认杀人。后来我被送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经历了下雪天洗冷水澡等一系列虐待。一下子感觉从天堂到了地狱,而且还是最深的一层地狱。

记者:从案发到最终被判无期,经历了六年时间,这期间发生了什么?

于英生:1998年2月,看守所所长告诉我,因为证据不足,我的案子已被市检察院退查了两次,可能会被无罪释放。但后来办我案子的蚌埠市公局局长调任检察院检察长,很快就对我的案子提起了公诉。事实上,案发现场提取的精液样本经过鉴定不是我的,律师多次向法院提交这份材料,始终不被采纳,还有现场提取到的陌生人指纹也一直没被当作证据。2001年,我被判了无期。

记者:承受了如此的冤屈,你是否曾经想过放弃?

于英生:刚开始时特别绝望,在看守所被折磨了近6年时间,生不如死,也想过放弃。但我经常梦到妻儿,如果放弃了,儿子将一辈子背负父亲是杀人犯的恶名,妻子的在天之灵也永远不得安息,而且我身后的疑问和非议将永远无法消弭。我知道自己是无罪之身,不论多少年我都是要申冤的。活着就是一种希望,一旦人不在了,这个冤案将永远成为冤案。

记者:17年漫长的牢狱生活是如何度过的?

于英生:我在狱中每天坚持锻炼一个多小时,特别绝望的情况下就默念家人的名字,给自己心理暗示。后来,我在里面订阅了大量书籍,坚持学习法律,还背诵了十几万字的法律文本。2005年,我参加了司法部举办的“我与法的故事征文”,获得了安徽省唯一一个三等奖;后来,又报名全国自学考试,学习法律本科课程,获得了毕业证。学习法律给了我翻案的信心,越学法心里越豁亮,斗志就越顽强,回看自己的案件,更觉得荒谬,仅凭口供就定罪,现场很多疑点无法排除。

记者:冤案对家人有怎样的影响?

于英生:案发时,儿子刚上小学二年级,案发后孩子一直跟着岳父岳母生活。原来我们两家关系很好,但事发后,这十几年来,两家老人从来不讲话。这么多年,孩子一直误以为父亲杀死了母亲,所以不爱说话。我有时会做一些小玩具,托别人带出去,但这些玩具从来没有机会送到儿子手上。直到武钦元被抓以后,我们一家人才算真正团圆。

记者:是什么信念支撑着你在绝望中坚持走下去?

于英生:是内心的坚定,我始终坚信司法最后能给我一个平反的机会。司法进步有个过程,冤狱的梳理和证明也有个过程,所以我没有放弃。后来监区的指导员告诉我,可以进行申诉,在牢房里我就给检察院、法院写申诉信,指导员帮我把信递出去,到现在我心里都很感激他。

记者:被改判后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

于英生:是亲情的修复。17年来,我抚育儿子的机会被剥夺了,孩子因为这事受到很大牵连,没能安心学习,我想要弥补。其次是要修复跟我岳母的感情,我父母和岳父都去世了,现在她是我唯一的长辈。

记者:现在法院改判已经快两年,真凶也已经落网,冤案的追责是否有了结果?

于英生:目前还没有消息。我认为,对于冤案的成因,我有知情权。我不是一个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复仇主义者,但这样的冤案不仅是对我个人的伤害,更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伤害的是我们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敬畏。我要的不是对哪个人的报复,而是一个交代。敢于认错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

记者:目前生活状况如何?

于英生:毕竟与外面的社会脱节了17年,我现在正在积极适应新的生活节奏。2013年出狱后,我就回到了工作岗位,一是恢复了公务员身份,二是落实了正科级待遇。现在就想在单位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记者:对于未来的生活有什么规划?

于英生:短期规划是尽快融入社会。无罪获释后,我在蚌埠买了个小房子,已经装修好了。平时我喜欢骑自行车,打算以后常外出骑行,锻炼身体的同时,也让自己多接触些人,长点见识。至于长期规划,我想把人生的这段历史做个小结,把我在监狱里记的日记整理成书,还有就是希望儿子能尽快组建家庭,找到自己的幸福。

采访结束时,于英生平静地说:“曾经耽误的17年时间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我只能接受现实。未来,只有多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才能对得起重获的‘新生’。”

http://news.163.com/15/0522/14/AQ7Q9VC60001124J.html#f=slist新华网合肥5月22日新媒体专电 用于英生的话说,1996年12月2日是他“噩梦”的开始,从那天起,他从天堂跌入了地狱的最底层。当天上午,他的妻子韩某在家中被害。

