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男孩获救入户须交30万超生罚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17:39
  那边,买家当年办的户口突然被撤销;这边,亲生父母想回乡为孩子上户口,被告知要再交巨额超生罚款

  1999年7月30日,在深圳龙岗新屯村内,趁着母亲李艳英打水的间隙,邻居程某将其6个月大的儿子李成龙抱走并拐卖。父母费尽千辛万苦找了 14年,去年7月终于在离新屯村8公里的东三村将其找回。父亲李钟祥希望儿子能重新生活,安排他到学校读书,谁知养父母在惠州惠东县为李成龙非法注册的户 口于今年初被注销,这个不幸的孩子被打拐解救后却成了黑户。

  李钟祥认为,被拐的孩子被非法上了户,让亲生父母找起来吃尽苦头,应该追究为其非法上户的相关人员责任。惠州市公安局近日表示,当年惠东县当地 的卫生院、计生办、村委均开具了虚假证明,使得李成龙以“黄卓钦”的名字落户,这些单位及相关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承认公安机关审核把关不严。

  不过,李钟祥打算为儿子重新入户,却面临重重阻碍。打拐解救后的“后遗症”困扰着这个家庭。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实习生 宋丹丹

  被拐

  团伙安排人做邻居

  伺机抱走婴儿倒卖

  记者近日在龙岗区新屯村一栋出租房内见到了当事人李钟祥,他在这里租住了18年,其中找孩子便花去14年时间。1999年7月30日,当时李钟 祥第一个孩子李成龙刚满6个月,邻居程某趁着李成龙母亲李艳英打水间隙,将婴儿抱走。李艳英只看到一个男人抱着自己孩子的背影,怎么追都追不上。李钟祥靠 着四处发名片,最终在一名拉客仔处了解到嫌疑人竟然是自己的邻居。

  公安机关于2012年12月底将程某抓获。随后在法庭上程某供述,这是早有预谋的团伙作案,团伙一共6人,自己被安排租住在李钟祥的隔壁,与男 婴搞好关系并伺机将其抱出,得手后程某将孩子交给一对夫妇,这对夫妇再将孩子转卖给龙岗东三村一个老太婆,但是他并不了解最终的买家是何人。

  14年来,李钟祥从未放弃寻找,他前往江西等地先后寻找其他嫌疑人线索。最终,公安机关将除了程某外的其他3名嫌疑人抓捕归案,另有2人在逃。 去年,被抓的4名嫌疑人被龙岗区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在判决书上记者看到,4名被告人均犯拐卖儿童罪,刑期从3年至9年不等,且4人都被罚款。

  重逢

  14年后孩子被解救

  未获关爱早已辍学

  李钟祥告诉记者,孩子当时是以9000元被人买走的,被拐的第三天,他就知道去向可能是东三村,只是一直找不到买家。这些年,他多次到东三村找 老头、老太聊天,试图寻找蛛丝马迹。去年,被抓的4名嫌疑人也都反映孩子被拐卖到东三村,龙岗警方在东三村查了个遍,最终在村里找到一个名叫黄卓钦的15 岁男孩,经过DNA比对,确认这个孩子就是李钟祥和李艳英的孩子李成龙。“14年了,我花了一百多万元去找儿子,原来他就在离我不到8公里的地方。”这些 年,李钟祥有空就去做点装修水泥工,李艳英也做点小工,家中积蓄都用来找儿子了。

  李成龙于去年7月31日被解救,李钟祥说,他在7月29日下午4时确认黄卓钦就是李成龙,“当时民警押着4名嫌疑人到东三村现场,我也去了。” 李成龙被拐走后,李钟祥夫妇又生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小儿子。他的本意是,如果大儿子李成龙在养父母家中有吃、有喝、有学上,就不去打扰孩子的正常生活了。出 乎意料的是,李成龙被解救时,早已辍学3年,头发也染成黄色,他在买家那没有得到足够的关爱。去年8月1日,李成龙回到生父母身边后,李钟祥立即带他去理 发店,把一头黄毛推平,受触动的李成龙当天就喊李钟祥“爸爸”。

