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狱14年被无罪释放 称办案人员被追责才能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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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狱14年被无罪释放 称办案人员被追责才能释然


2015年03月21日  来源:工人日报 




经过14年的不断申诉,2014年9月29日,黄家光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图片来源:人民网

  核心阅读
  1994年,海南发生一起因群殴致死的命案。案发后,涉案村20余名男青年全部被警方带走询问。在其他嫌疑人“指认”下,黄家光从1996年起,被警方列为犯罪嫌疑人。
  2000年,经过法院两轮审判,黄家光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后,黄家光及其家人开始了漫长的申诉。2014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再审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黄家光无罪,当庭释放。黄家光事后获得国家赔偿金160余万元。至此,黄家光已在狱中度过了14年。
  在总结错案原因时,海南高院指出了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存在的失误,同时反思,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目前,海南省高院已启动“黄家光案回头看”程序,将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案情回放
  遭举报三度被抓,昭雪苦等6149天
  莫名的卷入
  1994年,一起因械斗引发的命案,改变了海南农民黄家光的命运。
  1994年7月5日,琼山市东山镇(现为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城西村委会喱噉村村民黄恒勇、王文童被新岭冲村多名年轻人殴打,黄恒勇被殴致死,王文童重伤。案发后,村里20余名男青年全部被警方带走询问。
  “阿爹,家里没啥事吧?”黄家光事后回忆,案发第二天,在外打工的自己听说村里出了“大事”,便匆忙请假回到了家中。
  当时已70多岁的父亲黄举志见他回来,一脸紧张,生怕他摊上麻烦。“不关我的事,瞎担心什么。”黄家光不以为然。
  1996年农历正月,黄家光第一次被几名民警抓住,“黄家鹏认识不,进村带路。”黄家光说,他在受到民警威逼利诱之后,无奈之下,带民警抓捕嫌疑人黄家鹏,没抓到人。
  1996年端午节,警察第二次带走了黄家光,说他被举报参与了1994年那起凶杀案。
  同年6月,黄家光被原琼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其间,黄家光称自己“被折腾得受不了”,不得已承认了曾参与追杀死者黄恒勇。但由于证据不足,黄家光在被关押半年后取保候审释放。
  1998年5月1日,黄家光再一次被戴上手铐。因在1997年警方审讯中,另外两名嫌疑人黄家鹏和黄世胜都称黄家光参与作案。
  2000年7月11日,原海南省海南中院一审认定黄家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黄家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案发当日,自己在外打工,7月7日才请假回家,最初认罪,实为屈打成招。
  二审法院在未公开审理的情况下,于2000年12月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黄家光被送进三亚监狱服刑。
  矛盾的口供
  1997年6月7日,该案主犯之一黄家鹏被抓获,并一口咬定黄家光参与了追杀黄恒勇。同案嫌疑人黄世胜的供词和目击证人黄举石的证词中也称黄家光在事发现场。
  2002年,黄家鹏翻供,承认当初因为“黄家光曾带领办案人员进村抓捕涉案人员,因此对涉案者都心怀不满”;同时,也为了“少受些皮肉之苦”,便诬陷了黄家光。
  2003年、2005年,黄家鹏又为黄家光提供了无罪证明材料。黄世胜也表示自己原来的供词是在刑讯和诱供之下所作。目击证人黄举石则称把黄家鹏的小名“狗光”误认为是黄家光的小名,才导致误会。
  2005年9月,该案的另四名嫌疑人归案,他们均供述黄家光未参与该案。
  在第一次警方询问时,黄家光称自己没有参与,但其后数次更改供述。2000年1月27日,黄家光承认,自己拿了一把剑追杀黄恒勇。
  无望的申诉
  2004年7月15日,黄家光给三亚监狱领导写了一封申冤信。7月29日,三亚监狱向省检察院和三亚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关于提请对罪犯黄家光杀人案复查的函》。
  函件称,“该案犯投牢后,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向政法机关申诉,其申诉理由为:认为案发时他不在现场”,“其同案犯黄家鹏也出具证明,证实当时出于怨恨黄家光才与黄世胜一起串供,咬定黄家光参与杀人,纯属陷害”,“现该犯眼看申诉无望,且认为有些证人已相继亡故,再等下去,恐怕就没有人为他作证了,因此情绪十分低落,有伤害、自杀念头。”
  该函最后称,“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为确保罪犯申诉权利,查清事实真相,特提请检察机关尽快就黄家光杀人一案进行复查,作出结论。”
  2007年,海南省高检复查后决定对该案不予抗诉,理由是“申诉人及其父亲黄举志提供的证明其无罪的证据材料,来源不合法,内容缺乏客观真实性,相互之间不能印证,缺乏紧密的内在联系,不能证实原裁判确有错误”。
  黄家光的家人曾不断向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南省高院申诉,海南高院于2006年8月、2007年10月先后两次对黄家光案进行复查,都无一例外地驳回了黄家光的申诉。
  “听到消息后,我万念俱灰。”黄家光说。此后,黄家光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
