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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0:25:53


2014/8/26,本人驾车在路上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骑车人倒地后我立即报警。
处理过程是:警察看现场,直接判定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警察到场后,我只说了一句:现场未移动。
然后问我要驾照、行驶证、保险单。警察开始当场定责。然后警察说:本地牌照车辆、保险齐全、责任清晰就不用扣车了。双方当事人对于定责无异议,当场签字。
因为警察依照现场情况直接作出事故原因判断,且对方骑车人对于逆行机动车道的事实未予抵赖,我也就没有出示证据——行车记录仪。这个事故处理自始至终我都未出示行车录像,对方骑车人甚至都不知道记录仪的存在。

2014/8/26,本人驾车在路上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骑车人倒地后我立即报警。
处理过程是:警察看现场,直接判定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警察到场后,我只说了一句:现场未移动。
然后问我要驾照、行驶证、保险单。警察开始当场定责。然后警察说:本地牌照车辆、保险齐全、责任清晰就不用扣车了。双方当事人对于定责无异议,当场签字。
因为警察依照现场情况直接作出事故原因判断,且对方骑车人对于逆行机动车道的事实未予抵赖,我也就没有出示证据——行车记录仪。这个事故处理自始至终我都未出示行车录像,对方骑车人甚至都不知道记录仪的存在。
具体情况是:本人驾车行至小区出口,准备向右转入面前的横向马路(小区出口与面前横马路形成丁字路口,且面前横马路仅设有机动车道与人行道)。该路段有中间隔离带,从我所在路口出来只能右转。本人扭头向左观望发现左侧来车已跑尽,遂起步加速右转,就在此瞬间突然发现右侧闯出一辆电动车。由于制动过晚最终还是很轻的撞击电动车侧身,将电动车推倒在地,造成汽车人跌坐地上。原来是车道上违章停车(紧靠小区出口)的两辆大车(一辆依维柯、一辆GL8)遮挡了骑车人的身影,造成双方都未提前发现对方。横向马路为双向10车道设计,停车的两辆处于右数第一根机动车道,而骑车人是从右数第二根车道窜出。
警察赶到现场后骂完骑车人,转身走向我说:虽然他是机动车道逆行,但他是非机动车,你懂的。所以你要担一个次责。回过头来,警察又对骑车人说:如果换做是我一定要从这个方向骑车过来,我至少也会选择从人行道上逆向行驶,总比机动车道安全多了。现场定责:骑车人主责,我次责。
此案进入事故科结案时,事故科警察又是对骑车人一顿好骂,并对其处以50元罚款。
对方电动车骑车人左脚踝被医院判定肌肉挤压伤,肿的跟什么似得。因为车头推倒他的过程中正好保险杠撞击他电动车侧面,是挤到他的左脚了。不过力度很小,只是把一辆刹停在我面前的电动车推倒侧翻的力量。
事发当时,骑车人坐地上说脚疼,手肘处有擦破皮。见他一时没有起来的意思,我立即报警处理。等待警察到达现场过程中,他叫来了他的家属及店内小工。此骑车人为盒饭店小老板,自己骑车送盒饭呢。等警察到达现场时,对方已经能够站立并缓慢走动了。
定责完成后,对方说要我送他去医院看,我说:第一,往前100米处就是一家三甲医院,你的家属也赶到了,她骑车也能带你这点距离过去。第二,……我来没来得及说,已经走人的警察回过身来说:谁说对方驾驶员有义务陪你看病的,自己去!看了有多少医疗费,拿好单据处理事故时候再说。
闻听此言,对方骑车人只能与我约定第二日下午至交警队事故科处理事故,然后由家属陪同离开。
通过此次事故处理过程,我学习到:事故中的物损可以按照责任大小进行划分赔付——比如上例中,我次责、对方骑车人主责,则由我负担双方物损共计金额的30%,对方骑车人负担物损总价的70%。


但是由于对方是非机动车,所以造成的非机人伤,不以责任论,一概由我对其赔付。该次事故中对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赴医疗途中产生的交通费用,均由我承担,最终由我的保险公司以第三者责任险中全额赔付(但是其中对方有100元自费医疗部分,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由本人个人掏腰包)。
具体到对方的误工费用,由于对方开设的快餐店是无营业执照的小店,他又是店老板,对方拿不出任何能证明其收入水平的文件,且无纳税记录(包括小店的税收与个人税收)。因此最终确定误工费用是采用最低同工种工资进行核定,在事故结案过程中对方骑车人与我的保险公司就此条款进行了一定的交锋。最终以保险公司坚守此条款无可突破,但另加赔付其200元交通费用(无需对方提供发票)而达成双方和解。