妻子被害几天后,于英生被蚌埠警方作为重要嫌疑人刑拘;又过10天,警方宣布案件告破,于英生作为凶手被正式逮捕。此后,等待他的是漫长的六年六审和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17年冤狱之苦。

2013年8月13日,于英生迎来重生。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于英生无罪,于英生当庭获释。2015年5月15日,于英生杀妻冤案真凶武钦元被芜湖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在武钦元被一审宣判前,于英生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记者:被公安部门带走后,你经历了什么?

于英生:1996年12月10日夜里10点半左右,他们把我带到市刑警支队进行讯问,连续7天7夜不让休息,就这样我都没承认杀人。后来我被送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经历了下雪天洗冷水澡等一系列虐待。一下子感觉从天堂到了地狱,而且还是最深的一层地狱。

记者:从案发到最终被判无期,经历了六年时间,这期间发生了什么?

于英生:1998年2月,看守所所长告诉我,因为证据不足,我的案子已被市检察院退查了两次,可能会被无罪释放。但后来办我案子的蚌埠市公局局长调任检察院检察长,很快就对我的案子提起了公诉。事实上,案发现场提取的精液样本经过鉴定不是我的,律师多次向法院提交这份材料,始终不被采纳,还有现场提取到的陌生人指纹也一直没被当作证据。2001年,我被判了无期。

记者:承受了如此的冤屈,你是否曾经想过放弃?

于英生:刚开始时特别绝望,在看守所被折磨了近6年时间,生不如死,也想过放弃。但我经常梦到妻儿,如果放弃了,儿子将一辈子背负父亲是杀人犯的恶名,妻子的在天之灵也永远不得安息,而且我身后的疑问和非议将永远无法消弭。我知道自己是无罪之身,不论多少年我都是要申冤的。活着就是一种希望,一旦人不在了,这个冤案将永远成为冤案。

记者:17年漫长的牢狱生活是如何度过的?

于英生:我在狱中每天坚持锻炼一个多小时,特别绝望的情况下就默念家人的名字,给自己心理暗示。后来,我在里面订阅了大量书籍,坚持学习法律,还背诵了十几万字的法律文本。2005年,我参加了司法部举办的“我与法的故事征文”,获得了安徽省唯一一个三等奖;后来,又报名全国自学考试,学习法律本科课程,获得了毕业证。学习法律给了我翻案的信心,越学法心里越豁亮,斗志就越顽强,回看自己的案件,更觉得荒谬,仅凭口供就定罪,现场很多疑点无法排除。

记者:冤案对家人有怎样的影响?

于英生:案发时,儿子刚上小学二年级,案发后孩子一直跟着岳父岳母生活。原来我们两家关系很好,但事发后,这十几年来,两家老人从来不讲话。这么多年,孩子一直误以为父亲杀死了母亲,所以不爱说话。我有时会做一些小玩具,托别人带出去,但这些玩具从来没有机会送到儿子手上。直到武钦元被抓以后,我们一家人才算真正团圆。

记者:是什么信念支撑着你在绝望中坚持走下去?

于英生:是内心的坚定,我始终坚信司法最后能给我一个平反的机会。司法进步有个过程,冤狱的梳理和证明也有个过程,所以我没有放弃。后来监区的指导员告诉我,可以进行申诉,在牢房里我就给检察院、法院写申诉信,指导员帮我把信递出去,到现在我心里都很感激他。

记者:被改判后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

于英生:是亲情的修复。17年来,我抚育儿子的机会被剥夺了,孩子因为这事受到很大牵连,没能安心学习,我想要弥补。其次是要修复跟我岳母的感情,我父母和岳父都去世了,现在她是我唯一的长辈。

记者:现在法院改判已经快两年,真凶也已经落网,冤案的追责是否有了结果?

于英生:目前还没有消息。我认为,对于冤案的成因,我有知情权。我不是一个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复仇主义者,但这样的冤案不仅是对我个人的伤害,更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伤害的是我们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敬畏。我要的不是对哪个人的报复,而是一个交代。敢于认错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

记者:目前生活状况如何?

