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转帖]杀人嫌犯16年前被枪决 案件死者仍健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50:25
16年前,湖南怀化,一个名叫滕兴善的人因“杀人碎尸”被判处死刑并已枪决,而当年公安机关认定被他“杀害”的“死者”,却至今仍然活着!
  今年6月初,记者远赴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采访了滕兴善生前的妻子张某等相关当事人。得知滕兴善的儿子滕辉和女儿滕燕,正委托法律代理人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法院“宣判滕兴善无罪,并恢复名誉”,为父亲洗雪沉冤,以慰其在天之灵。
 6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张某家,她告诉记者,两天前已正式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了申诉。这宗尘封了16年的“杀人碎尸”案,重新浮出水面。人们关注的是,这么一宗冤案是怎么办成“铁案”的?错杀了滕兴善,也就放过了“杀人碎尸”的真凶!
  “凶手”滕兴善16年前被枪决
  近日,记者赶赴当年案发地湖南省麻阳县,实地了解当年该案的情况。
  1987年4月下旬,在麻阳县城的锦江河中,相继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块,当地警方当即立为“4.27特大杀人碎尸案”,并展开侦破。该案惨绝人寰,社会影响极坏,警方破案的压力不小。在对失踪人员的排查中,警方发现曾在麻阳县城当时的“广场旅社”做过服务员的贵州省松桃县女子石小荣(当时18岁)离奇失踪。通过血型对比等调查手段,石小荣最终被警方认定为被害人。
  于是,曾与石小荣有过往来的人员都被列入排查范围。而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特征来看,公安机关又将疑凶的调查范围首先集中在医生和屠夫两类人身上。由此,当地马兰村农民滕兴善进入了公安人员的视线,理由是:首先,他是个屠夫;其次,有人反映,滕曾经到过广场旅社嫖娼。
  1987年12月6日,当地公安机关将滕兴善收容审查。1988年10月26日滕兴善被检察机关起诉。同年12月13日,滕兴善被一审判处死刑。
  记者看到,在当年的怀化地区(今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刑一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中,对案情是这样认定的:“一九八七年四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兴善与其有暧昧关系的贵州籍女青年石小荣在其家奸宿后,发现丢失现金,怀疑系石盗走,便追赶石至马兰洲上,将石抓住,石呼救挣扎,被告人将石活活捂死。尔后用刀和小斧头等工具将石的尸体肢解成六块,分别抛入锦江河中灭迹……”
  记者还注意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89)刑一终字第1号的《刑事裁定书》中,对案件作出了这样的终审结论:
  “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滕兴善对杀人、碎尸的犯罪事实是其主动交代的,并能与科学检验、鉴定结论相符,且提取了部分物证证实,其上诉提出‘没有杀人,以前的交代是乱讲的’的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滕兴善杀人、碎尸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罪该处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三十六条(一)项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989年1月28日,滕兴善在麻阳被执行枪决。
  “被害人”石小荣一直活着现被劳教
  记者看到,滕燕姐弟在为父亲申冤的《刑事申诉书》中这样写到:“当年案卷材料中的被害人石小荣1987年3月在麻阳务工时失踪,以此推论其为死者。实际上石小荣当时被他人拐卖至山东省鱼潭县农民赵洁友为妻,1992年在为赵洁友生育一双儿女后才与贵州省家里的亲属联系上。1993年石小荣返回贵州老家……2002年石小荣在贵州省清镇市与刘某结婚,现生育一女孩,目前居住在贵州省清镇市……”
  对于申诉书中所说的石小荣尚在人间的情况,为了慎重起见,记者拨通了远在贵州松桃县石小荣的五姐石桂仙(原名石树珍)的电话——
  记者:“你是否知道当年滕兴善故意杀人案?”
  石桂仙:“知道”。
  记者:“案中‘被杀害’的‘死者’石小荣,与你有亲属关系吗?”
  石桂仙:“就是我家妹妹,我家的六妹。”
  记者:“你家六妹,也就是石小荣,现在是否还活在人世?”
