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目睹11岁儿子遭性侵 揍昏嫌疑人免于被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04:02
美国媒体19日报道,佛罗里达州代托纳比奇市一名父亲回家时,发现有男子性侵犯自己11岁的儿子,怒不可遏地上前将男子殴打至昏迷,最后报警。警方逮捕嫌疑人的同时,没有起诉这名父亲,认为他“像个当爹的”。

  实施性侵的男子名为雷蒙德·弗勒兰德,现年18岁,据信与男孩家庭有联系。出于保护男孩隐私的考虑,警方没有公开男孩及其父亲的名字。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这名父亲18日早晨外出时,弗勒兰德进入他家。

  “911”报警电话记录显示,这名父亲告诉接线员,回到家时,他发现弗勒兰德表情不对,内裤已经脱到膝盖处,露出生殖器,“没有必要再解释其他东西了”。

  11岁男孩告诉警方,弗勒兰德几年前就开始对他有不轨行为。当天犯案时,弗勒兰德诱导自己与他发生性关系。弗勒兰德本人事后也对警方承认:“我有罪。”

  报警电话中,这名父亲称自己痛揍弗勒兰德,直到他“老实了—昏过去了”。

  当接线员询问是否在击倒弗勒兰德过程中使用武器,这名父亲回答:“我的拳头和脚。”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弗勒兰德“一动不动地躺在客厅地面上,脸上有数处肿块,嘴角流血”。当天晚些时候,弗勒兰德因涉嫌性侵12岁以下儿童遭到正式指控,受害者父亲没有遭到任何指控。

  当被问及这名父亲在案件中的反应是否存在问题时,代托纳比奇市警察局长奇特伍德回答:“无论作为警察局长还是一名父亲,我都(认为)没有问题。”
http://news.sohu.com/20140721/n402490577.shtml美国媒体19日报道,佛罗里达州代托纳比奇市一名父亲回家时,发现有男子性侵犯自己11岁的儿子,怒不可遏地上前将男子殴打至昏迷,最后报警。警方逮捕嫌疑人的同时,没有起诉这名父亲,认为他“像个当爹的”。

  实施性侵的男子名为雷蒙德·弗勒兰德,现年18岁,据信与男孩家庭有联系。出于保护男孩隐私的考虑,警方没有公开男孩及其父亲的名字。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这名父亲18日早晨外出时,弗勒兰德进入他家。

  “911”报警电话记录显示,这名父亲告诉接线员,回到家时,他发现弗勒兰德表情不对,内裤已经脱到膝盖处,露出生殖器,“没有必要再解释其他东西了”。

  11岁男孩告诉警方,弗勒兰德几年前就开始对他有不轨行为。当天犯案时,弗勒兰德诱导自己与他发生性关系。弗勒兰德本人事后也对警方承认:“我有罪。”

  报警电话中,这名父亲称自己痛揍弗勒兰德,直到他“老实了—昏过去了”。

  当接线员询问是否在击倒弗勒兰德过程中使用武器,这名父亲回答:“我的拳头和脚。”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弗勒兰德“一动不动地躺在客厅地面上,脸上有数处肿块,嘴角流血”。当天晚些时候,弗勒兰德因涉嫌性侵12岁以下儿童遭到正式指控,受害者父亲没有遭到任何指控。