于英生:毕竟与外面的社会脱节了17年,我现在正在积极适应新的生活节奏。2013年出狱后,我就回到了工作岗位,一是恢复了公务员身份,二是落实了正科级待遇。现在就想在单位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记者:对于未来的生活有什么规划?

于英生:短期规划是尽快融入社会。无罪获释后,我在蚌埠买了个小房子,已经装修好了。平时我喜欢骑自行车,打算以后常外出骑行,锻炼身体的同时,也让自己多接触些人,长点见识。至于长期规划,我想把人生的这段历史做个小结,把我在监狱里记的日记整理成书,还有就是希望儿子能尽快组建家庭,找到自己的幸福。

采访结束时,于英生平静地说:“曾经耽误的17年时间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我只能接受现实。未来,只有多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才能对得起重获的‘新生’。”

http://news.163.com/15/0522/14/AQ7Q9VC60001124J.html#f=slist
说句老实话,这个人心态还是很好的,要是一般人真的抗不住的,一个美好的家庭被毁了,老婆被杀,自己被冤入狱,儿子与自己反目成仇
关键是调任检查院的公安局长怎么处置
1996年
大家注意没
此类性质案件的集中爆发时间点


连续7天7夜不让休息,就这样我都没承认杀人。后来我被送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经历了下雪天洗冷水澡等一系列虐待。

奇了怪了,等于零口供,怎么就判了?

疑点那么多,嫌疑人不供,强判?

检察院和法院大能啊~~~{:soso_e127:}

连续7天7夜不让休息,就这样我都没承认杀人。后来我被送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经历了下雪天洗冷水澡等一系列虐待。

奇了怪了,等于零口供,怎么就判了?

疑点那么多,嫌疑人不供,强判?

检察院和法院大能啊~~~{:soso_e127:}
说白了,严打时期发生的狗屁倒灶事。。。说是时代的牺牲也不为过
追究责任,不是公检法死一大片;尤其是真凶是警察,完全可以吧方向朝故意包庇、徇私枉法上面引导,就看上级如何压制了
这人心理忒强大了。17年啊。
连续7天7夜不让休息,就这样我都没承认杀人。后来我被送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经历了下雪天洗冷水 ...
警察隐匿关键证据
一开始检察院不给起诉
公安局长就调任检察院长然后就起诉了
法院认定证据不足
检察院长就调任法院院长然后判了
说实话一个法制国家这就是笑话
黄金三镖客 发表于 2015-5-24 17:08
警察隐匿关键证据
一开始检察院不给起诉
公安局长就调任检察院长然后就起诉了
如果是真的,那真的是天大的笑话了。合着就是一个人处理的。
说白了,严打时期发生的狗屁倒灶事。。。说是时代的牺牲也不为过
这个案子不光是因为严打瞎搞
案件当时就提取了精斑做了鉴定
被警察隐匿
后来抓住真凶还不就是靠这个
但后来办我案子的蚌埠市公局局长调任检察院检察长,很快就对我的案子提起了公诉。这句话看的心里拔凉拔凉的
于英生是不是挡了什么人的路?
cdcqzk 发表于 2015-5-25 01:47
于英生是不是挡了什么人的路?
被作为障碍,制造惨案?
现在这个金钱社会,黑钱白钱混在一起后,让黑钱有了来去自由的空间

