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警长为什么只有五集根本不是什么秘,更无需人揭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0:31:21
http://lt.cjdby.net/thread-1941112-1-1.html
这个帖子,捕风作影的扯淡,神奇小飞机之流果不其然的将矛头指向“制度问题”
其实黑猫警长为什么只有五集原因是非常清楚的,因为《黑猫警长》的原著作者是诸志祥,戴铁郎在没有征得原著作者同意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出版,从而对簿公堂。这是当时中国版权制度的一个经典案例,是上海乃至全国第一个著作权纠纷案。当时事件闹的很大,媒体报道也很多。但二十几年的时光,这些信息被人们遗忘,乃至可以任意涂抹了吗?
http://news.sina.com.cn/s/sd/2011-02-09/104021927218.shtml
《黑猫警长》著作权风波
文/李鸿光
在外人的眼里,诸志祥是《黑猫警长》的生父;戴铁郎导演是《黑猫警长》的养父,他把“小黑猫”带出名后,双方对小《黑猫警长》的归属对簿公堂。
2010年10月上旬,上海一家报纸刊登了“‘黑猫警长’正向国际巨星迈进的文章,国际著名服饰企业美特斯邦威出资3000多万元,获得3年该黑猫警长形象,在该品牌服饰上使用的消息。”
“眼睛瞪得像铜铃,射出闪电般的机灵。耳朵竖得像天线,听着一切可疑的声音。”两撇八字胡,一身黑制服的黑猫警长驾驶着飞快的摩托,到处巡逻抓拿“一只耳”老鼠这种坏蛋。特别是那首朗朗上口的主题曲,深受广大少年儿童喜爱,曾整整影响着一代人。
然而,在《黑猫警长》最风靡的时候,该动画片却只出了5集,就销声匿迹了。
一位业内人士打开尘封多年的记忆,遗憾地表示,如果从26年前一开始,“黑猫警长”就有良好的运作,无法想象现在的“黑猫警长”能值多少钱……
上海首例著作权纠纷案
审理该案件的主审法官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董瑞源。最近,笔者专访了现已年近80岁的老院长董瑞源,他为我们提供了这个旧案清晰的脉络——
改革开放不久的1983年下半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成功地把诸志祥创作的科学童话小说《黑猫警长》改编成了5集美术动画片。每集都署名“根据诸志祥同名科学童话小说改编”,还向诸志祥支付了稿酬。《黑猫警长》在电视台播放后,顿时一炮打响,收视率直线上升。在小朋友的口中不知道上海的诸志祥,却知道在上海的《黑猫警长》。
与此同时,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人民出版社合办的《动画大王》期刊,从1985年第一期开始连续刊载《黑猫警长》的动画连环画共10集。其中出版了5期后,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将该连环画单行本作为《动画大王》丛书出版发行。第一本《黑猫警长》连环画于1986年2月发行,第二本《黑猫警长》连环画于1987年3月发行。
另外,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的《孙悟空》画刊上,也连续刊载了《黑猫警长》。1986年6月,在《儿童时代》上发表的《活捉吃铁鸟》片段,主要情节系根据诸志祥原作第三节《神秘的档案室》改编。
然而,上述期刊在刊登《黑猫警长》时并未署原著人诸志祥的名字。尽管人民美术出版社将连环画和期刊原著费发给了诸志祥,但改编人戴铁郎明知原著是诸志祥,却未提出异议,拿走连环画和期刊的文稿费及印数稿酬2.4万余元。
1987年6月下旬,时任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作家与企业家》报负责人的诸志祥,依据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在起诉书中称,《黑猫警长》是他在1981年9月创作的作品,1982年2月由福建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版权属于他个人。在1986年2月及1987年3月,时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导演的个人铁郎以戴的名义,通过上海美术出版社、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主办的《动画大王》及在中国电影出版社的《孙悟空》等刊物,出版了根据他的原作改编的《黑猫警长》连环画,上述行为侵犯了他《黑猫警长》的版权及署名权,应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对已构成的侵权行为作公开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诸志祥还认为,戴铁郎以个人名义出版的《黑猫警长》系列,有的一册印数就达百万册。除原著中有个别章节材料外,绝大部分内容被戴铁郎改编后收在其“作品”中。
法庭答辩
当时,该案件是上海市首例著作权纠纷案。
在法庭上,戴铁郎在答辩中称诸志祥的起诉与事实不相符。1983年下半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决定将诸志祥所著《黑猫警长》小说改编成美术动画片时,领导指定自己为编导,另有一位同事范某为副导演,片中黑猫警长等动物和场景等造型设计,均系自己另外的新创作。厂方已按规定向诸志祥支付了稿酬,并在动画片《黑猫警长》1~5集片首上,都署名有“根据诸志祥同名科学童话改编”字样。按照《版权法》和《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规定,电影版权归制片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所有,电影改编剧本的版权归他本人所有,声称不构成侵犯诸志祥原著版权。
戴铁郎还声称,他在人民美术出版社与美术电影制片厂合办的《动画大王》期刊上,从1985年第一期开始,连续在该期刊上刊载的《黑猫警长》动画连环画,是根据动画片《黑猫警长》所编绘的,共十集。其中连环画的第一册、第二册单行本出版后,人民出版社在1987年4月、7月两次支付稿费给诸志祥。况且,对电影版《黑猫警长》改编为连环画,得到过电影版所有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同意。在《儿童时代》编绘一个版面的《黑猫警长》故事,美影厂已将稿费给了诸志祥,而本人应得的稿酬全部捐赠给了《小主人报社》。
为能准确把握这一全国首例知识产权案,董瑞源等合议庭成员先后走访了上海市文化局、市作协和市出版局,不下20次分别找有关组织和诸志祥、戴铁郎作调解谈话。
第一次碰到该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对不懂之处就问,边学边干,弄清楚了小说有文字稿费和绘画稿费,绘画稿费以每幅来计算,还要支付文字稿费,甚至还有再版的稿费,每个不同稿费发放,还需考虑印刷数量。
另外,据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书记处书记宗福先、组织人事室副主任邬森梅的介绍,涉及作家与作家之间的著作权纠纷一般可由设在北京的“作家权益保障生活福利委员会”处理。而对于本案的赔偿问题,由于国家版权法尚未公布,不能发表什么意见。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院确认戴铁郎在出版《黑猫警长》连环画以及期刊中,确实存在过失行为,该行为侵犯了诸志祥的著作权(署名权)。但该侵权行为程度显著轻微,后果也不严重。
令人遗憾的结果
年近70岁的诸志祥在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当年实际写了100多个黑猫警长的故事,总篇幅达30多万字。虽然他最终赢得了官司,但剩下的故事再也没有机会走上屏幕。
这一结果,并不是有人给他设置障碍。笔者在泛黄的诸志祥告戴铁郎的历史案卷中发现,在案件卷宗内第53页上,法院曾询问停止一切侵权行为中的一切所指的范围是什么?
