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引发血案:城管执法为何“拍”不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13:10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何春好 袁慧晶)4月19日,浙江苍南县发生一起因路人拍摄城管执法引发的冲突事件,事件共造成5名城管工作人员和1名群众受伤。而在此之前,云南、湖北、安徽多个省份都曾发生过类似事件,有人调侃:城管执法就像老虎屁股一样“拍”不得。
    公共场合的执法行为,为何屡屡成为“不能拍的秘密”?路人拍摄城管执法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执行公务”?城管执法事件中的监督方与被监督方,如何合法行使自身权利?
    城管公开执法,成了“不能拍的秘密”?
    4月19日,浙江苍南县灵溪镇城管局人员在清理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时,与商户发生争执。路人黄某刚好路过此地,并用手机进行拍照,在执法人员要求其停止拍照行为无果后,双方发生冲突,黄某在冲突中受伤;冲突发生后,引来大批群众围观,在场城管人员遭到部分群众围殴。事件最终造成5名城管工作人员和1名群众受伤。
    记者查阅近年来的新闻发现,不少地方都出现过因为拍摄城管执法引发冲突的事件。有人因此调侃:城管执法就像“老虎屁股”一样“拍”不得。
    2013年7月13日,在云南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前,城管人员在处理小贩占道经营时,一些路人拿出手机拍摄,遭到执法人员威胁和干涉,引发多人打成一片。
    2013年6月19日,湖北监利县城管人员在执法中与商贩发生冲突,一名路人恰好手机响起,接电话时被城管人员误认为在拍照,而遭到围殴。
    2013年5月25日,安徽濉溪县城管大队在该县淮海路执法时,粗暴推搡一名卖手机膜的妇女。路过此地的学生小吴拿出手机进行拍摄,遭到多名城管人员殴打。小吴全身多处擦伤,送到医院后左眉骨处外伤缝了4针,在场的同学小金也被打至全身多处瘀青。
    就读云南某大学的大学生刘磊也有过一次亲身经历,不过幸运的是他没有被打,只是被城管人员“警告”了一下。刘磊说,当时很紧张,赶紧把手机收了起来,但是他一直很疑惑:城管的公开执法行为,为什么不让拍?
    而一位摄影记者也表示:“在有冲突的现场不能贸然靠近拿出设备,要拍也得保证安全距离偷偷地拍。被执法人员检查设备、强行删除图片的情形时有发生。”
    拍摄行为是否“侵权”或“妨碍执行公务”?
    城管公开执法成为“不能拍的秘密”,是否因为拍摄行为存在侵权?或是妨碍了执行公务?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专家。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廖晓明认为,城管执法也应“在阳光下运行”。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旭瑜说,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禁止,百姓都有自由拍摄权。比如法庭、警戒区等特殊环境之外,其他公共场合法律都没有禁止。
    拍摄行为是否侵犯了执法人员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侵犯肖像权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分析,“市民如果没有将拍摄的视频用于营利,没有歪曲事实,并不侵权。”
    拍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执行公务”?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认为,妨碍执行公务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陈维镖强调,“通常在没有设置警戒范围的拍摄行为,并不构成这项罪名的条件。”
    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王毅指出,在不影响执法的前提下,任何人都有权利围观和拍摄执法人员。有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监督。一位城管部门干部对此也表示认可:“执法人员确实不应该阻止群众拍摄执法过程。”
    执法者与监督者,如何行使权力?
    一些律师和专家认为,尽管有法律支持,但是社会对如何行使和保障监督权力的概念都还比较模糊。一方面,执法部门应杜绝暴力执法等现象;另一方面,公民在行使监督权力的时候也应该合规合理。
    近年来,随着手机、相机、摄像机等采集设备的普及和便携化,公民监督权的行使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专家分析,在因拍摄引发的冲突事件中,不少是因为执法过程出现了纠纷,而周围群众的拍摄行为“刺激”了执法人员。王毅认为:“这是典型的执法人员对处置纠纷不自信的表现,他也不清楚自己的执法程序、内容和过程能不能经受住公众的考验。”
    廖晓明则认为,执法过程具有一定阶段性,一些公民在拍摄时的“选择性拍摄”,让执法人员“有所顾忌”。因此,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应受到相关的法律约束。
    对于执法人员在阻挠拍摄中的过激行为,律师提醒,以干扰执法为由随意没收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伤害拍摄者身体甚至限制其人身自由,都已超出了执法的权限。“如在没收的过程中使用暴力强迫等手段,根据案件情节,如果涉嫌构成抢劫罪、抢夺罪或伤害罪等罪名,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惩处。”孙文杰说。
    廖晓明说,在拍摄到一些执法乱象后,公众的第一选择本该是向执法单位的上级部门或是纪检部门进行反映,但现在人们大多选择上传到网络,有的是为了伸张正义,有的却只是“博人眼球”;建议公众还是尽量选择官方渠道进行举报、反映。
    “此外,群众对拍摄的内容不应断章取义,恶意贬损侵犯执法人员名誉,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而刻意捏造、歪曲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孙文杰说。
    “这也给执法部门提了一个醒,在执法过程中,不仅不应该干涉群众拍摄和监督,自身也应该做好拍摄和取证工作。”王毅说,行政执法要不怕监督、不怕拍摄、不怕围观,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人性执法。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4/21/c_1110339993.htm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何春好 袁慧晶)4月19日,浙江苍南县发生一起因路人拍摄城管执法引发的冲突事件,事件共造成5名城管工作人员和1名群众受伤。而在此之前,云南、湖北、安徽多个省份都曾发生过类似事件,有人调侃:城管执法就像老虎屁股一样“拍”不得。
