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交警“孬种”男子被公司开除 警方将重新发布案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2:49:33
南都讯 记者张书舟 实习生孙曦 昨日,山东济宁兖州区公安局发布的一条案情通报微博,引发网友热议。该局通报称,兖州一名21岁网友不满车被贴条,发帖骂了交警,之后被行政拘留5天,@兖州公安称该网友“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网友则告诉南都记者,他实际被拘3天,已被释放,之后他被公司开除了。他表示,对自己发帖被抓“有点纳闷”,有想说的,但现在不想说。

警方通报网友被拘五日

被网友围观后,兖州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已删除这条案情通报微博。网友截图显示,这份《网络侮辱他人被拘》的案情通报称,4月28日下午,网友“兖州存哥”违法停车被交警贴条,“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想着在网上发泄私愤”,在百度兖州贴吧发帖“可艹好了,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5月4日,兖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将“兖州存哥”抓获,该网友被行政拘留5日。

兖州警方通报称,“兖州存哥”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提示网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发帖网友实际被拘三日

南都记者在百度贴吧兖州吧当中看到,警方通报中的网帖已被删除。

根据“兖州存哥”的发帖记录,他是兖州吧中的活跃网友,两年多发帖5000多条。他最新一条发言是昨日17时,在一条《网友因贴吧骂山东兖州交警是孬种被行拘5天》的帖子中回复“已经出来了”。

通过“兖州存哥”百度贴吧记录和QQ空间记录,南都记者看到,21岁的“兖州存哥”对自己的车很上心,经常发布与车有关的帖子。其QQ说说记录显示,在最近几天,他每天都有发帖。5月7日,他发了一张黄历的图片,上面写着“农历四月初九,诸事不宜”。5月8日,他发布了一条说说,“谢绝一切聊天。”

发帖骂交警被拘一事引起网友热议,导致有网友到兖州吧“爆吧”。百度兖州吧昨晚置顶了一条帖子《借此机会向五湖四海的朋友们问好》。帖子表示,网友被拘一事与兖州吧无关,“你们的爆吧行为影响到了贴吧吧友的正常交流。”而在这个帖子中,网友“深南大道的影子”评论“孬种事件,事关你我”。

与此同时,@兖州公安的微博也被很多网友围观。案情通报删掉后,截至昨日22时40分,@兖州公安最近的一条谈夏季车内危险品的微博,已累计收到超过4600条评论,其中大部分与此事有关。

拘留期满后遭公司开除

昨日,“兖州存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他被兖州警方实际拘留3天,没有提前释放,但不知为什么警方在微博中说是5天。他告诉南都记者,在朋友看到微博告诉他之前,他不知道兖州警方发布了这份通报,“现在还蒙在鼓里。”

“兖州存哥”说,因为感觉被拘留不好,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拘留通知书已经被他烧掉,他记得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侮辱”等原因被拘留,“我是法盲,具体的说法我也忘了。”



“兖州存哥”还对南都记者表示,兖州警方释放他时没说什么,事后也没有再找过他,被释放后,他被上班的公司开除了,“应该是因为这个事情吧,没问。”他说,对于在网上发帖骂人就被拘留一事,他也纳闷,“这个事儿合理不合理不好说,现在我也是倍感压力。”他对南都记者表示,“我有想说的,但是我现在不想说,我看看兖州公安给我什么回复吧,现在就静观其变。”

最新通报

兖州官方称长微博不是案情全部

将重新整理发布

昨日,就网友发帖骂交警被拘留一事,记者试图联系兖州区公安局采访无果。

兖州区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博案情通报不是该案全部内容,将整理后重新发布。

该工作人员称,据其了解到的情况,@兖州公安发布的《网络侮辱他人被拘》长微博,并不是该案的全部内容,长微博中的内容可能对网友造成误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整理材料,将重新发布。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有最新情况将及时向媒体公布。至昨晚发稿前,兖州区委宣传部并未进一步回应此事。
http://news.ifeng.com/a/20140514/40285084_0.shtml南都讯 记者张书舟 实习生孙曦 昨日,山东济宁兖州区公安局发布的一条案情通报微博,引发网友热议。该局通报称,兖州一名21岁网友不满车被贴条,发帖骂了交警,之后被行政拘留5天,@兖州公安称该网友“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网友则告诉南都记者,他实际被拘3天,已被释放,之后他被公司开除了。他表示,对自己发帖被抓“有点纳闷”,有想说的,但现在不想说。