诸志祥有这样一段原话:“一不能再按照我原著改编电影;二不能再将原著改编成其他形式,例如书籍、连环画、期刊、录音带等。”诸志祥认为连环画一般是先有文字,有了设计后才有绘画,绘画是服从文字设计而诞生的,这是新闻出版的常识。
戴铁郎认为,自己是根据剧本和动画片画面而改编,再创作了诸多连环画形式的小说,其中绝大部分是具名本人姓名。他承认自己是作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没有征求过诸志祥的同意。但诸志祥投给杂志《孙悟空》中的《黑猫警长新传》中,用了他的黑猫形象,也没有同他打过招呼。对此,人民美术出版社的黄姓编辑也证实了戴铁郎的这一说法。其他一些编辑也曾在戴铁郎导演家中看到,戴准备编写绘画的《黑猫警长》之三,选好了绘画中的小动物形象。但自诸志祥提起诉讼后,气愤的戴把稿子都撕掉了。在外人的眼里,诸志祥是《黑猫警长》的生父;戴铁郎导演是《黑猫警长》的养父,他把“小黑猫”带出名后,双方对《黑猫警长》的归属对簿公堂。
经过长达半年的审理调查,法官们厘清了案件脉络。事实上,先有了诸志祥的《黑猫警长》连环画创作;在此基础上诞生了《黑猫警长》动画片;之后,又有了戴铁郎的一系列《黑猫警长》连环画创作。
经过调解,诸志祥和戴铁郎握手言和,由戴铁郎从所得文字稿酬中,赔偿给诸志祥人民币2880元,诸志祥当庭撤诉。
令人扼腕的是,这场诉讼结束后,《黑猫警长》却与广大少年儿童渐行渐远了。
成立于2009年9月的上海市文化产权交易所,是在国家中宣部、上海市市委、市政府支持下成立的国内首家从事各类文化创意产业产权、版权等交易的服务平台单位。最近,该单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美特斯邦威授权获得的资金,将成为《黑猫警长》世界之行的启动资金。20多年的沉寂,让《黑猫警长》错过了发展的最好时机,现在让《黑猫警长》复活,眼光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市场,“接下来,将是全国范围内的新剧本征集,让《黑猫警长》重新
登上电视银幕,走向世界”。
【法官点评】《黑猫警长》纷争的法律思索
从今天看,20多年前我国的法律刚刚从“拨乱反正”步入正轨,还缺少相关的版权法律,《黑猫警长》发生的版权之争,阻断了《黑猫警长》动漫片及小说等相关衍生品继续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更给我国千千万万的儿童留下了企盼中的遗憾。
鉴于当时我国法律还处于逐步恢复期,一些出版单位还缺乏对版权归属的法律意识。若那时的杂志社编辑有法律意识,在相关出版物上明晰作品的创作者、改编者的署名权,或许就能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纷争。此外,作品的创作者、改编者要善于维护自己应有的版权意识,在相关版权被改编时,需要明确改编后的作品归属,是否该保留自己应有的署名权。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1月下半月期)http://lt.cjdby.net/thread-1941112-1-1.html
这个帖子,捕风作影的扯淡,神奇小飞机之流果不其然的将矛头指向“制度问题”
其实黑猫警长为什么只有五集原因是非常清楚的,因为《黑猫警长》的原著作者是诸志祥,戴铁郎在没有征得原著作者同意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出版,从而对簿公堂。这是当时中国版权制度的一个经典案例,是上海乃至全国第一个著作权纠纷案。当时事件闹的很大,媒体报道也很多。但二十几年的时光,这些信息被人们遗忘,乃至可以任意涂抹了吗?
