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锡锑整治全面启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6:39:00
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的意见》通知,要求规划调控、加强管理、依法开展钨锡锑行业治理整顿。

  《通知》重申:钨、锡、锑是我国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其储量、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在国际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下发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执行,对钨、锡、锑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在保护资源、规范矿业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企业片面追求局部利益,以及有些管理工作不到位,在钨、锡、锑行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乱采滥挖屡禁不止,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二是生产经营秩序混乱,产品长期供过于求,造成资源大量流失,资源优势未能有效发挥;三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产品附加值低,出口仍以初级冶炼产品为主,部分高附加值产品尚需进口,产业结构亟待升级。

  为合理开发利用钨、锡、锑等优势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其开发、利用和出口的管理与指导,国家七部委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加强法规政策引导。依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原则,制订我国钨、锡、锑工业发展规划,合理引导投资,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制定钨、锡、锑三种矿产年度开采总量和出口产品配额总量计划,下达到各有关矿山和企业执行,严禁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

  发改委要会同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尽快起草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经营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开采、冶炼、加工及国内外贸易等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加强行业准入和产品出口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完善钨、锡、锑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其从事钨、锡、锑的勘查、开采、冶炼、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尽快制订钨、锡、锑勘查开采领域和生产经营领域的准入条件。继续实行钨、锑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制度,继续实行出口配额管理,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配额分配结构,严格控制初级产品的配额比例,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配额比例。

  第三,依法开展治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一是治理整顿钨、锡、锑矿山开采秩序。二是治理整顿钨、锡、锑生产经营秩序。对任何收购非法开采钨、锡、锑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取缔未经审批和无照经营的钨、锡、锑冶炼及钨加工产品(硬质合金)生产、经营单位。对虽经审批和有营业执照,但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三是治理整顿钨、锡、锑在建项目。凡未履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程序建设的钨、锡、锑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在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前,暂停审批和新建钨、锡、锑采选、冶炼和初级加工产品生产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通知》强调了行业协会在治理整顿中的作用。《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治理整顿工作小组,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和开展治理整顿。

  中国钨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孔昭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国务院办公厅这一文件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举措表明国家高度重视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行业管理工作。国家七部委这一次的"联动",意在解决在钨、锡、锑行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随着国家七部委一些具体行业管理政策的出台,监管措施的到位,对钨锡锑行业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现行业秩序的全面好转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的意见》通知,要求规划调控、加强管理、依法开展钨锡锑行业治理整顿。

  《通知》重申:钨、锡、锑是我国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其储量、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在国际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下发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执行,对钨、锡、锑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在保护资源、规范矿业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企业片面追求局部利益,以及有些管理工作不到位,在钨、锡、锑行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乱采滥挖屡禁不止,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二是生产经营秩序混乱,产品长期供过于求,造成资源大量流失,资源优势未能有效发挥;三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产品附加值低,出口仍以初级冶炼产品为主,部分高附加值产品尚需进口,产业结构亟待升级。

  为合理开发利用钨、锡、锑等优势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其开发、利用和出口的管理与指导,国家七部委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加强法规政策引导。依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原则,制订我国钨、锡、锑工业发展规划,合理引导投资,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制定钨、锡、锑三种矿产年度开采总量和出口产品配额总量计划,下达到各有关矿山和企业执行,严禁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

  发改委要会同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尽快起草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经营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开采、冶炼、加工及国内外贸易等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加强行业准入和产品出口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完善钨、锡、锑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其从事钨、锡、锑的勘查、开采、冶炼、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尽快制订钨、锡、锑勘查开采领域和生产经营领域的准入条件。继续实行钨、锑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制度,继续实行出口配额管理,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配额分配结构,严格控制初级产品的配额比例,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配额比例。

  第三,依法开展治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一是治理整顿钨、锡、锑矿山开采秩序。二是治理整顿钨、锡、锑生产经营秩序。对任何收购非法开采钨、锡、锑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取缔未经审批和无照经营的钨、锡、锑冶炼及钨加工产品(硬质合金)生产、经营单位。对虽经审批和有营业执照,但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三是治理整顿钨、锡、锑在建项目。凡未履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程序建设的钨、锡、锑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在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前,暂停审批和新建钨、锡、锑采选、冶炼和初级加工产品生产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通知》强调了行业协会在治理整顿中的作用。《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治理整顿工作小组,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和开展治理整顿。

  中国钨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孔昭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国务院办公厅这一文件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举措表明国家高度重视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行业管理工作。国家七部委这一次的"联动",意在解决在钨、锡、锑行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随着国家七部委一些具体行业管理政策的出台,监管措施的到位,对钨锡锑行业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现行业秩序的全面好转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好!!!!就要这样!!
可用作军工业的稀有金属应一律不准出囗. 国家有那麽多外汇, 全部买下来作战略诸备.
用的着外汇吗?RMB就行了!!
早该如此!!!!!!
战略资源当然应当特别处理
早就应该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