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成都女司机被打有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14:12


蜀中有女名卢琴,心系慈善驱车行。
闹市穿梭变道爽,惹怒泼皮张某人。
几番追逐鹰搏兔,交子桥下逼车停。
破门揪出卢家女,Duang地一拳砸面门。
卢女惨呼扑地倒,口鼻飞血洒红尘。
泼皮张某未解恨,厉鬼索命影随形。
Duang Duang又是好几脚,招招致命不留情。
可怜花娇逢辣手,顷刻美女变血人。
此景入目众皆怒,早有的哥鸣不平。
拦下张某与理论,不容禽兽再耍横。
张某挥刀欲顽抗,无奈已来110。
束手就擒入警局,寻衅滋事定判刑。
奉劝世人多冷静,遇事切莫意气行。
换位思考多谦让,各退一步自然平。


附:《央视,你欠成都被打女司机一个道歉!》(中华网置顶帖)
       成都被打女司机一案,纷纷扰扰被大家热议了这么久。为什么一件平常的交通事故会引起这么大舆情分裂?为什么会引起狗血般的舆情反转?
  发生在5。1长假的这次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5月3日随着一段第三方的行车记录视频爆光,而引起一阵舆论哗然,人们纷纷指责男司机的下手之残暴。随后记者跟进,采访当时的围观群众,还原现场,发现男司机打过女司机之后,还从车里拿出一把改锥捅伤了一名拦他车的好心的哥,接着又采访了那位的哥及周围的群众。也采访了受害的女司机。电视台也发了段男司机对被害人卢女士道歉视频。至此,打人事件尘埃落定。就象我们身边无时不在发生的打架斗欧事件一样,如果没有后来的发生的事,很快就会被人们遗忘。5月4日当另一段男子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被放上网后,舆论出现了狗血般的反转。
  从5月4日开始,舆论一发不可收拾,从最初的一边倒地痛斥男司机,发展为一边倒大骂女司机。各家电台包括我们的国家电视台----央视,也制做了好几期,成都被打女司机案的手续报道。5月5日的新闻1+1更是制做了一期:行车记录仪里的真相。正是在各家电台,各个平面的网络的媒体的轰炸下,舆情分裂的越来越严重。而各家电视台平面网络媒体的后续报道,集中讨论了两件事:一,剧情反转,二,路怒。受媒体的影响,于是,被打女司机的违章记录,开房记录等隐私被爆光,对受害女司机的后续采访,对受害女司机的家人的采访纷纷出炉。正是这些人肉及采访进一步加剧了舆情的再一次分裂,这次分裂的矛头已经指向了对受害女司机的隐私和家人。5月11日,受害女司机不堪忍受强大的对家人及本人的骚扰的压力下,通过媒体发表了一篇道歉信。事件之所以发展到今天,我要说的是:央视及其它平面媒体网络媒体,你们欠成都被打女司机一个道歉。
  5月4日,当行车记录仪刚刚公布而媒体没有跟进报道的时候,大家看到是完整的5分钟行车记录仪,这时候,看过的人,仁者见人,智者见智。但只限于微信圈及一些论坛,有大V认为女司机也有过错,不应该片面指责男司机;也有大V坚持男司机是真正的马路杀手,女司机没有大的过错。
  5月5日,各大媒体开始跟进,纷纷打出以“舆情大反转”“真相”为标题的报道。包括央视新闻也跟进报道了舆情大反转的新闻,央视也特别制作了新闻1+1:行车记录仪里的真相。媒体纷纷把矛头指向对“路怒”这个普通大从不经常见到的词。但我要说:央视及其它媒体,由于你们犯几个不该犯的错,应该向大众道歉的不是卢女士而是你们。下面我解释一下,我的理由:
  一,央视及各媒体,你们犯的第一个错误是,你们没有公布完整的5分钟视频,而只截取了从12分44秒开始的3分钟视频。我分析下原因,因为央视及各媒体把报道的重点放在了“路怒”而非事件的本身上。播放了完整的5分钟视频,新闻就没有了重点,因为男司机在之前的2分钟里,违反交规的行为最少发生四次,首先,强行变道多次,其次,从右车道超左车道的车,再次,飞车,在2分钟里超了28辆车,最后,高速路上飙车,2分钟里和前面的SUV车飙了1分半左右。如果把这2分钟播出去达不到人们对“路怒”行为的关注。而就是这2分钟,对之后舆论的影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为什么这样说呢,那就是影响了人们对女司机变道前,男司机是正常行驶还是非正常行驶的判断。如果是正常行驶,那么舆论就是现在这个样子,而如果男司机当时是非正常行驶,人们还会把女司机变道的时候,男子的哪个刹车怪到女司机头上吗?????因为男子当时处于飙车状态的非正常行驶,才是他在卢女士变道时候刹车的真正原因呀!!!!为此,我还专门请教了一些老司机,我问他们,如果你处于男司机的位置,看到前面有车打转向提示后面车辆要变道,他们该怎么办,几乎所有司机都告诉我,松油门减速,如果不同意前车变道,一般会长鸣笛或者闪下灯提示对方。对于男司机为什么没有减速的原因,大部分认为男司机当时的注意力不够集中没看到的可能性最大,有的认为是男司机不准备让对方变道但没有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也有的认为是男司机当时正在和前面的SUV车高速飙车,以他的估计应该能在女司机变道前,过了女司机。至于男司机为什么会出现刹车,所有人都说男司机之前没有减速,当女司机并完道,他不得不刹车。尊敬的央视和各媒体,你们到现在还没意识到,就因为你们放的是行车记录仪的3分钟片段,你们影响了人们对女司机第一次变道的判断了吗????这也是人们对女司机变道强行变道存在误解的重要原因,或者说,引发男司机路怒的原因,为什么不是因为女司机的出现,打断了男司机与前面SUV的飙车进程呢。至于第二次变道,我要说的是,男司机是紧随女司机下并入的辅路,看好了哦,女车和男车之间是没有出现过任何车辆的,既然男司机在后都安全地进入了辅路并且安全地下了高速,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合理地推断辅路的路况是良好的呢,通俗点讲是车流量稀少的呢?或者合理地推断是女司机男司机都通过后视发现了这样的路况并认为并道是安全的呢?当然,女司机违规连续变道,以及男司机的违规变道是需要交警部门做出处罚的。