http://news.sina.com.cn/s/sd/2011-02-09/104021927218.shtml
《黑猫警长》著作权风波
文/李鸿光
在外人的眼里,诸志祥是《黑猫警长》的生父;戴铁郎导演是《黑猫警长》的养父,他把“小黑猫”带出名后,双方对小《黑猫警长》的归属对簿公堂。
2010年10月上旬,上海一家报纸刊登了“‘黑猫警长’正向国际巨星迈进的文章,国际著名服饰企业美特斯邦威出资3000多万元,获得3年该黑猫警长形象,在该品牌服饰上使用的消息。”
“眼睛瞪得像铜铃,射出闪电般的机灵。耳朵竖得像天线,听着一切可疑的声音。”两撇八字胡,一身黑制服的黑猫警长驾驶着飞快的摩托,到处巡逻抓拿“一只耳”老鼠这种坏蛋。特别是那首朗朗上口的主题曲,深受广大少年儿童喜爱,曾整整影响着一代人。
然而,在《黑猫警长》最风靡的时候,该动画片却只出了5集,就销声匿迹了。
一位业内人士打开尘封多年的记忆,遗憾地表示,如果从26年前一开始,“黑猫警长”就有良好的运作,无法想象现在的“黑猫警长”能值多少钱……
上海首例著作权纠纷案
审理该案件的主审法官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董瑞源。最近,笔者专访了现已年近80岁的老院长董瑞源,他为我们提供了这个旧案清晰的脉络——
改革开放不久的1983年下半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成功地把诸志祥创作的科学童话小说《黑猫警长》改编成了5集美术动画片。每集都署名“根据诸志祥同名科学童话小说改编”,还向诸志祥支付了稿酬。《黑猫警长》在电视台播放后,顿时一炮打响,收视率直线上升。在小朋友的口中不知道上海的诸志祥,却知道在上海的《黑猫警长》。
与此同时,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人民出版社合办的《动画大王》期刊,从1985年第一期开始连续刊载《黑猫警长》的动画连环画共10集。其中出版了5期后,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将该连环画单行本作为《动画大王》丛书出版发行。第一本《黑猫警长》连环画于1986年2月发行,第二本《黑猫警长》连环画于1987年3月发行。
另外,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的《孙悟空》画刊上,也连续刊载了《黑猫警长》。1986年6月,在《儿童时代》上发表的《活捉吃铁鸟》片段,主要情节系根据诸志祥原作第三节《神秘的档案室》改编。
然而,上述期刊在刊登《黑猫警长》时并未署原著人诸志祥的名字。尽管人民美术出版社将连环画和期刊原著费发给了诸志祥,但改编人戴铁郎明知原著是诸志祥,却未提出异议,拿走连环画和期刊的文稿费及印数稿酬2.4万余元。
1987年6月下旬,时任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作家与企业家》报负责人的诸志祥,依据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在起诉书中称,《黑猫警长》是他在1981年9月创作的作品,1982年2月由福建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版权属于他个人。在1986年2月及1987年3月,时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导演的个人铁郎以戴的名义,通过上海美术出版社、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主办的《动画大王》及在中国电影出版社的《孙悟空》等刊物,出版了根据他的原作改编的《黑猫警长》连环画,上述行为侵犯了他《黑猫警长》的版权及署名权,应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对已构成的侵权行为作公开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诸志祥还认为,戴铁郎以个人名义出版的《黑猫警长》系列,有的一册印数就达百万册。除原著中有个别章节材料外,绝大部分内容被戴铁郎改编后收在其“作品”中。
法庭答辩
当时,该案件是上海市首例著作权纠纷案。
在法庭上,戴铁郎在答辩中称诸志祥的起诉与事实不相符。1983年下半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决定将诸志祥所著《黑猫警长》小说改编成美术动画片时,领导指定自己为编导,另有一位同事范某为副导演,片中黑猫警长等动物和场景等造型设计,均系自己另外的新创作。厂方已按规定向诸志祥支付了稿酬,并在动画片《黑猫警长》1~5集片首上,都署名有“根据诸志祥同名科学童话改编”字样。按照《版权法》和《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规定,电影版权归制片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所有,电影改编剧本的版权归他本人所有,声称不构成侵犯诸志祥原著版权。
戴铁郎还声称,他在人民美术出版社与美术电影制片厂合办的《动画大王》期刊上,从1985年第一期开始,连续在该期刊上刊载的《黑猫警长》动画连环画,是根据动画片《黑猫警长》所编绘的,共十集。其中连环画的第一册、第二册单行本出版后,人民出版社在1987年4月、7月两次支付稿费给诸志祥。况且,对电影版《黑猫警长》改编为连环画,得到过电影版所有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同意。在《儿童时代》编绘一个版面的《黑猫警长》故事,美影厂已将稿费给了诸志祥,而本人应得的稿酬全部捐赠给了《小主人报社》。
为能准确把握这一全国首例知识产权案,董瑞源等合议庭成员先后走访了上海市文化局、市作协和市出版局,不下20次分别找有关组织和诸志祥、戴铁郎作调解谈话。
第一次碰到该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对不懂之处就问,边学边干,弄清楚了小说有文字稿费和绘画稿费,绘画稿费以每幅来计算,还要支付文字稿费,甚至还有再版的稿费,每个不同稿费发放,还需考虑印刷数量。
另外,据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书记处书记宗福先、组织人事室副主任邬森梅的介绍,涉及作家与作家之间的著作权纠纷一般可由设在北京的“作家权益保障生活福利委员会”处理。而对于本案的赔偿问题,由于国家版权法尚未公布,不能发表什么意见。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院确认戴铁郎在出版《黑猫警长》连环画以及期刊中,确实存在过失行为,该行为侵犯了诸志祥的著作权(署名权)。但该侵权行为程度显著轻微,后果也不严重。
令人遗憾的结果
年近70岁的诸志祥在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当年实际写了100多个黑猫警长的故事,总篇幅达30多万字。虽然他最终赢得了官司,但剩下的故事再也没有机会走上屏幕。
这一结果,并不是有人给他设置障碍。笔者在泛黄的诸志祥告戴铁郎的历史案卷中发现,在案件卷宗内第53页上,法院曾询问停止一切侵权行为中的一切所指的范围是什么?
