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基会前秘书长荒谬的圈圈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34:07
作为前海基会秘书长,如此逻辑水平,实在让小民觉得台湾真是一口枯井,一只蛤蟆都是高大上的秘书长了。

长话短说,通篇的致命错误出现在“共同决定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两边同有“否决权”的决定。”也就是大圈圈和小圈圈都有否决权,看是一个选项,实则是台独思维的体现。大圈圈是包括大陆台湾的中国,而小圈圈是台湾。如果两边都有“否决权”,就是拿台湾当作对等地位的“国家”,否则为什么台湾这个小圈圈有否决权呢?香港也是个小圈圈,西藏也是个小圈圈,新疆也是个小圈圈,如此正好符合日本人希望的七块论,因为小圈圈可以否决?我们做个比较,美国加州征集了10万的白宫网站留言要求加州独立,美国国务院的回复是宪法没有赋予独立的权力。那么加州能要求有其政治地位的否决权吗?
这个所谓的秘书长包藏祸心,实是其心可诛。台湾不是一个国家,想要否决权实是痴人说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保证了台湾前途由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来决定。即使是中华民国宪法也没有赋予台湾人独立的权力,以及所谓的否决权。标榜民主的WW该不会是连最基本的守法也做不到的素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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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基会前秘书长:谁来共同决定台湾前途?

台湾《中国时报》16日文章,原题《谁来共同决定台湾前途?》,作者为台湾海基会首任秘书长陈长文,全文摘编如下:

  台湾前途,谁说了算?这个吵了一甲子的问题,因为赖清德和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的发言,又再度“认真的”被重“吵”了一遍。但既然要吵,也许就用这个机会,把各方的吵架逻辑做个厘清。先让笔者用“两个圈圈”的比喻来说明。

  大圈圈对小圈圈说,你的前途,由包括你在内的大圈圈共同决定。小圈圈生气了,我的前途我单独决定,你凭什么一起来共同决定?

  对中国大陆这个大圈圈来说,台湾是包含在大圈圈内的小圈圈,台湾前途由大小圈圈一起决定,是自然也是客气之理。范丽青的发言,可说是一种圈圈从属逻辑下的结论。

  但对小圈圈来说,这必然的结论,可就没有那么必然。从情感论,小圈圈认为,我并不在你之中,你是你、我是我,你凭什么决定我的前途?如果从这个角度解读,如果认定台湾并不从属于“中国大陆”这个政治概念,那么台湾朝野不同意范丽青的说法,也就不难理解。只不过,对小圈圈来说,却还有一件“麻烦事”,那就是,由于两岸分治一甲子,情感上的疏离,认为两岸之间各不相属,恐怕是当前台湾人民的“主流情感”,但“中华民国宪法”,却未必顺着主流情感的逻辑。

  “中华民国宪法”所采逻辑并不是二个圈圈逻辑,比较接近三个圈圈逻辑。“中华民国=中国”是大圈圈,“大陆”与“台湾”都是“中国”这个大圈圈内的“子圈圈”。

  从历史逻辑论,“台湾前途,由包括台湾人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决定”,这个逻辑也不能说是错误,但在实践逻辑上,“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让“自由地区”可单独行使“修宪权”,所以在实践逻辑上,台湾前途也可以由台湾人民单独决定,但前提是要完成“修宪”所需的高门槛程序,甚至也会面临战争的风险。

  圈圈论,只是问题的认知角度,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解方。那问题的解方是什么呢?

  我们不妨从另一个逻辑系统来重新组构“台湾前途,谁来决定”的问题。这又得要回到“台湾前途由包括台湾人在内的中国人共同决定”这句话。

  若依三个圈圈论,中国人必须再区分为,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所以语句会变成:“台湾前途,由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共同决定”。

  接着,要问的是,所谓的共同决定,是多数决式的共同决定?还是否决权的共同决定。若是多数决式的共同决定,台湾人民是不可能接受的,因为2300万人投不赢13亿人,所以所谓的共同决定,等于“大陆人民决定”。

  共同决定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两边同有“否决权”的决定。意即,任何现状改变的提议,只要台湾人民或大陆人民有一方说不,就会被否决,台湾或大陆就必须“维持现状”。不论情感或法理逻辑的归向为何?在可预见的未来内,说起来,我们都还看不到,有哪一种改变现状的提议,有可能被双方同时同意的。

  由此可见,在时机条件尚不成就的此刻,大陆方面(或赖市长)去碰触“台湾前途谁决定”这个问题,是自找麻烦,只会引起台湾(或大陆)民众的反感。先不要说“共同决定”说在台湾人民的情感上被接受的可能性不高,就算“共同决定”是有道理的,那道理也不会在现在实现。

