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惹谁了?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04:19:54
CCTV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辑兼首席新闻评论员钮文新语出惊人:取缔余额宝!(2月21日 南方都市报 )。

“取缔余额宝”的话语让人吃惊,而其理由更让人瞠目: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典型的“金融寄生虫”。余额宝风险比打劫还小,不仅是暴利而且更像是“暴力”。余额宝是不被容忍的“邪恶金融”行为。

仅从这几句话语,笔者推测钮文新先生也许不真懂银行、金融、货币基金,更不懂什么是创新,什么是新经济新金融,而且还对创新无比憎恨,甘愿成为传统垄断金融模式的“看门人”。

如果说钮文新由于不懂金融,对其话语不值得在意的话,那么,引起笔者注目的是,一些金融大佬们面对“宝宝们”竟然放出类似于钮文新的话语。比如: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互联网金融产品要依法合规。银监会前副主席蔡鄂生:互联网金融不能这么玩 。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玲女士竟然说:“宝宝们”其实在变相吸收存款。

杨凯生作为前国有商业银行高管,确切地说可能是有点惧怕互联网金融的。他质疑互联网金融违法的原因,或许是面对银行市场份额被互联网金融蚕食的情况,由于银行自己无可奈何、束手无策,只有使出孬招怂恿监管部门出来扼杀之。

而蔡锷生先生和吴晓玲女士质疑互联网金融,抨击余额宝等宝宝们。一方面说明他们虽然是银行大佬、金融专家,也只不过是传统银行、旧有金融模式下的大佬和专家,是陈旧模式下出来的专家,其对互联网新经济模式下诞生的新金融缺乏了解。另一方面,鉴于其在金融银行业界的影响力,对监管部门和监管政策决策导向力很大,极有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被这些大佬们扼杀在创新路上,勒杀在起步萌芽之中。对此,笔者作为一个老金融老银行不得不出来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了。

钮文新说,余额宝是“金融寄生虫”。这说明他根本就不明白金融从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业。按照钮文新的说法,金融业中一切间接融资包括银行在内都是金融寄生虫。银行不就是将从百姓手中吸收来的存款“转手倒卖”贷款给企业,从存贷利差中剥去一部分利差收入吗?按照此说法,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一切间接融资的金融企业不都是金融寄生虫吗?

而余额宝是从支付宝里自愿转入的资金,自愿购买货币基金,一切决定权都在客户手中,都是市场化、阳光化和透明化的。何罪之有?

仅从互联网金融的宝宝们来看,根本构不成任何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件,只不过是一个货币基金而已,仅此而已。什么“互联网金融不能这么玩”本身就是没有道理的。从目前看,互联网金融尚未有明显违法表现,最起码是目前的金融监管政策对互联网金融包括余额宝等尚处于空白状况。

笔者再次强调,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新经济基础上的新金融,是一种创新的新金融模式。按照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分为实体商品工具本身的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两大类。互联网金融就是商业模式创新。这就决定了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线下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颠覆。

必须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完全产生于市场,产生于新经济,市场化程度最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最公平的。理财产品买与不买、买多买少等完全是市场化、阳光化、透明化的。

一个事实是,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的风起云涌确实动了传统商业银行的奶酪,确实对传统银行带来了巨大冲击,确实惹了传统金融和银行,惹了守旧的专家和一些老脑筋的监管者了。传统银行在金融创新上竞争不过新金融,必将动歪脑筋,怂恿着监管部门、怂恿一些对新金融似是而非的专家,来共同打压互联网金融。这是值得警惕的。

依笔者看,不仅不能取缔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而且也不要急于出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整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萌芽、起步和初始阶段,整个业务发展、商业金融模式尚不成形、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尚不全面和突出。这个时候匆忙出台监管规则,必将把其扼杀在萌芽之中。使得互联网金融对整个中国长期以来死板一块的金融体制刚刚形成的鲶鱼效应的大好趋势被扼制。

目前,中国金融风险主要在产能过剩、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贷款、信贷资金涉足影子银行以及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野蛮发展带来的金融风险。这才是最为急迫需要监管的。这才是金融银行专家们最应该关心的。

当然,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是开明的。他此前公开表示:“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评价,无论好坏都还缺乏完整的时间序列和相应的数据来支持,还需要一定发展观察期,在观察期之内要体现包容。”

李克强总理日前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因此,真不必着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更谈不上匪夷所思的取缔余额宝,唯一要做的是给互联网金融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包容性,给监管部门以充分的观察期。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4/0224/c1003-24450615.htmlCCTV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辑兼首席新闻评论员钮文新语出惊人:取缔余额宝!(2月21日 南方都市报 )。

“取缔余额宝”的话语让人吃惊,而其理由更让人瞠目: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典型的“金融寄生虫”。余额宝风险比打劫还小,不仅是暴利而且更像是“暴力”。余额宝是不被容忍的“邪恶金融”行为。

仅从这几句话语,笔者推测钮文新先生也许不真懂银行、金融、货币基金,更不懂什么是创新,什么是新经济新金融,而且还对创新无比憎恨,甘愿成为传统垄断金融模式的“看门人”。

如果说钮文新由于不懂金融,对其话语不值得在意的话,那么,引起笔者注目的是,一些金融大佬们面对“宝宝们”竟然放出类似于钮文新的话语。比如: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互联网金融产品要依法合规。银监会前副主席蔡鄂生:互联网金融不能这么玩 。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玲女士竟然说:“宝宝们”其实在变相吸收存款。