诸志祥有这样一段原话:“一不能再按照我原著改编电影;二不能再将原著改编成其他形式,例如书籍、连环画、期刊、录音带等。”诸志祥认为连环画一般是先有文字,有了设计后才有绘画,绘画是服从文字设计而诞生的,这是新闻出版的常识。
戴铁郎认为,自己是根据剧本和动画片画面而改编,再创作了诸多连环画形式的小说,其中绝大部分是具名本人姓名。他承认自己是作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没有征求过诸志祥的同意。但诸志祥投给杂志《孙悟空》中的《黑猫警长新传》中,用了他的黑猫形象,也没有同他打过招呼。对此,人民美术出版社的黄姓编辑也证实了戴铁郎的这一说法。其他一些编辑也曾在戴铁郎导演家中看到,戴准备编写绘画的《黑猫警长》之三,选好了绘画中的小动物形象。但自诸志祥提起诉讼后,气愤的戴把稿子都撕掉了。在外人的眼里,诸志祥是《黑猫警长》的生父;戴铁郎导演是《黑猫警长》的养父,他把“小黑猫”带出名后,双方对《黑猫警长》的归属对簿公堂。
经过长达半年的审理调查,法官们厘清了案件脉络。事实上,先有了诸志祥的《黑猫警长》连环画创作;在此基础上诞生了《黑猫警长》动画片;之后,又有了戴铁郎的一系列《黑猫警长》连环画创作。
经过调解,诸志祥和戴铁郎握手言和,由戴铁郎从所得文字稿酬中,赔偿给诸志祥人民币2880元,诸志祥当庭撤诉。
令人扼腕的是,这场诉讼结束后,《黑猫警长》却与广大少年儿童渐行渐远了。
成立于2009年9月的上海市文化产权交易所,是在国家中宣部、上海市市委、市政府支持下成立的国内首家从事各类文化创意产业产权、版权等交易的服务平台单位。最近,该单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美特斯邦威授权获得的资金,将成为《黑猫警长》世界之行的启动资金。20多年的沉寂,让《黑猫警长》错过了发展的最好时机,现在让《黑猫警长》复活,眼光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市场,“接下来,将是全国范围内的新剧本征集,让《黑猫警长》重新
登上电视银幕,走向世界”。
【法官点评】《黑猫警长》纷争的法律思索
从今天看,20多年前我国的法律刚刚从“拨乱反正”步入正轨,还缺少相关的版权法律,《黑猫警长》发生的版权之争,阻断了《黑猫警长》动漫片及小说等相关衍生品继续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更给我国千千万万的儿童留下了企盼中的遗憾。
鉴于当时我国法律还处于逐步恢复期,一些出版单位还缺乏对版权归属的法律意识。若那时的杂志社编辑有法律意识,在相关出版物上明晰作品的创作者、改编者的署名权,或许就能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纷争。此外,作品的创作者、改编者要善于维护自己应有的版权意识,在相关版权被改编时,需要明确改编后的作品归属,是否该保留自己应有的署名权。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1月下半月期)
这个帖子,捕风作影的扯淡,神奇小飞机之流果不其然的将矛头指向“制度问题”
其实黑猫警长为什么只有五集原因是非常清楚的,因为《黑猫警长》的原著作者是诸志祥,戴铁郎在没有征得原著作者同意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出版,从而对簿公堂。这是当时中国版权制度的一个经典案例,是上海乃至全国第一个著作权纠纷案。当时事件闹的很大,媒体报道也很多。但二十几年的时光,这些信息被人们遗忘,乃至可以任意涂抹了吗?