  二,央视及各媒体,你们犯的第二个错误是,自己当成了事件的栽判员。你们把男女司机下高速之后直到开到骄子立交桥下的这段路发生的事凭主观裁判为路怒的相互别车。真的是这样吗?为什么不能有另外一种情况呢?成都有一名叫敖歌V的法律专家,就认为,“这段路上发生的事是一场赤裸裸的追杀。我认为,男子本来是直行,但为了报复,追出匝道口,借他十个胆他也不敢不承认这个事实,他本来是直行的。对此我才判断他是恶意追杀女司机。我一定要用“追杀”这个词。第一、如果他变道抢追时右边突然冲过来一辆如他那样开飞车的人或重车冲过来,他就是自己杀害他老婆和孩子的杀手。第二、他追杀到匝道中挤女司机时,如果他或女司机方向把错一点点,两辆车必然都会向两边翻滚,那么,他有可能是杀死他老婆、孩子和女司机的杀手。第三、他冲出匝道口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直接打右转方向盘挤入第二路道,将女司机挤入第三路道。这才是真正的别车,别车是边挤边开着走。如果女司机不让,撞向男车车腰,必然两车受损,重的多半前车翻车,车上孩子老婆等同于被杀,死活谁也不知道。关键是无论他关系再硬,此时的交通事故责任却记在他头上。第四、他第二次别女司机时,前方有一辆电动车横切过来,且那车主还吓得回了一次头。如果女司机借第一次被别的气,忘记了管理车驾,冲向骑车人,这自然就导致了路人被杀的后果。”“女司机别男司机那一次,在我看来女司机不是别,而是拦截,她在左边加速拦车时,视线上看不到路边行人,当发现行人时她刹了一脚车。我说过,她可能是想搞清楚男的什么要别她,所以她的车是停下来的,别是不会停下来。况且她摇下了车窗口,伸出了头来喊话,当然,男司机一方说她是骂他,可女司机至今也没说是骂他。假识这次别车造成了人员伤害,从追溯因果来看,是男的制造事端引起,但责任会记在女司机身上,但马路杀手之名必须是男司机来顶。最最重要的是,到达立交桥下,男的直接拉下女的暴打。假如女的车里后排坐了三个大汉,大家觉得后果是什么?我想,我会说这个男的真是自己找死,说不定自己的妻儿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男人不是马路杀手都说不过去。”。大家不要忘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女司机拦截男司机后,男司机的反应是什么,是夺路狂奔。女司机都停车了,他为什么还要狂奔呢?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摆脱女司机,为什么要摆脱女司机呢,合理的解释是他对之前对女司机做过的事是心虚的。那么女司机所处的情况是怎样的呢,一个字:追。更确切的是边追边向男司机喊话,喊的什么,视频里没有女司机的声音,但从后来男司机的话里推断,应该是让男司机停车。大家别忘了,男司机在骄子立交桥停车前,说了一句话:来来来,这句话什么意思,就是顺从女司机的意思呗,从他最后的反应来看那就是停车。他为什么停车,因为女司机一直在追他并喊他停车,把他追的不耐烦了,所以央视及和媒体所判断的逼停女司机一说是站不住脚的。我为什么会这样认为呢,因为他如果想让女司机停车,完全可以在女司机拦停他的时候停,那时候女司机已经处于停车状态了,男司机又何必飞奔到骄子立交桥下去多余的“逼停女司机”呢?央视和各媒体,你们认识到错误了吗?发生在这段路上的事情,完全可以是另一种可能性。而不仅仅是路怒,相互别车这么简单。正因为受央视及各媒体的误导,大部分人顺着媒体的分析,认为这是一个相互别车的怒路典型事件。我想说的是:在交警部门没有做出最终裁判和公布更合理的事件经过之前,你们这样分析合适吗?
  三,央视及各媒体对人肉事件的不合理引导。央视及各媒体,对人肉事件基本都是持否定态度的,这一点应该值得肯定,但我想问一下央视和各媒体,你们仅仅这样分析人肉事件真的合适吗?所谓的人肉事件,与其说是人肉事件,不如说是对女受害人的单方人肉事件,女受害人的隐私基本已经被扒的差不多了,我们知道人人都有隐私,而隐私是见不得光的,每个人的隐私在大众面前都是不堪的,随着这些隐私的被人肉,人们对女司机的印象更加负面。而我们现在对事件男主角也就是男司机的信息只有一个:张某。这样公平吗?央视和各媒体,你们难道仅仅否定一下人肉行为就算完了吗?难道你们不应该提醒一下受众,这种单方面的信息公开是不公平的吗?
  四,央视和各媒体,没有深挖来自第三方的视频及资料。我们知道行车记录仪只能记录车前方的影像。所以是无法还原事件的全貌的,所以只看到男子行车记录仪的里的影像,无法让人们更直接全貌的看到男司机别女司机车的时候女司机车的处于什么一种情形。
  结语,央视及各媒体,是你们的四个方面的错误,让受众只接受了片面的信息,而对另一面的信息是空白,那怎么办,只好去猜,怎么猜,只能建立在已经知道的片面信息上去猜,猜来猜去,加上媒体不合理的引导,才使舆论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这种舆论是不公正的,因为它是建立在片面信息的基础上的,我在这里呼吁央视和各大媒体,既然你们主导了之前的舆论导向,我希望你们再断续关注这个事件,把更详尽的,另一面的信息披露给大家。让正确的舆论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之上,从而形成有全民共识的理性舆论。如果说,11月11日,卢女士在强大的非理性舆论压力下为自己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道歉,那么,我在这里要说:央视和各媒体同样也欠被打女司机一个道歉!