  当然,对此时的大陆来说,“共同决定论”已是底限,不可能期待大陆说出“台湾前途由台湾人民单独决定”的话。但这个底限,放在心底就好,或不必宣之于口。

作为前海基会秘书长,如此逻辑水平,实在让小民觉得台湾真是一口枯井,一只蛤蟆都是高大上的秘书长了。

长话短说,通篇的致命错误出现在“共同决定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两边同有“否决权”的决定。”也就是大圈圈和小圈圈都有否决权,看是一个选项,实则是台独思维的体现。大圈圈是包括大陆台湾的中国,而小圈圈是台湾。如果两边都有“否决权”,就是拿台湾当作对等地位的“国家”,否则为什么台湾这个小圈圈有否决权呢?香港也是个小圈圈,西藏也是个小圈圈,新疆也是个小圈圈,如此正好符合日本人希望的七块论,因为小圈圈可以否决?我们做个比较,美国加州征集了10万的白宫网站留言要求加州独立,美国国务院的回复是宪法没有赋予独立的权力。那么加州能要求有其政治地位的否决权吗?
这个所谓的秘书长包藏祸心,实是其心可诛。台湾不是一个国家,想要否决权实是痴人说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保证了台湾前途由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来决定。即使是中华民国宪法也没有赋予台湾人独立的权力,以及所谓的否决权。标榜民主的WW该不会是连最基本的守法也做不到的素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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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基会前秘书长:谁来共同决定台湾前途?

台湾《中国时报》16日文章,原题《谁来共同决定台湾前途?》,作者为台湾海基会首任秘书长陈长文,全文摘编如下:

  台湾前途,谁说了算?这个吵了一甲子的问题,因为赖清德和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的发言,又再度“认真的”被重“吵”了一遍。但既然要吵,也许就用这个机会,把各方的吵架逻辑做个厘清。先让笔者用“两个圈圈”的比喻来说明。

  大圈圈对小圈圈说,你的前途,由包括你在内的大圈圈共同决定。小圈圈生气了,我的前途我单独决定,你凭什么一起来共同决定?

  对中国大陆这个大圈圈来说,台湾是包含在大圈圈内的小圈圈,台湾前途由大小圈圈一起决定,是自然也是客气之理。范丽青的发言,可说是一种圈圈从属逻辑下的结论。

  但对小圈圈来说,这必然的结论,可就没有那么必然。从情感论,小圈圈认为,我并不在你之中,你是你、我是我,你凭什么决定我的前途?如果从这个角度解读,如果认定台湾并不从属于“中国大陆”这个政治概念,那么台湾朝野不同意范丽青的说法,也就不难理解。只不过,对小圈圈来说,却还有一件“麻烦事”,那就是,由于两岸分治一甲子,情感上的疏离,认为两岸之间各不相属,恐怕是当前台湾人民的“主流情感”,但“中华民国宪法”,却未必顺着主流情感的逻辑。

  “中华民国宪法”所采逻辑并不是二个圈圈逻辑,比较接近三个圈圈逻辑。“中华民国=中国”是大圈圈,“大陆”与“台湾”都是“中国”这个大圈圈内的“子圈圈”。

  从历史逻辑论,“台湾前途,由包括台湾人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决定”,这个逻辑也不能说是错误,但在实践逻辑上,“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让“自由地区”可单独行使“修宪权”,所以在实践逻辑上,台湾前途也可以由台湾人民单独决定,但前提是要完成“修宪”所需的高门槛程序,甚至也会面临战争的风险。

  圈圈论,只是问题的认知角度,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解方。那问题的解方是什么呢?

  我们不妨从另一个逻辑系统来重新组构“台湾前途,谁来决定”的问题。这又得要回到“台湾前途由包括台湾人在内的中国人共同决定”这句话。

  若依三个圈圈论,中国人必须再区分为,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所以语句会变成:“台湾前途,由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共同决定”。

  接着,要问的是,所谓的共同决定,是多数决式的共同决定?还是否决权的共同决定。若是多数决式的共同决定,台湾人民是不可能接受的,因为2300万人投不赢13亿人,所以所谓的共同决定,等于“大陆人民决定”。

  共同决定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两边同有“否决权”的决定。意即,任何现状改变的提议,只要台湾人民或大陆人民有一方说不,就会被否决,台湾或大陆就必须“维持现状”。不论情感或法理逻辑的归向为何?在可预见的未来内,说起来,我们都还看不到,有哪一种改变现状的提议,有可能被双方同时同意的。

  由此可见,在时机条件尚不成就的此刻,大陆方面(或赖市长)去碰触“台湾前途谁决定”这个问题,是自找麻烦,只会引起台湾(或大陆)民众的反感。先不要说“共同决定”说在台湾人民的情感上被接受的可能性不高,就算“共同决定”是有道理的,那道理也不会在现在实现。

  当然,对此时的大陆来说,“共同决定论”已是底限,不可能期待大陆说出“台湾前途由台湾人民单独决定”的话。但这个底限,放在心底就好,或不必宣之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