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主边卖手机边送黄片,缴获赃款7元,获刑两年三个月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1:20:21
女店主边卖手机边送黄片

来源:2015-04-21 11: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王卫 通讯员李世寅 身为通讯店负责人,竟然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入含有盗版影视作品及淫秽视频的电脑硬盘,为他人复制到手机内存卡以牟利,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琴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缴获赃款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琴,女,31岁。2014年5月中旬,李某琴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入含有盗版影视作品及淫秽视频的电脑硬盘,并在其经营的中山市三角镇某某通讯店内,将上述影视作品及淫秽视频复制到客户手机的内存卡内以牟利。
  同年9月4日,公安人员在上述通讯店内将被告人李某琴抓获归案,当场缴获其作案用的电脑主机1台(内有上述硬盘)、电影下载目录26本、赃款人民币7元、手机内存SD卡两张(已返还证人)等物品一批。经中山市版权局鉴定,上述电脑主机内存储的电影、电视连续剧数量达11200部,均可以认定为未经授权非法复制;经中山市公安局鉴定,上述电脑主机内存储了2481个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文件,均属于淫秽物品。
  犯了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琴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其又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作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又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琴在判决宣告以前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琴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总和刑期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缴获的赃款七元,依法予以没收。
  [揭秘]
  女店主的“生存之道”
  法官: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不值
  据一名不愿具名的治安员介绍,近年来大量的通讯店不断地出现。这些通讯店大多规模不大,一方面会出售一些手机等配件,另外一方面提供话费代充等服务。但由于竞争压力大,生意不好做,一些店主便开始“转型”。
  “转卖电影和淫秽视频是其中比较常见的”,该治安员表示,一般店主会花很少的钱,到网上购买淫秽网站的账号和密码,之后再将网上的视频下载复制到自己的电脑里,之后用于转卖牟利,“这种生意没什么成本,也好赚”。该治安员称,视频的购买者大多为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生理上的需求,加上买视频很廉价,速度也快,所以视频销售会有很大的市场”。
同时,该治安员还称,很多店主在兜售电影或者淫秽视频时,并不认为是触犯了法律,一旦被查,才可能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廖辉龙说,广大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遵纪守法,切勿为了贪图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后悔莫及。
http://news.sina.cn/sh/2015-04-21/detail-icczmvun9973143.d.html?vt=1&pos=108&wm=4007女店主边卖手机边送黄片