  销户

  当年买家办的户口

  不通知本人突被撤

  李成龙回忆,养父母后来有了亲儿子,就把他放到那边的“外婆”家,从此几乎不管不问,随后又被过户到养母的妹妹家。从李成龙懂事开始,养父母就 说他是外婆在洗衣服时从河边桶子里捡的。李成龙在惠州生活了几年,后来又回到深圳龙岗,养父母让他一个人租房子住,还让他出去打工,因年龄太小,找不到工 作,有时候吃不上饭。如今,养父母早已更换联系方式,李成龙联系不上他们。

  回到家让李成龙感到非常幸福。李钟祥说,在家中李成龙会为妹妹、弟弟做饭,颇有长兄风范。2013年10月,父母让李成龙到龙岗区一所学校读 书,“孩子辍学的时候小学五年级还没读完,现在直接让他读初一。”不过因失学时间太长,李成龙有些跟不上学校的节奏。回到家中,比他多上两年学的妹妹会辅 导他。在外漂泊多年,李成龙开始感到家的温暖。在学校里,李成龙的成绩还行,前段时间历史考了98分,总分全班第13名。

  然而,今年4月,李成龙所在学校在排查学籍时,意外发现李成龙没有户口,因此他无法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李成龙颇感失望,因为他没户口,注定不能 参加高考。父亲李钟祥说,李成龙的户口之前被买家挂在了惠州惠东县白花镇莆田村的娘家那里,当时李成龙名为“黄卓钦”。近日,惠东县公安局向李钟祥解释, “黄卓钦”的户口突然被取消,是因为当年买家以虚假证明办理入户,现在注销也合乎规定,并且销户不需要通知本人。

  “为什么孩子户口一定要注销,非要‘赶尽杀绝’?”李钟祥对此非常想不通。

  入户

  重新上户口很挠头

  要交巨额超生罚款

  今年5月28日,班主任老师来到李成龙家中,询问家长何时给孩子上户口。其实,李钟祥一直在尝试让孩子成为一名普通人,只是有苦难言。2013 年10月,李钟祥拿着龙岗区爱联派出所的证明,回到福建安溪老家,找到派出所,要求给孩子上户口。在该证明上,记者看到“本案件情况比较特殊”的字样。 “当时,家里的派出所说孩子可以入户,但是要先开计生证明,”李钟祥到计生部门一问,吓了一大跳——计生部门告诉李钟祥,如果他给大儿子上户口,那后面生 的3个都是超生,要交30多万元罚款,“这三个孩子我都已经交过8万多元的罚款,他们的户口早就办好了,这等于让我交两遍罚款。”

  入户尝试失败后,李钟祥打算就让大儿子用原有的户口继续上学,等孩子将来找到工作了自己去迁户口,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惠东县公安局销户了。

  为了给孩子重新上户并避免罚款,李钟祥多方求助。惠州市公安局在5月15日表示,已责成惠东县公安局尽快协助李钟祥将李成龙的户口落户到李钟祥 的户籍所在地。5月16日,福建安溪县公安局金谷派出所复函,表示将电话通知李钟祥本人携带亲子鉴定、结婚证到该派出所为其小孩入户口。

  事已至此,李钟祥仍觉担心——他可能依然要面对无法逃避的罚款,罚款数额他们家难以承受。

  追责

  被拐儿童轻松入户

  虚开证明者担何责

  李钟祥认为,虽然儿子已经找到,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区被拐儿童入户太过容易,这让家长的寻子之路更显困难。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中 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提出要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的网络,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减少拐卖人口 犯罪发生,并提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的义务”。

  “如果不是儿子这么轻易地被上户口,我也许会更容易找到他。”李钟祥认为,惠东县有关部门应承担责任。在惠州市公安局5月15日的回复中称,当 年惠东县白花镇卫生院为“黄卓钦”入户出具虚假的出生证明,白花镇计生办为其出具虚假的计划生育证明,白花镇莆田村委也出具虚假的婚前生育证明,这是导致 被拐儿童李成龙以“黄卓钦”的名字落户到惠东县白花镇莆田村的主要原因。惠州警方认为,上述三个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对“黄卓钦”的违规落户负主要责任,同 时,也承认公安机关在受理“黄卓钦”入户申请材料时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