  当被问及这名父亲在案件中的反应是否存在问题时,代托纳比奇市警察局长奇特伍德回答:“无论作为警察局长还是一名父亲,我都(认为)没有问题。”
http://news.sohu.com/20140721/n402490577.shtml
这要是在中国,伤害罪难避免。
中国警察和法律,追求的是和谐,罪犯的和谐和人权也要讲,未成年罪犯也要保护他们去侵害未成年人甚至成年人,比如强奸了姑娘,被报警抓了后,还要杀她母亲,反正13岁啥事情没有
这要是在中国,伤害罪难避免
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杀人放火强奸等罪行的,制止过程中打死算正当防卫
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杀人放火强奸等罪行的,制止过程中打死算正当防卫
看好了,他的鸡鸡在外面。
viechoce 发表于 2014-7-21 17:11
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杀人放火强奸等罪行的,制止过程中打死算正当防卫
在中国,强奸男性不是罪,所以这个父亲在中国是不算正当防卫的
美国的警察明显的不讲政治 没有大局观。
在中国,见义勇为制止猥亵妇女行为的大学生被Jc刑拘14天,差点被判刑,而且被Jc要求给猥亵犯赔钱,实施猥亵者行拘5天,警务版一帮警棍还洗地。
制止恶性犯罪当然需要暴力,我觉得要依法治国,首先把法律专家枪毙一批。
破刀大侠 发表于 2014-7-21 21:03
在中国,强奸男性不是罪,所以这个父亲在中国是不算正当防卫的
在中国,强奸男性属故意伤害范畴,是罪,但不是强奸罪
楼主是认为美国没有防卫过当,还是认为只要对方实施了犯罪就应该不分轻重打死勿论,我很好奇
打昏了也不一定就能构成轻伤。。。
这还是超大吗?怎么这么多哈美的?
在中国要判一年啊!
楼主是认为美国没有防卫过当,还是认为只要对方实施了犯罪就应该不分轻重打死勿论,我很好奇
是中国基本没有正当防卫吧?
这还是超大吗?怎么这么多哈美的?
对事不对人
vip51280 发表于 2014-7-22 00:29
对事不对人
额。。。。算了,我还是不说了吧,突然被警告两次,我还是收声吧,呵呵。

vip51280 发表于 2014-7-22 00:29
是中国基本没有正当防卫吧?


有的是,只不过太过稀松平常,没有媒体报道而已。本地打小偷,光我见过的就不下5次,也没见谁被带走
很多人不知道保安“轻伤”是个什么概念。以为鼻青脸肿破皮流血就叫轻伤了。轻伤包括粉碎性骨折、耳膜穿孔或者听力减退达41分贝、视力减退、意识障碍、记忆减退等等器官功能障碍,基本上是一只脚迈进残废的范围,一辈子的事了
警方控制他,合情合理,鼓励私刑培养不了英雄,只能培养流氓,那样治安就完了
被美国爸爸打昏的那个,离轻伤差得还很远。拿这个出来比,如果不是智商低,就只能解释为别有用心了
vip51280 发表于 2014-7-22 00:29
是中国基本没有正当防卫吧?


有的是,只不过太过稀松平常,没有媒体报道而已。本地打小偷,光我见过的就不下5次,也没见谁被带走
很多人不知道保安“轻伤”是个什么概念。以为鼻青脸肿破皮流血就叫轻伤了。轻伤包括粉碎性骨折、耳膜穿孔或者听力减退达41分贝、视力减退、意识障碍、记忆减退等等器官功能障碍,基本上是一只脚迈进残废的范围,一辈子的事了
警方控制他,合情合理,鼓励私刑培养不了英雄,只能培养流氓,那样治安就完了
被美国爸爸打昏的那个,离轻伤差得还很远。拿这个出来比,如果不是智商低,就只能解释为别有用心了
有的是,只不过太过稀松平常,没有媒体报道而已。本地打小偷,光我见过的就不下5次,也没见谁被带走
很 ...
轻伤的概念我是知道滴,鼻青脸肿之类的只能叫轻微伤吧。那只是个底线。
有时候明明当时很危险的状况,检站在事后的立场上看硬说没危险。就剥夺了受害人的自卫权。比如前几年的邓小姐。
还有前些天的大学生救人伤保安,媒体不曝光,检多半就跟警穿一条裤子了。我总觉得检的态度是见风使舵。
还有那个被绑架的保安,脖子都给刀伤了,还是没有自卫权。检们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根据歹徒的一面之辞就硬说受害人有意用刀捅死绑匪。
有的是,只不过太过稀松平常,没有媒体报道而已。本地打小偷,光我见过的就不下5次,也没见谁被带走
...
果然,我一回复就敏感了,要审核。
在中国,强奸男性属故意伤害范畴,是罪,但不是强奸罪
怎么定罪?依据?
xjy2015 发表于 2014-7-22 01:53
怎么定罪?依据?
故意伤害罪,按伤级(主要是肛肠、性器部分)定
美国这种英美法系国家,在量刑定罪上没有统一标准,基本上就是看陪审团的好恶。
个人觉得国内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太理想化,实际操作的时候男度系数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