http://news.sina.com.cn/s/sd/2011-02-09/104021927218.shtml
《黑猫警长》著作权风波
文/李鸿光
在外人的眼里,诸志祥是《黑猫警长》的生父;戴铁郎导演是《黑猫警长》的养父,他把“小黑猫”带出名后,双方对小《黑猫警长》的归属对簿公堂。
2010年10月上旬,上海一家报纸刊登了“‘黑猫警长’正向国际巨星迈进的文章,国际著名服饰企业美特斯邦威出资3000多万元,获得3年该黑猫警长形象,在该品牌服饰上使用的消息。”
“眼睛瞪得像铜铃,射出闪电般的机灵。耳朵竖得像天线,听着一切可疑的声音。”两撇八字胡,一身黑制服的黑猫警长驾驶着飞快的摩托,到处巡逻抓拿“一只耳”老鼠这种坏蛋。特别是那首朗朗上口的主题曲,深受广大少年儿童喜爱,曾整整影响着一代人。
然而,在《黑猫警长》最风靡的时候,该动画片却只出了5集,就销声匿迹了。
一位业内人士打开尘封多年的记忆,遗憾地表示,如果从26年前一开始,“黑猫警长”就有良好的运作,无法想象现在的“黑猫警长”能值多少钱……
上海首例著作权纠纷案
审理该案件的主审法官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董瑞源。最近,笔者专访了现已年近80岁的老院长董瑞源,他为我们提供了这个旧案清晰的脉络——
改革开放不久的1983年下半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成功地把诸志祥创作的科学童话小说《黑猫警长》改编成了5集美术动画片。每集都署名“根据诸志祥同名科学童话小说改编”,还向诸志祥支付了稿酬。《黑猫警长》在电视台播放后,顿时一炮打响,收视率直线上升。在小朋友的口中不知道上海的诸志祥,却知道在上海的《黑猫警长》。
与此同时,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人民出版社合办的《动画大王》期刊,从1985年第一期开始连续刊载《黑猫警长》的动画连环画共10集。其中出版了5期后,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将该连环画单行本作为《动画大王》丛书出版发行。第一本《黑猫警长》连环画于1986年2月发行,第二本《黑猫警长》连环画于1987年3月发行。
另外,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的《孙悟空》画刊上,也连续刊载了《黑猫警长》。1986年6月,在《儿童时代》上发表的《活捉吃铁鸟》片段,主要情节系根据诸志祥原作第三节《神秘的档案室》改编。
然而,上述期刊在刊登《黑猫警长》时并未署原著人诸志祥的名字。尽管人民美术出版社将连环画和期刊原著费发给了诸志祥,但改编人戴铁郎明知原著是诸志祥,却未提出异议,拿走连环画和期刊的文稿费及印数稿酬2.4万余元。
1987年6月下旬,时任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作家与企业家》报负责人的诸志祥,依据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在起诉书中称,《黑猫警长》是他在1981年9月创作的作品,1982年2月由福建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版权属于他个人。在1986年2月及1987年3月,时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导演的个人铁郎以戴的名义,通过上海美术出版社、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主办的《动画大王》及在中国电影出版社的《孙悟空》等刊物,出版了根据他的原作改编的《黑猫警长》连环画,上述行为侵犯了他《黑猫警长》的版权及署名权,应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对已构成的侵权行为作公开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诸志祥还认为,戴铁郎以个人名义出版的《黑猫警长》系列,有的一册印数就达百万册。除原著中有个别章节材料外,绝大部分内容被戴铁郎改编后收在其“作品”中。
法庭答辩
当时,该案件是上海市首例著作权纠纷案。
在法庭上,戴铁郎在答辩中称诸志祥的起诉与事实不相符。1983年下半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决定将诸志祥所著《黑猫警长》小说改编成美术动画片时,领导指定自己为编导,另有一位同事范某为副导演,片中黑猫警长等动物和场景等造型设计,均系自己另外的新创作。厂方已按规定向诸志祥支付了稿酬,并在动画片《黑猫警长》1~5集片首上,都署名有“根据诸志祥同名科学童话改编”字样。按照《版权法》和《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规定,电影版权归制片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所有,电影改编剧本的版权归他本人所有,声称不构成侵犯诸志祥原著版权。
戴铁郎还声称,他在人民美术出版社与美术电影制片厂合办的《动画大王》期刊上,从1985年第一期开始,连续在该期刊上刊载的《黑猫警长》动画连环画,是根据动画片《黑猫警长》所编绘的,共十集。其中连环画的第一册、第二册单行本出版后,人民出版社在1987年4月、7月两次支付稿费给诸志祥。况且,对电影版《黑猫警长》改编为连环画,得到过电影版所有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同意。在《儿童时代》编绘一个版面的《黑猫警长》故事,美影厂已将稿费给了诸志祥,而本人应得的稿酬全部捐赠给了《小主人报社》。
为能准确把握这一全国首例知识产权案,董瑞源等合议庭成员先后走访了上海市文化局、市作协和市出版局,不下20次分别找有关组织和诸志祥、戴铁郎作调解谈话。
第一次碰到该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对不懂之处就问,边学边干,弄清楚了小说有文字稿费和绘画稿费,绘画稿费以每幅来计算,还要支付文字稿费,甚至还有再版的稿费,每个不同稿费发放,还需考虑印刷数量。
另外,据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书记处书记宗福先、组织人事室副主任邬森梅的介绍,涉及作家与作家之间的著作权纠纷一般可由设在北京的“作家权益保障生活福利委员会”处理。而对于本案的赔偿问题,由于国家版权法尚未公布,不能发表什么意见。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院确认戴铁郎在出版《黑猫警长》连环画以及期刊中,确实存在过失行为,该行为侵犯了诸志祥的著作权(署名权)。但该侵权行为程度显著轻微,后果也不严重。
令人遗憾的结果
年近70岁的诸志祥在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当年实际写了100多个黑猫警长的故事,总篇幅达30多万字。虽然他最终赢得了官司,但剩下的故事再也没有机会走上屏幕。
这一结果,并不是有人给他设置障碍。笔者在泛黄的诸志祥告戴铁郎的历史案卷中发现,在案件卷宗内第53页上,法院曾询问停止一切侵权行为中的一切所指的范围是什么?