  据悉,如今“黄卓钦”的户口注销证明也在买家手中,“买家让你上户口你就上,让你下你就下?”李钟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格进行户籍管理,对于有渎职行为的人员追究责任。李钟祥还打算给儿子换个新名字——李圳峰,寓意为在深圳丢失,又在深圳峰回路转地找回来。

(原标题:被拐获救麻烦难除 男孩无奈沦为黑户)http://baby.sina.com.cn/news/2014-06-05/084464346.shtml那边,买家当年办的户口突然被撤销;这边,亲生父母想回乡为孩子上户口,被告知要再交巨额超生罚款

  1999年7月30日,在深圳龙岗新屯村内,趁着母亲李艳英打水的间隙,邻居程某将其6个月大的儿子李成龙抱走并拐卖。父母费尽千辛万苦找了 14年,去年7月终于在离新屯村8公里的东三村将其找回。父亲李钟祥希望儿子能重新生活,安排他到学校读书,谁知养父母在惠州惠东县为李成龙非法注册的户 口于今年初被注销,这个不幸的孩子被打拐解救后却成了黑户。

  李钟祥认为,被拐的孩子被非法上了户,让亲生父母找起来吃尽苦头,应该追究为其非法上户的相关人员责任。惠州市公安局近日表示,当年惠东县当地 的卫生院、计生办、村委均开具了虚假证明,使得李成龙以“黄卓钦”的名字落户,这些单位及相关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承认公安机关审核把关不严。

  不过,李钟祥打算为儿子重新入户,却面临重重阻碍。打拐解救后的“后遗症”困扰着这个家庭。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实习生 宋丹丹

  被拐

  团伙安排人做邻居

  伺机抱走婴儿倒卖

  记者近日在龙岗区新屯村一栋出租房内见到了当事人李钟祥,他在这里租住了18年,其中找孩子便花去14年时间。1999年7月30日,当时李钟 祥第一个孩子李成龙刚满6个月,邻居程某趁着李成龙母亲李艳英打水间隙,将婴儿抱走。李艳英只看到一个男人抱着自己孩子的背影,怎么追都追不上。李钟祥靠 着四处发名片,最终在一名拉客仔处了解到嫌疑人竟然是自己的邻居。

  公安机关于2012年12月底将程某抓获。随后在法庭上程某供述,这是早有预谋的团伙作案,团伙一共6人,自己被安排租住在李钟祥的隔壁,与男 婴搞好关系并伺机将其抱出,得手后程某将孩子交给一对夫妇,这对夫妇再将孩子转卖给龙岗东三村一个老太婆,但是他并不了解最终的买家是何人。

  14年来,李钟祥从未放弃寻找,他前往江西等地先后寻找其他嫌疑人线索。最终,公安机关将除了程某外的其他3名嫌疑人抓捕归案,另有2人在逃。 去年,被抓的4名嫌疑人被龙岗区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在判决书上记者看到,4名被告人均犯拐卖儿童罪,刑期从3年至9年不等,且4人都被罚款。

  重逢

  14年后孩子被解救

  未获关爱早已辍学

  李钟祥告诉记者,孩子当时是以9000元被人买走的,被拐的第三天,他就知道去向可能是东三村,只是一直找不到买家。这些年,他多次到东三村找 老头、老太聊天,试图寻找蛛丝马迹。去年,被抓的4名嫌疑人也都反映孩子被拐卖到东三村,龙岗警方在东三村查了个遍,最终在村里找到一个名叫黄卓钦的15 岁男孩,经过DNA比对,确认这个孩子就是李钟祥和李艳英的孩子李成龙。“14年了,我花了一百多万元去找儿子,原来他就在离我不到8公里的地方。”这些 年,李钟祥有空就去做点装修水泥工,李艳英也做点小工,家中积蓄都用来找儿子了。

