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追究绿色和平组织成员盗窃转基因试验材料的法律责任--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9:23:00
http://blog.sina.com.cn/fangzhouzi

应追究盗窃转基因试验材料的法律责任(2014-05-14 20:22:13)转载▼ 分类: 学术打假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了《关于严防转基因试验材料流失的通知》,起因是:“据华中农业大学报告,今年4月11日,两名某境外非政府组织成员进入该校南繁试验基地,盗窃基地内种植的转基因水稻安全评价实验材料。由于发现及时,现场追回了被偷的3包试验材料。”

  通知说的“某境外非政府组织”,就是绿色和平组织。3名(包括1名望风)绿色和平组织工作人员在夜间潜入华中农大位于海南的转基因水稻试验基地,在盗窃种子、叶子等试验材料时,被基地工作人员当场抓获。但基地工作人员报警后,当地公安部门却不立案,理由是被盗种子也就是两三斤,按照市场价计算一斤才一、两块钱,总共价值就几块钱,达不到立案标准。

  按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需要“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中,认为被窃财物金额达到一千元以上才算“数额较大”,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但是对盗窃行为的制裁,除了刑法,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其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并没有数额的要求。所以,即便公安部门认为被盗试验材料价值不大,达不到立案标准,也完全可以以治安事件进行处罚。否则的话,以后小偷偷东西,把价值控制在1000元以下,是不是抓到了都得放了?

  何况,绿色和平组织窃取的种子的价值是不是就那么小呢?公安部门按市场价来计算种子的价值,是荒唐可笑的。绿色和平组织窃取的种子,并不是市场上随便可以买到的普通种子,而是还未上市的试验材料,其价值必须按知识产权的价值来算。去年12月国内一家种业公司的两名人员在美国玉米地窃取玉米种子时被抓获并起诉,该公司另有5名人员因此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通缉。美国联邦调查局称,被盗种子是美国种业公司用了5~8年的时间研发的,其知识产权的价值至少有3000~4000万美元

  美国警方的做法值得中国警方借鉴。对绿色和平组织窃取的试验田种子,也应该按其研发的时间、投入的科研经费、预期的市场收益等评估其知识产权价值。如果这么算的话,该盗窃行为应属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应该重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于当地公安部门缺乏知识产权的常识,把试验材料等同于普通种子,放过了一个大案,纵容了严重犯罪行为。

  对国内种业公司人员在美国窃取玉米种子被抓一事,崔永元等反转基因人士幸灾乐祸,发了多条微博讽刺这一事件。他们以为那些人是去窃取美国的转基因玉米种子的,因为他们也知道美国的玉米基本上是转基因的。其实那家种业公司人员窃取的是自交系玉米种子,可以用来做育种材料,与转基因无关。倒是绿色和平人员在中国窃取的,的确是属于转基因试验材料,而崔永元等反转基因人士却对此不发一言,装做没有这回事。这些反转基因人士以前口口声声说他们只反对推广转基因作物,不反对甚至还要支持研发转基因作物,但是他们对绿色和平盗窃种子一事的态度,却说明了他们其实和绿色和平一样,是要反对、阻挠一切关于转基因的研发的。如果他们的企图能够得逞,中国对转基因作物的自主研发遭到破坏、遏制,与美国在这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最后恐怕真的要落到去美国偷转基因种子的地步了。


  20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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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追究盗窃转基因试验材料的法律责任(2014-05-14 20:22:13)转载▼ 分类: 学术打假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了《关于严防转基因试验材料流失的通知》,起因是:“据华中农业大学报告,今年4月11日,两名某境外非政府组织成员进入该校南繁试验基地,盗窃基地内种植的转基因水稻安全评价实验材料。由于发现及时,现场追回了被偷的3包试验材料。”

  通知说的“某境外非政府组织”,就是绿色和平组织。3名(包括1名望风)绿色和平组织工作人员在夜间潜入华中农大位于海南的转基因水稻试验基地,在盗窃种子、叶子等试验材料时,被基地工作人员当场抓获。但基地工作人员报警后,当地公安部门却不立案,理由是被盗种子也就是两三斤,按照市场价计算一斤才一、两块钱,总共价值就几块钱,达不到立案标准。

  按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需要“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中,认为被窃财物金额达到一千元以上才算“数额较大”,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但是对盗窃行为的制裁,除了刑法,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其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并没有数额的要求。所以,即便公安部门认为被盗试验材料价值不大,达不到立案标准,也完全可以以治安事件进行处罚。否则的话,以后小偷偷东西,把价值控制在1000元以下,是不是抓到了都得放了?