来源:2015-04-21 11: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王卫 通讯员李世寅 身为通讯店负责人,竟然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入含有盗版影视作品及淫秽视频的电脑硬盘,为他人复制到手机内存卡以牟利,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琴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缴获赃款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琴,女,31岁。2014年5月中旬,李某琴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入含有盗版影视作品及淫秽视频的电脑硬盘,并在其经营的中山市三角镇某某通讯店内,将上述影视作品及淫秽视频复制到客户手机的内存卡内以牟利。
  同年9月4日,公安人员在上述通讯店内将被告人李某琴抓获归案,当场缴获其作案用的电脑主机1台(内有上述硬盘)、电影下载目录26本、赃款人民币7元、手机内存SD卡两张(已返还证人)等物品一批。经中山市版权局鉴定,上述电脑主机内存储的电影、电视连续剧数量达11200部,均可以认定为未经授权非法复制;经中山市公安局鉴定,上述电脑主机内存储了2481个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文件,均属于淫秽物品。
  犯了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琴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其又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作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又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琴在判决宣告以前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琴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总和刑期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缴获的赃款七元,依法予以没收。
  [揭秘]
  女店主的“生存之道”
  法官: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不值
  据一名不愿具名的治安员介绍,近年来大量的通讯店不断地出现。这些通讯店大多规模不大,一方面会出售一些手机等配件,另外一方面提供话费代充等服务。但由于竞争压力大,生意不好做,一些店主便开始“转型”。
  “转卖电影和淫秽视频是其中比较常见的”,该治安员表示,一般店主会花很少的钱,到网上购买淫秽网站的账号和密码,之后再将网上的视频下载复制到自己的电脑里,之后用于转卖牟利,“这种生意没什么成本,也好赚”。该治安员称,视频的购买者大多为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生理上的需求,加上买视频很廉价,速度也快,所以视频销售会有很大的市场”。
同时,该治安员还称,很多店主在兜售电影或者淫秽视频时,并不认为是触犯了法律,一旦被查,才可能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廖辉龙说,广大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遵纪守法,切勿为了贪图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后悔莫及。
http://news.sina.cn/sh/2015-04-21/detail-icczmvun9973143.d.html?vt=1&pos=108&wm=4007
这个社会怎么了,我不禁陷入深深的思考
现在很少看到卖黄碟的了
可能都转入地下了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法律只能对小老百姓耍威风。这种7元的案子居然重判,卖淫嫖娼的岂不是要杀头。
真的有人管这事啊?
想整谁就整谁,谅你也没抵抗能力
卖淫的要判十年吗
这是搞笑吗?
可怜的,才卖了7元,够给娃买个冰激凌了。
我勒个去,果真是窃钩子的诛杀,盗国家的成猴子
呵呵,屁民还是要老老实实
过分了吧
被抓到这次只有七元,可能以前干的全倒出来了
这标准我会被打靶的啊
无语啊,对老百姓百般苛刻、吹毛求疵,权贵自己为所欲为、州官放火。出不出事儿,都能挑下面的错、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上面的错再大也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也觉得执法比较严,但不违法。看淫秽视频是一会事,传播是另外的事(即使没有收费)
看到楼上这些评论,我陷入深深的思考
我们这的黄片都是在一个角落里的纸箱子里放着,谁想买谁买,不过现在很少了。
你讲政治,他跟你讲法律,你讲法律,他跟你讲苛刻,吹毛求疵。。。
普法任重而道远啊,执法在某些人群领域就是个笑话
哎。。。不会上SIS的人好可怜
卖个簧片就判两年,那我这个存储图片视频数TB,去过各类会所数十家的,不要被枪毙了?
长期看,这样做是对的,口子一开就不好玩了~~~~~~~~~
本身的,这样的事能够提升大家的技术水平的
克格勃007 发表于 2015-4-21 13:04
这标准我会被打靶的啊
此案中女店主是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已经触犯《刑法》,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并不能因为其盈利金额极少就宣判无罪。个人浏览黄色网站或看黄片并不违法,但传播一定数量就可以入罪,这些法律都有明文规定。
老板娘31岁,别有风情啊
诶,抢劫7元被被判7年,怎么破。。

dersary 发表于 2015-4-21 14:53
此案中女店主是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已经触犯《刑法》,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并不能因为其盈利金 ...


法律有明文规定:公务员不能受贿,记者不能搞有偿新闻不能编故事,医生不能收红包。。嗯,按这个标准,一圈毙下来,中国还能剩几个公务员、记者和医生?

自己烂得全身流脓了,还好意思把别人擦点皮的事儿说成是致命伤?
dersary 发表于 2015-4-21 14:53
此案中女店主是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已经触犯《刑法》,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并不能因为其盈利金 ...


法律有明文规定:公务员不能受贿,记者不能搞有偿新闻不能编故事,医生不能收红包。。嗯,按这个标准,一圈毙下来,中国还能剩几个公务员、记者和医生?

自己烂得全身流脓了,还好意思把别人擦点皮的事儿说成是致命伤?


如果这个女老板的违法行为够得上二年多,中国的政府和象CCTV这样有公权力的机构中有几个手里有点权力的人敢说:我够不上死刑的??以为我们连这都不懂吗?全中国哪个派出所敢说没收过钱和保护费给办事和捞人的??吹牛B吧。

如果这个女老板的违法行为够得上二年多,中国的政府和象CCTV这样有公权力的机构中有几个手里有点权力的人敢说:我够不上死刑的??以为我们连这都不懂吗?全中国哪个派出所敢说没收过钱和保护费给办事和捞人的??吹牛B吧。


政府部门的事,咱不好说。就说说CCTV吧,什么芮成钢啦、康师傅情妇啦、有偿新闻啦,都太高端,咱不了解不敢说,可是,这CCTV内部竟然也是雁过拨毛的,放个几十万的烟花居然会把价钱回扣掉一半做好处费,要不是这半价的烟花把造价几十亿的配楼烧了,这在大CCTV恐怕根本不算是个事儿,对吧?就这操性,按这女店主的标准,这得毙多少人?政府部门恐怕只比CCTV还黑吧?