而且解放了一群像鬼一样的人,现在还在作恶,制造惨案
政法委管公检法,公安是老大,余下不用说了
要想司法独立,政法委先得改革
如果是真的,那真的是天大的笑话了。合着就是一个人处理的。
得罪人了吧?如果不是上头要搞他,何必这么折腾呢?
这事不是别人在搞他,而是他自己的岳父岳母,岳父岳母一口咬定他就是凶手,一心要他死。
明显是被人搞的
这事不是别人在搞他,而是他自己的岳父岳母,岳父岳母一口咬定他就是凶手,一心要他死。
他岳父岳母背景怎么样?如果是普通人家那么就女方家里的能量是不可能让警方这么卖力整于英生的。
我爱花生酱 发表于 2015-5-25 14:46
他岳父岳母背景怎么样?如果是普通人家那么就女方家里的能量是不可能让警方这么卖力整于英生的。
不负责任地猜测,上访呗。公安局不抓人?去闹!检察院不起诉?去闹!法院不判?去闹!
不负责任地猜测,上访呗。公安局不抓人?去闹!检察院不起诉?去闹!法院不判?去闹!
绝对不可能,这个案子里现场就找到了陌生人的指纹,还找到了第三者的精液。但是警方没有采用甚至隐藏了这些证据。没有领导打招呼,警察敢这么干?
不负责任地猜测,上访呗。公安局不抓人?去闹!检察院不起诉?去闹!法院不判?去闹!
如果是你说的这种情况,那么现在即便平反了,办案警察完全可以用这个原因来减轻罪责。
如果是你说的这种情况,那么现在即便平反了,办案警察完全可以用这个原因来减轻罪责。
罪责在哪里?
ED18038 发表于 2015-5-23 22:27
关键是调任检查院的公安局长怎么处置
如果错案就处置的话,那检察院就没人了。
我爱花生酱 发表于 2015-5-25 15:15
绝对不可能,这个案子里现场就找到了陌生人的指纹,还找到了第三者的精液。但是警方没有采用甚至隐藏了这 ...
这种事情警察一直这么办,不信你看《刑法》,有律师伪证罪,但是检察院藏匿证据、。伪造证据一直是“合法”的
黄金三镖客 发表于 2015-5-24 17:08
警察隐匿关键证据
一开始检察院不给起诉
公安局长就调任检察院长然后就起诉了
而且这案子在市中院三次一审宣判。头两次都被省高院给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罪责在哪里?
有没有罪责上级领导说了算。
这种事情警察一直这么办,不信你看《刑法》,有律师伪证罪,但是检察院藏匿证据、。伪造证据一直是“合法 ...
问题是为什么要对于这么做?为什么有这么明显的第三人证据却非得要于坐牢?
如果错案就处置的话,那检察院就没人了。
这个错案很蹊跷啊,那个杀人的警察杀人动机是什么?如何作案的?
公安局长当检察院长。。。只能说这个是体制问题,要改革只能实现司法独立,要实现司法独立就首先要废掉XX委,得,只能存在于想象中了。
这种事情警察一直这么办,不信你看《刑法》,有律师伪证罪,但是检察院藏匿证据、。伪造证据一直是“合法 ...
请明示法条……
个别冤案的案例就把整个司法体系给否定了。本帖怎么净是些莫名其妙的人?某个时期某个地方的出问题了是事实
yghaoren 发表于 2015-5-23 23:38
连续7天7夜不让休息,就这样我都没承认杀人。后来我被送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经历了下雪天洗冷水 ...
“回看自己的案件,更觉得荒谬,仅凭口供就定罪”。看来在看守所最后还是招供了。
真正能挺住的是极少数。
yzbh 发表于 2015-5-26 07:16
请明示法条……
没有的法条你让我怎么出?
他应该庆幸的是,入所体检的抽血结果和某高官的匹配不上,要不立即枪毙、摘肾
1996年
那个时代还是有罪推论
发生这种事情很普遍
所以有了后来的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算是中国法制进程上最重要的转折点
你们没发现么
现在发现的冤假错案大多都是80年代末贯穿整个90年代一直到2000年初这段时间
这正是网络媒体爆发以及法制转折的时期
往前判了就判了,往后用疑罪从无的标准很多案件就是个渣渣,再加上执法人员素质不齐
特别是
一些媒体记者律师正是利用这个转变,把自己包装成公知圣母一类来攻击执法人员
在前期可能有效,比如90年代末加2000年后一段时间警察就成为恶霸的代名词
过了这个时间点后,疑罪从无已经进入司法体系并且被执行,所以就发生一群公知媒体律师只能利用不入流的手段来达到以前的目的
结果大家都看见了,无论是前段时间4个逗X律师发表的东西还是武汉警察求曝光公款吃喝
所以,TG最大的强项就是发现问题会改正,这些问题在纠正,也许再过10年你就不会发现有此类奇葩的案例了
另外,疑罪从无也只能是拥有强大侦查管控体系的国家,比如5大流氓才能玩的起来的,换成巴西南非之类的,结果大家都看见了
没有的法条你让我怎么出?
那不就是违法了吗?
我爱花生酱 发表于 2015-5-26 12:28
那不就是违法了吗?
罪刑法定,刑法没有规定就不算犯罪。每年律协都提案,要么取消律师伪证罪,要么增加检察官伪证罪。
PLA8341 发表于 2015-5-26 10:35
1996年
那个时代还是有罪推论
发生这种事情很普遍
全球大部分国家的刑法都是疑罪从无,这个和国情无关。
到现在,很多法检还用有罪推定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