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概况-----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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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要:首相小泉纯一郎 (Junichiro Koizumi),2001年4月任职;外务大臣町村信孝(Nobutaka Machimura) ,2004年9月任职;参议院议长扇千景,2004年7月当选;众议院议长河野洋平,2003年11月任职。


    行政区划: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政府,但各都、道、府、县都拥有自治权。全国分为1都(东京都:Tokyo)、1道(北海道:Hokkaido)、2府(大阪府:Osaka、京都府:Kyoto) 和43个县(省),下设市、町、村。其办事机构称为“厅”,即“都厅”、“道厅”、“府厅”、“县厅”,行政长官称为“知事”。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个市、町(相当于中国的镇)、村。其办事机构称“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长官称为“市长”、“町长”、“村长”。43个县是:爱知、宫崎、秋田、长野、青森、长崎 、千叶、奈良、福井、新舄、福冈、大分、福岛、冈山、岐阜、佐贺、爱媛、冲绳、群马、埼玉、广岛、滋贺、兵库、岛根、 茨城、静冈、石川、櫔木、岩手、德岛、香川、鸟取、鹿儿岛、富山、神奈川、和歌山、高知、山形、熊本 、山口、三重、山梨与宫城( 点击左图放大)。    古城京都:日本文化艺术的摇篮
    简史:公元4世纪中叶,日本出现统一的国家──大和国。5世纪初,大和国发展到鼎盛时期,势力曾扩大到朝鲜半岛南部。公元645年发生大化革新,仿照唐朝律令制度,建立起天皇为绝对君主的中央集权国家体制。公元12世纪末进入由武士阶层掌握实权的军事封建国家,史称“幕府”时期。19世纪中叶,英、美、俄等国家迫使日本签订许多不平等条约,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激化,实行封建锁国政策的德川幕府统治动摇,具有资本主义改革思想的地方实力派萨摩和长州两藩,在“尊王攘夷”、“富国强兵”的口号下倒幕。1868年,革新派实行“明治维新”,废除封建割据的幕藩体制,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恢复天皇至高无上的统治。明治维新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迅速,对外逐步走上侵略扩张的道路。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1904年挑起日俄战争;1910年侵吞朝鲜。1926年,裕仁天皇登基,日本进入昭和时代。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1945年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战后初期,美军对日本实行单独占领。1947年5月实施新宪法,由绝对天皇制国家变为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内阁制国家。
    宪法及政治: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皇认证。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日本的政党: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民主党、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新党等!!!!

国家政要:首相小泉纯一郎 (Junichiro Koizumi),2001年4月任职;外务大臣町村信孝(Nobutaka Machimura) ,2004年9月任职;参议院议长扇千景,2004年7月当选;众议院议长河野洋平,2003年11月任职。


    行政区划: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政府,但各都、道、府、县都拥有自治权。全国分为1都(东京都:Tokyo)、1道(北海道:Hokkaido)、2府(大阪府:Osaka、京都府:Kyoto) 和43个县(省),下设市、町、村。其办事机构称为“厅”,即“都厅”、“道厅”、“府厅”、“县厅”,行政长官称为“知事”。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个市、町(相当于中国的镇)、村。其办事机构称“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长官称为“市长”、“町长”、“村长”。43个县是:爱知、宫崎、秋田、长野、青森、长崎 、千叶、奈良、福井、新舄、福冈、大分、福岛、冈山、岐阜、佐贺、爱媛、冲绳、群马、埼玉、广岛、滋贺、兵库、岛根、 茨城、静冈、石川、櫔木、岩手、德岛、香川、鸟取、鹿儿岛、富山、神奈川、和歌山、高知、山形、熊本 、山口、三重、山梨与宫城( 点击左图放大)。    古城京都:日本文化艺术的摇篮
    简史:公元4世纪中叶,日本出现统一的国家──大和国。5世纪初,大和国发展到鼎盛时期,势力曾扩大到朝鲜半岛南部。公元645年发生大化革新,仿照唐朝律令制度,建立起天皇为绝对君主的中央集权国家体制。公元12世纪末进入由武士阶层掌握实权的军事封建国家,史称“幕府”时期。19世纪中叶,英、美、俄等国家迫使日本签订许多不平等条约,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激化,实行封建锁国政策的德川幕府统治动摇,具有资本主义改革思想的地方实力派萨摩和长州两藩,在“尊王攘夷”、“富国强兵”的口号下倒幕。1868年,革新派实行“明治维新”,废除封建割据的幕藩体制,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恢复天皇至高无上的统治。明治维新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迅速,对外逐步走上侵略扩张的道路。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1904年挑起日俄战争;1910年侵吞朝鲜。1926年,裕仁天皇登基,日本进入昭和时代。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1945年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战后初期,美军对日本实行单独占领。1947年5月实施新宪法,由绝对天皇制国家变为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内阁制国家。
    宪法及政治: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皇认证。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日本的政党: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民主党、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新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