诸志祥有这样一段原话:“一不能再按照我原著改编电影;二不能再将原著改编成其他形式,例如书籍、连环画、期刊、录音带等。”诸志祥认为连环画一般是先有文字,有了设计后才有绘画,绘画是服从文字设计而诞生的,这是新闻出版的常识。
戴铁郎认为,自己是根据剧本和动画片画面而改编,再创作了诸多连环画形式的小说,其中绝大部分是具名本人姓名。他承认自己是作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没有征求过诸志祥的同意。但诸志祥投给杂志《孙悟空》中的《黑猫警长新传》中,用了他的黑猫形象,也没有同他打过招呼。对此,人民美术出版社的黄姓编辑也证实了戴铁郎的这一说法。其他一些编辑也曾在戴铁郎导演家中看到,戴准备编写绘画的《黑猫警长》之三,选好了绘画中的小动物形象。但自诸志祥提起诉讼后,气愤的戴把稿子都撕掉了。在外人的眼里,诸志祥是《黑猫警长》的生父;戴铁郎导演是《黑猫警长》的养父,他把“小黑猫”带出名后,双方对《黑猫警长》的归属对簿公堂。
经过长达半年的审理调查,法官们厘清了案件脉络。事实上,先有了诸志祥的《黑猫警长》连环画创作;在此基础上诞生了《黑猫警长》动画片;之后,又有了戴铁郎的一系列《黑猫警长》连环画创作。
经过调解,诸志祥和戴铁郎握手言和,由戴铁郎从所得文字稿酬中,赔偿给诸志祥人民币2880元,诸志祥当庭撤诉。
令人扼腕的是,这场诉讼结束后,《黑猫警长》却与广大少年儿童渐行渐远了。
成立于2009年9月的上海市文化产权交易所,是在国家中宣部、上海市市委、市政府支持下成立的国内首家从事各类文化创意产业产权、版权等交易的服务平台单位。最近,该单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美特斯邦威授权获得的资金,将成为《黑猫警长》世界之行的启动资金。20多年的沉寂,让《黑猫警长》错过了发展的最好时机,现在让《黑猫警长》复活,眼光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市场,“接下来,将是全国范围内的新剧本征集,让《黑猫警长》重新
登上电视银幕,走向世界”。
【法官点评】《黑猫警长》纷争的法律思索
从今天看,20多年前我国的法律刚刚从“拨乱反正”步入正轨,还缺少相关的版权法律,《黑猫警长》发生的版权之争,阻断了《黑猫警长》动漫片及小说等相关衍生品继续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更给我国千千万万的儿童留下了企盼中的遗憾。
鉴于当时我国法律还处于逐步恢复期,一些出版单位还缺乏对版权归属的法律意识。若那时的杂志社编辑有法律意识,在相关出版物上明晰作品的创作者、改编者的署名权,或许就能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纷争。此外,作品的创作者、改编者要善于维护自己应有的版权意识,在相关版权被改编时,需要明确改编后的作品归属,是否该保留自己应有的署名权。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1月下半月期)http://lt.cjdby.net/thread-1941112-1-1.html
这个帖子,捕风作影的扯淡,神奇小飞机之流果不其然的将矛头指向“制度问题”
其实黑猫警长为什么只有五集原因是非常清楚的,因为《黑猫警长》的原著作者是诸志祥,戴铁郎在没有征得原著作者同意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出版,从而对簿公堂。这是当时中国版权制度的一个经典案例,是上海乃至全国第一个著作权纠纷案。当时事件闹的很大,媒体报道也很多。但二十几年的时光,这些信息被人们遗忘,乃至可以任意涂抹了吗?
http://news.sina.com.cn/s/sd/2011-02-09/104021927218.shtml
《黑猫警长》著作权风波
文/李鸿光
在外人的眼里,诸志祥是《黑猫警长》的生父;戴铁郎导演是《黑猫警长》的养父,他把“小黑猫”带出名后,双方对小《黑猫警长》的归属对簿公堂。
2010年10月上旬,上海一家报纸刊登了“‘黑猫警长’正向国际巨星迈进的文章,国际著名服饰企业美特斯邦威出资3000多万元,获得3年该黑猫警长形象,在该品牌服饰上使用的消息。”
“眼睛瞪得像铜铃,射出闪电般的机灵。耳朵竖得像天线,听着一切可疑的声音。”两撇八字胡,一身黑制服的黑猫警长驾驶着飞快的摩托,到处巡逻抓拿“一只耳”老鼠这种坏蛋。特别是那首朗朗上口的主题曲,深受广大少年儿童喜爱,曾整整影响着一代人。
然而,在《黑猫警长》最风靡的时候,该动画片却只出了5集,就销声匿迹了。
一位业内人士打开尘封多年的记忆,遗憾地表示,如果从26年前一开始,“黑猫警长”就有良好的运作,无法想象现在的“黑猫警长”能值多少钱……
上海首例著作权纠纷案
审理该案件的主审法官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董瑞源。最近,笔者专访了现已年近80岁的老院长董瑞源,他为我们提供了这个旧案清晰的脉络——
改革开放不久的1983年下半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成功地把诸志祥创作的科学童话小说《黑猫警长》改编成了5集美术动画片。每集都署名“根据诸志祥同名科学童话小说改编”,还向诸志祥支付了稿酬。《黑猫警长》在电视台播放后,顿时一炮打响,收视率直线上升。在小朋友的口中不知道上海的诸志祥,却知道在上海的《黑猫警长》。