  石桂仙:“当然还活着,她现在被关在劳教所。”
  石桂仙随后向记者回忆了18年来的有关情况。她说,1987年春节的时候,她“六妹”石小荣,来到麻阳县城的广场旅社当服务员,可不久就与家里失去了联系。直到后来麻阳县公安局多次开车找到她贵州老家,说当地发生一起碎尸案,死者可能是石小荣。石小荣的四姐按公安局要求辨认了根据死者骨骼复原的石膏像,觉得很像石小荣。最后,公安机关便认定死者就是石小荣。从此以后,家里人就一直以为石小荣已经不在人世。
  大概是1992年的某一天,石家收到一封来自山东的信,信是石小荣寄来的,只写了“妈妈、五姐”等几个字(石小荣不大识字),寄信地址是在山东省鱼潭县某地。石桂仙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形:“当时我们感到非常的惊奇,我妈妈当场跪在地上,求天拜地,因为六妹明明已经死了,都成了冤鬼了,怎么会来信呢?”于是,石家立刻让石桂仙的丈夫,按照信上的地址去山东找石小荣,但是没有找到。1993年年中,石小荣突然回到了贵州老家。她告诉大家,1987年她被人贩子从麻阳拐卖到了山东……
  石桂仙向记者证实:石小荣与丈夫刘某均因贩毒双双被抓,石小荣现在贵州女子劳教所接受劳动教养。因此,记者暂时无法采访到石小荣。
  贵州女子劳教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石小(晓)荣确实在该所接受劳教;目前,石小荣也确实已经委托律师,要求当地法院撤销当年关于她与滕兴善“有暧昧关系”且已被滕“杀害”的错误判决,并提出给予名誉损害赔偿的请求。
 滕家兄弟:知道是冤案却无钱申诉
  当年案发地点锦江河,是穿过麻阳县城的一条河流。记者在渡口找来一条渡船,横渡水流湍急的锦江河,来到河对岸的高村乡马兰村。滕兴善的家就在马兰村。此村是个典型的傍水而居的拥挤的山寨村落。邻里间屋挨着屋、户对着户,鸡犬相闻。滕家五兄弟(滕兴善排行老二)中的其他四个,都还居住在这里。滕的父母亲均已去世。记者看到,当年滕兴善紧靠着马兰村小学而建的两间平房,如今依然还在,只是年久失修,一堵墙已坍塌了大半。滕的大哥滕兴本告诉记者:房子里面的柜子、床铺等,依然是当年摆放的位置。只是床上堆积的柴草,满布的蜘蛛网,厚厚的灰尘,向人们表明主人已不在了。
  滕家老大滕兴本悲伤地对记者说:“我们全家人一直都坚信他(滕兴善)不会杀人。一是,当时说那个女的到过他家里,但是我们都没有看见过,连他隔壁邻居也从来没有看见过。二是,当时邻村划渡船的船工王明正等人,明明看见那些尸块是从漫水渡那边漂下来的,而漫水渡在马兰洲上游,他们(办案民警)说兴善在马兰洲杀人抛的尸,可江中的尸体哪会朝上游漂呢!肯定搞错了……”
  滕家老三滕兴和带着记者,沿着曲曲弯弯的泥泞山路,深一脚浅一脚地向滕兴善的墓地走去。一边走,一边和记者聊了起来。
  记者:“(滕兴善)人被抓了以后你看见过吗?”
  滕兴和:“就是开庭的时候看见过。他在庭上喊冤,他一直(对家人)说‘人不是我杀的,政府也不会杀我’。”
  记者:“如果现在证明这个案子搞错了,再平反的话,你有什么想法?”
  滕兴和:“唉,什么想法不想法,反正人也死了,也不得活过来了。
  只是,当时办案的那些人,应当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记者:“当年,你父亲、母亲怎么看(滕兴善杀人)这件事情呢?”
  滕兴和:“我们全家人都相信他不会(杀人)。我父母亲哭得要死呢,觉得很冤枉,知道自己儿子不会杀人。我爸爸都因为这事,天天不吃饭,不久就气死了……”
  记者:“这个事情给你们家里造成很大的影响啊?”
  滕兴和:“当然啊,给家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啊,人家都骂我们是杀人犯家里的,抬不起头。其实以前我爸爸经常教育我们兄弟不要打架、多交朋友……”
  记者:“那你们清明节的时候还会来给他(滕兴善)扫墓吗?”