  李成龙于去年7月31日被解救,李钟祥说,他在7月29日下午4时确认黄卓钦就是李成龙,“当时民警押着4名嫌疑人到东三村现场,我也去了。” 李成龙被拐走后,李钟祥夫妇又生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小儿子。他的本意是,如果大儿子李成龙在养父母家中有吃、有喝、有学上,就不去打扰孩子的正常生活了。出 乎意料的是,李成龙被解救时,早已辍学3年,头发也染成黄色,他在买家那没有得到足够的关爱。去年8月1日,李成龙回到生父母身边后,李钟祥立即带他去理 发店,把一头黄毛推平,受触动的李成龙当天就喊李钟祥“爸爸”。

  销户

  当年买家办的户口

  不通知本人突被撤

  李成龙回忆,养父母后来有了亲儿子,就把他放到那边的“外婆”家,从此几乎不管不问,随后又被过户到养母的妹妹家。从李成龙懂事开始,养父母就 说他是外婆在洗衣服时从河边桶子里捡的。李成龙在惠州生活了几年,后来又回到深圳龙岗,养父母让他一个人租房子住,还让他出去打工,因年龄太小,找不到工 作,有时候吃不上饭。如今,养父母早已更换联系方式,李成龙联系不上他们。

  回到家让李成龙感到非常幸福。李钟祥说,在家中李成龙会为妹妹、弟弟做饭,颇有长兄风范。2013年10月,父母让李成龙到龙岗区一所学校读 书,“孩子辍学的时候小学五年级还没读完,现在直接让他读初一。”不过因失学时间太长,李成龙有些跟不上学校的节奏。回到家中,比他多上两年学的妹妹会辅 导他。在外漂泊多年,李成龙开始感到家的温暖。在学校里,李成龙的成绩还行,前段时间历史考了98分,总分全班第13名。

  然而,今年4月,李成龙所在学校在排查学籍时,意外发现李成龙没有户口,因此他无法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李成龙颇感失望,因为他没户口,注定不能 参加高考。父亲李钟祥说,李成龙的户口之前被买家挂在了惠州惠东县白花镇莆田村的娘家那里,当时李成龙名为“黄卓钦”。近日,惠东县公安局向李钟祥解释, “黄卓钦”的户口突然被取消,是因为当年买家以虚假证明办理入户,现在注销也合乎规定,并且销户不需要通知本人。

  “为什么孩子户口一定要注销,非要‘赶尽杀绝’?”李钟祥对此非常想不通。

  入户

  重新上户口很挠头

  要交巨额超生罚款

  今年5月28日,班主任老师来到李成龙家中,询问家长何时给孩子上户口。其实,李钟祥一直在尝试让孩子成为一名普通人,只是有苦难言。2013 年10月,李钟祥拿着龙岗区爱联派出所的证明,回到福建安溪老家,找到派出所,要求给孩子上户口。在该证明上,记者看到“本案件情况比较特殊”的字样。 “当时,家里的派出所说孩子可以入户,但是要先开计生证明,”李钟祥到计生部门一问,吓了一大跳——计生部门告诉李钟祥,如果他给大儿子上户口,那后面生 的3个都是超生,要交30多万元罚款,“这三个孩子我都已经交过8万多元的罚款,他们的户口早就办好了,这等于让我交两遍罚款。”

  入户尝试失败后,李钟祥打算就让大儿子用原有的户口继续上学,等孩子将来找到工作了自己去迁户口,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惠东县公安局销户了。

  为了给孩子重新上户并避免罚款,李钟祥多方求助。惠州市公安局在5月15日表示,已责成惠东县公安局尽快协助李钟祥将李成龙的户口落户到李钟祥 的户籍所在地。5月16日,福建安溪县公安局金谷派出所复函,表示将电话通知李钟祥本人携带亲子鉴定、结婚证到该派出所为其小孩入户口。