警方通报网友被拘五日

被网友围观后,兖州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已删除这条案情通报微博。网友截图显示,这份《网络侮辱他人被拘》的案情通报称,4月28日下午,网友“兖州存哥”违法停车被交警贴条,“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想着在网上发泄私愤”,在百度兖州贴吧发帖“可艹好了,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5月4日,兖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将“兖州存哥”抓获,该网友被行政拘留5日。

兖州警方通报称,“兖州存哥”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提示网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发帖网友实际被拘三日

南都记者在百度贴吧兖州吧当中看到,警方通报中的网帖已被删除。

根据“兖州存哥”的发帖记录,他是兖州吧中的活跃网友,两年多发帖5000多条。他最新一条发言是昨日17时,在一条《网友因贴吧骂山东兖州交警是孬种被行拘5天》的帖子中回复“已经出来了”。

通过“兖州存哥”百度贴吧记录和QQ空间记录,南都记者看到,21岁的“兖州存哥”对自己的车很上心,经常发布与车有关的帖子。其QQ说说记录显示,在最近几天,他每天都有发帖。5月7日,他发了一张黄历的图片,上面写着“农历四月初九,诸事不宜”。5月8日,他发布了一条说说,“谢绝一切聊天。”

发帖骂交警被拘一事引起网友热议,导致有网友到兖州吧“爆吧”。百度兖州吧昨晚置顶了一条帖子《借此机会向五湖四海的朋友们问好》。帖子表示,网友被拘一事与兖州吧无关,“你们的爆吧行为影响到了贴吧吧友的正常交流。”而在这个帖子中,网友“深南大道的影子”评论“孬种事件,事关你我”。

与此同时,@兖州公安的微博也被很多网友围观。案情通报删掉后,截至昨日22时40分,@兖州公安最近的一条谈夏季车内危险品的微博,已累计收到超过4600条评论,其中大部分与此事有关。

拘留期满后遭公司开除

昨日,“兖州存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他被兖州警方实际拘留3天,没有提前释放,但不知为什么警方在微博中说是5天。他告诉南都记者,在朋友看到微博告诉他之前,他不知道兖州警方发布了这份通报,“现在还蒙在鼓里。”

“兖州存哥”说,因为感觉被拘留不好,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拘留通知书已经被他烧掉,他记得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侮辱”等原因被拘留,“我是法盲,具体的说法我也忘了。”



“兖州存哥”还对南都记者表示,兖州警方释放他时没说什么,事后也没有再找过他,被释放后,他被上班的公司开除了,“应该是因为这个事情吧,没问。”他说,对于在网上发帖骂人就被拘留一事,他也纳闷,“这个事儿合理不合理不好说,现在我也是倍感压力。”他对南都记者表示,“我有想说的,但是我现在不想说,我看看兖州公安给我什么回复吧,现在就静观其变。”