  滕兴和:“有,去了那边祖坟山拜了以后也会来他这里的。他(滕兴善)不是埋在祖坟山里,因为别人说枪打死的不好,不能埋在祖坟山上的。”
  记者:“你们早就知道那个‘被杀害’的女的还活着,你哥哥(滕兴善)可能是个冤案,为什么不去告呢?
  滕兴和:“是听到别人说了那个女的还活着,没有死。但我们家太穷,没有钱就不敢申诉……”
  滕兴善的墓地在村西头一处陡峭的山腰上,一堆黄土,杂草丛生。站在墓地边上远远望去,马兰村依稀可见……
  当年百人签名,强烈要求“枪下留人”
  记者颇费周折找到了当年滕兴善的辩护人之一——今年73岁的滕野。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当年的《申诉状》(当时打印成“公诉状”)。
  该《申诉状》的日期是1989年1月24日,诉状中列举了该案中存在的重大疑点十多处,并断定:“1、本案被害人80%尚在人间,(被杀者)90%不是石小荣的尸体。2、案中证据能证明的正是滕兴善绝非杀人,也不会杀人,也无条件杀人。办案人员则:一不深入调查,二不认真通盘研究,三求功心切,非法逼供,四草菅人命,目无法纪。3、希望中院冷静,高院认真,实事求是,为时也还不晚。反之,迁就中院,朱笔一点,冤杀者死不瞑目,办案者将依法追究,后果不堪设想——望三思。”(节录自原《申诉书》,基本未作改动——记者注)
  记者看到,该份《申诉状》后面还附有上百名当地党员、干部及村民的签名。湖南高院是1989年1月19日作出终审裁定的,而该份《申诉状》于1989年1月24日由滕野紧急送达湖南省高院,强烈要求“枪下留人”。令人遗憾的是最终无济于事。滕野说:“1月28日,我刚刚从长沙回到麻阳不久,就听说,滕兴善在当天上午已被枪决。有人说,他在刑场还喊冤呢……”
  记者采访了当时在该《申诉状》上签名的马兰村部分村民,他们都说,根据各种情况分析,这是一宗错判的冤案,他们都不相信滕兴善会杀人,“直到他(滕兴善)被枪决了,我们也不相信他(滕兴善)杀了人”。 一位签了名的马兰村村民说:“果然,他(滕兴善)死了没几年,就听到有人说那个被杀了的女子还活着。他真是白白被处死了,死得太冤了!”
  湖南省高院:连夜研究该案
  据接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湖南省高法院在接到滕燕、滕辉姐弟俩申诉后的第一时间里,即对该案予以了高度重视。相关人员立即逐级上报。湖南省高院当即连夜召开了有该院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该案。
  有分析人士向记者预计,湖南省高院料将迅速立案,确定办案单位和办案团队;同时,纪检、检察等部门也料将介入。
  滕燕、滕辉向记者表示:父亲滕兴善当年曾经多次反复表明自己没有杀人,而当时该案的相关定案证据也是漏洞百出,存在严重问题。可父亲最后仍被认定为杀人凶手,最后还被执行枪决。作为儿女,一定会将父亲的冤屈申诉到底,还父亲一个清白。
  记者辗转找到滕家姐弟委托办理该案的代理人,该位代理人表示,暂时拒绝对该案发表任何看法。
  有关滕兴善一案的最新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并及时追踪报道。
  记者手记:比错案更可怕的是冷漠和愚昧
  向明凯
  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司法错误,往往人妖颠倒、草菅人命。这一“杀人碎尸案”发生戏剧般地变化,使人心里不禁犯嘀咕:究竟还有多少个滕兴善在蒙冤?那么,“杀人碎尸案”的真凶又是谁呢?此案背后没准隐匿着又一宗冤案!