  事已至此,李钟祥仍觉担心——他可能依然要面对无法逃避的罚款,罚款数额他们家难以承受。

  追责

  被拐儿童轻松入户

  虚开证明者担何责

  李钟祥认为,虽然儿子已经找到,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区被拐儿童入户太过容易,这让家长的寻子之路更显困难。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中 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提出要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的网络,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减少拐卖人口 犯罪发生,并提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的义务”。

  “如果不是儿子这么轻易地被上户口,我也许会更容易找到他。”李钟祥认为,惠东县有关部门应承担责任。在惠州市公安局5月15日的回复中称,当 年惠东县白花镇卫生院为“黄卓钦”入户出具虚假的出生证明,白花镇计生办为其出具虚假的计划生育证明,白花镇莆田村委也出具虚假的婚前生育证明,这是导致 被拐儿童李成龙以“黄卓钦”的名字落户到惠东县白花镇莆田村的主要原因。惠州警方认为,上述三个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对“黄卓钦”的违规落户负主要责任,同 时,也承认公安机关在受理“黄卓钦”入户申请材料时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

  据悉,如今“黄卓钦”的户口注销证明也在买家手中,“买家让你上户口你就上,让你下你就下?”李钟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格进行户籍管理,对于有渎职行为的人员追究责任。李钟祥还打算给儿子换个新名字——李圳峰,寓意为在深圳丢失,又在深圳峰回路转地找回来。

(原标题:被拐获救麻烦难除 男孩无奈沦为黑户)http://baby.sina.com.cn/news/2014-06-05/084464346.shtml
计生委猛于人贩子。
完全是敲诈,我觉得只要是中国人,出生之后都应当无偿不附加任何条件给予入户
计生委,民宗委,发改委,三大镇(亡)国神器
光明游侠 发表于 2014-6-6 17:04
完全是敲诈,我觉得只要是中国人,出生之后都应当无偿不附加任何条件给予入户
那就相当于完全没有计划生育了
麻烦把那孩子再送回养父母地方
大春袋 发表于 2014-6-6 17:04
计生委,民宗委,发改委,三大镇(亡)国神器
纯引唇音纯银
光明游侠 发表于 2014-6-6 17:04
完全是敲诈,我觉得只要是中国人,出生之后都应当无偿不附加任何条件给予入户
本来就是,这种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本来就是违法行为

farocean3000 发表于 2014-6-6 17:06
那就相当于完全没有计划生育了


抱歉!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而且计划生育也是提倡性的,不具有强制性

相反,“超生”孩子不予户口登记,不但有违宪法,婚姻法精神,也有违于国家政策

任何一个省的《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都没有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的说法。在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前不得上户口,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farocean3000 发表于 2014-6-6 17:06
那就相当于完全没有计划生育了


抱歉!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而且计划生育也是提倡性的,不具有强制性

相反,“超生”孩子不予户口登记,不但有违宪法,婚姻法精神,也有违于国家政策

任何一个省的《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都没有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的说法。在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前不得上户口,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又不是少民还想怎么滴?肯给汉人办就不错了,还想免费?真当少民牛羊肉补贴的钱是变戏法来的啊。
这是派出所计生委穷疯了吧,结果李家乐极生悲
卖了一次,还得再卖一次,唉
kwzolo 发表于 2014-6-6 17:19
抱歉!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而且计划生育也是提倡性的,不具有强制性
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是否应该不是我讨论的内容,我只是指出无条件入户就相当于没有计划生育。
至于你说的“提倡性的,不具有强制性”,这只是你对“应该如何”的想法,不是对现实状况的描述。
很显然,“超生孩子不予户口登记”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必然结果,根本不可能存在“超生孩子无条件入户”的计划生育。这种强制性客观上肯定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至于得失如何就留待讨论了。
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是否应该不是我讨论的内容,我只是指出无条件入户就相当于没有计划生育。
至于你说的“ ...
请告诉我,那一条法律或者那一条国家政策有这样规定?

