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法有一点非常让人不爽哦,希望能修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26:33


新专利法有一点非常让人不爽啊。关于新颖性,老专利法是:发明人自己在申请日之前提出的并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在先专利不影响本专利的新颖性。而新专利法改成:发明人自己在申请日之前提出的并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也会影响专利的新颖性。

作为一个发明申请人,我深刻体会到:发明人经常会在想出一个草案后就提出一个专利申请,但之后,常常会想到需要完善或更改的地方。但是,中国发明,一旦进入公布程序,就无法撤回公布了,所以,只要已经进入公布,即使在先申请没有公开,专利人也无法撤回在先申请并提交新申请了。

我有一个发明,幸亏是在新专利法实施之前申请的,否则就会因此无效了。

其实,按照老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最多也只能将专利向后延期一年半申请,因为,一年半后在先的申请就公开了,这时在后申请无论如何都必须受到在先申请的新颖性影响了。根本不会出现申请人无限期向后延期专利保护期的情况,而且为了这一年半申请人也必须放弃在先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旧专利法在这一条上的规定,更符合发明创造的过程和规律,能更好地保护发明人的权益,而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不理解为什么要改成现在的样子,希望能尽快修改回去哦。



PS:经过下面回帖同学的提示,老专利法这一点的规定也的确是不合理的,应该修改。但是,新专利法这一点的修改草率了,没有深入细致地考虑到发明人的具体情况,没有充分考虑到发明创造的一般规律,结果新专利法的这一点修改也不合理。

现在,就希望早点再修订专利法,改成上面这种:申请人自己的专利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获得专利权。


新专利法有一点非常让人不爽啊。关于新颖性,老专利法是:发明人自己在申请日之前提出的并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在先专利不影响本专利的新颖性。而新专利法改成:发明人自己在申请日之前提出的并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也会影响专利的新颖性。

作为一个发明申请人,我深刻体会到:发明人经常会在想出一个草案后就提出一个专利申请,但之后,常常会想到需要完善或更改的地方。但是,中国发明,一旦进入公布程序,就无法撤回公布了,所以,只要已经进入公布,即使在先申请没有公开,专利人也无法撤回在先申请并提交新申请了。

我有一个发明,幸亏是在新专利法实施之前申请的,否则就会因此无效了。

其实,按照老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最多也只能将专利向后延期一年半申请,因为,一年半后在先的申请就公开了,这时在后申请无论如何都必须受到在先申请的新颖性影响了。根本不会出现申请人无限期向后延期专利保护期的情况,而且为了这一年半申请人也必须放弃在先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旧专利法在这一条上的规定,更符合发明创造的过程和规律,能更好地保护发明人的权益,而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不理解为什么要改成现在的样子,希望能尽快修改回去哦。



PS:经过下面回帖同学的提示,老专利法这一点的规定也的确是不合理的,应该修改。但是,新专利法这一点的修改草率了,没有深入细致地考虑到发明人的具体情况,没有充分考虑到发明创造的一般规律,结果新专利法的这一点修改也不合理。

现在,就希望早点再修订专利法,改成上面这种:申请人自己的专利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获得专利权。
按原来的,不是可以一个内容申请两个专利?

Ymzg 发表于 2014-11-12 00:34
按原来的,不是可以一个内容申请两个专利?


哦,的确可以哦,可以申请无数个哦,只要在先的没公开就行。虽然申请人可以利用这个空子,但是对他的好处最多只是延长专利保护期一年半而已。哦,的确有人钻这个空子也很不好啊,为了多一年半保护期。

这就需要权衡了,发明创造的确是一个有反复的过程,在申请提交但没公开的这段时间里,申请经常会发现一些需要修改的地方,例如可以将发明思路扩大到更多场合,来扩大保护范围。但是,按新专利法,一旦进入公开程序,就无法撤回修改了哦。。按老专利法,就是可以的。

其实,专利法可以修改成:象以上这种,申请人自己的专利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获得专利权,就可以了。

这样,就排除了申请人同一内容获得两个专利权的情况,而且,申请人要么放弃在先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以换取更长一点的保护期,要么选择在先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但只有短一点的保护期。。。哈哈,,这是多么合理的规定啊,专利法再修改,不这么改的话,就太可惜啦,,这是多么好的建议。。


Ymzg 发表于 2014-11-12 00:34
按原来的,不是可以一个内容申请两个专利?


哦,的确可以哦,可以申请无数个哦,只要在先的没公开就行。虽然申请人可以利用这个空子,但是对他的好处最多只是延长专利保护期一年半而已。哦,的确有人钻这个空子也很不好啊,为了多一年半保护期。

这就需要权衡了,发明创造的确是一个有反复的过程,在申请提交但没公开的这段时间里,申请经常会发现一些需要修改的地方,例如可以将发明思路扩大到更多场合,来扩大保护范围。但是,按新专利法,一旦进入公开程序,就无法撤回修改了哦。。按老专利法,就是可以的。

其实,专利法可以修改成:象以上这种,申请人自己的专利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获得专利权,就可以了。

这样,就排除了申请人同一内容获得两个专利权的情况,而且,申请人要么放弃在先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以换取更长一点的保护期,要么选择在先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但只有短一点的保护期。。。哈哈,,这是多么合理的规定啊,专利法再修改,不这么改的话,就太可惜啦,,这是多么好的建议。。

哦,的确可以哦,可以申请无数个哦,只要在先的没公开就行。虽然申请人可以利用这个空子,但是对他的好 ...
但至少对原来规定的修改是有道理的
Ymzg 发表于 2014-11-12 01:00
但至少对原来规定的修改是有道理的
对哦,老专利法这一点的规定也的确是不合理的,应该修改。但是,新专利法这一点的修改草率了,没有深入细致地考虑到发明人的具体情况,没有意识到发明创造的一般规律,结果新专利法的这一点修改也不合理。

现在,就希望早点再修订专利法,改成上面这种:申请人自己的专利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获得专利权。
同意!附议
你该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去信……
lz我打算先出书,然后拿着书去申请专利,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