但是由于对方是非机动车,所以造成的非机人伤,不以责任论,一概由我对其赔付。该次事故中对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赴医疗途中产生的交通费用,均由我承担,最终由我的保险公司以第三者责任险中全额赔付(但是其中对方有100元自费医疗部分,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由本人个人掏腰包)。
具体到对方的误工费用,由于对方开设的快餐店是无营业执照的小店,他又是店老板,对方拿不出任何能证明其收入水平的文件,且无纳税记录(包括小店的税收与个人税收)。因此最终确定误工费用是采用最低同工种工资进行核定,在事故结案过程中对方骑车人与我的保险公司就此条款进行了一定的交锋。最终以保险公司坚守此条款无可突破,但另加赔付其200元交通费用(无需对方提供发票)而达成双方和解。
具体到上例中:我的车辆无物损,对方电动车侧面装饰性的一圈侧边护栏有凹陷,但由于电动车本身老旧,对方也不认为是损失。
假设:因为我的车撞击受损后,产生一定的维修费用,则对方应承担70%修理费。剩余30%维修费用由我的保险公司在车损险中支出。
这个交警还是要赞一个的
让遵守交规的机动车主承担责任,就是鼓励碰瓷
挺公平合理的
不幸中的万幸
出了门,满街的地雷{:soso_e110:}
让遵守交规的机动车主承担责任,就是鼓励碰瓷
很多年前,车还很少,守规驾驶员是不担责的时候人们纷纷要求改法律;现在车多了,守规驾驶员也要担责,又开始纷纷要求改法律。我能说这是屁股决定思路吗?
很多年前,车还很少,守规驾驶员是不担责的时候人们纷纷要求改法律;现在车多了,守规驾驶员也要担责,又 ...
这个我真不清楚,但法律不保护遵守法律的人,我感到比较费解
这个我真不清楚,但法律不保护遵守法律的人,我感到比较费解
安个罪名还不容易?没尽观察的义务就足以让任何驾驶员闭嘴。话说回来,法律更重要的还是保护弱势群体,而碰瓷这个问题不能开历史倒车,而是要引入诈骗罪来遏止。
这个我真不清楚,但法律不保护遵守法律的人,我感到比较费解
维护稳定呗,反正机动车有保险,最后有保险公司买单
安个罪名还不容易?没尽观察的义务就足以让任何驾驶员闭嘴。话说回来,法律更重要的还是保护弱势群体,而 ...
法律应该保护的是守法的弱势群体。但就目前交通管理现状来说,实际上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本身就很不公平。比如大量占用非机动车道当辅道,很多立交桥没有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红灯可以右转导致右转车辆多的路口行人几乎无法过马路等等等等。
有经验、讲原则、懂心理的好交警。
lei7210 发表于 2014-9-27 00:02
有经验、讲原则、懂心理的好交警。
事故科的警察更加厉害,指着他训:算你本事大了?机动车道逆行!这件事放10年前,对方驾驶员1分钱都不用陪你,全该你赔人家。这次也是给你个教训,先过来,罚单上签字,自己去缴款。
骑车人一听,慌忙解释:对方车没有损坏呀,不用赔的。如果他的保险杠都能撞坏了,那我的脚就不是这点伤了。
apoclord1 发表于 2014-9-26 23:14
安个罪名还不容易?没尽观察的义务就足以让任何驾驶员闭嘴。话说回来,法律更重要的还是保护弱势群体,而 ...
错,法律重要的不是保护弱势群体
而是保护守法的弱势群体
这个我真不清楚,但法律不保护遵守法律的人,我感到比较费解
很多年以前,撞了白撞确实实施过的……
事故科的警察更加厉害,指着他训:算你本事大了?机动车道逆行!这件事放10年前,对方驾驶员1分钱都不用 ...
1999年,沈阳市率先出台了《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从而使“撞了白撞”首次以法规形式面世,在全国引起极大轰动和争议。
巨大的争议没有阻挡“撞了白撞”的实施。后来,国内推行或曾推行过类似规定的城市又有深圳、上海、重庆、鞍山、抚顺、郑州、乌鲁木齐、济南等。
保护弱势群体,搞笑吗,难道开个车就是权贵?这还是轻的,要是撞个人你试试 赔死你,问题是如果司机没违章,行人在做死,那我就问下,司机凭空就损失大量钱,生活严重受影响,甚至造成很大心理压力,司机的所谓人权又有谁关心?以人为本,司机不是人?
我说白了,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以人为本,别找这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了,真实原因是,行人不便管束,那些条例都是理论上的,但实际执行起来如何约束基本没有办法,所以就把管理上的无能形成的压力都集中转嫁到司机这边来,总的有个倒霉的有个买账的吧
现在的行车记录仪基本上可以做到取证,个人觉得应该可以推行“撞了白撞”。
撞了白撞?会不会某些人士以后看到违章的路人非机动车纷纷前去撞击?反正白撞,那些正义人士还觉得为民除害?
既然可以白撞,那么不白撞的情况下撞死人的是否可以一概枪毙抵命?这样才是彻底公平嘛