请你查一下各省的户口登记办法,任何一个省都可以,看看户口登记要求是什么?再查一下国发办2010年30号文件,看国家政策是怎么定的
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是否应该不是我讨论的内容,我只是指出无条件入户就相当于没有计划生育。
至于你说的“ ...
爪机不能发链接,麻烦你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查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第十八条内容,看看计划生育是提倡性是我的意愿还是国家的

farocean3000 发表于 2014-6-6 17:36
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是否应该不是我讨论的内容,我只是指出无条件入户就相当于没有计划生育。
至于你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 ... /content_321085.htm
第十八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育政策的规定。
        一、本法对生育政策规定的几个原则
        生育政策是本法的关键,因此,在对生育政策作出规定时,首先考虑了几个原则,一是,制定生育政策,必须立足于本国国情,既要有利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要基本上能被国际社会所接受。二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对公民来说不是强制性义务,是倡导性义务,主要采取国家指导、群众自愿,因此必须从鼓励和提倡入手。三是,各地情况很不一样,计划生育工作不平衡,很难作出统一思想的具体规定。立法既要对地方有所规范,  同时,又要给地方留有余地,所以国家立法只规定基本的生育政策,在国家规定原则下,授权地方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四是,生育政策是本法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思想上的混乱,误以为生育政策有所改变,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

请问这是我的“应该如何的想法”吗?

在这样的立法原则下,请问禁止“超生”儿童上户口,可能合法吗?
farocean3000 发表于 2014-6-6 17:36
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是否应该不是我讨论的内容,我只是指出无条件入户就相当于没有计划生育。
至于你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 ... /content_321085.htm
第十八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育政策的规定。
        一、本法对生育政策规定的几个原则
        生育政策是本法的关键,因此,在对生育政策作出规定时,首先考虑了几个原则,一是,制定生育政策,必须立足于本国国情,既要有利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要基本上能被国际社会所接受。二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对公民来说不是强制性义务,是倡导性义务,主要采取国家指导、群众自愿,因此必须从鼓励和提倡入手。三是,各地情况很不一样,计划生育工作不平衡,很难作出统一思想的具体规定。立法既要对地方有所规范,  同时,又要给地方留有余地,所以国家立法只规定基本的生育政策,在国家规定原则下,授权地方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四是,生育政策是本法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思想上的混乱,误以为生育政策有所改变,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

请问这是我的“应该如何的想法”吗?

在这样的立法原则下,请问禁止“超生”儿童上户口,可能合法吗?
kwzolo 发表于 2014-6-6 17:48
爪机不能发链接,麻烦你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查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第十八条内容,看看 ...
我去看了一下,正如你所说,其中明确指出“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对公民来说不是强制性义务,是倡导性义务”。但是我觉得这内容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首先,法律层面的“义务”,和所谓的“倡导性”不就是矛盾的?其二,既然不是强制的,那为什么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才”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从咬文嚼字的角度说,这里确实提到了“倡导性”(尽管内容充满了矛盾)。但是从现实状况出发,计划生育政策明显具备强制性的特征。
我对现行计生政策的看法是它过时了,但我不认为在完全没有强制性的情况下(包括入户和社抚费等措施),当年推行计划生育是有可能的。所谓的“倡导性”无非是法律条款表述上的一些修辞罢了。

farocean3000 发表于 2014-6-6 18:19
我去看了一下,正如你所说,其中明确指出“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对公民来说不是强制性义务,是倡导性义务” ...


你觉得?

好吧,你觉的是对的。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自相矛盾的,那么为什么你认为的矛是必须的,而与之相反的盾就是虚假的?

麻烦再查下国发办2010年30号文件。你要说国务院违法下达政策,那你就继续这么认为吧

以及任何一个省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看看要求是什么?如果你认为所有省都没有执行你所要求的强制规定,你就继续这么认为吧
farocean3000 发表于 2014-6-6 18:19
我去看了一下,正如你所说,其中明确指出“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对公民来说不是强制性义务,是倡导性义务” ...


你觉得?

好吧,你觉的是对的。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自相矛盾的,那么为什么你认为的矛是必须的,而与之相反的盾就是虚假的?