政府部门的事,咱不好说。就说说CCTV吧,什么芮成钢啦、康师傅情妇啦、有偿新闻啦,都太高端,咱不了解不敢说,可是,这CCTV内部竟然也是雁过拨毛的,放个几十万的烟花居然会把价钱回扣掉一半做好处费,要不是这半价的烟花把造价几十亿的配楼烧了,这在大CCTV恐怕根本不算是个事儿,对吧?就这操性,按这女店主的标准,这得毙多少人?政府部门恐怕只比CCTV还黑吧?
可以指责有些人当”特殊公民“,但这一切都不是李某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某些人不要因为自己屁股上有屎,就想用屎把整个国家都糊喽。
驻台部队总司令 发表于 2015-4-21 13:46
我们这的黄片都是在一个角落里的纸箱子里放着,谁想买谁买,不过现在很少了。
  没有 “以假充真” 的吗?

  我们这里(黑龙江大庆火车站附近的小商品批发市场门前)有一帮老太太(中年妇女)成天在那里转悠,只要你在她们面前稍作停留,她们就会凑上前来神神秘秘地压低声音问你:“要碟吗?”

  刚参加工作没多久的时候我还真信了,跟着她们到了一处僻静的地方,她们或者从怀里、或者从包里拿出一大把 “印刷精美” 的那种碟,都是用透明的小袋子装的,封套上印的什么就不用我说了……

  这样的碟卖得还挺贵呢!好像是二、三十元一盘!赶上抢钱了!现在想来真的很幸运,幸亏那时和现在,我都有一个习惯——买盗版光盘时,在给人家钱之前都会拆开包装袋,看看里面的光盘盘面是否被进去的灰尘颗粒划伤(包括正版光盘在内,很多光盘的盘面和读取面都在拆封之前被划伤过,有的光盘甚至都被颗粒大的灰尘或小石子磨漏光了!放到光驱里面根本就读不出来)。当时我拆开一看,盘面上竟然印着 “NT 4.06”!我勒个去!我一想,这不是大名鼎鼎的 “微软操作系统” 吗?难不成这是想 “蒙混过关”?我当时就质问那个中年妇女,然后她支支吾吾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我顿时就倒了胃口,剩下的盘再也没有看,马上扭头就走,就连她在后边骂我 “王八犊子” 我也没回头。
  没有 “以假充真” 的吗?

  我们这里(黑龙江大庆火车站附近的小商品批发市场门前)有一帮老太 ...
一看就是上当太多,有经验了
如果来一次严打,警察叔叔搜查居民的电脑。。。。
civiliant 发表于 2015-4-21 16:17
一看就是上当太多,有经验了
  只说对了一半。

  确实上过当,但只是买盗版盘时没拆开看盘面是否划伤,导致回家后放光驱里面根本读不出来,再去换盘时人家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地不承认——只上过这方面的当。
真闲的,有这功夫干点啥不好
此案中女店主是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已经触犯《刑法》,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并不能因为其盈利金 ...
BT在下载的同时会上传的,用过的都犯法了,赶紧去自首
瞎猜 发表于 2015-4-21 15:17
法律有明文规定:公务员不能受贿,记者不能搞有偿新闻不能编故事,医生不能收红包。。嗯,按这个标准, ...
违反了法律规定,被抓到了,就要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违法了,没有被抓到,那就不能被处罚,这是基本常识!
按你的逻辑,杀人犯也要喊冤:还有没抓住的杀人犯,所以被抓住的也不能判刑?你的智商真的有问题
卖黄片判2年,那贪污了几十亿的该怎么判??
BT在下载的同时会上传的,用过的都犯法了,赶紧去自首
传播+盈利。。。。。。单单传播,影响不大的情况一般是行政拘留,已经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了,要加强公民普法教育,别有一天被坑了。
“被告人李某琴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其又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作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又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琴在判决宣告以前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琴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总和刑期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缴获的赃款七元,依法予以没收。”数罪并罚,要看清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