  《十五贯》和《窦娥冤》里的冤案,旨在唤醒人们秉公执法,切勿善恶不分、冤枉无辜之人。然而,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臻完善的今天,竟然出现一个又一个的冤案,令人惊心!这既是对我国公检法机关执法的一个严峻的考验,也是对一些地方办案的真实性的一个拷问。
  冤案的昭雪,多数情况下有赖于偶然因素。假如那位被司法机关认定被谋杀的石小荣不“复活转世”回到贵州老家,滕兴善“杀人碎尸案”也许会永远得不到洗雪。
  如今,滕兴善被错杀一案,终于进入了司法程序。我们相信,依法为滕兴善平反、为其恢复名誉并进行国家赔偿、追究当年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等,将很快会有结果。
  在对该案长时间的跟踪采访过程中,有两个案件本身以外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记者。
  首先,是一些执法部门和地方基层干部责任感的缺失和对老百姓的冷漠。石小荣已经“被杀害”,这在当地是人人皆知的事情,贵州当地公安机关也早应依法将其户籍作“死亡”注销处理。然而,“被杀害”的石小荣几年后又重新出现,并且经历了到派出所上户口、办身份证、改名“石晓荣”、两次结婚、再次生育一孩、贩毒被劳教等一系列事情,至少要过公安、民政、劳教委、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多个“关口”。可是,偏偏就没有一个部门、一个干部提出这样一个本该严肃对待的问题:她是一个当年“被杀害”的人,因为她的“被害”,有一个所谓的“凶手”蒙冤被处以死刑!
  如果当年石小荣一“复活”,就有任何一个部门或个人来重视这个简单而又事关重大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那么,滕兴善一案,完全可以早在10年以前就得以纠正,其所有的亲属就可以少承受十多年的精神折磨。正是这样的冷漠,导致了这起冤案时至今日才迟迟浮出水面。
  其次,是滕兴善部分亲属的无知和愚昧。湖南麻阳是个典型的贫困县,滕家兄弟几乎都没有什么文化。10年前,被滕兴善“杀害”的“死者”石小荣回到贵州老家,知情人马上将这一重要情况告诉了滕家兄弟。但是,滕兴善的家人,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居然没有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申诉。滕的大哥滕兴本、弟弟滕兴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解释说:“我们没有钱,也怕跟政府打官司……”我们不忍心责备这些没有多少文化的善良的农民,但是,这样的无知和愚昧,却又实实在在地差点让这起冤案得不到昭雪。
  一起错案可以纠正,而一些“父母官”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对老百姓的冷漠,以及落后地区少数群众的无知和愚昧,又该由谁来纠正和弥补呢?16年前,湖南怀化,一个名叫滕兴善的人因“杀人碎尸”被判处死刑并已枪决,而当年公安机关认定被他“杀害”的“死者”,却至今仍然活着!
  今年6月初,记者远赴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采访了滕兴善生前的妻子张某等相关当事人。得知滕兴善的儿子滕辉和女儿滕燕,正委托法律代理人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法院“宣判滕兴善无罪,并恢复名誉”,为父亲洗雪沉冤,以慰其在天之灵。
 6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张某家,她告诉记者,两天前已正式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了申诉。这宗尘封了16年的“杀人碎尸”案,重新浮出水面。人们关注的是,这么一宗冤案是怎么办成“铁案”的?错杀了滕兴善,也就放过了“杀人碎尸”的真凶!
  “凶手”滕兴善16年前被枪决
  近日,记者赶赴当年案发地湖南省麻阳县,实地了解当年该案的情况。
  1987年4月下旬,在麻阳县城的锦江河中,相继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块,当地警方当即立为“4.27特大杀人碎尸案”,并展开侦破。该案惨绝人寰,社会影响极坏,警方破案的压力不小。在对失踪人员的排查中,警方发现曾在麻阳县城当时的“广场旅社”做过服务员的贵州省松桃县女子石小荣(当时18岁)离奇失踪。通过血型对比等调查手段,石小荣最终被警方认定为被害人。
  于是,曾与石小荣有过往来的人员都被列入排查范围。而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特征来看,公安机关又将疑凶的调查范围首先集中在医生和屠夫两类人身上。由此,当地马兰村农民滕兴善进入了公安人员的视线,理由是:首先,他是个屠夫;其次,有人反映,滕曾经到过广场旅社嫖娼。
  1987年12月6日,当地公安机关将滕兴善收容审查。1988年10月26日滕兴善被检察机关起诉。同年12月13日,滕兴善被一审判处死刑。