蜀中有女名卢琴,心系慈善驱车行。
闹市穿梭变道爽,惹怒泼皮张某人。
几番追逐鹰搏兔,交子桥下逼车停。
破门揪出卢家女,Duang地一拳砸面门。
卢女惨呼扑地倒,口鼻飞血洒红尘。
泼皮张某未解恨,厉鬼索命影随形。
Duang Duang又是好几脚,招招致命不留情。
可怜花娇逢辣手,顷刻美女变血人。
此景入目众皆怒,早有的哥鸣不平。
拦下张某与理论,不容禽兽再耍横。
张某挥刀欲顽抗,无奈已来110。
束手就擒入警局,寻衅滋事定判刑。
奉劝世人多冷静,遇事切莫意气行。
换位思考多谦让,各退一步自然平。


附:《央视,你欠成都被打女司机一个道歉!》(中华网置顶帖)
       成都被打女司机一案,纷纷扰扰被大家热议了这么久。为什么一件平常的交通事故会引起这么大舆情分裂?为什么会引起狗血般的舆情反转?
  发生在5。1长假的这次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5月3日随着一段第三方的行车记录视频爆光,而引起一阵舆论哗然,人们纷纷指责男司机的下手之残暴。随后记者跟进,采访当时的围观群众,还原现场,发现男司机打过女司机之后,还从车里拿出一把改锥捅伤了一名拦他车的好心的哥,接着又采访了那位的哥及周围的群众。也采访了受害的女司机。电视台也发了段男司机对被害人卢女士道歉视频。至此,打人事件尘埃落定。就象我们身边无时不在发生的打架斗欧事件一样,如果没有后来的发生的事,很快就会被人们遗忘。5月4日当另一段男子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被放上网后,舆论出现了狗血般的反转。
  从5月4日开始,舆论一发不可收拾,从最初的一边倒地痛斥男司机,发展为一边倒大骂女司机。各家电台包括我们的国家电视台----央视,也制做了好几期,成都被打女司机案的手续报道。5月5日的新闻1+1更是制做了一期:行车记录仪里的真相。正是在各家电台,各个平面的网络的媒体的轰炸下,舆情分裂的越来越严重。而各家电视台平面网络媒体的后续报道,集中讨论了两件事:一,剧情反转,二,路怒。受媒体的影响,于是,被打女司机的违章记录,开房记录等隐私被爆光,对受害女司机的后续采访,对受害女司机的家人的采访纷纷出炉。正是这些人肉及采访进一步加剧了舆情的再一次分裂,这次分裂的矛头已经指向了对受害女司机的隐私和家人。5月11日,受害女司机不堪忍受强大的对家人及本人的骚扰的压力下,通过媒体发表了一篇道歉信。事件之所以发展到今天,我要说的是:央视及其它平面媒体网络媒体,你们欠成都被打女司机一个道歉。
  5月4日,当行车记录仪刚刚公布而媒体没有跟进报道的时候,大家看到是完整的5分钟行车记录仪,这时候,看过的人,仁者见人,智者见智。但只限于微信圈及一些论坛,有大V认为女司机也有过错,不应该片面指责男司机;也有大V坚持男司机是真正的马路杀手,女司机没有大的过错。
  5月5日,各大媒体开始跟进,纷纷打出以“舆情大反转”“真相”为标题的报道。包括央视新闻也跟进报道了舆情大反转的新闻,央视也特别制作了新闻1+1:行车记录仪里的真相。媒体纷纷把矛头指向对“路怒”这个普通大从不经常见到的词。但我要说:央视及其它媒体,由于你们犯几个不该犯的错,应该向大众道歉的不是卢女士而是你们。下面我解释一下,我的理由:
  一,央视及各媒体,你们犯的第一个错误是,你们没有公布完整的5分钟视频,而只截取了从12分44秒开始的3分钟视频。我分析下原因,因为央视及各媒体把报道的重点放在了“路怒”而非事件的本身上。播放了完整的5分钟视频,新闻就没有了重点,因为男司机在之前的2分钟里,违反交规的行为最少发生四次,首先,强行变道多次,其次,从右车道超左车道的车,再次,飞车,在2分钟里超了28辆车,最后,高速路上飙车,2分钟里和前面的SUV车飙了1分半左右。如果把这2分钟播出去达不到人们对“路怒”行为的关注。而就是这2分钟,对之后舆论的影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为什么这样说呢,那就是影响了人们对女司机变道前,男司机是正常行驶还是非正常行驶的判断。如果是正常行驶,那么舆论就是现在这个样子,而如果男司机当时是非正常行驶,人们还会把女司机变道的时候,男子的哪个刹车怪到女司机头上吗?????因为男子当时处于飙车状态的非正常行驶,才是他在卢女士变道时候刹车的真正原因呀!!!!