    公共场合的执法行为,为何屡屡成为“不能拍的秘密”?路人拍摄城管执法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执行公务”?城管执法事件中的监督方与被监督方,如何合法行使自身权利?
    城管公开执法,成了“不能拍的秘密”?
    4月19日,浙江苍南县灵溪镇城管局人员在清理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时,与商户发生争执。路人黄某刚好路过此地,并用手机进行拍照,在执法人员要求其停止拍照行为无果后,双方发生冲突,黄某在冲突中受伤;冲突发生后,引来大批群众围观,在场城管人员遭到部分群众围殴。事件最终造成5名城管工作人员和1名群众受伤。
    记者查阅近年来的新闻发现,不少地方都出现过因为拍摄城管执法引发冲突的事件。有人因此调侃:城管执法就像“老虎屁股”一样“拍”不得。
    2013年7月13日,在云南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前,城管人员在处理小贩占道经营时,一些路人拿出手机拍摄,遭到执法人员威胁和干涉,引发多人打成一片。
    2013年6月19日,湖北监利县城管人员在执法中与商贩发生冲突,一名路人恰好手机响起,接电话时被城管人员误认为在拍照,而遭到围殴。
    2013年5月25日,安徽濉溪县城管大队在该县淮海路执法时,粗暴推搡一名卖手机膜的妇女。路过此地的学生小吴拿出手机进行拍摄,遭到多名城管人员殴打。小吴全身多处擦伤,送到医院后左眉骨处外伤缝了4针,在场的同学小金也被打至全身多处瘀青。
    就读云南某大学的大学生刘磊也有过一次亲身经历,不过幸运的是他没有被打,只是被城管人员“警告”了一下。刘磊说,当时很紧张,赶紧把手机收了起来,但是他一直很疑惑:城管的公开执法行为,为什么不让拍?
    而一位摄影记者也表示:“在有冲突的现场不能贸然靠近拿出设备,要拍也得保证安全距离偷偷地拍。被执法人员检查设备、强行删除图片的情形时有发生。”
    拍摄行为是否“侵权”或“妨碍执行公务”?
    城管公开执法成为“不能拍的秘密”,是否因为拍摄行为存在侵权?或是妨碍了执行公务?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专家。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廖晓明认为,城管执法也应“在阳光下运行”。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旭瑜说,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禁止,百姓都有自由拍摄权。比如法庭、警戒区等特殊环境之外,其他公共场合法律都没有禁止。
    拍摄行为是否侵犯了执法人员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侵犯肖像权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分析,“市民如果没有将拍摄的视频用于营利,没有歪曲事实,并不侵权。”
    拍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执行公务”?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认为,妨碍执行公务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陈维镖强调,“通常在没有设置警戒范围的拍摄行为,并不构成这项罪名的条件。”
    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王毅指出,在不影响执法的前提下,任何人都有权利围观和拍摄执法人员。有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监督。一位城管部门干部对此也表示认可:“执法人员确实不应该阻止群众拍摄执法过程。”
    执法者与监督者,如何行使权力?
    一些律师和专家认为,尽管有法律支持,但是社会对如何行使和保障监督权力的概念都还比较模糊。一方面,执法部门应杜绝暴力执法等现象;另一方面,公民在行使监督权力的时候也应该合规合理。
    近年来,随着手机、相机、摄像机等采集设备的普及和便携化,公民监督权的行使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专家分析,在因拍摄引发的冲突事件中,不少是因为执法过程出现了纠纷,而周围群众的拍摄行为“刺激”了执法人员。王毅认为:“这是典型的执法人员对处置纠纷不自信的表现,他也不清楚自己的执法程序、内容和过程能不能经受住公众的考验。”
    廖晓明则认为,执法过程具有一定阶段性,一些公民在拍摄时的“选择性拍摄”,让执法人员“有所顾忌”。因此,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应受到相关的法律约束。
    对于执法人员在阻挠拍摄中的过激行为,律师提醒,以干扰执法为由随意没收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伤害拍摄者身体甚至限制其人身自由,都已超出了执法的权限。“如在没收的过程中使用暴力强迫等手段,根据案件情节,如果涉嫌构成抢劫罪、抢夺罪或伤害罪等罪名,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惩处。”孙文杰说。
    廖晓明说,在拍摄到一些执法乱象后,公众的第一选择本该是向执法单位的上级部门或是纪检部门进行反映,但现在人们大多选择上传到网络,有的是为了伸张正义,有的却只是“博人眼球”;建议公众还是尽量选择官方渠道进行举报、反映。
    “此外,群众对拍摄的内容不应断章取义,恶意贬损侵犯执法人员名誉,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而刻意捏造、歪曲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孙文杰说。
    “这也给执法部门提了一个醒,在执法过程中,不仅不应该干涉群众拍摄和监督,自身也应该做好拍摄和取证工作。”王毅说,行政执法要不怕监督、不怕拍摄、不怕围观,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人性执法。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4/21/c_1110339993.htm
尽做些见不得光的事
刚才有人问,如何弥合zf与人民的裂痕。想要弥合,必须得有让步。你觉得是小贩会心甘情愿让出自己的生计?还是说地产商会出让自己的暴利?其实甚至zf只要让出自己控制一切,越宪执政的滥权也行,可是他们会吗?
越宪滥权,正如一个儿时游戏“尿炕”,土堆里插根小棍子,轮流挖土,直到棍子倒下。孩童挖土,知道收敛,这些奸商贪官却如何懂得?到了大旗倒下之日,却别说民众出手狠……tg出手何曾有过什么怜悯?
AT力场 发表于 2014-4-22 14:33
刚才有人问,如何弥合zf与人民的裂痕。想要弥合,必须得有让步。你觉得是小贩会心甘情愿让出自己的生计?还 ...
对内从来没有输过
拍照我觉得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就没有任何问题。

