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村民在家莫名其妙成内蒙监狱“劳改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5:58:40

图为监狱方面提供的服刑犯人照片,右图为被误为犯人的郭某
核心提示
今年4月份,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西埔口村的村民郭亚芳获悉,他有一份内蒙古萨拉齐监狱寄来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通知书上称“郭亚芳因参与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刑满释放”。
郭家人一时蒙了,一向老实本分的郭亚芳怎会在外地犯罪?他在“服刑期间”又怎么可能返乡过年结婚生小孩呢?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信访办已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督促经办单位尽快查实。记者日前赶赴莆田,对这个错案进行了调查。
1.荒唐罪名 莫名其妙成“劳改犯”

2005年4月,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西埔口村一位村干部悄悄告诉村民郭旺发:“你家亚芳,在外面犯事了。”郭旺发对此非常惊讶,经轮番追问,村干部才说出详情:去年8月份村里收到一份郭亚芳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这份发自内蒙古萨拉齐监狱的通知书称,该村82号的郭亚芳,因敲诈勒索罪,于2002年12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4年5月17日刑满释放,请莆田市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做好帮教工作。
村主任郭金顺当时对此也感到不可思议,他告诉记者,郭亚芳外出经商期间,曾经因其父亲病重,于2002年10月回村一次;2004年2月,郭亚芳还回到村里操办婚事。可根据“通知书”标明的时间,当时他应该在监狱。
“郭家人真有能耐!坐牢期间还可以回家探亲、结婚!”有的村干部私下说。郭金顺回忆说,当时郭亚芳的父亲已经病逝,郭的爷爷也患了重疾,所以村里隐瞒至今。然而“通知书”问题一直困扰着村委会几位领导,8个月后,他们才找了机会,悄悄地透露给郭亚芳的叔父。
郭家人从此抬不起头来
6月中旬,记者来到了山亭乡,几个月过去了,原本老实本分的郭亚芳是“劳改犯”(当地人对服刑人员的称谓)的消息在这个村里不胫而走,传得沸沸扬扬。“刚开始我头都抬不起来。”郭母对记者说。
“名声扫地”的阴影也同样留在郭亚芳70多岁的爷爷郭亚棋脸上,他形容说,“这是个晴天霹雳!在农村,谁家要是小孩坐牢,就是丢了几代人的脸!”
远在上海的郭亚芳得悉后,更是哭笑不得。他告诉记者,当时第一感觉就是家人看错了!等自己看到通知书后他才紧张起来,背上“黑社会”污点,以后还能经商吗?
郭亚芳还说,新婚妻子还说被他骗了,两人因此多次吵架,就连一些客户也对他的人品产生怀疑,不愿与他做生意。
为了弄个明白,一向坚强的郭亚棋不停地往司法所、派出所跑,但除了“你家亚芳不是劳改犯”的答复外,就没有其他回音。“谁冒用亚芳的名?该怎么给孙子正名?”这成了郭亚棋的一块心病。
2.跨省调查 谁是真正的“郭亚芳”?
截然不同的服刑照
今年4月6日,郭家所在的西埔口村,致函内蒙古萨拉齐监狱,请狱方查清所羁押的“郭亚芳”真实身份,还村民郭亚芳之清白。
很快狱方提供了判决书和郭亚芳的服刑照片。记者看到,照片上的“郭亚芳”与西埔口村的郭亚芳,长相截然不同。萨拉齐监狱一位相关负责人在向记者确认该照片的真实性后,称可能是公安机关把身份弄错了。
服刑期间竟能结婚?
判决书称,郭亚芳参与由莆田人陈国祈、郑建兴等人领导、组织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犯有绑架罪、爆炸罪、敲诈勒索罪等,郭亚芳参与作案一起,敲诈财物5.5万元,2000年5月18日被包头市警方拘捕。
而在上海市祁连派出所提供的郭亚芳2003年在上海的暂住记录里,记者看到,每个月,郭亚芳都定期到派出所盖外口验证章。秀屿区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证实,2004年2月2日,郭和妻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高兴地领走结婚证。而依据“通知书”,这一天郭还在服刑。疑点还不止此……
“郭亚芳哪有分身之术,在服刑期间,可以出狱办这么多的事!”山亭乡司法所负责人王儒江戏称,他说这怪事他前所未闻。
户口为何没被注销?
