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方再将念斌列为嫌犯 尚未公布决定依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51:53
  “(念斌)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2014年11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这样回复念斌的姐姐念建兰。
  此前,念斌曾两次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办理护照遭拒,出入境管理部门回应称,平潭县公安局已于9月份对他重新立案侦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对无罪释放人员重新立案侦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要有新的证据。不过,在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前,侦查机关并没有告知立案依据的义务。
  “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
  2014年11月14日,念斌在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时,因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统中显示为“犯罪嫌疑人”遭拒,曾为弟弟奔走8年的念建兰不得不重新四处“要说法”。
  念建兰一度相信,发生上述情况可能是因为“信息更新滞后”。2014年11月22日,念建兰和念斌再次来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念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依然没有改变。
  念建兰称,第二次去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时,一位陈姓科长告诉念斌,今年9月平潭县公安局对念斌重新立案侦查,将他列为“犯罪嫌疑人”,目前是布控对象,依法不允许出境。
  为此,念建兰在11月22号晚上给平潭县公安局局长陈昌平打电话,电话录音显示,陈昌明回应,“电话里不能说,周一联系。”
  11月24日(周一)下午,念建兰再次致电陈昌平,陈昌平又称:“正要出差,相关情况和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沟通。”
  念建兰接着致电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询问“公安局什么时候对念斌立案?他涉嫌什么罪名?”该负责人回复:“我们公安局既然作出这个决定肯定是有依据的,对任何人、任何事情我们都是按程序来办。”
  念建兰追问:“念斌到底涉嫌什么罪名?”上述负责人回复:“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电话里不要谈这些,我们当面说。”
  最终,双方约好11月26日下午在平潭县公安局当面沟通,念建兰提出要律师和记者陪同,对方回应:“只接待家属。”
  11月24日下午,澎湃新闻分别致电平潭县公安局局长陈昌明和上述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两人均拒绝了电话采访。
  专家:重新立案要有新的证据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念斌无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告诉澎湃新闻,如果是法院宣告无罪以后,公安机关又对念斌限制出境,意味着公安机关对念斌重新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宣告无罪的公民不能成为新的侦查对象,但列为犯罪嫌疑人要有新的证据”。
  洪道德说,在第一次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侦查机关没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或者立案调查的依据。
  曾参与念斌案的律师公孙雪认为,对当年平潭县的中毒死亡案件重新立案侦查,首先要查明死者的死因,排除意外或者误食等情况,然后才能确定是否为刑事案件。而对念斌的无罪判决已经写明“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
  “无罪判决说明侦查机关的立案依据就存在问题。念斌8月份被无罪释放,9月份被重新立案侦查,8年没查清楚的案子,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有了新的证据?”公孙雪说。
  据了解,念斌已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对于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影响国家赔偿的申请,洪道德说,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可以正常进行,除非公安机关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念斌重新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法院才有可能暂时不受理国家赔偿。

链接:http://news.sohu.com/20141124/n406347659.shtml “(念斌)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2014年11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这样回复念斌的姐姐念建兰。
  此前,念斌曾两次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办理护照遭拒,出入境管理部门回应称,平潭县公安局已于9月份对他重新立案侦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对无罪释放人员重新立案侦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要有新的证据。不过,在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前,侦查机关并没有告知立案依据的义务。
  “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
  2014年11月14日,念斌在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时,因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统中显示为“犯罪嫌疑人”遭拒,曾为弟弟奔走8年的念建兰不得不重新四处“要说法”。
  念建兰一度相信,发生上述情况可能是因为“信息更新滞后”。2014年11月22日,念建兰和念斌再次来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念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依然没有改变。
  念建兰称,第二次去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时,一位陈姓科长告诉念斌,今年9月平潭县公安局对念斌重新立案侦查,将他列为“犯罪嫌疑人”,目前是布控对象,依法不允许出境。
  为此,念建兰在11月22号晚上给平潭县公安局局长陈昌平打电话,电话录音显示,陈昌明回应,“电话里不能说,周一联系。”
  11月24日(周一)下午,念建兰再次致电陈昌平,陈昌平又称:“正要出差,相关情况和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沟通。”
  念建兰接着致电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询问“公安局什么时候对念斌立案?他涉嫌什么罪名?”该负责人回复:“我们公安局既然作出这个决定肯定是有依据的,对任何人、任何事情我们都是按程序来办。”
  念建兰追问:“念斌到底涉嫌什么罪名?”上述负责人回复:“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电话里不要谈这些,我们当面说。”
  最终,双方约好11月26日下午在平潭县公安局当面沟通,念建兰提出要律师和记者陪同,对方回应:“只接待家属。”
  11月24日下午,澎湃新闻分别致电平潭县公安局局长陈昌明和上述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两人均拒绝了电话采访。
  专家:重新立案要有新的证据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念斌无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告诉澎湃新闻,如果是法院宣告无罪以后,公安机关又对念斌限制出境,意味着公安机关对念斌重新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宣告无罪的公民不能成为新的侦查对象,但列为犯罪嫌疑人要有新的证据”。
  洪道德说,在第一次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侦查机关没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或者立案调查的依据。
  曾参与念斌案的律师公孙雪认为,对当年平潭县的中毒死亡案件重新立案侦查,首先要查明死者的死因,排除意外或者误食等情况,然后才能确定是否为刑事案件。而对念斌的无罪判决已经写明“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
  “无罪判决说明侦查机关的立案依据就存在问题。念斌8月份被无罪释放,9月份被重新立案侦查,8年没查清楚的案子,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有了新的证据?”公孙雪说。
  据了解,念斌已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对于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影响国家赔偿的申请,洪道德说,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可以正常进行,除非公安机关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念斌重新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法院才有可能暂时不受理国家赔偿。