为此,我还专门请教了一些老司机,我问他们,如果你处于男司机的位置,看到前面有车打转向提示后面车辆要变道,他们该怎么办,几乎所有司机都告诉我,松油门减速,如果不同意前车变道,一般会长鸣笛或者闪下灯提示对方。对于男司机为什么没有减速的原因,大部分认为男司机当时的注意力不够集中没看到的可能性最大,有的认为是男司机不准备让对方变道但没有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也有的认为是男司机当时正在和前面的SUV车高速飙车,以他的估计应该能在女司机变道前,过了女司机。至于男司机为什么会出现刹车,所有人都说男司机之前没有减速,当女司机并完道,他不得不刹车。尊敬的央视和各媒体,你们到现在还没意识到,就因为你们放的是行车记录仪的3分钟片段,你们影响了人们对女司机第一次变道的判断了吗????这也是人们对女司机变道强行变道存在误解的重要原因,或者说,引发男司机路怒的原因,为什么不是因为女司机的出现,打断了男司机与前面SUV的飙车进程呢。至于第二次变道,我要说的是,男司机是紧随女司机下并入的辅路,看好了哦,女车和男车之间是没有出现过任何车辆的,既然男司机在后都安全地进入了辅路并且安全地下了高速,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合理地推断辅路的路况是良好的呢,通俗点讲是车流量稀少的呢?或者合理地推断是女司机男司机都通过后视发现了这样的路况并认为并道是安全的呢?当然,女司机违规连续变道,以及男司机的违规变道是需要交警部门做出处罚的。
  二,央视及各媒体,你们犯的第二个错误是,自己当成了事件的栽判员。你们把男女司机下高速之后直到开到骄子立交桥下的这段路发生的事凭主观裁判为路怒的相互别车。真的是这样吗?为什么不能有另外一种情况呢?成都有一名叫敖歌V的法律专家,就认为,“这段路上发生的事是一场赤裸裸的追杀。我认为,男子本来是直行,但为了报复,追出匝道口,借他十个胆他也不敢不承认这个事实,他本来是直行的。对此我才判断他是恶意追杀女司机。我一定要用“追杀”这个词。第一、如果他变道抢追时右边突然冲过来一辆如他那样开飞车的人或重车冲过来,他就是自己杀害他老婆和孩子的杀手。第二、他追杀到匝道中挤女司机时,如果他或女司机方向把错一点点,两辆车必然都会向两边翻滚,那么,他有可能是杀死他老婆、孩子和女司机的杀手。第三、他冲出匝道口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直接打右转方向盘挤入第二路道,将女司机挤入第三路道。这才是真正的别车,别车是边挤边开着走。如果女司机不让,撞向男车车腰,必然两车受损,重的多半前车翻车,车上孩子老婆等同于被杀,死活谁也不知道。关键是无论他关系再硬,此时的交通事故责任却记在他头上。第四、他第二次别女司机时,前方有一辆电动车横切过来,且那车主还吓得回了一次头。如果女司机借第一次被别的气,忘记了管理车驾,冲向骑车人,这自然就导致了路人被杀的后果。”“女司机别男司机那一次,在我看来女司机不是别,而是拦截,她在左边加速拦车时,视线上看不到路边行人,当发现行人时她刹了一脚车。我说过,她可能是想搞清楚男的什么要别她,所以她的车是停下来的,别是不会停下来。况且她摇下了车窗口,伸出了头来喊话,当然,男司机一方说她是骂他,可女司机至今也没说是骂他。假识这次别车造成了人员伤害,从追溯因果来看,是男的制造事端引起,但责任会记在女司机身上,但马路杀手之名必须是男司机来顶。最最重要的是,到达立交桥下,男的直接拉下女的暴打。假如女的车里后排坐了三个大汉,大家觉得后果是什么?我想,我会说这个男的真是自己找死,说不定自己的妻儿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男人不是马路杀手都说不过去。”。大家不要忘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女司机拦截男司机后,男司机的反应是什么,是夺路狂奔。女司机都停车了,他为什么还要狂奔呢?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摆脱女司机,为什么要摆脱女司机呢,合理的解释是他对之前对女司机做过的事是心虚的。那么女司机所处的情况是怎样的呢,一个字:追。更确切的是边追边向男司机喊话,喊的什么,视频里没有女司机的声音,但从后来男司机的话里推断,应该是让男司机停车。大家别忘了,男司机在骄子立交桥停车前,说了一句话:来来来,这句话什么意思,就是顺从女司机的意思呗,从他最后的反应来看那就是停车。