在秀屿区某派出所,记者从户籍管理电脑中查阅到,仅山亭乡叫“郭亚芳”的男子还有3人,两名1986年、1987年出生的男孩首先被排除(发案时是未成年人),另一名叫“郭亚芳”的,因照片较模糊,难以与服刑照对比。前往该村调查时,村民们说此人全家常年在外经商,也记不清他长啥模样,记者无从了解该男子详情。
秀屿区公安分局法制科负责人王长发说,查实嫌犯身份也是查明犯罪事实的一部分,按照规定,包头市警方应发出协查通知,到郭亚芳户籍所在地的忠门派出所,确认真实身份,此错案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包头警方没有发协查通知函;二是户籍所在地的忠门派出所在核实身份时出错。
忠门派出所所长柯金海则向记者称,当时并没有收到包头警方通知函,否则所里也会据此注销服刑人员户口。
3.错案反思 办案的公检法都有责任
萨拉齐监狱给郭家人的回复称,该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刑释通知书是依据内蒙古高院判决书发出的,建议村里可与当地司法机关联系核实。
包头市警方听了记者的叙述后显得很惊讶,他说事情已过去4年多了,不好查。
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办的一位张姓人士称,弄错了罪犯身份,除了公安机关外,检察院、法院两级机关都有责任,目前此事件还在调查中。
当地检察院、法院的有关人士均表示,此事件过去已久,不好查实,公安机关侦查时理应查实。
4.专家呼吁 公检法应加大相互制约力度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陈祥健说,这起刑事错案反映了部分办案单位的麻痹大意、不负责任态度,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再到法院审理判决,是一环一环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遗憾的是这个错案,在这三个环节都没有验明正身。
陈祥健说,这样的错案应引起包括省内外公检法机关的重视,各机关应切实负起责任,以严格的程序构成相互制约,建立随时纠错的循环机制,有效防止冤假错案。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家属可请求户籍地派出所,启动倒查程序,从监狱起逐级倒查纠错,最后达到更改判决书,清除犯罪记录,消除名誉影响。 (稿件来源: 海峡都市报 记者 林海峰文/图)
图为监狱方面提供的服刑犯人照片,右图为被误为犯人的郭某
核心提示
今年4月份,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西埔口村的村民郭亚芳获悉,他有一份内蒙古萨拉齐监狱寄来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通知书上称“郭亚芳因参与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刑满释放”。
郭家人一时蒙了,一向老实本分的郭亚芳怎会在外地犯罪?他在“服刑期间”又怎么可能返乡过年结婚生小孩呢?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信访办已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督促经办单位尽快查实。记者日前赶赴莆田,对这个错案进行了调查。
1.荒唐罪名 莫名其妙成“劳改犯”

2005年4月,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西埔口村一位村干部悄悄告诉村民郭旺发:“你家亚芳,在外面犯事了。”郭旺发对此非常惊讶,经轮番追问,村干部才说出详情:去年8月份村里收到一份郭亚芳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这份发自内蒙古萨拉齐监狱的通知书称,该村82号的郭亚芳,因敲诈勒索罪,于2002年12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4年5月17日刑满释放,请莆田市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做好帮教工作。
村主任郭金顺当时对此也感到不可思议,他告诉记者,郭亚芳外出经商期间,曾经因其父亲病重,于2002年10月回村一次;2004年2月,郭亚芳还回到村里操办婚事。可根据“通知书”标明的时间,当时他应该在监狱。
“郭家人真有能耐!坐牢期间还可以回家探亲、结婚!”有的村干部私下说。郭金顺回忆说,当时郭亚芳的父亲已经病逝,郭的爷爷也患了重疾,所以村里隐瞒至今。然而“通知书”问题一直困扰着村委会几位领导,8个月后,他们才找了机会,悄悄地透露给郭亚芳的叔父。
郭家人从此抬不起头来
6月中旬,记者来到了山亭乡,几个月过去了,原本老实本分的郭亚芳是“劳改犯”(当地人对服刑人员的称谓)的消息在这个村里不胫而走,传得沸沸扬扬。“刚开始我头都抬不起来。”郭母对记者说。
“名声扫地”的阴影也同样留在郭亚芳70多岁的爷爷郭亚棋脸上,他形容说,“这是个晴天霹雳!在农村,谁家要是小孩坐牢,就是丢了几代人的脸!”