而且以后穿戴设备越来越先进,就算拍了你也现场发现不可。

尽快对执法程序和内容坐细化规定才是正路。
bizon 发表于 2014-4-22 14:54
拍照我觉得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就没有任何问题。

而且以后穿戴设备越来越先进,就算拍了你也现场发现不可 ...
制度是人定的也是定的人执行的,这就是问题所在
就不让你拍能咋的。。。
亏心事做多了怕见光。
yanxiaoli 发表于 2014-4-22 16:23
亏心事做多了怕见光。
是心理承受能力还没到位
你要是私人活动可以说不让别人拍,你搞公务活动凭啥不让拍,不然全世界的媒体都侵犯习主席、李总理的肖像权啦。根源就在于行政滥权侵犯公民权利还能收到行政部门的保护,而法律未能清晰的界定其中的界限。
看来南方又占领了一片阵地,自干五的战力近来皮软啊,连续地丢城失地,连主营都快不保。还不快行动起来!保卫荡中痒,保卫薯围爱!!
纪昀 发表于 2014-4-22 17:09
看来南方又占领了一片阵地,自干五的战力近来皮软啊,连续地丢城失地,连主营都快不保。还不快行动起来!保 ...
有组织和没组织的战力能一样吗?某人一发帖,我都知道回帖的必会有哪几个ID!
纪大人还是与和大人斗嘴去吧,保卫哪跟大清也没关系!
我一直认为 你敢于光天化日去做的事情 一般也就不会介意别人拍照曝光什么的

几个月前 就这个区 还有个人跟我扯什么肖像权的问题
zhepro 发表于 2014-4-22 17:25
我一直认为 你敢于光天化日去做的事情 一般也就不会介意别人拍照曝光什么的

几个月前 就这个区 还有个人 ...
执行公务时不存在这个问题
知道有可能“拍”不得就好,规矩就是这么来的。

明白地讲,没我同意就拍我,我就动手。
尽快对执法程序和内容坐细化规定才是正路。
wxever305 发表于 2014-4-22 19:54
尽快对执法程序和内容坐细化规定才是正路。
国样图森破
卡士 发表于 2014-4-22 19:13
执行公务时不存在这个问题
我觉得不限于公务

当然 如果公务者觉得和自己私人身份有冲突 可以戴面罩么
000089 发表于 2014-4-22 19:45
知道有可能“拍”不得就好,规矩就是这么来的。

明白地讲,没我同意就拍我,我就动手。
这话说得太大了
纪昀 发表于 2014-4-22 17:09
看来南方又占领了一片阵地,自干五的战力近来皮软啊,连续地丢城失地,连主营都快不保。还不快行动起来!保 ...
这些连城管打围观群众、打死劝架老人都能拿出来狡辩的也算保卫朝廷?