最新通报

兖州官方称长微博不是案情全部

将重新整理发布

昨日,就网友发帖骂交警被拘留一事,记者试图联系兖州区公安局采访无果。

兖州区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博案情通报不是该案全部内容,将整理后重新发布。

该工作人员称,据其了解到的情况,@兖州公安发布的《网络侮辱他人被拘》长微博,并不是该案的全部内容,长微博中的内容可能对网友造成误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整理材料,将重新发布。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有最新情况将及时向媒体公布。至昨晚发稿前,兖州区委宣传部并未进一步回应此事。
http://news.ifeng.com/a/20140514/40285084_0.shtml
认怂党是不是都颤抖了
不信找不到罪名搞死你
处罚太轻,不足以警示后人,建议直接枪毙
不但不可骂美帝,也不可骂交警啊。。
估计能发现两年前赶集时偷了大妈的一个梨,太恶劣了,要拘,一定要拘。
处罚太轻,不足以警示后人,建议直接枪毙
此法甚好。
我要是老板 我也找茬让他走 太能生事儿
zhepro 发表于 2014-5-14 10:10
我要是老板 我也找茬让他走 太能生事儿
正解
不过话说回来
这种行为拘留5天也是活该吧。。。
哈哈   泄露国家机密,拘留的就是你!
兖州官方称长微博不是案情全部

要不要点脸,给人拘留了贴出来向老百姓耀武扬威竟然不把罪名说全了,这种智商难怪TG被黑的厉害

拉出去杀头,却说死囚只是偷了个梨,老百姓纷纷质疑后官府再出来说还有此犯的罪孽没有公布?
@王勇平 你信么


骂ZF骂公检法的都突突了,先从跳得高的下手。

骂ZF骂公检法的都突突了,先从跳得高的下手。
习大大 发表于 2014-5-14 10:14
正解
不过话说回来
这种行为拘留5天也是活该吧。。。
我觉得警察大题小作了 那个话也就属于一般的牢骚 没上下三路 没上家属和祖宗 这种牢骚本是变天下的

zhepro 发表于 2014-5-14 10:25
我觉得警察大题小作了 那个话也就属于一般的牢骚 没上下三路 没上家属和祖宗 这种牢骚本是变天下的
杀鸡儆猴
相比起交警,城管真他妈弱势群体,城管执法毫无威慑力,所以只好用打才能让人纠正错误。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4-5-14 10:19
要不要点脸,给人拘留了贴出来向老百姓耀武扬威竟然不把罪名说全了,这种智商难怪TG被黑的厉害

...
把拘留和罪名联系在一起的行为显示其智商也那啥的。
合作条款 发表于 2014-5-14 10:36
把拘留和罪名联系在一起的行为显示其智商也那啥的。

你说的是 @兖州公安称该网友“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么?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4-5-14 10:41
你说的是 @兖州公安称该网友“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么?

我说的是把“拘留“和”罪名”这两个词输出在一个句子里的行为。
兖州吧里现在真的很欢乐
寻找罪名中。。。。。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合作条款 发表于 2014-5-14 10:44
我说的是把“拘留“和”罪名”这两个词输出在一个句子里的行为。
诶哟,没什么好说的,只能开始咬文嚼字了,的确显得您那么的高端大气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4-5-14 10:49
诶哟,没什么好说的,只能开始咬文嚼字了,的确显得您那么的高端大气
谈不上高端大气,只是觉得以形如法盲的语句去质疑执法正确性是一种很喜感的情景。
合作条款 发表于 2014-5-14 10:54
谈不上高端大气,只是觉得以形如法盲的语句去质疑执法正确性是一种很喜感的情景。


原来语文老师就是这样叫你中文的?

看来以后要搬一本字典,方便您慢慢咬文嚼字

多去小说、报纸、生活口语里找找,你会发现很多地方可以给你秀你的咬文嚼字能力的

本站站务里也有很多,而且就找“罪名”两个字,你会发现很多的,等着你去纠正网友和版主的“法盲”
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据凉州警方介绍,今年11月份,凉州区政协副主席蔺雪梅用短信方式在武威市区部分干部中发送侮辱该区某部门负责人李某的短信。11月26日,李某向凉州区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随即展开调查,查出短信来自蔺雪梅的手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款之规定,蔺雪梅因公然侮辱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2月21日,蔺雪梅被凉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和治安罚款500元的处罚。

  此前,蔺雪梅任凉州区妇女联合会主席,2006年12月当选凉州区政协副主席。

http://news.sina.com.cn/o/2010-12-29/212621729308.shtml
一般情况下,辱骂他人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但若符合第22条规定的"公然侮辱",即可按照条例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 ...
是公然侮辱他人,你漏了他人,指特定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人的

兖州交警”是“”?
阿妹你看 发表于 2014-5-14 11:14
是公然侮辱他人,你漏了他人,指特定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你的说法有司法解释吗?