与此同时,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人民出版社合办的《动画大王》期刊,从1985年第一期开始连续刊载《黑猫警长》的动画连环画共10集。其中出版了5期后,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将该连环画单行本作为《动画大王》丛书出版发行。第一本《黑猫警长》连环画于1986年2月发行,第二本《黑猫警长》连环画于1987年3月发行。
另外,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的《孙悟空》画刊上,也连续刊载了《黑猫警长》。1986年6月,在《儿童时代》上发表的《活捉吃铁鸟》片段,主要情节系根据诸志祥原作第三节《神秘的档案室》改编。
然而,上述期刊在刊登《黑猫警长》时并未署原著人诸志祥的名字。尽管人民美术出版社将连环画和期刊原著费发给了诸志祥,但改编人戴铁郎明知原著是诸志祥,却未提出异议,拿走连环画和期刊的文稿费及印数稿酬2.4万余元。
1987年6月下旬,时任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作家与企业家》报负责人的诸志祥,依据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在起诉书中称,《黑猫警长》是他在1981年9月创作的作品,1982年2月由福建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版权属于他个人。在1986年2月及1987年3月,时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导演的个人铁郎以戴的名义,通过上海美术出版社、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主办的《动画大王》及在中国电影出版社的《孙悟空》等刊物,出版了根据他的原作改编的《黑猫警长》连环画,上述行为侵犯了他《黑猫警长》的版权及署名权,应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对已构成的侵权行为作公开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诸志祥还认为,戴铁郎以个人名义出版的《黑猫警长》系列,有的一册印数就达百万册。除原著中有个别章节材料外,绝大部分内容被戴铁郎改编后收在其“作品”中。
法庭答辩
当时,该案件是上海市首例著作权纠纷案。
在法庭上,戴铁郎在答辩中称诸志祥的起诉与事实不相符。1983年下半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决定将诸志祥所著《黑猫警长》小说改编成美术动画片时,领导指定自己为编导,另有一位同事范某为副导演,片中黑猫警长等动物和场景等造型设计,均系自己另外的新创作。厂方已按规定向诸志祥支付了稿酬,并在动画片《黑猫警长》1~5集片首上,都署名有“根据诸志祥同名科学童话改编”字样。按照《版权法》和《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规定,电影版权归制片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所有,电影改编剧本的版权归他本人所有,声称不构成侵犯诸志祥原著版权。
戴铁郎还声称,他在人民美术出版社与美术电影制片厂合办的《动画大王》期刊上,从1985年第一期开始,连续在该期刊上刊载的《黑猫警长》动画连环画,是根据动画片《黑猫警长》所编绘的,共十集。其中连环画的第一册、第二册单行本出版后,人民出版社在1987年4月、7月两次支付稿费给诸志祥。况且,对电影版《黑猫警长》改编为连环画,得到过电影版所有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同意。在《儿童时代》编绘一个版面的《黑猫警长》故事,美影厂已将稿费给了诸志祥,而本人应得的稿酬全部捐赠给了《小主人报社》。
为能准确把握这一全国首例知识产权案,董瑞源等合议庭成员先后走访了上海市文化局、市作协和市出版局,不下20次分别找有关组织和诸志祥、戴铁郎作调解谈话。
第一次碰到该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对不懂之处就问,边学边干,弄清楚了小说有文字稿费和绘画稿费,绘画稿费以每幅来计算,还要支付文字稿费,甚至还有再版的稿费,每个不同稿费发放,还需考虑印刷数量。
另外,据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书记处书记宗福先、组织人事室副主任邬森梅的介绍,涉及作家与作家之间的著作权纠纷一般可由设在北京的“作家权益保障生活福利委员会”处理。而对于本案的赔偿问题,由于国家版权法尚未公布,不能发表什么意见。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院确认戴铁郎在出版《黑猫警长》连环画以及期刊中,确实存在过失行为,该行为侵犯了诸志祥的著作权(署名权)。但该侵权行为程度显著轻微,后果也不严重。
令人遗憾的结果
年近70岁的诸志祥在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当年实际写了100多个黑猫警长的故事,总篇幅达30多万字。虽然他最终赢得了官司,但剩下的故事再也没有机会走上屏幕。
这一结果,并不是有人给他设置障碍。笔者在泛黄的诸志祥告戴铁郎的历史案卷中发现,在案件卷宗内第53页上,法院曾询问停止一切侵权行为中的一切所指的范围是什么?