朝廷看到这些丑恶之徒可是比JY美分还要气啊

本来处理一下临时工就可以搞定的事情,现在有这些家伙出来乱咬造成官字两个口的恶劣影响,简直是正宗CIA卧底啊

这些狗奴才没有一个让朝廷省心的

和珅. 发表于 2014-4-23 09:43
这些连城管打围观群众、打死劝架老人都能拿出来狡辩的也算保卫朝廷?

朝廷看到这些丑恶之徒可是比JY美 ...
你是说他们的队友太,,,,,,,,,,,,,,
和大人所言甚善。
lijie8257 发表于 2014-4-23 12:16
和大人所言甚善。
你也认同他了
这问题本来就大,网络常驻人员/网军或许不是不知道,否则不会一再炒吵。

拍得拍不得涉及的最根本问题,是人格尊严及其从内省出发,无条件自尊并视每一他人为等一抽象人格,小贩、城管、拍照者与被拍者及其拍照行为、所有路人、论坛言论及相应ID的所有企图,都涵盖。

抽象人格及其绝对尊严是自由的内核。

只有自由,才是道德主体之形而下化法权主体的基础,并成其为商品经济及其高级形式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及法制体系、抽象人权的主体,
不无条件自尊互尊人格尊严,自由是谈不上的,后面的一切也就都谈不上,必然力量说话,包括制造舆论或口水,陷入丛林。

论坛上的作战和攻奸同样反应这一点,象上面一串著名ID的一向所为,包括有意为之。

另外,资本增殖内在固然要求扁平化,但也要求社会平静,在中国一贯出现这样的奇景--资本制造社会冲突,如果不至于让人叹为观止,那只有一个解释,就是敌对。



是啊,难道是普世价值么


是啊,难道是普世价值么
000089 发表于 2014-4-23 17:07
这问题本来就大,网络常驻人员/网军或许不是不知道,否则不会一再炒吵。

拍得拍不得涉及的最根本问题, ...
国庆阅兵时是不是也要打上格子
国家,暴力机器,
国家生日典礼,通常以阅兵展示暴力实力。

国家国格由抽象人格派生。

打不打格子,端看国家允不允许,置国家明确不允许于空气的话,谁都将看到有关下场,绝不仅仅是打格子的问题。

拒绝引用回复。
000089 发表于 2014-4-23 18:51
国家,暴力机器,
国家生日典礼,通常以阅兵展示暴力实力。
你这话说的太深 了

卡士 发表于 2014-4-23 11:55
你是说他们的队友太,,,,,,,,,,,,,,


天朝有贪腐。
尼玛,菲律宾、美国都有贪腐。

天朝毒食品事件频发。
欧洲这次还发生马肉充牛肉。

天朝强拆。
哪没强拆?这不湾湾大埔被强拆。

天朝环境污染。
发展总要污染,回头看人家日本的水俣病。

天朝垃圾箱里冻死了几个孩子。
你妹,法国前几年还热杀几万、美国加州还热死近百呢。

天朝经济发展放缓。
没看饱了13亿给世界做贡献么?世界上现在就天朝贡献大,看老美到处剪羊毛。

天朝不民主。
来!喝了这捧恒河水,来世再做民主人。还有日本也是家族制!








凡此种种,俺算明白一件事,原来在那些货色眼里天朝理所应当是世界之恶的集合体啊。
卡士 发表于 2014-4-23 11:55
你是说他们的队友太,,,,,,,,,,,,,,


天朝有贪腐。
尼玛,菲律宾、美国都有贪腐。

天朝毒食品事件频发。
欧洲这次还发生马肉充牛肉。

天朝强拆。
哪没强拆?这不湾湾大埔被强拆。

天朝环境污染。
发展总要污染,回头看人家日本的水俣病。

天朝垃圾箱里冻死了几个孩子。
你妹,法国前几年还热杀几万、美国加州还热死近百呢。

天朝经济发展放缓。
没看饱了13亿给世界做贡献么?世界上现在就天朝贡献大,看老美到处剪羊毛。

天朝不民主。
来!喝了这捧恒河水,来世再做民主人。还有日本也是家族制!








凡此种种,俺算明白一件事,原来在那些货色眼里天朝理所应当是世界之恶的集合体啊。
和珅. 发表于 2014-4-23 20:48
天朝有贪腐。
尼玛,菲律宾、美国都有贪腐。
受教育呀
很简单向美国学习,将城市管理授权给警察进行管理。摊位招投标,每个摊位每年底价一万,价高者得。另每天进行环卫和食品卫生检查,违章就罚。胆敢跟警察刺毛立马拷上手铐送进大牢,胆敢和警察动手者当场击毙。
流氓打人会让你拍照!?不揍你?!
巧缘玄 发表于 2014-4-24 10:56
流氓打人会让你拍照!?不揍你?!
你在污辱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