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昨天的新闻联播很兴奋,对未来的司法独立、公正有信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0:09:25
看后,总的感觉呢,就是这不就是搞司法独立、公正吗,,只不过名义上叫做”  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和“底线” “,,而不用西方的那套词汇、名称。

规定中的内容,要是真正落实的话,跟西方的那套还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啊,很多人确实是误解习大大了,他也确实 是想把司法搞好,但是又不能用西方的那套词汇、和名称,否则别有用心的人似乎又可以拿来做政治上的利用了。

这下子对习大大真要刮目相看了

大家也来看看这条新闻吧

视频: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  http://news.cntv.cn/2015/03/30/VIDE1427715076198153.shtml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权力干预司法是司法不公的重要根源之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和“底线”。该《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规定》共13条,主要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司法机关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二是党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通报制度;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以及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三项制度紧密衔接,前后呼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规定明确,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并定期汇总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依法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以及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

  规定强调,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同时,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进行记录、通报、依法追责提出了明确要求。此规定与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共筑防火墙,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看后,总的感觉呢,就是这不就是搞司法独立、公正吗,,只不过名义上叫做”  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和“底线” “,,而不用西方的那套词汇、名称。

规定中的内容,要是真正落实的话,跟西方的那套还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啊,很多人确实是误解习大大了,他也确实 是想把司法搞好,但是又不能用西方的那套词汇、和名称,否则别有用心的人似乎又可以拿来做政治上的利用了。

这下子对习大大真要刮目相看了

大家也来看看这条新闻吧

视频: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  http://news.cntv.cn/2015/03/30/VIDE1427715076198153.shtml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权力干预司法是司法不公的重要根源之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和“底线”。该《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规定》共13条,主要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司法机关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二是党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通报制度;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以及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三项制度紧密衔接,前后呼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规定明确,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并定期汇总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依法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以及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

  规定强调,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同时,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进行记录、通报、依法追责提出了明确要求。此规定与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共筑防火墙,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看来新闻后,赶脚这或许就是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
图样图森破,乌鸦不会因为下了一场雪就变白了
火山热海 发表于 2015-3-31 11:02
图样图森破,乌鸦不会因为下了一场雪就变白了
据说有白乌鸦、、、
哈哈哈~
是否干涉司法,是由下面两个机构决定的。
我无意诋毁这种举动后面的善良意图,但这是无法保证司法独立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这世界上有司法独立?2015年又开始说笑话了?
暗夜流星 发表于 2015-3-31 11:16
是否干涉司法,是由下面两个机构决定的。
我无意诋毁这种举动后面的善良意图,但这是无法保证司法独立的。 ...
一般民间的普通案件,这两机构应该没兴趣干预的,,所以基本上对老百姓这块没影响的,,,有影响的只是一些大的政治案件吧!
处罚太轻了
哈哈,司法公正独立?法官,检察官等了很久了,机会更多,终于可以自己干了。
在不独立的时候,还要看看大家脸色呢。这下连这点制约都没有了,怎么判我说了算哦。
领导一句话:我的以下发言不许记录,你们自己想办法执行。楼主你咋办?
wking0019 发表于 2015-3-31 11:41
领导一句话:我的以下发言不许记录,你们自己想办法执行。楼主你咋办?
楼主告诉你,,要相信习大大,他后面还有后招,肯定不是白纸一张!
看新闻联播哪能令人没有信心的
有几个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以前见到一则案例,某个案件,老是被检察院退回,因为公安办案有缺陷。结果,不久后,公安局长调到检察院当院长,这个案件就顺利通过了。检查机关和法院,那是专业结构,不是行政机关。人员不能随便从其他机关调动。国外还有不少惯例,那就是大法官是从律师中挑的,不是从底下一级级升上来的,本意就是防止法官官僚化。法官理论上不是公务员。而是类似医生一样的专业工作者。现在,很大程度上制度的破坏,就是人员调动造成的。我们一般的组织机构、企业人员流动,可以促进机构之间更好的协作。可是司法机关那是要互相监督制约的,人员必须相互隔离。人员流动本身必定破坏之间的隔离防火墙。

我也在论坛上发过我的一个同事的遭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机关,都把办案程序拉到了极致。公安局羁押到了最后的期限,然后材料递交检察院,然后检察院拖到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发回补充侦查,如是者好几次。反正都是拖到最后的期限再递交法院。法院也是经过延期拖到最后一天才开庭。这个过程折腾了四百多天。他们上海徐汇看守所的人员都很惊奇,这种大满贯的流程操作,他们都没见过。你难说,公检法没有背后的沟通与默契。他们有默契,这还了得?
怎么落实,怎么惩处?这是关键!
wujingping 发表于 2015-3-31 11:54
有几个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以前见到一则案例,某个案件,老是被检察院退回,因为公安办案有缺陷。结果, ...
第二段里他们拖到最后一天才递交资料是为什么?
请问审判的时候陪审团到底有木有用。。。

