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21岁女孩遭未成年人奸杀 17岁嫌犯讲述作案过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5:36:26
21岁女孩遭未成年人奸杀 17岁嫌犯讲述作案过程
http://news.ifeng.com/a/20140921/42040016_0.shtml
广元苍溪女孩刘娇,随父母到山西务工,9月15下午5时,在山西太原榆次王湖村枣林被一暴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强奸并活活打死。凶徒所用手段极其残忍,歹徒用重物将女孩头脸砸烂,还将木棍插入其喉咙。

警方通报:榆次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强奸杀人案

9月15日20时02分,榆次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市局110指令,郭家堡乡王湖村经济适用房对面地里有人死亡。接警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带领刑警大队、技术科、郭家堡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经初步调查查明:9月15日17时许,在王湖村经济适用房北面200米的一片枣树地里,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7岁,陕西籍外来打工人员)遇到正在摘枣的被害人刘某(女,21岁,四川籍外来打工人员),遂起强奸之心,在实施强奸后,张某怕刘某报警,便用砖头朝刘某头部猛砸数下,并用裤子勒刘某脖子,导致其死亡。张某回到家后,将事情经过告诉他父亲,后在该父劝说下报警投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平遥县看守所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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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人大重新修订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

21岁女孩遭未成年人奸杀 17岁嫌犯讲述作案过程
http://news.ifeng.com/a/20140921/42040016_0.shtml
广元苍溪女孩刘娇,随父母到山西务工,9月15下午5时,在山西太原榆次王湖村枣林被一暴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强奸并活活打死。凶徒所用手段极其残忍,歹徒用重物将女孩头脸砸烂,还将木棍插入其喉咙。

警方通报:榆次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强奸杀人案

9月15日20时02分,榆次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市局110指令,郭家堡乡王湖村经济适用房对面地里有人死亡。接警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带领刑警大队、技术科、郭家堡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经初步调查查明:9月15日17时许,在王湖村经济适用房北面200米的一片枣树地里,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7岁,陕西籍外来打工人员)遇到正在摘枣的被害人刘某(女,21岁,四川籍外来打工人员),遂起强奸之心,在实施强奸后,张某怕刘某报警,便用砖头朝刘某头部猛砸数下,并用裤子勒刘某脖子,导致其死亡。张某回到家后,将事情经过告诉他父亲,后在该父劝说下报警投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平遥县看守所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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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人大重新修订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估计未满18岁的招牌都不顶用了。
我们要讲人道,要保护爱护犯罪分子。最好废除死刑,赶上世界潮流
即使判不了死刑也要判终身监禁,太恶劣太残忍!
太坏了,要枪毙!
太坏了,要枪毙!
枪毙太便宜了!拉去挖矿嘛,死了就死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即使判不了死刑也要判终身监禁,太恶劣太残忍!
几乎很难避免死刑……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死刑几乎是妥妥的
fbi1982426 发表于 2014-9-22 07:54
即使判不了死刑也要判终身监禁,太恶劣太残忍!
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不是包庇。

严重命案,抢劫案,危害公共安全案,暴力恐怖案等,必须废除未成年人减免刑责的规定。该死就死,该无期就无期。

什么罪可以减免?小过错可以酌情减免,比如扔石头砸了别人窗户,偷邻居几百块钱去买玩具,.......

一个男的都能独自强奸、杀害成年女性了,还叫未成年人吗?
fbi1982426 发表于 2014-9-22 07:54
即使判不了死刑也要判终身监禁,太恶劣太残忍!
如果我国恢复流放制度,把无期罪犯流放到回不来的地方,杜绝不合理减刑,怎么样?

在南海找一个岛,像这种罪犯就拉过去自生自灭。周围十公里不许船只进入。
现在法律越来越保护罪犯了,比如小偷爬窗户摔死,居然要住户赔钱,真是奇葩到极点。那个未成年保护法,成了未成年罪犯保护法,真正守法的未成年受到伤害反而没办法。
大圣归来 发表于 2014-9-22 08:25
几乎很难避免死刑……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死刑几乎是妥妥的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以该犯罪嫌疑人最多被判无期徒刑。
女孩挺漂亮的,红颜薄命
24号机 发表于 2014-9-22 08:50
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不是包庇。

严重命案,抢劫案,危害公共安全案,暴力恐怖案等,必须废除 ...
啊,你这么说就不对啦!
人家年幼无知嘛,多杀一人也于事无补嘛,要给孩子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嘛,要向着文明社会迈进摒弃复仇主义这种血腥愚昧的落后思想嘛,要防止舆论审判不能让法盲指导法官嘛,要……啊……那啥……对吧!

总之,放了他,不,放了它!
这种杂碎杀了算了
我最看不起的就是强奸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未成年人要保护,也应当加大死刑力度。未成年人坐牢是危险的,监狱就象个犯罪大学,刑满出狱后又正当年。
轻罪免狱,重罪死刑,才适合未成年犯罪。参照成人标准,20年刑期以下的罪进行不脱离社会的改造,不要坐牢。20年刑期以上的罪,直接枪毙无缓刑,重新投胎比较好。
未成年保护法是恶法
几乎很难避免死刑……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死刑几乎是妥妥的
17岁怎么判死刑?懂法么?
削成人棍。。。
waage 发表于 2014-9-22 03:09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估计未满18岁的招牌都不顶用了。
心情我理解,不过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未成年人最高只能判无期,死缓都不行。
80年代有比这情节还严重的案件,当时群众也是集体上书要求对未成年的罪犯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但是最高法的复函还是要求不许判死刑,何况是30年后的今天。
dddomain 发表于 2014-9-22 05:02
我们要讲人道,要保护爱护犯罪分子。最好废除死刑,赶上世界潮流
未满18岁还是个孩子,要给孩子重新做人的机会。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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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了吧!
大圣归来 发表于 2014-9-22 08:25
几乎很难避免死刑……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死刑几乎是妥妥的
未成年能判死刑?你怎么又错了呢?说话之前不认真思考吗?
这种案子顶格是无期徒刑。
稳妥起见,判令不得减刑。