杨凯生作为前国有商业银行高管,确切地说可能是有点惧怕互联网金融的。他质疑互联网金融违法的原因,或许是面对银行市场份额被互联网金融蚕食的情况,由于银行自己无可奈何、束手无策,只有使出孬招怂恿监管部门出来扼杀之。

而蔡锷生先生和吴晓玲女士质疑互联网金融,抨击余额宝等宝宝们。一方面说明他们虽然是银行大佬、金融专家,也只不过是传统银行、旧有金融模式下的大佬和专家,是陈旧模式下出来的专家,其对互联网新经济模式下诞生的新金融缺乏了解。另一方面,鉴于其在金融银行业界的影响力,对监管部门和监管政策决策导向力很大,极有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被这些大佬们扼杀在创新路上,勒杀在起步萌芽之中。对此,笔者作为一个老金融老银行不得不出来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了。

钮文新说,余额宝是“金融寄生虫”。这说明他根本就不明白金融从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业。按照钮文新的说法,金融业中一切间接融资包括银行在内都是金融寄生虫。银行不就是将从百姓手中吸收来的存款“转手倒卖”贷款给企业,从存贷利差中剥去一部分利差收入吗?按照此说法,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一切间接融资的金融企业不都是金融寄生虫吗?

而余额宝是从支付宝里自愿转入的资金,自愿购买货币基金,一切决定权都在客户手中,都是市场化、阳光化和透明化的。何罪之有?

仅从互联网金融的宝宝们来看,根本构不成任何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件,只不过是一个货币基金而已,仅此而已。什么“互联网金融不能这么玩”本身就是没有道理的。从目前看,互联网金融尚未有明显违法表现,最起码是目前的金融监管政策对互联网金融包括余额宝等尚处于空白状况。

笔者再次强调,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新经济基础上的新金融,是一种创新的新金融模式。按照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分为实体商品工具本身的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两大类。互联网金融就是商业模式创新。这就决定了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线下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颠覆。

必须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完全产生于市场,产生于新经济,市场化程度最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最公平的。理财产品买与不买、买多买少等完全是市场化、阳光化、透明化的。

一个事实是,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的风起云涌确实动了传统商业银行的奶酪,确实对传统银行带来了巨大冲击,确实惹了传统金融和银行,惹了守旧的专家和一些老脑筋的监管者了。传统银行在金融创新上竞争不过新金融,必将动歪脑筋,怂恿着监管部门、怂恿一些对新金融似是而非的专家,来共同打压互联网金融。这是值得警惕的。

依笔者看,不仅不能取缔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而且也不要急于出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整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萌芽、起步和初始阶段,整个业务发展、商业金融模式尚不成形、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尚不全面和突出。这个时候匆忙出台监管规则,必将把其扼杀在萌芽之中。使得互联网金融对整个中国长期以来死板一块的金融体制刚刚形成的鲶鱼效应的大好趋势被扼制。

目前,中国金融风险主要在产能过剩、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贷款、信贷资金涉足影子银行以及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野蛮发展带来的金融风险。这才是最为急迫需要监管的。这才是金融银行专家们最应该关心的。

当然,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是开明的。他此前公开表示:“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评价,无论好坏都还缺乏完整的时间序列和相应的数据来支持,还需要一定发展观察期,在观察期之内要体现包容。”

李克强总理日前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因此,真不必着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更谈不上匪夷所思的取缔余额宝,唯一要做的是给互联网金融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包容性,给监管部门以充分的观察期。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4/0224/c1003-24450615.html
lz这名字是来忠装反的嘛
法无禁止即可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应合法。

hz112 发表于 2014-2-27 20:59
法无禁止即可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应合法。
这是法律禁止的。别拿无知当可爱。
金融行业需要特殊许可才能进入...
法无禁止即可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应合法。
你是无知还是无知还是无知?
有人来抢蛋糕了
强奸男人不算强奸,法律没有规定同性恋不能结婚
强奸男人不算强奸,法律没有规定同性恋不能结婚
菊花爆了算是故意伤害爱,弄小孩是猥亵儿童。
婚姻法规定结婚是男女l
中国法律虽然有漏洞,但是常识还是有的。
余额宝和普通货币基金的区别也就是办理方便些,门槛低一些。余额宝要非法,那全国的货币基金就都非法了。
其实你们那么着急干什么?如果余额宝的6~7%的年化收益率能保持,那么别的类似东西包括现有银行也会跟上,如果不能保持,那不过就是一个P,放完就完了呗
Islamabad 发表于 2014-2-28 09:19
你是无知还是无知还是无知?
确切的说 叫包养情妇 问题这里面很容易牵扯上强奸罪名
郁闷的雄猫 发表于 2014-2-28 10:12
强奸男人不算强奸,法律没有规定同性恋不能结婚
只有女人强奸男人不算强奸,男男爆菊能用另外的法制裁
tomlos 发表于 2014-2-28 11:45
只有女人强奸男人不算强奸,男男爆菊能用另外的法制裁
要这么说那女的也能用另外的法制裁,反正受轻伤都能算到伤害罪上,男男只要操作好也不会受到轻伤上去.
hester 发表于 2014-2-28 11:50
要这么说那女的也能用另外的法制裁,反正受轻伤都能算到伤害罪上,男男只要操作好也不会受到轻伤上去.
女的不能,男的可以用猥亵罪,女的没有
主管部门没说要取缔呀。
银行算是竞争对手吧,竞争对手在媒体上互相说些负面消息,多大点事。倒是有人为此大惊小怪上的。。
负的银行利率和可爱的宝
所以说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确实如此
我怀疑现在这些骂余额宝的都是马云花钱请的,这不是在帮余额宝做广告嘛!越骂余额宝知名度越高啊!