有用能不能学习一下?
司法独立这个事情,在高层是难以达成共识的。如果真的实行,就会发生利益重新分配,那些不法得利者会闹翻天的。
guangchang5 发表于 2015-3-31 11:33
一般民间的普通案件,这两机构应该没兴趣干预的,,所以基本上对老百姓这块没影响的,,,有影响的只是一 ...
有些案件,领导、熟人打个招呼,也不批条子,办案人敢、能把这些行为登记在本子上?
司法独立了 药八刀这种就判不了死刑了
wujingping 发表于 2015-3-31 11:54
有几个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以前见到一则案例,某个案件,老是被检察院退回,因为公安办案有缺陷。结果, ...
你这里有个问题,法院办案是有审理期限的,不可能把那件拖到最后一天才开庭,因为开庭后大部分刑事案件都要经过审委会讨论,之后才是下判决书,承办法官这么做等于是把自己的退路都给堵死了,那是sb。
cq6980 发表于 2015-3-31 11:57
第二段里他们拖到最后一天才递交资料是为什么?
按道理,没有经过审判的人都是无罪的,那么不能随意的羁押。你看南非的刀锋战士那个残疾人,把女友一枪给崩了,按理说是杀人罪。结果法院准许保释,人家照样到国际上参加比赛。保释制度其实就是尽量不羁押。是对人身权利的一种保障。可是我国很多人没这个概念。

具体到这个案例,我只能猜测。每个法定环节都拉到最后一天,这样的话,就可以使人一直关在看守所里面。要是审判定罪呢,很可能也就关到监狱,监狱的待遇会比看守所好多了。反正总的时间是一定的。
再有一个是希望给人压力,这样就给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你要走走门路,也可能给你快点儿。不过我怀疑,有人买通领导要整他。

从这个案例看起来,规则会被人玩儿到精的。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本意是防止错案。可是在这里被拿来延长羁押期限了。只要有人不希望保障人身权利,他们总有空子可钻。
内德尔多 发表于 2015-3-31 12:26
你这里有个问题,法院办案是有审理期限的,不可能把那件拖到最后一天才开庭,因为开庭后大部分刑事案件都 ...
我国法律就是如此。人家可以延期。况且法官也只是拖到了他可以操作的最后期限。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
1.审判委员会要撤销。

2.政法委要改变职能或撤销。

3.切实打击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

4地方法院、检察院要和地方党委脱离组织关系。
让过程看起来更公正~
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以及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

这些活动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起码明面上不允许,只不过再强调一遍而已,跟司法独立有什么关系!
内德尔多 发表于 2015-3-31 12:21
有些案件,领导、熟人打个招呼,也不批条子,办案人敢、能把这些行为登记在本子上?
是啊,很多大家一起政治学习,开会,文体活动等等一起参加过。打个招呼 问一声,心里有数就行。
为什么就不能明文规定,领导干部不能干预司法。。
司法机关归政法委领导,政法委归党委领导,你说司法要独立,担心把大牙笑掉
真要司法独立,就把司法机关归中央直管,从块块变成条条
fkcnn 发表于 2015-3-31 12:00
请问审判的时候陪审团到底有木有用。。。

有用能不能学习一下?
陪审团连西方现在也是尽量不用,这制度并不好。
wujingping 发表于 2015-3-31 12:33
按道理,没有经过审判的人都是无罪的,那么不能随意的羁押。你看南非的刀锋战士那个残疾人,把女友一枪给 ...
就你举的南非这个例子,只能给权利更大的发挥空间
明显群众们都把这当笑话看,回贴没一个认同这算司法独立的.
只要有“政治正确”这条硬杠杠,司法就别想独立。
白银奔雷MK-II 发表于 2015-3-31 12:22
司法独立了 药八刀这种就判不了死刑了
为什么药8刀不死?激情杀人?
为什么药8刀不死?激情杀人?
量刑比蓄意杀人低一档。要是司法独立 不受舆论影响 这货就可以死缓 妥妥的
没用,基层法院必须做到司法独立,财政有中央财政解决,司法独立在中国无解
检察系统也必须独立才有可能破解
那正是新闻联播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