  记者看到,在当年的怀化地区(今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刑一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中,对案情是这样认定的:“一九八七年四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兴善与其有暧昧关系的贵州籍女青年石小荣在其家奸宿后,发现丢失现金,怀疑系石盗走,便追赶石至马兰洲上,将石抓住,石呼救挣扎,被告人将石活活捂死。尔后用刀和小斧头等工具将石的尸体肢解成六块,分别抛入锦江河中灭迹……”
  记者还注意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89)刑一终字第1号的《刑事裁定书》中,对案件作出了这样的终审结论:
  “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滕兴善对杀人、碎尸的犯罪事实是其主动交代的,并能与科学检验、鉴定结论相符,且提取了部分物证证实,其上诉提出‘没有杀人,以前的交代是乱讲的’的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滕兴善杀人、碎尸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罪该处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三十六条(一)项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989年1月28日,滕兴善在麻阳被执行枪决。
  “被害人”石小荣一直活着现被劳教
  记者看到,滕燕姐弟在为父亲申冤的《刑事申诉书》中这样写到:“当年案卷材料中的被害人石小荣1987年3月在麻阳务工时失踪,以此推论其为死者。实际上石小荣当时被他人拐卖至山东省鱼潭县农民赵洁友为妻,1992年在为赵洁友生育一双儿女后才与贵州省家里的亲属联系上。1993年石小荣返回贵州老家……2002年石小荣在贵州省清镇市与刘某结婚,现生育一女孩,目前居住在贵州省清镇市……”
  对于申诉书中所说的石小荣尚在人间的情况,为了慎重起见,记者拨通了远在贵州松桃县石小荣的五姐石桂仙(原名石树珍)的电话——
  记者:“你是否知道当年滕兴善故意杀人案?”
  石桂仙:“知道”。
  记者:“案中‘被杀害’的‘死者’石小荣,与你有亲属关系吗?”
  石桂仙:“就是我家妹妹,我家的六妹。”
  记者:“你家六妹,也就是石小荣,现在是否还活在人世?”
  石桂仙:“当然还活着,她现在被关在劳教所。”
  石桂仙随后向记者回忆了18年来的有关情况。她说,1987年春节的时候,她“六妹”石小荣,来到麻阳县城的广场旅社当服务员,可不久就与家里失去了联系。直到后来麻阳县公安局多次开车找到她贵州老家,说当地发生一起碎尸案,死者可能是石小荣。石小荣的四姐按公安局要求辨认了根据死者骨骼复原的石膏像,觉得很像石小荣。最后,公安机关便认定死者就是石小荣。从此以后,家里人就一直以为石小荣已经不在人世。
  大概是1992年的某一天,石家收到一封来自山东的信,信是石小荣寄来的,只写了“妈妈、五姐”等几个字(石小荣不大识字),寄信地址是在山东省鱼潭县某地。石桂仙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形:“当时我们感到非常的惊奇,我妈妈当场跪在地上,求天拜地,因为六妹明明已经死了,都成了冤鬼了,怎么会来信呢?”于是,石家立刻让石桂仙的丈夫,按照信上的地址去山东找石小荣,但是没有找到。1993年年中,石小荣突然回到了贵州老家。她告诉大家,1987年她被人贩子从麻阳拐卖到了山东……
  石桂仙向记者证实:石小荣与丈夫刘某均因贩毒双双被抓,石小荣现在贵州女子劳教所接受劳动教养。因此,记者暂时无法采访到石小荣。
  贵州女子劳教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石小(晓)荣确实在该所接受劳教;目前,石小荣也确实已经委托律师,要求当地法院撤销当年关于她与滕兴善“有暧昧关系”且已被滕“杀害”的错误判决,并提出给予名誉损害赔偿的请求。
 滕家兄弟:知道是冤案却无钱申诉
  当年案发地点锦江河,是穿过麻阳县城的一条河流。记者在渡口找来一条渡船,横渡水流湍急的锦江河,来到河对岸的高村乡马兰村。滕兴善的家就在马兰村。此村是个典型的傍水而居的拥挤的山寨村落。邻里间屋挨着屋、户对着户,鸡犬相闻。滕家五兄弟(滕兴善排行老二)中的其他四个,都还居住在这里。滕的父母亲均已去世。记者看到,当年滕兴善紧靠着马兰村小学而建的两间平房,如今依然还在,只是年久失修,一堵墙已坍塌了大半。滕的大哥滕兴本告诉记者:房子里面的柜子、床铺等,依然是当年摆放的位置。只是床上堆积的柴草,满布的蜘蛛网,厚厚的灰尘,向人们表明主人已不在了。
  滕家老大滕兴本悲伤地对记者说:“我们全家人一直都坚信他(滕兴善)不会杀人。一是,当时说那个女的到过他家里,但是我们都没有看见过,连他隔壁邻居也从来没有看见过。二是,当时邻村划渡船的船工王明正等人,明明看见那些尸块是从漫水渡那边漂下来的,而漫水渡在马兰洲上游,他们(办案民警)说兴善在马兰洲杀人抛的尸,可江中的尸体哪会朝上游漂呢!肯定搞错了……”
  滕家老三滕兴和带着记者,沿着曲曲弯弯的泥泞山路,深一脚浅一脚地向滕兴善的墓地走去。一边走,一边和记者聊了起来。
  记者:“(滕兴善)人被抓了以后你看见过吗?”