  迟到的昭雪
  十几年间,黄家光不断申诉。为了证明清白和寻求关注,他甚至拒绝接受减刑。
  时间来到2013年。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在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活动中,在海口监狱遇到黄家光当面申诉。
  也是在2013年,案件迎来了转机。
  最高检向海南检察机关调阅了案卷,经过细致的审查,发现案卷中疑点重重。
  在原审认定黄家光故意杀人的证据中,只有被告人供述能直接证实其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但本人供述前后不一,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且,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都出现了前后矛盾的情形,对于作案凶器、时间和人员等,都出现多个版本,无法相互印证。
  最高检在抗诉时称,“原审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终审后出现新证据,证明原审裁判确有错误。”
  201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重新审判。最高法采纳该建议,于5月8日指定海南省高院再审。
  2014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中对于黄家光定罪量刑部分,宣告黄家光无罪,当庭释放。黄家光获得国家赔偿16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改判的原因主要有两部分:原判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有新的证据可证明黄家光未参与作案。
  庭审后,黄家光嚎啕大哭,泪水淌满那张不再年轻的脸。
  至此,黄家光已在狱中度过了14年。加上此前被无罪羁押的天数,共计6149天。
  错案反思
  疑罪从无在“严打”中“失守”
  从24岁到42岁,黄家光等了17年,沉冤终得以昭雪。
  2014年12月9日,海南省高院披露了案件始末。“当时将黄家光案定性为故意杀人案,是黄家光个人的悲剧,也是海南政法系统有失公信的一个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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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1日  来源:工人日报 




经过14年的不断申诉,2014年9月29日,黄家光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图片来源:人民网
  核心阅读  1994年,海南发生一起因群殴致死的命案。案发后,涉案村20余名男青年全部被警方带走询问。在其他嫌疑人“指认”下,黄家光从1996年起,被警方列为犯罪嫌疑人。  2000年,经过法院两轮审判,黄家光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后,黄家光及其家人开始了漫长的申诉。2014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再审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黄家光无罪,当庭释放。黄家光事后获得国家赔偿金160余万元。至此,黄家光已在狱中度过了14年。  在总结错案原因时,海南高院指出了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存在的失误,同时反思,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目前,海南省高院已启动“黄家光案回头看”程序,将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案情回放  遭举报三度被抓,昭雪苦等6149天  莫名的卷入  1994年,一起因械斗引发的命案,改变了海南农民黄家光的命运。  1994年7月5日,琼山市东山镇(现为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城西村委会喱噉村村民黄恒勇、王文童被新岭冲村多名年轻人殴打,黄恒勇被殴致死,王文童重伤。案发后,村里20余名男青年全部被警方带走询问。  “阿爹,家里没啥事吧?”黄家光事后回忆,案发第二天,在外打工的自己听说村里出了“大事”,便匆忙请假回到了家中。  当时已70多岁的父亲黄举志见他回来,一脸紧张,生怕他摊上麻烦。“不关我的事,瞎担心什么。”黄家光不以为然。  1996年农历正月,黄家光第一次被几名民警抓住,“黄家鹏认识不,进村带路。”黄家光说,他在受到民警威逼利诱之后,无奈之下,带民警抓捕嫌疑人黄家鹏,没抓到人。  1996年端午节,警察第二次带走了黄家光,说他被举报参与了1994年那起凶杀案。  同年6月,黄家光被原琼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其间,黄家光称自己“被折腾得受不了”,不得已承认了曾参与追杀死者黄恒勇。但由于证据不足,黄家光在被关押半年后取保候审释放。  1998年5月1日,黄家光再一次被戴上手铐。因在1997年警方审讯中,另外两名嫌疑人黄家鹏和黄世胜都称黄家光参与作案。  2000年7月11日,原海南省海南中院一审认定黄家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黄家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案发当日,自己在外打工,7月7日才请假回家,最初认罪,实为屈打成招。  二审法院在未公开审理的情况下,于2000年12月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黄家光被送进三亚监狱服刑。  矛盾的口供  1997年6月7日,该案主犯之一黄家鹏被抓获,并一口咬定黄家光参与了追杀黄恒勇。同案嫌疑人黄世胜的供词和目击证人黄举石的证词中也称黄家光在事发现场。  