诸志祥有这样一段原话:“一不能再按照我原著改编电影;二不能再将原著改编成其他形式,例如书籍、连环画、期刊、录音带等。”诸志祥认为连环画一般是先有文字,有了设计后才有绘画,绘画是服从文字设计而诞生的,这是新闻出版的常识。
戴铁郎认为,自己是根据剧本和动画片画面而改编,再创作了诸多连环画形式的小说,其中绝大部分是具名本人姓名。他承认自己是作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没有征求过诸志祥的同意。但诸志祥投给杂志《孙悟空》中的《黑猫警长新传》中,用了他的黑猫形象,也没有同他打过招呼。对此,人民美术出版社的黄姓编辑也证实了戴铁郎的这一说法。其他一些编辑也曾在戴铁郎导演家中看到,戴准备编写绘画的《黑猫警长》之三,选好了绘画中的小动物形象。但自诸志祥提起诉讼后,气愤的戴把稿子都撕掉了。在外人的眼里,诸志祥是《黑猫警长》的生父;戴铁郎导演是《黑猫警长》的养父,他把“小黑猫”带出名后,双方对《黑猫警长》的归属对簿公堂。
经过长达半年的审理调查,法官们厘清了案件脉络。事实上,先有了诸志祥的《黑猫警长》连环画创作;在此基础上诞生了《黑猫警长》动画片;之后,又有了戴铁郎的一系列《黑猫警长》连环画创作。
经过调解,诸志祥和戴铁郎握手言和,由戴铁郎从所得文字稿酬中,赔偿给诸志祥人民币2880元,诸志祥当庭撤诉。
令人扼腕的是,这场诉讼结束后,《黑猫警长》却与广大少年儿童渐行渐远了。
成立于2009年9月的上海市文化产权交易所,是在国家中宣部、上海市市委、市政府支持下成立的国内首家从事各类文化创意产业产权、版权等交易的服务平台单位。最近,该单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美特斯邦威授权获得的资金,将成为《黑猫警长》世界之行的启动资金。20多年的沉寂,让《黑猫警长》错过了发展的最好时机,现在让《黑猫警长》复活,眼光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市场,“接下来,将是全国范围内的新剧本征集,让《黑猫警长》重新
登上电视银幕,走向世界”。
【法官点评】《黑猫警长》纷争的法律思索
从今天看,20多年前我国的法律刚刚从“拨乱反正”步入正轨,还缺少相关的版权法律,《黑猫警长》发生的版权之争,阻断了《黑猫警长》动漫片及小说等相关衍生品继续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更给我国千千万万的儿童留下了企盼中的遗憾。
鉴于当时我国法律还处于逐步恢复期,一些出版单位还缺乏对版权归属的法律意识。若那时的杂志社编辑有法律意识,在相关出版物上明晰作品的创作者、改编者的署名权,或许就能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纷争。此外,作品的创作者、改编者要善于维护自己应有的版权意识,在相关版权被改编时,需要明确改编后的作品归属,是否该保留自己应有的署名权。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1月下半月期)
好帖子,那个帖子里的某些事情原来觉得没说清,这回清楚了
动画片没拍下去是因为版权吗?
谢谢楼主科普,可惜了“黑猫警长”啊
谢谢楼主科普,可惜了“黑猫警长”啊
白猫班长更可惜
没法看到五星红旗的升起
白猫班长更可惜
没法看到五星红旗的升起
CD也有较真的主。大好事啊。
不管怎么说,这不动画片没能出全确实是很可惜的。
黑猫警长应该继续拍下去!比羊熊好得多!
CD也有较真的主。大好事啊。
大叔对动画片也有研究?
大叔对动画片也有研究?
不管怎么说,这不动画片没能出全确实是很可惜的。
可以继续嘛,请王立军代言,给他个立功减刑的机会。
我觉得他的气质跟黑猫警长很搭配,尤其戴上眼镜后。
可以继续嘛,请王立军代言,给他个立功减刑的机会。
我觉得他的气质跟黑猫警长很搭配,尤其戴上眼镜后。
薄熙来可以出演非洲舅舅——吃猫鼠
一只耳是长脸尖下巴,徐才厚可以上
来个黑猫警长秦城版
来个黑猫警长秦城版
頺人 发表于 2014-12-18 15:28
可以继续嘛,请王立军代言,给他个立功减刑的机会。
我觉得他的气质跟黑猫警长很搭配,尤其戴上眼镜后。
你就给我们留点童年的美好回忆不行吗?
可以继续嘛,请王立军代言,给他个立功减刑的机会。
我觉得他的气质跟黑猫警长很搭配,尤其戴上眼镜后。
你就给我们留点童年的美好回忆不行吗?
你就给我们留点童年的美好回忆不行吗?
忘了食猴鹰了
跟周永康皱起眉头的气质差不多
忘了食猴鹰了
跟周永康皱起眉头的气质差不多
頺人 发表于 2014-12-18 15:48
忘了食猴鹰了
跟周永康皱起眉头的气质差不多
我喷出几十两血
忘了食猴鹰了
跟周永康皱起眉头的气质差不多
我喷出几十两血
黑猫警长多好,惩恶扬善还带科普
第二集 空中突击 捉那个 老鹰,还是85年春晚上看的。
黑猫警长多好,惩恶扬善还带科普
现在动画片讲求无间道
有利缓和敌我,降解阶级矛盾
灰太狼说他还会回来的,大家要常来常往
现在动画片讲求无间道
有利缓和敌我,降解阶级矛盾
灰太狼说他还会回来的,大家要常来常往
第二集 空中突击 捉那个 老鹰,还是85年春晚上看的。
拿下周永康可不就是空中突击
靠直升机架空鸟巢,剪其羽翼
这才将它双规
拿下周永康可不就是空中突击
靠直升机架空鸟巢,剪其羽翼
这才将它双规
頺人 发表于 2014-12-18 16:29
拿下周永康可不就是空中突击
靠直升机架空鸟巢,剪其羽翼
这才将它双规
精彩的剖析
其实那个帖子里面看小飞机上蹿下跳的也挺好玩的,人家为了年终奖也是蛮拼的
拿下周永康可不就是空中突击
靠直升机架空鸟巢,剪其羽翼
这才将它双规
精彩的剖析
其实那个帖子里面看小飞机上蹿下跳的也挺好玩的,人家为了年终奖也是蛮拼的
谁来说说郑渊洁的魔方大厦为啥只拍了一半就到黑蝉乐队就没了?
金钱万能 发表于 2014-12-18 16:33
精彩的剖析
其实那个帖子里面看小飞机上蹿下跳的也挺好玩的,人家为了年终奖也是蛮拼的
一只耳去搬兵了,看来后面还有看头啊。
精彩的剖析
其实那个帖子里面看小飞机上蹿下跳的也挺好玩的,人家为了年终奖也是蛮拼的
一只耳去搬兵了,看来后面还有看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