  何况,绿色和平组织窃取的种子的价值是不是就那么小呢?公安部门按市场价来计算种子的价值,是荒唐可笑的。绿色和平组织窃取的种子,并不是市场上随便可以买到的普通种子,而是还未上市的试验材料,其价值必须按知识产权的价值来算。去年12月国内一家种业公司的两名人员在美国玉米地窃取玉米种子时被抓获并起诉,该公司另有5名人员因此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通缉。美国联邦调查局称,被盗种子是美国种业公司用了5~8年的时间研发的,其知识产权的价值至少有3000~4000万美元

  美国警方的做法值得中国警方借鉴。对绿色和平组织窃取的试验田种子,也应该按其研发的时间、投入的科研经费、预期的市场收益等评估其知识产权价值。如果这么算的话,该盗窃行为应属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应该重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于当地公安部门缺乏知识产权的常识,把试验材料等同于普通种子,放过了一个大案,纵容了严重犯罪行为。

  对国内种业公司人员在美国窃取玉米种子被抓一事,崔永元等反转基因人士幸灾乐祸,发了多条微博讽刺这一事件。他们以为那些人是去窃取美国的转基因玉米种子的,因为他们也知道美国的玉米基本上是转基因的。其实那家种业公司人员窃取的是自交系玉米种子,可以用来做育种材料,与转基因无关。倒是绿色和平人员在中国窃取的,的确是属于转基因试验材料,而崔永元等反转基因人士却对此不发一言,装做没有这回事。这些反转基因人士以前口口声声说他们只反对推广转基因作物,不反对甚至还要支持研发转基因作物,但是他们对绿色和平盗窃种子一事的态度,却说明了他们其实和绿色和平一样,是要反对、阻挠一切关于转基因的研发的。如果他们的企图能够得逞,中国对转基因作物的自主研发遭到破坏、遏制,与美国在这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最后恐怕真的要落到去美国偷转基因种子的地步了。


  2014.5.12.
在这件事情上坚决支持方舟子,这群绿色恐怖分子今天可以偷转基因种子,明天就敢拔加速器电源,后天就敢对化工厂搞打砸抢。
必须把绿色恐怖主义消灭在萌芽中。
支持方舟子,严打“绿色恐怖组织”
方舟子很多文章写的还是不错的 屁股正 同时有理有据 赞一个
在这件事情上坚决支持方舟子
这次CD上的反转ID表现跟崔永元一个样,都对此不发一言,装做没有这回事了。
反转控们一言不发,看来绿色和平组织是他们的软肋。

鲁迅说过要痛打落水狗,顶上去。
方舟子发话了,那就必须支持绿色和平了
郁闷的雄猫 发表于 2014-5-18 14:06
方舟子发话了,那就必须支持绿色和平了
方舟子还说过“千万别吃人中黄呢”。
其实,公共安全专家局是真傻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个人记得有个新闻:
几个民工偷了一些葡萄吃,捕快找上门,民工兄弟们还不以为然,但是捕快说这些是科研实验用的,钱是怎么怎么算的,大案哦。
有先例,有传媒报道的,显然此次公共安全专家局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了
支持方舟子,严打“绿色恐怖组织”


这根本就是严重的商业间谍盗窃行为,现在这样轻拿轻放的,公安部门吃什么大的我真想知道

这根本就是严重的商业间谍盗窃行为,现在这样轻拿轻放的,公安部门吃什么大的我真想知道
虽然一向反他,但这次还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