链接:http://news.sohu.com/20141124/n406347659.shtml
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是他做的,但是也不排除是他做的。所以不能定罪,却未必是冤了他。貌似是这个道理
听审此案的法院的人说,有关键证据被警方在取证时不慎损坏。。所以法院人认为念某有罪,但证据确实又不足。
之前看火鸟评论各种觉得他这一放出来直接往境外跑是不是有点儿太明显了。不过我觉得旁观者其实很难评论到底是怎样。。。
好像这厮确实投毒了,他也认,但没法证明死因就是他投的鼠药
我感觉这厮不冤
Noxnic 发表于 2014-11-25 11:45
之前看火鸟评论各种觉得他这一放出来直接往境外跑是不是有点儿太明显了。不过我觉得旁观者其实很难评论到底 ...
跑出去果断搞政治,诺贝尔和平奖有望啊
证据不足就应该放人,自己能力不足还被人抓住把柄
庭审那么多次,警方该提供的证据早就提供了。 过去那么多年,证据早已经灭失了。 警方这次想给他定罪,就只能靠伪造证据了,和那张毒理图一样。
警方有权去调查,媒体假惺惺
general_j 发表于 2014-11-26 01:40
跑出去果断搞政治,诺贝尔和平奖有望啊

胸蒂这脑袋。。。太机灵了,这么一转。。。,就转到熟悉的领域去了。
fengxiang 发表于 2014-11-26 06:44
警方有权去调查,媒体假惺惺
找机会再办他呗,这么搞被揭穿了,还是不好看啊。
这个杀人犯就这么让他无罪了?没有别的法子制它吗?
ssssssssyy 发表于 2014-11-25 23:53
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是他做的,但是也不排除是他做的。所以不能定罪,却未必是冤了他。貌似是这个道理
警方所谓各种证据都是假的如何定罪,毒理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都比提供检查时间还早。N分检查报告用的一个检查验证号码。而且根据警方提供法院那个报告。中国最最权威之一毒理专家和香港警方鉴证科毒理专家作为辩方时候发现报告里面根本没有所谓警方说的毒物毒谱。
好像这厮确实投毒了,他也认,但没法证明死因就是他投的鼠药
我感觉这厮不冤
法庭上他没认。冤不冤看证据
ssssssssyy 发表于 2014-11-25 23:53
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是他做的,但是也不排除是他做的。所以不能定罪,却未必是冤了他。貌似是这个道理
证据不足就放人
书痴 发表于 2014-11-26 09:10
警方所谓各种证据都是假的如何定罪,毒理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都比提供检查时间还早。N分检查报告用的一个检 ...
这。。。。也太什么了。所以 有时候看那些关于程序正义的电影也是特别纠结
ssssssssyy 发表于 2014-11-26 09:18
这。。。。也太什么了。所以 有时候看那些关于程序正义的电影也是特别纠结
念斌案警方提供证据就是各种笑话。按照念斌的供诉、他所谓投毒的地方根本没有检查毒物。人家香港那个警方鉴证科那个毒物专家看到那个所谓警方证据。几乎要晕倒。北京那个毒物专家也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对无罪释放人员重新立案侦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要有新的证据。不过,在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前,侦查机关并没有告知立案依据的义务"