17岁,不够枪毙的。。。最多判个无期,进去减减刑,30来岁出来又是一条好汉。。。蹲大牢这些年啥也没学会,对着监狱里那帮人渣倒是有样学样,出来又没工作,到时候再干出什么更大的案子出来也不奇怪了

话说未成年人死刑量刑问题是要改一改了,犯罪低龄化趋势很明显了,16,7岁你说他是孩子,但其实人家已经混好些年社会了,比大学那些20郎当岁的“成年人”要成熟得多。。。

当年日本也是因为福田孝行案,闹了12年,最后修改了法律

17岁,不够枪毙的。。。最多判个无期,进去减减刑,30来岁出来又是一条好汉。。。蹲大牢这些年啥也没学会,对着监狱里那帮人渣倒是有样学样,出来又没工作,到时候再干出什么更大的案子出来也不奇怪了

话说未成年人死刑量刑问题是要改一改了,犯罪低龄化趋势很明显了,16,7岁你说他是孩子,但其实人家已经混好些年社会了,比大学那些20郎当岁的“成年人”要成熟得多。。。

当年日本也是因为福田孝行案,闹了12年,最后修改了法律
17岁怎么判死刑?懂法么?
记错法条了……
未成年能判死刑?你怎么又错了呢?说话之前不认真思考吗?
又说错了又如何?我又不是圣人做得到不犯错,也不属狗,成天去找屎……错了又不死人……你能奈我何?
自首+未达18岁,最多也是无期
够不上死刑的,那就该判阉刑。
可不可以拖几个月成年在判刑
16周岁以上,肯定重刑
看了视频,这姑娘实在是太憨直了,这么大的人一点保护自己的意识都没有。
居然在树林里对凶手说要出去报警。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4-9-22 13:49
17岁,不够枪毙的。。。最多判个无期,进去减减刑,30来岁出来又是一条好汉。。。蹲大牢这些年啥也没学会, ...
福田孝行杀人案
1999年在日本山口县光市,一名刚满18岁的少年杀害了一对母女,并且进行奸尸的严重罪案。尽管人权律师大声疾呼枪下留人,但日本舆论却强烈支持被害人家属,经过缠讼9年,少年终于被判死刑,这是日本第一个刚满18岁(日本20岁才成年)判死刑的案例;也在近年最有名的死刑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洋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本村弥生 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本村洋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料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本村夕夏的尸体。

。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婴儿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婴儿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日本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本村洋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走进担任本命案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说:
“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摔击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一旦我们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坚决支持不许因为年龄不到成年而放宽处理谋杀罪、强奸罪的青少年。

他能强奸成年女性已经证明他是成年!性成熟了还不是成年吗?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法院。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让人震惊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写道: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 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信中甚至充满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他写着: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7、8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帮福田孝行辩护的律师团

帮福田孝行辩护的律师团
官司从一审打到三审,缠讼9年,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却成为废除死刑和拥护死刑两大法理的正面对抗。
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这些律师和李玫瑾有的一比啊。
2012年2月20日,日本最高裁判所否决二审上诉,维持判处被告人大月孝行(原名为福田孝行,后改姓大月)死刑。判决书用“冷酷、残虐、非人道“来形容案犯。

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24号机 发表于 2014-9-22 15:43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法院。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 ...
看来各国都差不多!

公知和部分法律职业者为了保持和巩固他们的权力垄断、知识垄断以谋取私利,以维护现行法律的具体条文为借口和手段,不遗余力地对抗现行法律的原则和社会共识与公序良俗。
out慢 发表于 2014-9-22 15:52
看来各国都差不多!

公知和部分法律职业者为了保持和巩固他们的权力垄断、知识垄断以谋取私利,以维护 ...
有些东西很复杂,我们老百姓说不出头绪,也不能参与到案情讨论中去。

例如把中航油的陈九霖,中远的魏家福,他们的决定导致国资巨亏,要不要负责任,有没有犯法?这种事情需要很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

但是像强奸杀人,闯入学校滥杀学生老师,到火车站砍人,这种罪还需要考虑什么别的因素吗?这是向人类的基本道德准则进攻,不管他什么年龄,什么性别,什么民族,是否怀孕,抓起来就是死刑,没有别的考虑。

这种人活着就是对社会的威胁,希望有狱犯把他做掉。
24号机 发表于 2014-9-22 16:03
有些东西很复杂,我们老百姓说不出头绪,也不能参与到案情讨论中去。

例如把中航油的陈九霖,中远的魏 ...
参与到案情讨论中,这恰恰是他们最反对的,对他们的一亩三分地指手画脚,动了他们饭瓢子啦,还不跟你拼命!
所以,你越是喊着要严惩凶手,他们越是要保,所以才会有那个胜利的手势!
先阉割后终身监禁,只有这样啊。不然就家族里出人,16岁以下的,复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