他为什么停车,因为女司机一直在追他并喊他停车,把他追的不耐烦了,所以央视及和媒体所判断的逼停女司机一说是站不住脚的。我为什么会这样认为呢,因为他如果想让女司机停车,完全可以在女司机拦停他的时候停,那时候女司机已经处于停车状态了,男司机又何必飞奔到骄子立交桥下去多余的“逼停女司机”呢?央视和各媒体,你们认识到错误了吗?发生在这段路上的事情,完全可以是另一种可能性。而不仅仅是路怒,相互别车这么简单。正因为受央视及各媒体的误导,大部分人顺着媒体的分析,认为这是一个相互别车的怒路典型事件。我想说的是:在交警部门没有做出最终裁判和公布更合理的事件经过之前,你们这样分析合适吗?
  三,央视及各媒体对人肉事件的不合理引导。央视及各媒体,对人肉事件基本都是持否定态度的,这一点应该值得肯定,但我想问一下央视和各媒体,你们仅仅这样分析人肉事件真的合适吗?所谓的人肉事件,与其说是人肉事件,不如说是对女受害人的单方人肉事件,女受害人的隐私基本已经被扒的差不多了,我们知道人人都有隐私,而隐私是见不得光的,每个人的隐私在大众面前都是不堪的,随着这些隐私的被人肉,人们对女司机的印象更加负面。而我们现在对事件男主角也就是男司机的信息只有一个:张某。这样公平吗?央视和各媒体,你们难道仅仅否定一下人肉行为就算完了吗?难道你们不应该提醒一下受众,这种单方面的信息公开是不公平的吗?
  四,央视和各媒体,没有深挖来自第三方的视频及资料。我们知道行车记录仪只能记录车前方的影像。所以是无法还原事件的全貌的,所以只看到男子行车记录仪的里的影像,无法让人们更直接全貌的看到男司机别女司机车的时候女司机车的处于什么一种情形。
  结语,央视及各媒体,是你们的四个方面的错误,让受众只接受了片面的信息,而对另一面的信息是空白,那怎么办,只好去猜,怎么猜,只能建立在已经知道的片面信息上去猜,猜来猜去,加上媒体不合理的引导,才使舆论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这种舆论是不公正的,因为它是建立在片面信息的基础上的,我在这里呼吁央视和各大媒体,既然你们主导了之前的舆论导向,我希望你们再断续关注这个事件,把更详尽的,另一面的信息披露给大家。让正确的舆论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之上,从而形成有全民共识的理性舆论。如果说,11月11日,卢女士在强大的非理性舆论压力下为自己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道歉,那么,我在这里要说:央视和各媒体同样也欠被打女司机一个道歉!
呵呵,好文采。
好文采。。。。。。。。。。。。。。。。尤其是duang字用得传神{:soso_e179:}
谢谢楼上二位文友光临,捧茶问好!看了打人视频,凶手之残暴,令老朽怒发冲冠,夜不能寐。无论女子有何过错,男人暴打女人都是不可原谅的罪过,愿以此文为弱女发声!
打人确实不应该,但此女行为更为恶心。
牙膏 发表于 2015-5-14 09:31
打人确实不应该,但此女行为更为恶心。
女子有错,作为大男人让让何妨?即便一时气愤,扇一耳光都可理解,但往死里打,与禽兽何异?若此女是你家人,别人抓住她一点错就往死里打,你作何感想?
绝谷野樵 发表于 2015-5-14 09:54
女子有错,作为大男人让让何妨?即便一时气愤,扇一耳光都可理解,但往死里打,与禽兽何异?若此女是你家 ...
我家不会有这样的人,谢谢~~
绝谷野樵 发表于 2015-5-14 09:54
女子有错,作为大男人让让何妨?即便一时气愤,扇一耳光都可理解,但往死里打,与禽兽何异?若此女是你家 ...
如果男人不是车技还行,真撞上了,还伤了孩子,你有没有这么淡定?
斗胆说一句,现在不是说男女平等么,挨揍这事我看也没男女之分。
谢谢楼上二位文友光临,捧茶问好!看了打人视频,凶手之残暴,令老朽怒发冲冠,夜不能寐。无论女子有何过错 ...
什么叫不可原谅,狗屁理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男女平等,活该被打。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00:38
中国舆论鼓吹殴打女人的结果,就是有一天你的女性家属也会被人随意暴打!
  就像此帖第 7 楼说的那样:“我家不会有这样的人,谢谢~~”。