还有白撞后能不能要求所有的道路都必须留两侧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还有每隔一定的间隔必须有过街道口、隧道或者天桥?
FriedrichIV 发表于 2014-9-27 09:50
撞了白撞?会不会某些人士以后看到违章的路人非机动车纷纷前去撞击?反正白撞,那些正义人士还觉得为民除害 ...
油菜花哈哈
总结一下:涉及对方人伤的,一定要坚持三不一没有。否则,你垫付的钱,可能只是对方谈判的基础价格而已。另外,发生此类事故后,一定要坚持让自己的保险公司排除人员协同处理。因为这些人是专业人士,具有对付此类情况的丰富经验。同时也能非常明确地告知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从而有利于你即使与事故对方谈妥价格达成妥协。
撞了白撞?会不会某些人士以后看到违章的路人非机动车纷纷前去撞击?反正白撞,那些正义人士还觉得为民除害 ...
这次你的话在理,我支持!
开车的和一堆钢铁和行人自行车的血肉之躯相比,谁强谁弱一目了然。真要实行撞了白撞的“公平”,发生事故驾车人可以心无顾忌,行人却要魂飞魄散了。
“公平”必须建立在双方能力、相互伤害力对等的情况下。不然法律必须介入,扶助弱势方,确保相对公平。
这次你的话在理,我支持!
开车的和一堆钢铁和行人自行车的血肉之躯相比,谁强谁弱一目了然。真要实行撞 ...
谁叫行人自己作死违规通行?撞了白撞就是要告诉那些所谓的弱势群体,你要违规可以,只要你愿意自己承担后果

震震有辞 发表于 2014-9-27 19:26
这次你的话在理,我支持!
开车的和一堆钢铁和行人自行车的血肉之躯相比,谁强谁弱一目了然。真要实行撞 ...


能力只在于在外吗?还无心顾及,再扯什么,弄的司机欠一屁股债,妻离子散(也别说夸张,这种事又不是没有过),更搞笑之处在于源于一次没有违章的行为,这就公平,这叫对司机无所谓。
那我说司机是不是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
震震有辞 发表于 2014-9-27 19:26
这次你的话在理,我支持!
开车的和一堆钢铁和行人自行车的血肉之躯相比,谁强谁弱一目了然。真要实行撞 ...


能力只在于在外吗?还无心顾及,再扯什么,弄的司机欠一屁股债,妻离子散(也别说夸张,这种事又不是没有过),更搞笑之处在于源于一次没有违章的行为,这就公平,这叫对司机无所谓。
那我说司机是不是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
能力只在于在外吗?还无心顾及,再扯什么,弄的司机欠一屁股债,妻离子散(也别说夸张,这种事又不是没 ...
我在说公平的原则,你在说矫枉过正的现象,这是一回事吗?
你这辈子开车没有违过章吗?走路没有闯过红灯吗?如果你这样的圣人,当我没说过。如果不是,又要执行“撞了白撞”那只有祝愿你一辈子开车,别走路。
震震有辞 发表于 2014-9-29 10:20
我在说公平的原则,你在说矫枉过正的现象,这是一回事吗?
你这辈子开车没有违过章吗?走路没有闯过红灯 ...
坛友消消火,大家都是为了社会更加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