  滕兴和:“就是开庭的时候看见过。他在庭上喊冤,他一直(对家人)说‘人不是我杀的,政府也不会杀我’。”
  记者:“如果现在证明这个案子搞错了,再平反的话,你有什么想法?”
  滕兴和:“唉,什么想法不想法,反正人也死了,也不得活过来了。
  只是,当时办案的那些人,应当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记者:“当年,你父亲、母亲怎么看(滕兴善杀人)这件事情呢?”
  滕兴和:“我们全家人都相信他不会(杀人)。我父母亲哭得要死呢,觉得很冤枉,知道自己儿子不会杀人。我爸爸都因为这事,天天不吃饭,不久就气死了……”
  记者:“这个事情给你们家里造成很大的影响啊?”
  滕兴和:“当然啊,给家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啊,人家都骂我们是杀人犯家里的,抬不起头。其实以前我爸爸经常教育我们兄弟不要打架、多交朋友……”
  记者:“那你们清明节的时候还会来给他(滕兴善)扫墓吗?”
  滕兴和:“有,去了那边祖坟山拜了以后也会来他这里的。他(滕兴善)不是埋在祖坟山里,因为别人说枪打死的不好,不能埋在祖坟山上的。”
  记者:“你们早就知道那个‘被杀害’的女的还活着,你哥哥(滕兴善)可能是个冤案,为什么不去告呢?
  滕兴和:“是听到别人说了那个女的还活着,没有死。但我们家太穷,没有钱就不敢申诉……”
  滕兴善的墓地在村西头一处陡峭的山腰上,一堆黄土,杂草丛生。站在墓地边上远远望去,马兰村依稀可见……
  当年百人签名,强烈要求“枪下留人”
  记者颇费周折找到了当年滕兴善的辩护人之一——今年73岁的滕野。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当年的《申诉状》(当时打印成“公诉状”)。
  该《申诉状》的日期是1989年1月24日,诉状中列举了该案中存在的重大疑点十多处,并断定:“1、本案被害人80%尚在人间,(被杀者)90%不是石小荣的尸体。2、案中证据能证明的正是滕兴善绝非杀人,也不会杀人,也无条件杀人。办案人员则:一不深入调查,二不认真通盘研究,三求功心切,非法逼供,四草菅人命,目无法纪。3、希望中院冷静,高院认真,实事求是,为时也还不晚。反之,迁就中院,朱笔一点,冤杀者死不瞑目,办案者将依法追究,后果不堪设想——望三思。”(节录自原《申诉书》,基本未作改动——记者注)
  记者看到,该份《申诉状》后面还附有上百名当地党员、干部及村民的签名。湖南高院是1989年1月19日作出终审裁定的,而该份《申诉状》于1989年1月24日由滕野紧急送达湖南省高院,强烈要求“枪下留人”。令人遗憾的是最终无济于事。滕野说:“1月28日,我刚刚从长沙回到麻阳不久,就听说,滕兴善在当天上午已被枪决。有人说,他在刑场还喊冤呢……”
  记者采访了当时在该《申诉状》上签名的马兰村部分村民,他们都说,根据各种情况分析,这是一宗错判的冤案,他们都不相信滕兴善会杀人,“直到他(滕兴善)被枪决了,我们也不相信他(滕兴善)杀了人”。 一位签了名的马兰村村民说:“果然,他(滕兴善)死了没几年,就听到有人说那个被杀了的女子还活着。他真是白白被处死了,死得太冤了!”