  接下来是我要说的话:“就算真的有(主动去招惹别人的行为,而且还自认为此行为并没有错),那也是他们自作自受,哪怕是我亲爹亲娘(或者未来可能会有的孩子)也一样。”

  不惹事,不怕事。

绝谷野樵 发表于 2015-5-14 09:54
女子有错,作为大男人让让何妨?即便一时气愤,扇一耳光都可理解,但往死里打,与禽兽何异?若此女是你家 ...

  “让” 来 “让” 去让 “大劲儿” 了,到最后就变成 “惯着” 了。而个人没有惯着别人的习惯。

  不被逼到份儿上、没有忍无可忍的话,是不会 “往死里打” 的。

  所以,根源在那个女的身上。男的只是为自己的 “打人” 行为承担责任。
  PS:请问 “我家人” 开车时会随意变道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给他人制造危险,而且事后还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错,假惺惺地博取别人的同情吗?我认为我的家人和亲戚并不 “少教育”。

绝谷野樵 发表于 2015-5-14 09:54
女子有错,作为大男人让让何妨?即便一时气愤,扇一耳光都可理解,但往死里打,与禽兽何异?若此女是你家 ...

  “让” 来 “让” 去让 “大劲儿” 了,到最后就变成 “惯着” 了。而个人没有惯着别人的习惯。

  不被逼到份儿上、没有忍无可忍的话,是不会 “往死里打” 的。

  所以,根源在那个女的身上。男的只是为自己的 “打人” 行为承担责任。
  PS:请问 “我家人” 开车时会随意变道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给他人制造危险,而且事后还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错,假惺惺地博取别人的同情吗?我认为我的家人和亲戚并不 “少教育”。
  就像此帖第 7 楼说的那样:“我家不会有这样的人,谢谢~~”。

  接下来是我要说的话:“就算真 ...
你不惹人,不代表没人不会对你的女性家属随意动手:

 6日晚,眉山市仁寿县一男子因走路打电话时,与一女子身体发生碰撞,致男子手中手机掉落,双方一阵口角之后,男子在大街上对该女子大打出手,根据监控显示,约半分钟时间内,女子被男子扇了6耳光。   视频被传上网后,引发诸多网友热议,并有人质疑男子疑为试图“碰瓷”。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了解到,初查此事并非碰瓷,而系因碰撞手机掉落引起的纠纷。目前,打人男子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警方依法刑拘,女子伤情不重,但有待鉴定。   

昨日,面对成都商报记者的询问,张某向被打者致歉,并表示不该骂人,更不该打人。

网传视频   女子半分钟当街被扇6耳光   
20:02   在网上流传的这份视频显示,事件起于5月6日20时02分,一名将白色T恤掀起一半、亮出肚子的中年男子边打电话边走进监控范围内的人行道,6秒钟后,一名身着白衣黑裤子的女子分挎两包,迎面走来,其左肩与男子拿着电话的左手发生碰撞,男子的手机掉落在地。   

20:02:14   20时02分14秒时,男子与女子疑似说了两句后,捡起地上的手机,并忽然连续左右两耳光,扇中女子脸部,手中电话也甩出几米远。被打后,女子推了男子一下,并用手中的提包向男子挥去。随即,男子抓住女子的头发,又是两耳光,打在女子头部位置,女子被打倒在地。女子倒地后,立即用腿向男子连蹬几脚,男子躲开。之后,女子起身,用手试图抓向男子脸部,但均未抓中。   

20:02:33   20时02分33秒,女子又被男子连续扇了两耳光,女子踉踉跄跄靠在路边电杆旁。   

20:02:34   20时02分34秒时,一名光着上身、下身穿浅绿色裤子的男子上前来,将男子拉开,并似乎询问了被打女子。   

20:03   20时03分,已经被众人分开的男子又转身过来,用手指着之前被打的女子疑似说了几句。20时03分18秒时,已快走出监控画面的男子又疾步走向女子,被众人拦下。   

20:03:24   20时03分24秒时,女子被人带出了监控画面,之前的打人男子又朝女子冲了过去,手中还多了一把疑是刀具的物品,但冲出几步便被拉回。3分46秒时,双方均消失在监控画面中。   

警方证实   男子酒后打人已自首   此视频昨日得到了仁寿警方证实,办案民警称,视频中打人男子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刑拘,女子伤情并不重,初步检查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轻微脑震荡,但详细伤情报告尚未出来。   警方透露,打人男子张某系仁寿人,事发当晚,张某和朋友共8人吃饭喝酒后,行至仁寿县书院街一商店外,与被打女子因身体碰撞致手机掉落问题发生了争执,随后双方各自散去。5月8日晚,张某来到派出所内自首,对其殴打女子的事实供认不讳。   “张某以前有过被处理的经历,这次打人后,看见网友们将其视频发布在了网上,受此压力,可能害怕再进去所以主动来自首。”民警表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对话当事双方   

被打女子:   一夜未眠 至今不敢开店   昨日,被打女子朱某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还在家中休养,楼下几百米处,就是当天的事发地。但朱某至今仍觉害怕和无辜,在这条街上经营了五六年的手机,几乎天天走这条路下班回家的她怎么也想不到,在离家几百米远处,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朱某称,5月6日晚,自己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经瑞祥超市门口时,迎面一男子打着手机走过来,自己还侧身让了一下。视频也显示,朱某当时将垂着的手侧了一下,但手臂还是与男子拿手机的手发生接触。随后,男子手机掉到地上。“那男的一开口就骂,‘你X的,怎么走路的?’”朱某说,“自己被骂得莫名其妙,随后就反问他,我咋个走路的?你咋个走路的?”随后俩人发生争执。   纠纷结束后,自称头又痛又晕的朱某被报警的群众扶着坐了一会儿,当晚就被送往了医院。“(事发)那一晚上都没有睡着,头一直都是晕乎乎的,又害怕打我那个人跑到医院来打我。”   “5月9日从医院出院后,我一直在家休养,我自己的手机店离家不是太远,但现在我头很晕,怕算错账,再加上店上只有我一个人,打我的人那天说过还要收拾我,现在我都不敢开店,只有等警方处理好了再说。”说完这些,称头很晕的朱某不再说话。   打人男子:   不该打人,更不该打女人   到派出所自首后,张某向民警承认了打人一事,并表示,骂人不对,打人不对,更不该打女人。   张某称,当时正在打电话,正聊得兴起的他发现电话摔在地上,很生气。“加上喝得有点多,脑袋一发热,就骂了一句:你X的怎么走路的?”张某说:“那女的也骂了回来,就动手打了她,后来那个女的被打了,又骂我,我就把腰刀抽出来吓唬她。”   事件发生后,张某原本并未多在意,回家一觉睡醒,朋友告知其视频有人发到了网上,对方也报了警,担心再次被判刑的张某在8日晚向仁寿警方自首。   回忆当晚发生的事情,张某坦言非常后悔。“那句‘你X的怎么走路的’真是随口说出来的,后来更不该动手……我真的不对,请她原谅。”   警方回应   是否是碰瓷?暂无证据显示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当日事发现场,旁边瑞祥超市内多人讲述与监控拍摄相差无几,一名自称上前劝阻过男子打人的女性工作人员称,此事疑是打人男子一方商量好的碰瓷事件,以敲诈女子钱财。   对于这一说法,仁寿警方表示,5月6日事发时,张某确实在打电话,不过打人时和事后没有开口叫朱某拿钱,从目前证据看来,这是一起酒后发生纠纷从而动手打人的事情,暂没有相关证据能表明这是一起碰瓷事件。因此,打人男子张某目前系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拘。   