麻烦再查下国发办2010年30号文件。你要说国务院违法下达政策,那你就继续这么认为吧

以及任何一个省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看看要求是什么?如果你认为所有省都没有执行你所要求的强制规定,你就继续这么认为吧
户口还有多少虚假和腐败
学贵州那个,去派出所门口自杀来自: Android客户端
kwzolo 发表于 2014-6-6 18:23
你觉得?

好吧,你觉的是对的。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自相矛盾的,那么为什么你认为的矛是必须的,而 ...
你是这方面的专家,你要搬出那些法律法规来我肯定是没法。但是以如下这篇新闻而言,
http://news.sina.com.cn/s/2013-12-06/024028898465.shtml
“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看起来是在我国各地政府普遍实行的,比如文中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虽然说我也觉得这是恶法,但你的意思是这些规定统统都是违法的?
孩子 你带上白帽子 党能给你30万
本来就是,这种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本来就是违法行为
文中说后面三个已经交过了

如果属实,现在怎么能收?

这相当于一个独子死了再生,几十年后发现没死从外面回来了谁知道?
本来就是,这种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本来就是违法行为

文中说后面三个已经交过了

如果属实,现在怎么能收?

这相当于一个独子死了再生,几十年后发现没死从外面回来了,谁能知道有这种事?
连黑人弃婴都不如,还未来主人翁
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人口发展条例》的说明
自治州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朝鲜族家庭实行生育补贴制度。对第二个子女自生育月份起,每月补贴一千元,共补贴五十个月。第二个子女为多胞胎的,每个子女享受第二个子女补贴待遇”。
http://www.ybrd.gov.cn/ybrd/201212/2013-03-05/18793.html
farocean3000 发表于 2014-6-6 17:06
那就相当于完全没有计划生育了
计划生育可以在孩子出生前搞,但是在出生后阻挠上户口肯定是不对的
对呀,为啥外国的黑人到了中国就能上户口,而我们堂堂中国人的后代就不能上户口?这到底是不是中国人的政府?
光明游侠 发表于 2014-6-6 19:17
计划生育可以在孩子出生前搞,但是在出生后阻挠上户口肯定是不对的
关于这点,我在20楼也提出疑问,这究竟只是恶法,还是直接违法?如果是恶法,那就有待国家层面的法律修改;如果是违法,那就可以上法院解决了。至于文中这个具体案件,我觉得23楼的说法最靠谱。
草原小屋 发表于 2014-6-6 19:07
连黑人弃婴都不如,还未来主人翁
那是洋大淫的种,阶层有高低,要认清自己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CD现在就是不讲政治
farocean3000 发表于 2014-6-6 19:25
关于这点,我在20楼也提出疑问,这究竟只是恶法,还是直接违法?如果是恶法,那就有待国家层面的法律修改 ...
too yang too 森破,第一天登陆天朝的大地么?法院敢动计生委?
模仿下自五:依法办事,党的政策亚克西
王将军的反美武器就让那些,生二胎、三胎拿奖金的民族去操作吧
你是这方面的专家,你要搬出那些法律法规来我肯定是没法。但是以如下这篇新闻而言,
http://news.sina.c ...
是的,普遍存在并不意味着合法,正如这篇报道所说,这本身就是非法的

关于这点,我在20楼也提出疑问,这究竟只是恶法,还是直接违法?如果是恶法,那就有待国家层面的法律修改 ...
不是恶法,下位法不能跟上位法抵触,抵触的直接无效。

这种规定,直接是违宪的。因为户口是直接跟公民基本权利挂钩,是公民基本权益保障的基础。

如果说,因为超生且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可以不上户口,就意味着可以剥夺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因为一个公民的轻微违法(甚至不算违法),可以去剥夺另外一个完全无辜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你觉得法理上说的通?
又不是黑人又不是小白帽,无话可说
垃圾国家,比美国老都要可恶
这事最后必然还是特事特办。
县委书记一句话的事。
还不如不救
还真是黑色幽默
府衙又为自己的形象增光添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