2002年,黄家鹏翻供,承认当初因为“黄家光曾带领办案人员进村抓捕涉案人员,因此对涉案者都心怀不满”;同时,也为了“少受些皮肉之苦”,便诬陷了黄家光。  2003年、2005年,黄家鹏又为黄家光提供了无罪证明材料。黄世胜也表示自己原来的供词是在刑讯和诱供之下所作。目击证人黄举石则称把黄家鹏的小名“狗光”误认为是黄家光的小名,才导致误会。  2005年9月,该案的另四名嫌疑人归案,他们均供述黄家光未参与该案。  在第一次警方询问时,黄家光称自己没有参与,但其后数次更改供述。2000年1月27日,黄家光承认,自己拿了一把剑追杀黄恒勇。  无望的申诉  2004年7月15日,黄家光给三亚监狱领导写了一封申冤信。7月29日,三亚监狱向省检察院和三亚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关于提请对罪犯黄家光杀人案复查的函》。  函件称,“该案犯投牢后,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向政法机关申诉,其申诉理由为:认为案发时他不在现场”,“其同案犯黄家鹏也出具证明,证实当时出于怨恨黄家光才与黄世胜一起串供,咬定黄家光参与杀人,纯属陷害”,“现该犯眼看申诉无望,且认为有些证人已相继亡故,再等下去,恐怕就没有人为他作证了,因此情绪十分低落,有伤害、自杀念头。”  该函最后称,“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为确保罪犯申诉权利,查清事实真相,特提请检察机关尽快就黄家光杀人一案进行复查,作出结论。”  2007年,海南省高检复查后决定对该案不予抗诉,理由是“申诉人及其父亲黄举志提供的证明其无罪的证据材料,来源不合法,内容缺乏客观真实性,相互之间不能印证,缺乏紧密的内在联系,不能证实原裁判确有错误”。  黄家光的家人曾不断向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南省高院申诉,海南高院于2006年8月、2007年10月先后两次对黄家光案进行复查,都无一例外地驳回了黄家光的申诉。  “听到消息后,我万念俱灰。”黄家光说。此后,黄家光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  迟到的昭雪  十几年间,黄家光不断申诉。为了证明清白和寻求关注,他甚至拒绝接受减刑。  时间来到2013年。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在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活动中,在海口监狱遇到黄家光当面申诉。  也是在2013年,案件迎来了转机。  最高检向海南检察机关调阅了案卷,经过细致的审查,发现案卷中疑点重重。  在原审认定黄家光故意杀人的证据中,只有被告人供述能直接证实其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但本人供述前后不一,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且,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都出现了前后矛盾的情形,对于作案凶器、时间和人员等,都出现多个版本,无法相互印证。  最高检在抗诉时称,“原审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终审后出现新证据,证明原审裁判确有错误。”  201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重新审判。最高法采纳该建议,于5月8日指定海南省高院再审。  2014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中对于黄家光定罪量刑部分,宣告黄家光无罪,当庭释放。黄家光获得国家赔偿16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改判的原因主要有两部分:原判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有新的证据可证明黄家光未参与作案。  庭审后,黄家光嚎啕大哭,泪水淌满那张不再年轻的脸。  至此,黄家光已在狱中度过了14年。加上此前被无罪羁押的天数,共计6149天。  错案反思  疑罪从无在“严打”中“失守”  从24岁到42岁,黄家光等了17年,沉冤终得以昭雪。  2014年12月9日,海南省高院披露了案件始末。“当时将黄家光案定性为故意杀人案,是黄家光个人的悲剧,也是海南政法系统有失公信的一个错案。”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5/03-21/7147375.shtml
  (本版稿件均由本报记者吴雪君采写)
一审时,被告请不起辩护律师,司法机关也不为其指派律师,这样也能开庭审理?且不说证据是否充分,程序就严重不合法,不知道这样的现象在当时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
又是96年第二次严打干的好事
真凶05年才抓到
抓个无辜的人顶包
这就是严打对中国治安的贡献
黄金三镖客 发表于 2015-3-22 00:39
又是96年第二次严打干的好事
真凶05年才抓到
抓个无辜的人顶包
问题不是出在严打上,而是出在严打的执行者上。执行的人有问题,不管是不是严打,一样都会出问题。
问题不是出在严打上,而是出在严打的执行者上。执行的人有问题,不管是不是严打,一样都会出问题。
还就是严打的问题,我一个同学拿气枪调戏妇女,被枪毙了。
一审时,被告请不起辩护律师,司法机关也不为其指派律师,这样也能开庭审理?且不说证据是否充分,程序就严 ...
在很多人眼里律师就是一个给政法部门找麻烦的人,谁会自找麻烦?
还就是严打的问题,我一个同学拿气枪调戏妇女,被枪毙了。
枪毙的很好啊。
在很多人眼里律师就是一个给政法部门找麻烦的人,谁会自找麻烦?
1963.3.18,布莱克大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在我们抗辩式的审判体系中,任何人如果因贫穷请不起律师,就不会受到公正的审判,除非法庭给他指派一个律师。”别人或许不知道,法官肯定知道律师的重要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