李御风 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17:59
你不惹人,不代表没人不会对你的女性家属随意动手:

 6日晚,眉山市仁寿县一男子因走路打电话时,与 ...
  不好意思,您提供的这篇文章和之前的女司机随意变道并且还死不认账(之后过几天迫于压力才认错的不算)实在风马牛。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18:04
见上面的例子,社会暴力的结果,下一个遭受暴力的可能就是你的女性家属或老人,小孩。

  还是引用此帖第 7 楼说的那样:“我家不会有这样的人,谢谢~~”(就是说:我的家人不会像那个女司机那样危害公共安全并且还不认为是错的)。

  接下来是我要说的话:“就算真的有(主动去招惹别人的行为,而且还自认为此行为并没有错),那也是他们自作自受,哪怕是我亲爹亲娘(或者未来可能会有的孩子)也一样。”

  咱不惹事,咱的家人、亲戚也同样不惹事,但也绝不怕事。

  PS:您提供的那篇文章是 “无缘无故” 被打(注意:重点是那两个 “无” 字,并且没有给那个男的造成危险,仅仅是手机掉在地上),而那位女司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被打属于 “有缘有故”(注意:重点是那两个 “有” 字),并且最初还死不认错、死不悔改(个人认为:第一时间不认错的都不值得同情),假惺惺地博取同情。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18:04
见上面的例子,社会暴力的结果,下一个遭受暴力的可能就是你的女性家属或老人,小孩。

  还是引用此帖第 7 楼说的那样:“我家不会有这样的人,谢谢~~”(就是说:我的家人不会像那个女司机那样危害公共安全并且还不认为是错的)。

  接下来是我要说的话:“就算真的有(主动去招惹别人的行为,而且还自认为此行为并没有错),那也是他们自作自受,哪怕是我亲爹亲娘(或者未来可能会有的孩子)也一样。”

  咱不惹事,咱的家人、亲戚也同样不惹事,但也绝不怕事。

  PS:您提供的那篇文章是 “无缘无故” 被打(注意:重点是那两个 “无” 字,并且没有给那个男的造成危险,仅仅是手机掉在地上),而那位女司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被打属于 “有缘有故”(注意:重点是那两个 “有” 字),并且最初还死不认错、死不悔改(个人认为:第一时间不认错的都不值得同情),假惺惺地博取同情。
  不好意思,您提供的这篇文章和之前的女司机随意变道并且还死不认账(之后过几天迫于压力才认错的不算 ...
是非常相关!是中国媒体鼓励人暴力解决纠纷,才会使所有无辜的人都成为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还是引用此帖第 7 楼说的那样:“我家不会有这样的人,谢谢~~”(就是说:我的家人不会像那个女司机 ...
你不惹人,不等于别人不惹你,人家随便什么理由都可以对您家人施暴。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19:55
是非常相关!是中国媒体鼓励人暴力解决纠纷,才会使所有无辜的人都成为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错。

  “暴力解决纠纷” 的前因是很多时候,相关部门和执法机关等机构的完全 “不作为”,而且以前、目前和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情况还会继续存在,老百姓解决无门,实在没办法了,迫不得已才会用此 “下下策”。

  有什么样的前因,就必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你想要 “打人” 这种现象完全消失,你首先要去告诫的是那些 “相关部门和执法机关等机构”,让他们 “作为” 起来,该管事的就要管事,而且还要一直管下去——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为这是他们应该做的本职工作,不能见到达官显贵就低头哈腰,遇到平民百姓就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而不是调转枪口冲着老百姓和媒体 “开枪”。你现在的立场完全是后者,可见你站在了什么样的位置。

  还有我很好奇,您竟然把那位女司机归为 “无辜的人”?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19:55
是非常相关!是中国媒体鼓励人暴力解决纠纷,才会使所有无辜的人都成为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错。

  “暴力解决纠纷” 的前因是很多时候,相关部门和执法机关等机构的完全 “不作为”,而且以前、目前和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情况还会继续存在,老百姓解决无门,实在没办法了,迫不得已才会用此 “下下策”。

  有什么样的前因,就必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你想要 “打人” 这种现象完全消失,你首先要去告诫的是那些 “相关部门和执法机关等机构”,让他们 “作为” 起来,该管事的就要管事,而且还要一直管下去——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为这是他们应该做的本职工作,不能见到达官显贵就低头哈腰,遇到平民百姓就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而不是调转枪口冲着老百姓和媒体 “开枪”。你现在的立场完全是后者,可见你站在了什么样的位置。

  还有我很好奇,您竟然把那位女司机归为 “无辜的人”?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19:57
你不惹人,不等于别人不惹你,人家随便什么理由都可以对您家人施暴。

  那既然这样,我和我的家人更得还手了!