交警也是自然人,在民事权利上与平民事平等的。
合作条款 发表于 2014-5-14 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 ...
兖州交警 不是人 所以不能用这条~
本报讯 盐城市亭湖区警方日前对一起在互联网上公开指名辱骂他人的案件进行了处理,当事人邵某因网络辱骂和发布不实的人身攻击信息,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0天。

  6月12日下午,摩托车驾驶人邵某未戴安全头盔,违反禁令标志行驶,被正在值勤民警依法教育并查处。邵某当晚在家通过互联网在盐城鹤鸣亭社区论坛上发帖,公开指名辱骂民警王祥,造成恶劣影响。王祥次日报案后,公安部门通过技术手段迅速锁定发帖人为邵某,并依法对其传唤。6月18日,亭湖警方以公开侮辱他人和阻碍警察执行职务对邵某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李永宁 王世停)
18岁少女网上辱骂灾区群众被治安拘留3日

汶川地震后,灾区人民的生活和灾后重建的工作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然而,一名在网上自称“谢亚”的女性网民却在其个人QQ空间上极度无知而恶毒地攻击已经饱受地震伤害的灾区人民。这样的言论很快在网上遭到网友们的一致声讨,也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

记者昨日从徐州市公安局获悉,“谢亚”已于6月5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会同新沂警方联手抓获,从了解到的消息看,“谢亚”本姓王,年龄还不足18岁。
要安罪名,嫖娼最合适了,近来流行这个。
合作条款 发表于 2014-5-14 11:17
你的说法有司法解释吗?

交警也是自然人,在民事权利上与平民事平等的。
法盲,又见法盲
指名辱骂民警王祥,造成恶劣影响。

民警王祥是“人”
暗夜流星 发表于 2014-5-14 11:21
法盲,又见法盲

你精通法律去帮人家申请复议去吧。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4-5-14 11:21
民警王祥是“人”
新版本的故事什么时候发布
合作条款 发表于 2014-5-14 11:19
18岁少女网上辱骂灾区群众被治安拘留3日

汶川地震后,灾区人民的生活和灾后重建的工作牵动着全国人民的 ...
请找出此人拘留的原因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暗夜流星 发表于 2014-5-14 11:20
要安罪名,嫖娼最合适了,近来流行这个。
“寻衅滋事罪”,你OUT了

合作条款 发表于 2014-5-14 11:17
你的说法有司法解释吗?

交警也是自然人,在民事权利上与平民事平等的。


首先,你要明确公然侮辱他人,损害的是人的人格权,所以不但要求对象是自然人,还必须是特定的,而不是你说的交警这个群体。
其次,行为人还必须具有主观故意,简单说是以侮辱他人人格,损坏他人名誉为目的,而不仅仅是是发牢骚
当然,第二点判断起来很宽泛,但是第一点的对象和法律关系是很明确的
合作条款 发表于 2014-5-14 11:17
你的说法有司法解释吗?

交警也是自然人,在民事权利上与平民事平等的。


首先,你要明确公然侮辱他人,损害的是人的人格权,所以不但要求对象是自然人,还必须是特定的,而不是你说的交警这个群体。
其次,行为人还必须具有主观故意,简单说是以侮辱他人人格,损坏他人名誉为目的,而不仅仅是是发牢骚
当然,第二点判断起来很宽泛,但是第一点的对象和法律关系是很明确的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4-5-14 11:21
民警王祥是“人”
别纠结于细节啦。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随便骂人的小痞子就是应该得到点教训。好在社会上还有制约这种“恶性”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