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有偿删帖”受贿70余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11:09
http://m.weibo.cn/h2w?u=http%3A%2F%2Fwww.hntqb.com%2Fhntqb%2Fhtml%2F2014-04%2F01%2Fcontent_93911.htm%3Fdiv%3D-1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魏某宁利用 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删除帖子,并收取他人“好处费”,2009年至2012年,魏 某宁收取11人“好处费”共计70余万元。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 处魏某宁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魏某宁今年34岁,万宁人,大学文化。自2007年9月起,魏某宁 开始担任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2010年9月,他升职为海口市公安局 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按照网警支队相关属地管理原则规定,若网警 支队民警发现有需要处置的有害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大队领导审核信息并 报支队领导审核。然后根据市公安局领导和支队领导的处置要求,由大队 领导给当天值班监控民警下达处置指令。

魏某宁担任副大队长期间,他的工作职责包括网络舆情监控、情报收集、 信息处置等。如果外地网警需删除在“天涯”、“凯迪”网站的帖子,要通过 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协助。海口公安局网警支队民警根据规定给“天 涯”网站下发处置指令是通过RTX(一个聊天平台服务器),给“凯迪”等网 站下发处置指令是通过指定的QQ群,网站一般都会按照网警的要求进行 删帖等处置。2011年7月,魏某宁通过全国网警自发建立的一个名为“帅哥 靓女”(有时称“牛郎织女”)的QQ群,认识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网警高 某、彭某等人。高某、彭某等人为了删帖找到魏某宁,请其帮忙删帖,并 承诺删帖后给魏某宁“好处费”。魏某宁接受高某、彭某等人的请托后,通 过RTX工作平台或QQ群,将请托人要求删除的帖子发给网站的管理人员并 删除。在删除帖子的过程中,魏某宁并没有按照规定报支队领导审批擅自 删除帖子,并收取“好处费”。

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湖北省黄冈市公安 局网警支队工作人员彭某在“天涯”、“凯迪”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彭 某通过转账方式分148次用其本人和其他两人的银行账户付给魏某宁删 帖“好处费”共计48.3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银行汇款、转账以及支付宝的 方式收受高某、彭某等11人钱财共计70.99万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 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魏某宁的辩护人称,魏某宁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所删的都是对政府有严 重负面影响的帖子,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但经 查,魏某宁多次接受异地网警的委托擅自删除帖子,表面上看,这种行为 能避免了异地网警出r差执法,减少司法成本,也能迅速消除违法或侵权帖 子的负面影响,但事实上并非所有对政府具有负面影响的帖子均系违法或 侵权的,根据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会监督的义 务,而网络媒体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形式之一,正常http://m.weibo.cn/h2w?u=http的监督能促进政府 依法行政和提高服务质量。因此,法院认为魏某宁接受财物未经审批删除 帖子的行为,事实上会削弱社会监督的效果,实际上是为帖子所指向的机 关或单位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日前,龙华区法院以魏某宁 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http://m.weibo.cn/h2w?u=http%3A%2F%2Fwww.hntqb.com%2Fhntqb%2Fhtml%2F2014-04%2F01%2Fcontent_93911.htm%3Fdiv%3D-1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魏某宁利用 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删除帖子,并收取他人“好处费”,2009年至2012年,魏 某宁收取11人“好处费”共计70余万元。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 处魏某宁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魏某宁今年34岁,万宁人,大学文化。自2007年9月起,魏某宁 开始担任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2010年9月,他升职为海口市公安局 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按照网警支队相关属地管理原则规定,若网警 支队民警发现有需要处置的有害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大队领导审核信息并 报支队领导审核。然后根据市公安局领导和支队领导的处置要求,由大队 领导给当天值班监控民警下达处置指令。

魏某宁担任副大队长期间,他的工作职责包括网络舆情监控、情报收集、 信息处置等。如果外地网警需删除在“天涯”、“凯迪”网站的帖子,要通过 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协助。海口公安局网警支队民警根据规定给“天 涯”网站下发处置指令是通过RTX(一个聊天平台服务器),给“凯迪”等网 站下发处置指令是通过指定的QQ群,网站一般都会按照网警的要求进行 删帖等处置。2011年7月,魏某宁通过全国网警自发建立的一个名为“帅哥 靓女”(有时称“牛郎织女”)的QQ群,认识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网警高 某、彭某等人。高某、彭某等人为了删帖找到魏某宁,请其帮忙删帖,并 承诺删帖后给魏某宁“好处费”。魏某宁接受高某、彭某等人的请托后,通 过RTX工作平台或QQ群,将请托人要求删除的帖子发给网站的管理人员并 删除。在删除帖子的过程中,魏某宁并没有按照规定报支队领导审批擅自 删除帖子,并收取“好处费”。

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湖北省黄冈市公安 局网警支队工作人员彭某在“天涯”、“凯迪”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彭 某通过转账方式分148次用其本人和其他两人的银行账户付给魏某宁删 帖“好处费”共计48.3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银行汇款、转账以及支付宝的 方式收受高某、彭某等11人钱财共计70.99万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 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魏某宁的辩护人称,魏某宁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所删的都是对政府有严 重负面影响的帖子,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但经 查,魏某宁多次接受异地网警的委托擅自删除帖子,表面上看,这种行为 能避免了异地网警出r差执法,减少司法成本,也能迅速消除违法或侵权帖 子的负面影响,但事实上并非所有对政府具有负面影响的帖子均系违法或 侵权的,根据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会监督的义 务,而网络媒体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形式之一,正常http://m.weibo.cn/h2w?u=http的监督能促进政府 依法行政和提高服务质量。因此,法院认为魏某宁接受财物未经审批删除 帖子的行为,事实上会削弱社会监督的效果,实际上是为帖子所指向的机 关或单位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日前,龙华区法院以魏某宁 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莫名其妙。删什么贴还有这么多好处费?删负面帖子不是网警本来职责吗?
廪君蛮 发表于 2014-4-3 20:08
莫名其妙。删什么贴还有这么多好处费?删负面帖子不是网警本来职责吗?
经济领域的商业竞争。可以去摄影和汽车论坛看看。每个品牌下面都是有一堆来自对手的负面评价 内容
风-来自秋 发表于 2014-4-3 20:12
经济领域的商业竞争。可以去摄影和汽车论坛看看。每个品牌下面都是有一堆来自对手的负面评价 内容
"...但所删的都是对政府有严 重负面影响的帖子..."

廪君蛮 发表于 2014-4-3 20:08
莫名其妙。删什么贴还有这么多好处费?删负面帖子不是网警本来职责吗?


质量投诉贴吧,商家给钱。看重点“也能迅速消除违法或侵权帖 子的负面影响”,他的辩护人扯到政府上面。
廪君蛮 发表于 2014-4-3 20:08
莫名其妙。删什么贴还有这么多好处费?删负面帖子不是网警本来职责吗?


质量投诉贴吧,商家给钱。看重点“也能迅速消除违法或侵权帖 子的负面影响”,他的辩护人扯到政府上面。
人民警察怎么可能这样,谣言
这不就是传说中的洗地吗? 只不过是以拿钱删帖的方式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