  在您提供的这个前提下,我就是宁可冒着 “防卫过当” 的风险,也要反击——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反击。

  PS:我不会主动去 “攻击”,但也绝对不会忘记怎样 “反击”。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19:57
你不惹人,不等于别人不惹你,人家随便什么理由都可以对您家人施暴。

  那既然这样,我和我的家人更得还手了!

  在您提供的这个前提下,我就是宁可冒着 “防卫过当” 的风险,也要反击——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反击。

  PS:我不会主动去 “攻击”,但也绝对不会忘记怎样 “反击”。
  那既然这样,我和我的家人更得还手了!

  在您提供的这个前提下,我就是宁可冒着 “防卫过当”  ...
歹徒先对你施暴了,你还想有时间访卫?
  错。

  “暴力解决纠纷” 的前因是很多时候,相关部门和执法机关等机构的完全 “不作为”,而且 ...
执法部门无作为的结果是你和你家人被无端殴打,还想着去打别人?碰上真歹徒,你和你的家人只有任人蹂躏!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20:43
歹徒先对你施暴了,你还想有时间访卫?
  您是彻底 “放挺”,我可不会。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20:46
执法部门无作为的结果是你和你家人被无端殴打,还想着去打别人?碰上真歹徒,你和你的家人只有任人蹂躏!
  哦,不去解决 “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反倒一再强调 “其结果”,您果然是 “调转了枪口”。
  哦,不去解决 “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反倒一再强调 “其结果”,您果然是 “调转了枪口”。
不去谴责,制止歹徒施暴,反倒推给执法部门,更是颠倒黑白了。你都不知道自己或你的家人是否是被蹂躏的对象,却还傻傻的认为歹徒还会对你另眼相看,真是可笑至极!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20:55
不去谴责,制止歹徒施暴,反倒推给执法部门,更是颠倒黑白了。你都不知道自己或你的家人是否是被蹂躏的对 ...
  执法部门的 “本职” 工作,到您嘴里成了 “推” 了?

  您自己先好好学学什么叫 “本职工作” 再说吧。
  执法部门的 “本职” 工作,到您嘴里成了 “推” 了?

  您自己先好好学学什么叫 “本职工作”  ...
你的本职工作就是鼓吹社会暴力解决纠纷,怂恿歹徒殴打他人以泄私愤?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21:03
你的本职工作就是鼓吹社会暴力解决纠纷,怂恿歹徒殴打他人以泄私愤?
  执法部门的 “不作为” 您就视而不见?

  还有,上面我一直在强调 “我和我的家人”,而且针对的都是施暴者,“我和我的家人” 则是 “反击”,到您嘴里又成了 “鼓吹” 和 “怂恿” 了?

  我真不知道到底是谁在 “颠倒黑白”——别问我,我真的不知道。
  执法部门的 “不作为” 您就视而不见?

  还有,上面我一直在强调 “我和我的家人”,而且针对 ...

问题就是施暴者也许根本没有理由就会把你和你的家人暴打,而你却还幻想着占了理就不会被打。

还想自卫,也许你有能力自卫,但你的家人都有能力自卫吗?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21:10
问题就是施暴者也许根本没有理由就会把你和你的家人暴打,而你却还幻想着占了理就不会被打。

还想自 ...
  你的家人也许 “手无缚鸡之力”,我的家人可不会。
  你的家人也许 “手无缚鸡之力”,我的家人可不会。
再强壮的男人,他的家人未必也是强壮的。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00:38
中国舆论鼓吹殴打女人的结果,就是有一天你的女性家属也会被人随意暴打!
这挨揍的女人也不是善类,看过视频这事能算随意殴打么?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21:14
再强壮的男人,他的家人未必也是强壮的。
  你以你自己的标准去衡量别人,这本身就是错误的。

  你自己这么想,并不代表全世界的人也都像你一样这么想。

  你的家人 “手无缚鸡之力”,并不代表全世界家庭中的人也都像你的家人一样 “手无缚鸡之力”。

  一句话:你犯了 “以点概面”、“以偏概全” 和 “想当然” 的错误。
  你以你自己的标准去衡量别人,这本身就是错误的。

  你自己这么想,并不代表全世界的人也都像你 ...
是你自己以偏概全吧,以为所有女人都有能力反抗。
这挨揍的女人也不是善类,看过视频这事能算随意殴打么?
这个女人不是善类,不代表善类的女人不会被人蹂躏,暴打。
austrave 发表于 2015-5-17 22:04
是你自己以偏概全吧,以为所有女人都有能力反抗。
  再次把我在此帖第 32 楼的回复复制给您:

  上面我一直在强调 “我和我的家人”,而且针对的都是施暴者,“我和我的家人” 则是 “反击”,到您嘴里又成了 “鼓吹” 和 “怂恿” 了?

  我真不知道到底是谁在 “颠倒黑白”——别问我,我真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