远在上海的郭亚芳得悉后,更是哭笑不得。他告诉记者,当时第一感觉就是家人看错了!等自己看到通知书后他才紧张起来,背上“黑社会”污点,以后还能经商吗?
郭亚芳还说,新婚妻子还说被他骗了,两人因此多次吵架,就连一些客户也对他的人品产生怀疑,不愿与他做生意。
为了弄个明白,一向坚强的郭亚棋不停地往司法所、派出所跑,但除了“你家亚芳不是劳改犯”的答复外,就没有其他回音。“谁冒用亚芳的名?该怎么给孙子正名?”这成了郭亚棋的一块心病。
2.跨省调查 谁是真正的“郭亚芳”?
截然不同的服刑照
今年4月6日,郭家所在的西埔口村,致函内蒙古萨拉齐监狱,请狱方查清所羁押的“郭亚芳”真实身份,还村民郭亚芳之清白。
很快狱方提供了判决书和郭亚芳的服刑照片。记者看到,照片上的“郭亚芳”与西埔口村的郭亚芳,长相截然不同。萨拉齐监狱一位相关负责人在向记者确认该照片的真实性后,称可能是公安机关把身份弄错了。
服刑期间竟能结婚?
判决书称,郭亚芳参与由莆田人陈国祈、郑建兴等人领导、组织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犯有绑架罪、爆炸罪、敲诈勒索罪等,郭亚芳参与作案一起,敲诈财物5.5万元,2000年5月18日被包头市警方拘捕。
而在上海市祁连派出所提供的郭亚芳2003年在上海的暂住记录里,记者看到,每个月,郭亚芳都定期到派出所盖外口验证章。秀屿区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证实,2004年2月2日,郭和妻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高兴地领走结婚证。而依据“通知书”,这一天郭还在服刑。疑点还不止此……
“郭亚芳哪有分身之术,在服刑期间,可以出狱办这么多的事!”山亭乡司法所负责人王儒江戏称,他说这怪事他前所未闻。
户口为何没被注销?
在秀屿区某派出所,记者从户籍管理电脑中查阅到,仅山亭乡叫“郭亚芳”的男子还有3人,两名1986年、1987年出生的男孩首先被排除(发案时是未成年人),另一名叫“郭亚芳”的,因照片较模糊,难以与服刑照对比。前往该村调查时,村民们说此人全家常年在外经商,也记不清他长啥模样,记者无从了解该男子详情。
秀屿区公安分局法制科负责人王长发说,查实嫌犯身份也是查明犯罪事实的一部分,按照规定,包头市警方应发出协查通知,到郭亚芳户籍所在地的忠门派出所,确认真实身份,此错案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包头警方没有发协查通知函;二是户籍所在地的忠门派出所在核实身份时出错。
忠门派出所所长柯金海则向记者称,当时并没有收到包头警方通知函,否则所里也会据此注销服刑人员户口。
3.错案反思 办案的公检法都有责任
萨拉齐监狱给郭家人的回复称,该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刑释通知书是依据内蒙古高院判决书发出的,建议村里可与当地司法机关联系核实。
包头市警方听了记者的叙述后显得很惊讶,他说事情已过去4年多了,不好查。
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办的一位张姓人士称,弄错了罪犯身份,除了公安机关外,检察院、法院两级机关都有责任,目前此事件还在调查中。
当地检察院、法院的有关人士均表示,此事件过去已久,不好查实,公安机关侦查时理应查实。
4.专家呼吁 公检法应加大相互制约力度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陈祥健说,这起刑事错案反映了部分办案单位的麻痹大意、不负责任态度,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再到法院审理判决,是一环一环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遗憾的是这个错案,在这三个环节都没有验明正身。
陈祥健说,这样的错案应引起包括省内外公检法机关的重视,各机关应切实负起责任,以严格的程序构成相互制约,建立随时纠错的循环机制,有效防止冤假错案。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家属可请求户籍地派出所,启动倒查程序,从监狱起逐级倒查纠错,最后达到更改判决书,清除犯罪记录,消除名誉影响。 (稿件来源: 海峡都市报 记者 林海峰文/图)
锅锅新鲜锅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