说白了 外人现在看不穿   

还都在规程之内
zhepro 发表于 2014-11-26 09:49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对无罪释放人员重新立案侦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要有新的证据。不过,在第 ...
这个当然允许,可是证据在哪。这么多年了。警方的证据除了被证明造假之外,还有什么。如今判了无罪不到1个月又有证据了、还不是脸面问题。
书痴 发表于 2014-11-26 09:54
这个当然允许,可是证据在哪。这么多年了。警方的证据除了被证明造假之外,还有什么。如今判了无罪不到1 ...
其实更应该起诉警方伪造证据罪。
fengxiang 发表于 2014-11-26 06:44
警方有权去调查,媒体假惺惺
有证据就拿证据。
书痴 发表于 2014-11-26 09:54
这个当然允许,可是证据在哪。这么多年了。警方的证据除了被证明造假之外,还有什么。如今判了无罪不到1 ...
也许是赶巧 等警方再次移交检察院 再开审就知道咯
hanyuadol 发表于 2014-11-26 00:28
听审此案的法院的人说,有关键证据被警方在取证时不慎损坏。。所以法院人认为念某有罪,但证据确实又不足。
刑事诉讼一切以证据为准,没有足够证据就疑罪从无,当庭无罪释放,共党中国的那些什么法官、警察连这么简单的司法常识都不知道?
沉默火山 发表于 2014-11-26 07:56
这个杀人犯就这么让他无罪了?没有别的法子制它吗?
任何人在经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并被宣判有罪之前都不被认定为犯罪分子,这么简单的常识都不知道?
DDG172 发表于 2014-11-26 00:48
好像这厮确实投毒了,他也认,但没法证明死因就是他投的鼠药
我感觉这厮不冤
如果一国的司法体制是以某些人的感觉为准绳而不是拿经正当司法程序而采集的证据说话,那该国的司法制度就是个笑话!
一个打了8年的官司的家庭,请问念斌的出国的钱从哪里而来?{:soso_e113:}
对望命运 发表于 2014-11-26 13:10
如果一国的司法体制是以某些人的感觉为准绳而不是拿经正当司法程序而采集的证据说话,那该国的司法制度就 ...
从程序正义上,念斌被释放了,这还有什么好说,但是他还是该案的最大嫌疑人
刑事诉讼一切以证据为准,没有足够证据就疑罪从无,当庭无罪释放,共党中国的那些什么法官、警察连这么简 ...
有就好了

拿法学博士学历做个坎,中国司法体系就直接崩溃了

文盲也能来当法官,奇怪的很啊

文盲等于没有研究生学历的所有人
这个杀人犯就这么让他无罪了?没有别的法子制它吗?
智商不够的活该被杀

智商高的当然杀了人也没事

保护智障是逆向淘汰,劣逐良
对望命运 发表于 2014-11-26 13:10
如果一国的司法体制是以某些人的感觉为准绳而不是拿经正当司法程序而采集的证据说话,那该国的司法制度就 ...
我不能有自己的“感觉”吗?
你把我个人等同于国家司法体制,太抬举我了
刑事诉讼一切以证据为准,没有足够证据就疑罪从无,当庭无罪释放,共党中国的那些什么法官、警察连这么简 ...
这我管不着。我就围观。程序正义?我没兴趣。
任何人在经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并被宣判有罪之前都不被认定为犯罪分子,这么简单的常识都不知道?{ ...
老百姓才不管狗屁法律名称。案件发生后周围百姓把念某称作杀人犯,要不您跟他们讲讲理?
好像这厮确实投毒了,他也认,但没法证明死因就是他投的鼠药
我感觉这厮不冤
证据是被警方自己取证时弄糟了。所以哑巴吃黄连。明知道他下毒但物证拿不出。所以,法院判念某无罪时心里是很别扭的。
kongchao19 发表于 2014-11-26 13:24
一个打了8年的官司的家庭,请问念斌的出国的钱从哪里而来?
国际敌对势力在香港给他找了个免费医疗的机会
要是他无罪,就让中毒的家属上访去好了,反正一上访舆论又可以逆转了。
zn5203152 发表于 2014-11-26 14:20
国际敌对势力在香港给他找了个免费医疗的机会
能上网络新闻头条的,都是不简单的!

念斌这案子在这里边绝对是有搅屎棍在里边兴风作浪的
刑事诉讼一切以证据为准,没有足够证据就疑罪从无,当庭无罪释放,共党中国的那些什么法官、警察连这么简 ...
他是嫌疑人限制出境,懂不懂。需要证据排除嫌疑后才能出境。
能上网络新闻头条的,都是不简单的!

念斌这案子在这里边绝对是有搅屎棍在里边兴风作浪的
大冤案基本都能上头条
他是嫌疑人限制出境,懂不懂。需要证据排除嫌疑后才能出境。
要有新证据,特别是这种才被判无罪的,没有新证据,再去确认为嫌疑人是错误的,再长一点就又是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