  湖南省高院:连夜研究该案
  据接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湖南省高法院在接到滕燕、滕辉姐弟俩申诉后的第一时间里,即对该案予以了高度重视。相关人员立即逐级上报。湖南省高院当即连夜召开了有该院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该案。
  有分析人士向记者预计,湖南省高院料将迅速立案,确定办案单位和办案团队;同时,纪检、检察等部门也料将介入。
  滕燕、滕辉向记者表示:父亲滕兴善当年曾经多次反复表明自己没有杀人,而当时该案的相关定案证据也是漏洞百出,存在严重问题。可父亲最后仍被认定为杀人凶手,最后还被执行枪决。作为儿女,一定会将父亲的冤屈申诉到底,还父亲一个清白。
  记者辗转找到滕家姐弟委托办理该案的代理人,该位代理人表示,暂时拒绝对该案发表任何看法。
  有关滕兴善一案的最新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并及时追踪报道。
  记者手记:比错案更可怕的是冷漠和愚昧
  向明凯
  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司法错误,往往人妖颠倒、草菅人命。这一“杀人碎尸案”发生戏剧般地变化,使人心里不禁犯嘀咕:究竟还有多少个滕兴善在蒙冤?那么,“杀人碎尸案”的真凶又是谁呢?此案背后没准隐匿着又一宗冤案!
  《十五贯》和《窦娥冤》里的冤案,旨在唤醒人们秉公执法,切勿善恶不分、冤枉无辜之人。然而,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臻完善的今天,竟然出现一个又一个的冤案,令人惊心!这既是对我国公检法机关执法的一个严峻的考验,也是对一些地方办案的真实性的一个拷问。
  冤案的昭雪,多数情况下有赖于偶然因素。假如那位被司法机关认定被谋杀的石小荣不“复活转世”回到贵州老家,滕兴善“杀人碎尸案”也许会永远得不到洗雪。
  如今,滕兴善被错杀一案,终于进入了司法程序。我们相信,依法为滕兴善平反、为其恢复名誉并进行国家赔偿、追究当年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等,将很快会有结果。
  在对该案长时间的跟踪采访过程中,有两个案件本身以外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记者。
  首先,是一些执法部门和地方基层干部责任感的缺失和对老百姓的冷漠。石小荣已经“被杀害”,这在当地是人人皆知的事情,贵州当地公安机关也早应依法将其户籍作“死亡”注销处理。然而,“被杀害”的石小荣几年后又重新出现,并且经历了到派出所上户口、办身份证、改名“石晓荣”、两次结婚、再次生育一孩、贩毒被劳教等一系列事情,至少要过公安、民政、劳教委、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多个“关口”。可是,偏偏就没有一个部门、一个干部提出这样一个本该严肃对待的问题:她是一个当年“被杀害”的人,因为她的“被害”,有一个所谓的“凶手”蒙冤被处以死刑!
  如果当年石小荣一“复活”,就有任何一个部门或个人来重视这个简单而又事关重大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那么,滕兴善一案,完全可以早在10年以前就得以纠正,其所有的亲属就可以少承受十多年的精神折磨。正是这样的冷漠,导致了这起冤案时至今日才迟迟浮出水面。
  其次,是滕兴善部分亲属的无知和愚昧。湖南麻阳是个典型的贫困县,滕家兄弟几乎都没有什么文化。10年前,被滕兴善“杀害”的“死者”石小荣回到贵州老家,知情人马上将这一重要情况告诉了滕家兄弟。但是,滕兴善的家人,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居然没有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申诉。滕的大哥滕兴本、弟弟滕兴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解释说:“我们没有钱,也怕跟政府打官司……”我们不忍心责备这些没有多少文化的善良的农民,但是,这样的无知和愚昧,却又实实在在地差点让这起冤案得不到昭雪。
  一起错案可以纠正,而一些“父母官”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对老百姓的冷漠,以及落后地区少数群众的无知和愚昧,又该由谁来纠正和弥补呢?
乱世呀!!!
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苍天在上!!!!这个国家到底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